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义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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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规范工作总结范文

纳税服务规范工作总结范文

纳税效劳标准工作总结范文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效劳,标准纳税咨询效劳运行机制,提高纳税咨询效劳水平。

所坚持纳税效劳工作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宗旨,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效劳,增强征纳双方良性互动,营造法治、公平、文明的税收环境。

近两年以来,通过全所上下的共同努力,结合实际工作,摸索出一些纳税效劳好的做法,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屡次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上级领导的赞扬。

现将近两年纳税效劳工作汇报如下:基层税务所作为局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效劳的子窗口,让纳税人满意是我们的工作首选目标。

为了让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一看就清晰,一问就明白,一听就舒畅,一办就满意,我们在纳税效劳工作中标准操作,文明效劳,依法办税,重点开展了五项效劳:1、微笑效劳。

子厅接待纳税人做到用语文明,主动热情,笑脸相迎,态度温和。

同时,办税厅还设置了纳税人歇息处,饮水机和投诉举报号码。

2、公开效劳。

实行政务及办税流程公开,将纳税人比拟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事项以及需要群众特殊予以监督的事项一律作为公开的内容,如办税程序、税收政策、收费标准等都列入公开内容。

3、首问效劳。

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纳税人问询的第一个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耐心讲解,全程指引,直到纳税人满意为止。

办理涉税事项中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限时办结或者承诺办结时间。

4、限时效劳。

为提高办税效率,我们认真落实区局效劳承诺、限时办理等工作制度,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实行随到随办,限时办理,如我们规定正常购领发票,从发票审验到发票出售在 3 分钟内办理完毕,企业正常申报录入在 2 分钟之内完成,开具税票在 1 分钟之内完成。

5、延时效劳。

为了方便纳税人,子厅工作人员原那末上提前半个小时上班,推迟半个小时下班。

具体工作中,针对纳税人需求,即使到了下班时间,只要纳税人的涉税事宜未办完,也不得擅自离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2.08施行日期2013.02.08文号税总发[2013]15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深刻理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政府职能转变,事关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具体体现。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能力和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

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贡献者。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把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始终把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全面理解和掌握纳税人每一项法定权利的内涵和实质,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税法总论1.本章结构与考情2.知识点讲解3.知识点总结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在历年《考试大纲》中均为能力等级1级,考试中题型均为选择题,分值在1-2.5分。

本章内容变化1.结构调整和变化,8节减少为7节。

2.删除“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本章内容结构:7节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第二节税法原则第三节税法要素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五节税收执法第六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知识点1】税法及其特征【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内涵:(1)税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二、税法及特征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考题·单选题】(2016年)下列权利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A.管理权力B.政治权力C.社会权力D.财产权力『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纳税申报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错位与规范

纳税申报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错位与规范


纳 税 申报 环 节 征 纳 双 方 的 基本 权 利
与义 务
( ) 一 征纳双 方权利 与 义务 的基 本解析
重要环节 , 纳税人 自 申报纳税是 当前我国税收征 行
管模 式 的基 础 。在纳 税 申报环 节 , 税人 和征税 人 纳
各 自应当享有一定的权利, 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从纳税人角度来看, . 其在纳税 申报环节至少
务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 一是应有义务 , 即按照平 等正义的原则 , 义务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应当履
行 的 义务 ; 二是 法 定 义 务 , 即通 过 法 律 规定 施 加 于
位” 的问题 , 即权利 主体实际享受 了过多或过少 的 权利 、 义务主体实际承担了过多或过少 的义务。以 下以纳税 申报环节为例, 详细探究征纳双方权利义 务“ 错位” 的具体表现 , 并提出推动征纳双方权利义
《 征管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 纳税人 、 扣缴义务人可 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 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
缴 、 收 代 缴税 款 报 告表 , 可 以按 照 规 定采 取 邮 代 也 寄 、 据 电文 或者 其 他方 式 办 理 上 述 申报 、 数 报送 事
项。( ) 2延期 申报权。《 征管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 纳
摘要 : 税收征纳实践 中, 在 纳税人和征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常常存在 “ 错位” 。纳税 申 报环节不仅存在纳税人权利“ 缺
位” 与征税人权利“ 越位” 纳税人义务“ 、 越位” 与征税人义务“ 缺位” 等侵害纳税人合 法权 益的问题 , 而且存在纳税人 权利“ 越位” 与征税人权利“ 缺位” 纳税人义务“ 、 缺位” 与征税人义 务“ 越位” 等危及征税人依法征税权 的问题 , 导致

法律规定公民纳税义务(3篇)

法律规定公民纳税义务(3篇)

第1篇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实现公共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公民纳税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

本文将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公民纳税义务进行解读与分析。

二、公民纳税义务的概念1. 纳税义务的定义纳税义务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的责任。

纳税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

2. 纳税义务的特点(1)强制性:纳税义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履行,不得逃避。

(2)无偿性:纳税义务的履行是公民对国家的无偿贡献,国家不得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任何形式的回报。

(3)普遍性:纳税义务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和纳税人所在的组织。

三、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1. 税收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基本法律,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法律责任。

2. 税收实体法(1)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4)房产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5)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3. 税收程序法(1)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四、公民纳税义务的具体内容1. 依法纳税公民应当依照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税款等环节,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应纳税款。

2. 诚信纳税纳税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应纳税款,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少报应纳税款。

3. 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管理纳税人应当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调查、审计等工作。

