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规则修订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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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管理基本规则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管理基本规则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管理基本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数业务的管理流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指数是指公司管理的股票指数、债券指数及多资产指数。

第三条公司作为指数管理人,负责确定指数编制方案,并依据指数编制方案计算与维护及发布指数。

第二章指数编制开发第四条研发与评审公司根据指数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指数研究开发计划。

在可适用的情况下,公司在指数研发时将尽可能考虑以下因素:样本的代表性、相关市场的规模和流动性等。

指数开发由研究开发部具体项目负责人执行。

项目负责人完成可行性论证及研究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评审。

经评估认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市场基准指数及具有全市场表征作用的综合类宽基指数,将报指数专家委员会进一步讨论,讨论通过后进入签报流程。

指数编制方案确定后将进行指数计算及发布。

指数业务监督委员会将定期对指数编制方案进行审阅。

指数研究与发布流程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研究与发布管理办法》。

第五条指数规则修订公司负责根据内部定期审阅、审视市场环境、听取指数专家委员会建议、接受市场反馈、外部投诉等途径对指数规则进行必要的修订。

指数规则修订涉及的重大变更将事先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

其中,重要指数的重大变更原则上将公开征求意见,若采用定向方式的,征求范围应与指数的实际影响相适应;非重要指数的重大变更将定向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指数规则修订经内部评审后,将在正式实施前向市场披露。

指数规则修订的实施一般随指数定期调样或定期权重再平衡一并进行。

指数业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指数规则变更进行监督。

指数规则修订流程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规则修订实施办法》。

第六条指数终止公司经过审慎评估后,可能会进行指数终止的操作,即终止指数的计算、维护和对外发布。

指数终止提案将先行提交内部评审。

当指数存在利益相关方时,公司将就终止提案征询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涉及重要指数的,还将提交指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

中证指数公司修订中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编制方案

中证指数公司修订中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编制方案

中证指数公司修订中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编制方案一、背景介绍
中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简称“中证港股通红利低波动指数”)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推出的一种投资工具。

该指数是基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和满足一定条件的港股优选股票构建的,旨在通过选取市场资本化程度高、以收益为导向的投资标的,把握投资机会,并将主动管理策略和股息红利策略高度有机结合,实现低波动性的投资目标,同时收益稳定有保障,回报保持一定水平。

二、指数编制要求
1.指数组成股票的条件:
(1)所有港股通标的股票均可作为指数的成分股;
(2)港股优选股票指标包括市净率、市盈率、滚动市盈率、每股收益等,并综合考虑股价、市值及成交量等进行筛选,具体股票筛选标准见附件1;
(3)每日指数构成股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最新A股大盘指数为参考,指数组成股票的比例与A股大盘指数的持仓比例基本一致,相应指数权重构成的百分比范围为(0%-50%);。

中证a50 指数调整规则

中证a50 指数调整规则

中证a50 指数调整规则
中证A50指数的计算公式为: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
因子)。

其中,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0%,前五大样本权重合计不超过40%。

中证指数公司表示,指数样本每半年调整一次,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

权重因子随样本定期调整而
调整,调整时间与指数样本定期调整实施时间相同。

在下一个定期调整日前,权重因子一般固定不变。

定期调整设置缓冲区,对中证三级行业内排名第二的原样本,若其自由流通市值不低于相应行业内排名第一证券的80%,且
符合其他条件,则仍然选取为相应行业的待选样本。

定期调整的样本比例一般不超过10%,除非因未成为待选样本而被剔除的原样本数量超过10%。

另外,特殊情况下将对指数进行临时调整。

当样本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

样本公司发生收购、合并、分拆等情形的处理,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当沪股通或深股通证券范围发生变动导致样本不再满足互联互通资格时,指数将相应调整。

