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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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完 整 性 和及 时性 的有 力 保 障 。高 质 量 的会 计 信 息 可
我 国 的行 政事 业 单 位 由于在 权 力 的分 配 方 面存 在 弊 以真实 公 允 地 向信 息 使 用 者 披露 单 位 当 前 的经 济 运行 状 端 , 往 往 是 主要 领 导 说 了算 。 因此 , 财 务部 门也 只能 是 奉
二、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因素
( 一)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不 符 合 新 制 度 与新 准则 规 定 量 显 得 尤 为 重要 。 会 计 信 息 直 接 反 映 了行 政 事 业单 位 各 会计信息必须遵循可靠性 、 相关性 、 可理解性 、 可比 项 工 作 的 运行 情 况 和财 务 方 面 的信 息 , 其 质 量 的 高 低影 性 、 实质 重 于形 式 和 重 要 性 原 则 。 由于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日 响 着 行 政 事业 单 位 是 否 能 够 合 理 有 效 的运 行 , 影 响着 政 常业 务 存 在 一 定 的特 殊 性 ,因此 在 对 其 经 济业 务 的会 计 府 是 否 能 够 制 定及 时 、 准 确 的经 济 决 策 。因此 , 为 了 我 国 核算 方 法 上不 够准 确 和清 晰 , 没 有 从 实 质 重 于 形式 的 原 市 场 经 济 的 良性 发展 , 为 了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各 项 工作 的顺 则 出发 。另 一 方 面 , 会 计 人 员 的 专业 技 术水 平 和职 业 道 利开展 , 提 高会 计 信 息 的质 量 势 在 必 行 。 德 素养 会 影 响会 计 信 息 质 量 , 导 致 其 不 符合 新 规 定 , 原 因 导致 会 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概念和意义 在 于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的用 人 机 制 大 多 是 终 身 制 , ( 一) 会计 信 息质 量 的概 念 人 员 缺 乏 主动 学 习新 知 识 的积 极 性 , 没 有优 胜 劣 汰 的 意 会计 信 息 是 指将 单 位 的 财务 数 据 进行 汇总 和 分析 而 识 , 专业 技 术 水 平 只能 原 地 踏 步 。从 目前 的 实 际情 况 来 形 成 的 经 济信 息 , 能 够 为 信 息 使 用 者 进 行 管 理 和决 策 提 看 , 一 些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的会 计 人 员 的 职业 道 德 素养 不 够 供依据 。 会计 信 息 的 主要 表 现 形 式 为 财 务 报 表 和 会计 账 高 ,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 不规 范 , 对 待 工 作 不 够认 真 、 仔 簿, 以及 一 些其 他 会 计 资 料 。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就是 指 “ 会计 细 , 经 常 出现 玩忽 职 守 的情 况 , 严 重 影 响 了单 位 会计 信息 主 体 利用 相 应 会计 准 则 真 实 反 映经 营实 体 经 营业 绩 的 程 的 质 量 。 度”。会计 信 息质 量 是 会 计 资 料 的真 实 性 、 准确性 、 合法 ( 二) 行 政 事 业单 位 的组 织 结 构 不 合 理
长三角首张跨区域技术转移创新券发放 “沪昆方案”探索创新券通兑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

长三角首张跨区域技术转移创新券发放“沪昆方案”探索创新券通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今天下午,昆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周旭东将长三角首张跨区域使用、兑现的科技创新券发给了昆山福立旺精密机电公司和上海114产学研服务平台,后者将到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兑现30万元。
据上海市科委创新服务处和昆山市政府介绍,昆山—上海创新券不仅实现了沪昆两地通用,而且分别以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昆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兑付主体,探索出一种长三角创新券通兑方案,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足不出沪”即可兑现创新券创新券是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它通常采用电子券形式,由企业申领和使用,由服务机构收取并申请兑付。
20年,上海市科委在全国率先试点技术转移类创新券,服务类别涵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并委托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运营管理。
截至今年11月底,上海累计发券5656.856万元,兑现4794.966万元;服务企业500家,其中民营企业457家,带动企业创新投入1.1亿元,节约企业研发成本2亿元;带动服务机构收入增加超过1.2亿元;促成技术交易超过12亿元,带动产业化投入资金15亿元。
今年4月,昆山市科技局局长陆陈军一行拜访了上海市科委创新服务处,探讨推出昆山—上海技术转移类创新券一事,以激励昆山企业与上海科技服务机构合作,促进沪昆产学研协同创新。
当时,市科委工作人员告诉陆陈军:“创新券在长三角的通用已有先例,但因为面临财政跨区域结算的瓶颈问题,通兑一直没有实现。
”能否探索出一种合规、便捷的通兑方案,加速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从那以后,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在市科委指导下,每个月都与昆山市科技局、财政局领导见面开会。
四方还经常在微信群里探讨问题。
“每次开会,我都要拉上昆山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剑明。
”陆陈军说,“没有他的参与,就没法搞财政创新啊。
”据王剑明介绍,各方讨论过多种通兑方案,包括:将昆山财政资金通过当地银行转账到上海的银行,进行银行结算;或通过昆山国有企业,进行招投标采购。
2021昆山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资金发放安排-申报费用透明