4. 依法申请退税纳税人因特殊情况,如多缴、错缴税款,可以依法申请退税。

税务风险防范与应对

税务风险防范与应对

在新浪的博客
(/guoweitax),系目前国内访问量最大的税务专业博客。
三大个人所得税热点事件独家、深度解读
税务稽查应对 十大热点税务危机案件独家、深度解读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的趋势 税制、税务机构改革对个人财富的影响
三大个人所得税热点事件独家、深度解读
税务稽查应对 十大热点税务危机案件独家、深度解读 公司内部税务管理的趋势 税制、税务机构改革对个人财富的影响
罚款:税款的0.5~3倍
虚假申报
罚款:1万元以内
滞纳金:每次收入的下月七日后
纳 税 人
补交税款
罚款:税款的0.5~5倍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600万“摆平”80万的税务问题
一家国内知名的正版家用软件发行公司,为了使公司在税务稽查中减轻处罚, 向本市国税系统的3名税务人员行贿共611.75万元。近日,该公司法人姚增起因 涉嫌行贿罪在北京海淀法院出庭受审,成为黄光裕案牵出的又一被告人。 公司逃税只有80多万元,却花费了600多万元向国税局官员行贿“铲事”。
*
通过
税务管理方案实施 税务管理方案分析评价
改进税务管理方案
43
制定税务管理规划方案
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规划方案 税务部门职能 业务流程规划


① 税务管理制度
职 能
管理层 集团 财务中心
相关人员
总经理 税务经理 审核、批准公司税务计划。
职责描述
进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调研; 与区域、各级公司税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业务品种及其对税 收的影响; …… 及时、准确地计算应交税额; 及时填制税务申报表、附表和其他要求的材料; 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 及时、准确地计算应交税额; 及时填制税务申报表、附表和其他要求的材料; 积极协助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 及时填制税务申报表、附表和其他要求的材料; 及时缴纳公司的应付税金,取得完税凭证; …… 审核税务计算表、税务申报表和完税凭证; ……

2024山财培训网继续教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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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财培训网2024网络继续教育所学课程:货币资金与财务印章控制出纳的日常印花税、个税的纳税申报新收入准则-五步法模型一般纳税人新政解读及纳税申报《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读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知识费用报销之认识单据凭证填制与审核技巧如何开办企业1.从银行提取现金500元,应编制( )。

A.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B.银行存款的付款凭证C.现金的收款凭证D.现金的付款凭证既涉及现金又涉及银行存款的业务只按贷方科目编制付款凭证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内。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本题考核支票的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租入固定资产备查登记簿按用途分类属于( )。

A.分类账簿B.通用日记账C.备查账簿D.专用日记账租入固定资产备查登记簿按用途分类属于备查账簿。

这种账簿用于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补充登记,以便于管理者了解和使用这些资产4.对于下列关于印花税纳税人表述中,你认为错误的是( )。

A.书立各类经济合同时,以合同当事人为纳税人B.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负有直接或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担保人、证人C. 现行印花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D.建立营业账簿的以立簿人为纳税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负有直接或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担保人、证人5.在编制年度利润表时,应将利润表“本月金额”改为( )。

A.上年金额B.上月金额C.期初金额D.期末金额6.符合规定条件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存在维修更换等情形时,作( )申报。

A.一般销项税B.一般销项税抵扣C.一般进项税转出D.一般进项税抵扣7.把一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账户,分别按每个账户填制一张记账凭证称为( )。

A.一次凭证B.单项记账凭证C.复式记账凭证D.借项记账凭证8.限额领料单”是一种( )。

A.一次凭证B.累计凭证C.单式凭证D.汇总凭证限额领料单亦称“定额领料单”。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享有下列权利:(一)知悉权《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二)要求保密权《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三)申请减税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四)申请免税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五)申请退税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六)陈述、申辩权《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七)复议和诉讼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请求国家赔偿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控告、检举权《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十)请求回避权《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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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之义务篇【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19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目录第二部分您的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二、依法设臵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臵的义务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为了您更好地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内容,方便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帮助您在纳税过程中全面行使享有的权利,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编写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解读》,就您享有某项权利的含义、法律依据以及如何实现作了说明,同时对您履行某项义务的含义、法律依据、要求以及未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阐述,并列举了相关事例帮助您理解,以便您更好地监督我们的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行为。

本解读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以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您的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

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您应该根据我们的规定分别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

同时,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义务的含义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书面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税务登记证是您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身份证明。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是指您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事项、时限、方式等,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二)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义务的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其他涉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其法律依据分别参见:《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三)您如何履行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1.设立登记(1)主体、适用范围及条件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按照有关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自然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您如符合上述条件均应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有经营行为、取得应税收入、财产、所得的,也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履行义务时限、方式和要求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符合规定的,我们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①您如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②您如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③您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④您如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应当自承包或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您承包或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⑤您如外出经营,自您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上述之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您应当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您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我们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填写税务登记表。

2.变更登记您的税务登记内容如发生变化,应持有关证件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您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您如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您如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您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但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您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填写《停、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2)您如果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3)您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发票。

(4)您如果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4.注销登记您如果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您如果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您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您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您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并持此证明在经营地进行报验登记。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其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您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管证》。

您如果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还应正确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您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6.税务登记证换证、补办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您如果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正确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7.非正常户处理您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我们将您列入非正常户管理,暂停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您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我们可以宣布您的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您的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您办理上述各类税务登记事项所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资料,详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8.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四)如果未履行税务登记义务,您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您如果存在下列行为,将分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您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或者出口商品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或者停业期满不向我们申报办理复业登记而复业,我们将责令您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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