如需更多关于中证A50指数的信息,建议查询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网。

中证内地主题系列指数编制方案

中证内地主题系列指数编制方案

CSI China Mainland Real Estate Index
000949/399949 中证内地农业主题指数 内地农业
CSI China Mainland Agriculture Index
二、 指数基日和基点 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其余中证内地主题
2、临时调整
特殊情况下将对中证内地主题系列指数的样本进行临时调整。当样本股暂停 上市或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样本股公司发生收购、合并、分拆、停 牌等情形的处理,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当出现样本股临时调整,有指数样本股被非样本股替代时,新进指数的股票 一般情况下将继承被剔除股票在调整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权重,并据此计算 新进股票的权重因子。
中证内地主题系列指数编制方案
中证内地主题系列指数包括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 数、中证内地基建主题指数、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中证内地运输主题指数、 中证内地金融主题指数、中证内地银行主题指数、中证内地地产主题指数和中证 内地农业主题指数等指数,反映沪深 A 股中各重要主题类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
一、 指数名称和代码
指数代码
指数名称
指数简称
英文名称
000941/399941 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 新能源
CSI CN Mainland New Energy Index
000942/399942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 内地消费
CSI China Mainland Consumer Index
000943/399943 中证内地基建主题指数 内地基建
每年 6 月和 12 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当中证 800 指数调整样本股, 中证内地主题指数样本股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股票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股票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2013 年 12 月 中证指数专家委员会开会时间变更
2015 年 3 月 自由流通量档位调整
2016 年 12 月 自由流通量规则描述调整
2018 年 8 月 补充部分附录说明
2019 年 7 月 长期停牌股票临时调整规则
目录
1、指数定期调样 ............................................................................................................................. 1 1.1 审核时间................................................................................................................................1 1.2 审核参考依据........................................................................................................................1 1.3 样本股调整数量....................................................................................................................2 1.4 缓冲区规则............................................................................................................................2 1.5 备选名单................................................................................................................................2 1.6 长期停牌股票的处理............................................................................................................2 1.7 财务亏损股票的处理............................................................................................................3

中证系列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中证系列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2.3 分立 一家样本股公司分立为两家或多家公司, 分立后形成的公司能否 作为指数样本原则上需要视指数编制方案和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如果分立后形成的公司股票符合指数选样条件或排名部分或 全部高于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则分立后高于最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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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的新公司股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同时根据编制方案决 定是否剔除原样本股中排名最低的股票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 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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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数定期审核
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 中证系列指数原则上 每半年审核一次,并根据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股。 1.1 审核时间 中证指数专家委员会一般在每年 5 月和 11 月的下旬开会审核中 证系列指数样本股,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原则上分别是每年 6 月和 12 月的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交易日。 1.2 审核参考依据 每年 5 月份审核样本股时, 参考依据主要是上一年度 5 月 1 日至 审核年度 4 月 30 日(期间新上市股票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以来)的 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每年 11 月份审核样本股时,参考依据主要是 上一年度 11 月 1 日至审核年度 10 月 31 日(期间新上市股票为上市 第四个交易日以来)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 1.3 样本股调整数量 定期调整指数样本时, 中证系列指数中部分指数设置调整比例限 制,具体比例见各指数编制方案。 1.4 缓冲区规则 为有效降低指数样本股周转率, 部分中证系列指数样本股定期调 整时采用缓冲区规则,具体缓冲区比例见各指数编制方案。 1.5 备选名单
3.4 全收益指数和净收益指数 为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同时计算中证系列全收 益指数、净收益指数的日收盘值。 全收益指数、净收益指数是价格指数的衍生指数,与价格指数的 区别在于全收益指数的计算中考虑了样本股税前、 税后现金红利的再 投资收益,供投资者从不同角度考量指数。 全收益指数、净收益指数采用链式算法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 下: 全收益指数: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中证协发〔2024〕2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37号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18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作为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达到两年(含)以上;(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相应地,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中证系列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中证系列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股票 A 100,000 91,000
股票 B 8,000 4,500
股票 C 5,000 900
9,000 = A 股总股本-非自由流通股本 自由流通比例 9.0% =自由流通量/ A 股总股本 加权比例 加权股本 9.0% 9000
3,500
4,100
43.8%
82.0%
50% 4000
100% 5000
股票b次日复牌交指数修正股票总股本自由流通股本自由流通比例加权比例调整股本除权报价元调整市值元108000170001620216004810368016000700044508000453600065005330821006500191124150总调整市值263830修正前总调整市值元修正后总调整市值元原除数新除数203350263830208751270837第五日股票总股本自由流通股本自由流通比例加权比例调整股本收盘价元调整市值元1080001700016202160048510476016000700044508000463680065005330821006500191124150总调整市值265710指数计算总调整市值元除数基期指数收盘指数26571027083100098107第六日股票总股本自由流通股本自由流通比例加权比例调整股本收盘价元调整市值元1080001700016202160048103680160007000445080004653720065005330821006500195126750总调整市值267630指数计算总调整市值元除数基期指数收盘指数267630270837100098816股票公布配股股份上市及股本变动公告实际配售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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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受限的员工持有的股份 (6) 上市公司交叉持有的股份 上市公司公告明确的限售股份和上述六类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超过 5%的股份,都被视为非自由流通股本。 自由流通量=A 股总股本-非自由流通股本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多种公开的信息来源估算自由流通量。 有 关自由流通量的详细内容请参见附录 A。 3.3 分级靠档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中证系列指数时,采用分级靠档的方 法,即根据自由流通股本所占 A 股总股本的比例(即自由流通比例) 赋予 A 股总股本一定的加权比例, 以确保计算指数的股本保持相对稳 定。 自由流通比例=自由流通量/A 股总股本 调整股本数=A 股总股本×加权比例 中证系列指数样本的加权比例按照下表确定: [中证系列指数分级靠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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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规则修订实施办法
V1.0
2018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数规则修订的流程,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股票指数、债券指数及多资产指数。