申报昆山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能够让企业获得颇丰的奖励补助,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加入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大军中。
智多星为大家整理了今年昆山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的管理办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一)昆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培育资金下达工作。
我市根据抄送上级财政和科技部门备案的2020年度培育资金奖励方案(含省级、市级培育资金奖励金额和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金额),按照奖励标准将2020年度培育资金足额下达或补足到位。
同时,须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省库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认定培育奖励,地方培育资金原则上应在6月15日前下达到位。
(二)昆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根据地方培育资金下达到位情况,填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省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并提供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文件,一式四份,于6月15日前上报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科技局。
对上年度地方培育资金未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但提供承诺函的地区,还须一并上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省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及资金下达文件,一式四份。
省科技厅将对在6月30日前地方入库培育奖励资金仍未足额下达的地区,收回所涉企业的省级培育资金,相关企业奖励政策由所在地区全额兑现。
2011 昆山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收费标准

昆山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昆山市教育局昆山市物价局昆山市财政局───────────★────────────中小学、幼儿园2011年秋季收费标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11年秋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57312849(市廉政办);12358(市物价局);57514790(市教育局);57310736(市财政局)。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2011年秋季收费标准昆山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昆山市教育局昆山市物价局昆山市财政局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免收学杂费、住宿费、作业本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苏价费[2010]336号),伙食费、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等服务性、代收费用由学校按照“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1、根据苏教财[2010]1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2、收费标准为:三、公办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收费标准1、根据苏财规[2010]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
2、收费标准为:㈠、收费依据:《关于转发昆山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06〕43号)、《关于转发<昆山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昆政办发[2007]3号)、《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价费字[2011]51号)。
关于昆山市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关于昆山市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09年1月6日在昆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昆山市财政局局长周建华各位代表: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我市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08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全市上下在中共昆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定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的发展信心,坚持好中求快、能快则快的发展导向,千方百计破解发展难题,全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顺利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收支任务。
(一)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08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为100亿元,全年实际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15.6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9%,比上年实绩增收29.13亿元,增长33.66%。
全年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272.5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8%,比上年实绩增收70.7亿元,增长35.03%。
(二)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2008年财政支出预算为784000万元,年内因超收增加财力,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898869万元,连同上年结转、上级补助等,全市财政支出预算为941840万元。
预计全年支出9228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98%,比上年增支204760万元,增长28.52%。
2008年预计一般预算支出的分项构成为:1.开发区及镇级财力分成支出408000万元。
2.市级经常性支出146878万元。
3.市级项目支出367922万元。
其中:(1)用于农业农村项目支出63055万元;(2)科技创新及产业扶持支出47716万元;(3)社会事业建设资金59897万元;(4)社会稳定和保障支出70496万元;(5)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3013万元;(6)政策性支出33745万元。
昆山市因公出国办理外汇审批核销程序

