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分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表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表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是指从事工商业经营且经依法登记的自然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自然设有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经理等经营管理机构,使得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决定其债务承担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此可见,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
投资人有权将其持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亦可以变更投资人。
个体工商户由于本质上为自然人而非企业,因此当其不再从事经营活动时,可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而无需经过清算程序。
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之间有什么区别?除了追求生意上的利润外,我们还要考虑税务的问题。
有些企业经营者询问如何合理地少交税,另一些则从税收的角度问个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公司哪个更有利。
那我们今天一起讨论“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之间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吧。
一、从缴纳税种上看,三者的区别:个体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显然,公司在这个层面上处于劣势。
从更详细的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征管无疑是最严格的,尤其是在查账、收帐的时候,都是按照账簿征税,基本上和账簿记录要交纳的税款一样多。
二、在税收征管方面,三者的区别:公司的组织形式在税收要求严格按照查账征收统计利润,之后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自营职业者基本为个体形式,因此目前情况多数为核定征收,直接按照销售额,根据不同行业核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举例说明这三者之间的区别:甲方、乙方、丙方开展业务,经济组织形式为个人户、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
年销售收入(不含税)150万元,成本80万元。
需要计算各自的税费。
为了便于计算,假设所有都是小额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各种税收优惠。
增值税及附加:一般情况,这三者所交的增值税税额是相同的,即150*3%=4.5万,相应的附加税是0.54万。
个人所得税: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只涉及个税,没有25%企业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相同,甲、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50-80-0.5*12-0.54=63.46万,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为65500元,即应纳个税=63.46*35%-6.55=15.67万。
甲、乙分别交的税费=4.5+0.54+15.67=20.71万丙应纳税所得额=150-80-0.54=69.46万,应纳所得税=69.46*5%=3.47万,或69.46*25%=17.37万。
丙若想从公司利润中分红,还得交个人所得税,(69.46-3.47)*90%*20%=11.88万或(69.46-17.37)*90%*20%=9.38万。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一、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法律区别个体工商户:承担无限责任,以个人的私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注册时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申请名称,准备好设立登记资料后即可到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时,负责人需要到工商局现场签名确认。
)设立时程序较简单,但是承担的法律责任大。
不可设立分店,注销后5年内都可追溯法律责任。
注销时,不需要登报声明,直接到工商局申请注销手续即可。
合伙企业:以合伙人共同设立投资,承担无限责任。
注册时程序跟个体工商户一样,也需要所有合伙人一起到工商局现场签名确认,但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合伙人按照合伙比例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设立分店。
注销时,需要登报声明,并于见报45天后才能申请注销手续。
有限公司:分为一人有限公司及多人有限公司。
以投资额及公司拥有的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时,不管是一人有限公司还是多人有限公司,在申请名称之后,都需要到银行办理注册资本的投资手续(通常称为:验资。
也就是按照拟设立的公司的股东及比例,投资额,将注册资本注入到自己选定的银行账户,注资后,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成功并出具验资报告后,才能连同其他的申请设立材料一同交到工商局申请设立。
(设立时,所有股东需要到工商局现场签名确认)。
注销时,需要登报声明,并于见报45天后才能申请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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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拟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和标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我国《民法通那么》所标准的企业法人。
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标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或股东的职责。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投资创业时,不少投资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一个困惑: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还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企业有不同的法律形态,中国微小企业常见的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业主数量、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等不同。
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1。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
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
2.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3。
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4.都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适用法律不同1。
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2。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

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
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区别于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形式的一类企业,它具有以下以下特征:1.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即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公民。
国家机关。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型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的财产和责任也即投资人的财产和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的债务时,投资人要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简单。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就是企业所有者,同时往往也是企业的经营者。
其内部无需像公司一般设置治理结构,投资人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控制支配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经营活动。
4.是非法人企业。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其自有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属于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财产要求,投资人可以随意支配企业的财产,同时当企业资产不足时,投资人也要承担无限责任.三、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我国立法规定的市场主体的一种,作为一种经营实体,其产生和设立也不能没有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而随意设立.其设立的条件有: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以自己的独立意思表示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并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识别能力,而且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不能成为投资人,这是个人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重要区别.第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的名称权、商号权、但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要与企业的责任形式相适应,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一般可以冠以厂、店、工作室等、第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性实体,从事的是经济活动,投资人又只有一个,投资人是一定要投入相当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的。
一个案例说明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处理

一个案例说明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处理自然人王某拟在2013年个人全资投资设立一家企业,财务人员李某在代为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时,知悉可以采用“一人有限公司”或“个人独资"两种组织形式,便询问笔者这两种组织形式下如何缴税,相关的政策有何差异等。
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设立,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投资人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两种组织形式下所得税征收有差别,对一人有限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陆续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适用25%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等,企业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笔者整理了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及容易混淆的政策,分析如下.基本相同的所得税处理(1)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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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分析
作者:胡扬
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6期
摘要:自从我国《公司法》2006年修改后,就出现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人们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迷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到底有什么区别?本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进行分析,使人们能正确区分这两个企业制度。
关键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差异
我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公司法》修订后出现的一个新的公司制度,可以说是一个舶来品。
但是人们对这个舶来品却知之甚少。
只有对两个制度进行对比之后人们才能清晰的辨别这两个制度,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制度设立企业。
一、设立依据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想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来设立。
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设立条件不同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体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
为了限制自然人滥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再单独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主体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并且该自然人还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但是对于投资人是否可以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两种制度也有所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十万元人民币,并且是一次性足额缴纳,这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责任有限并且具有较强的资合性特点,所以为了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而强行规定一次性全额缴纳注册资金。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没有明确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只是规定其缴纳的资本应当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由于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在发生欠债情况
时,投资人需要以其所有的财产来偿还,使得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保护。
如果独资企业也像一人有限公司那样规定一次性缴纳注册资金,则会造成资金的浪费,也在无形中提高独资企业的注册标准。
对于企业的名称两部法律也有不同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加入“有限”、“公司”等字眼;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允许在企业名称中出现“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等字眼。
三、法律形式不同
对于企业的分类,可以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经营行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行为,但是不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中自然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四、组织机构不同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我国《公司法》对于其有明确的规定。
因为一人有限公司的本质还是公司,既然其享受了作为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它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再加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独特的责任承担方式,则必须加强对一人有限公司的制度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
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是应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对于那些企业较小或者公司人员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设立一至两名监事。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则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担任经理进行管理。
五、财产结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具有独立性,但是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是与个人财产相分离的,则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紧密相关的,不具有独立性。
六、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对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有严格的限制。
因此,公司财产是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的,股东对于公司因经营而产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没有理清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将两者混淆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并且法律对于投资人的投资额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制,投资人可以自由的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受任何人的干预。
所以,当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投资的,应当以
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应当以家庭的全部财产对与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跟个人独资企业的最大区别就是对于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对公司负责,大大降低了股东责任。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创设制度更加严苛,这也是为了防止人们滥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扰乱市场秩序。
而个人独资企业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投资人承担的责任大大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创设制度就没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严苛,反而是更加宽松。
参考文献:
[1]《商法学》(第三版),王作权,北京大学出版社.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分析》,周燕迎,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院报,2006年第3期.
[3]《个人独资企业与相似主体的区分探析》,宁希林,公民与法2013年第1期.
[4]《试论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秦凤来,经营管理视窗.
[5]《浅析个人独资企业与独资公司的区别》,秦凤来.
[6]《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王富强.
[7]《中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探析》,高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