第二章规则变更情形
第二条管理维护部每年定期对指数规则进行审阅,并形成审阅报告提交给指数业务监督委员会。

当发现指数规则可能需要修订的情形时,管理维护部将规则修订提案转交对应经办部门落实(指数编制方案修订由研究开发部经办,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修订由管理维护部经办,下同)。

经办部门进一步评估指数规则修订的必要性和时机,适时提出修订提案。

第三条通过审视市场环境、听取指数专家委员会建议、接受市场反馈、外部投诉等途径,公司各部门当发现指数规则出现可能需要修订的情形时,尽快提交经办部门研究落实规则的修订提案。

第四条指数规则可能需要修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指数规则无法适应市场环境发展变化的情形;
(2)指数专家委员会对指数规则提出修订建议;
(3)定制指数的定制方提出规则修改建议;
(4)指数定期审阅结果显示指数规则可能需要修订的情形。

第三章提案流程
第五条指数规则的重大变更是指:
(一)指数样本空间出现实质性变更,如新旧样本空间交集低于70%;
(二)指数选样方法出现实质性变更,如新旧样本交集低于70%;
(三)指数加权方式出现实质性变更,如市值加权法改为非市值加权法或反之;
(四)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出现实质性变更。

指数业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相关指数规则变更进行审阅,并决定是否属于重大变更。

第六条经办部门将指数规则的修订提案提交本部门的项目讨论会进行审议,具体流程详见《指数项目讨论会评审办法》。

提案内容包括: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修订的内容、修订对市场或产品的影响、重大变更的征求意见内容及时间表(若有)、修订拟实施时间表。

第七条涉及征求意见的修订提案在收集意见反馈后,经办部门根据征求意见形成总结,并对提案进行相应完善,提交各自部门的项目讨论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征求意见流程
第八条重要指数包括上证综指、上证50、上证180、沪深300、中证500等指数以及指数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指数。

第九条指数规则修订涉及的重大变更应事先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

其中,重要指数的重大变更原则上应公开征求意见,若采用定向方式的,征求范围应与指数的实际影响相适应;非重要指数的重大变更可定向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利益相关方包括以该指数为投资标的或比较基准的相关产品管理人、定制指数的定制方。

第十条公司就重大变更的修订背景、不及时修订带来的风险、修订提案内容、征求意见时间安排、拟定实施时间安排对利益相关方进行告知,并就修订提案内容及其实施时间安排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指数规则修订涉及公开征求意见的,在公司官网公告征求意见内容及时间表,征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定向征求意见的,可通过邮件或传真向利益相关方问询,征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第十二条征求意见结束后两周时间内,经办部门应形成反馈意见的摘要及分析总结,并向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除非个别征求意见对象要求保密);涉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司将反馈意见的摘要及分析总结通过公司官网进行披露。

第五章实施流程
第十三条修订提案通过经办部门审议后,涉及重要指数或计算维护细则的修订,还须提交指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向指数业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报备,最后交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指数规则的修订须在正式实施前至少一个月(涉及重要指数或计算维护细则的修订为三个月)于公司官网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指数规则修订的背景、内容及实施时间表。

公告审批流程参见《指数研究与发布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在符合第十四条的前提下,指数规则修订的实施一般随指数的定期调样或定期权重再平衡一并进行。

第十六条管理维护部将各类指数规则的修订情况进行记录,形成规则修订清单存档,并做《指数规则修订情况报告》每季度报送一次指数业务监督委员会。

修订情况的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内容、变更影响、是否涉及重大变更、是否涉及重要指数、意见征询方式及征询范围、主要市场意见及公司回应、公司内部审批人、是否经过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是否公告、生效时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总办会负责监督相关施行情况,一旦发现有未遵照施行的情况,总办会有权根据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总办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免责声明
本材料仅供参考, 不构成任何证券、金融产品或其他投资工具或任何交易策略的依据或建议,也不得用于任何非法或未经授权的用途。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中证指数”)将不时对其内容进行修订,但不会提供通知。

中证指数力求确保本材料内容的准确性,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做任何保证。

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材料或其中任何内容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或本材料内容中的任何错误或缺失,中证指数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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