昆山市财政局文件昆财字〔2009〕186号昆山市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与外汇申请使用操作办法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央、省及我市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与外汇申请使用的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一、经费申请1、自组团。
出国团组人员在取得正式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后,填制《昆山市因公出国(境)经费申请单》、《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预算申报表》到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经费及外汇申请手续,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政审批件(原件)、出国任务请示文件(原件);②国外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件;③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申请城市间交通费时需提供出国审批部门确认的境外日程及乘用交通工具计划);④国际机票购票单或订单;⑤《昆山市因公出国(境)经费申请单》(一式三份)、《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预算申报表》(一式两份)。
需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⑥出国培训团组还需提供组团单位和国外接待单位签订的出国培训协议和详细的经费预算报告;⑦参加国际会议的还需提供会议通知书;⑧其他与审批用汇直接相关的材料。
2、上组团。
出国团组人员在取得正式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后,填制《昆山市因公出国(境)经费申请单》到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经费申请手续,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政审批件(原件)、出国任务请示文件(原件);②国外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件;③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申请城市间交通费时需提供出国审批部门确认的境外日程及乘用交通工具计划);④组团单位出具的费用明细;⑤《昆山市因公出国(境)经费申请单》(一式三份)。
需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购取外汇用汇单位根据当日中国银行兑换汇率,凭经审核批准的《昆山市因公出国(境)经费申请单》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直接将相应人民币转至市财政局指定的中国银行昆山支行营业部配汇账户,待中行确认到账后,用汇单位凭财政局出具的用汇审批通知单、用汇通知书以及支付凭证回单,到中行提取外汇。
昆山市财政局票据管理所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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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3 核心团队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4 企业业务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6 严重违法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昆山市财政局

地理位置
:昆山市开发区前进中路368号 昆山市财政局 重大举措
感谢观看
翁文忠副局长负责企业发展及科技创新、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管理、粮食保障、经济建设、政府重点实事工 程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企业科、经济建设科、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范俊敏副局长负责财政收支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 财政科研、系统内部计算机信息、机关妇工等方面工作。分管预算科、行政事业财务科、国库科、社会保障科、 信息科、国库支付中心、财政科研室。
徐永华纪检组长、农税局长负责纪检监察、人事教育、老干部、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监察 审计室、人事教育科。
张文晓副局长负责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行政服务、非税收入与政府基金、土地储备和出让、区镇财政管理、 城乡一体化建设、农业保险、工会及共青团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科(非税收入管理科)、农财科(农业发展基 金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科、行政服务科、票据所、财政稽查大队。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 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改革完善市、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开展业务 工作。
(三)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 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 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务和作风建设、法制建设、系统内部各类创建、财务管理、财政宣传、社会集团购 买力控制、政府采购、会计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会计科、政府采购管理科、控办(政府采购办)、函 校(财会教育与会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财政会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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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昆财综字[2007]87号—————————————————★—————————————————关于印发《昆山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推进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6]1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7]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制定了《昆山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昆山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主题词: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开发区财政分局、各镇财政分局、财政所,各国有商业银行昆山市支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昆山市支行,市审计局。
昆山市财政局 2007年5月24日印发共印:100份昆山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6]11号)和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7]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是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全市非税收入收缴政策的制定,负责设立和管理全市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负责对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和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管理、实时入库(或专户)”的管理方式,具体分为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直接解缴是由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代收网点缴款,资金直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由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多笔所收款项按日汇总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对每一笔所收款项当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日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第二章非税收入范围第六条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主要指利用国家资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反映凭借国有资产取得的经营收益,如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臵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有形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六)彩票资金收入:指经政府批准发行的彩票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公益金和发行费。
(七)罚没收入: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八)其他收入: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主管部门从下属单位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七条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是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人民银行核准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是财政部门在各代理银行设立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资金活动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各代理银行及所属各征收网点,对缴款人持一般缴款书来办理缴款业务时,需对缴款书所开具的项目通过与财政数据库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收取,并将有关票、款信息及时传送到财政部门。
各代理银行每日营业终了后应将非税收入的明细发生信息再完整的传送一遍至财政部门,确保财政部门收取的非税收入与银行数据保持一致;同时每日按项目、单位进行分类汇总、传送到财政部门。
第九条财政部门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账号通知各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
第十条市财政局与各代理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四章收入收缴管理第一节一般程序第十一条除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外,部门和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应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
第十二条按照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有利于管理监督的要求,由财政部门确定执收单位实行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的收入范围或项目。
第十三条代收网点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将缴款人在缴款时所持有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有关信息录入非税收入收缴银行临柜系统,并及时将代收的资金转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缴款人缴款后,执收单位凭银行受理盖章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据以登记收入台账。
财政部门对所属执收单位的收缴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办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的财政专户银行,应当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有关规定,按执收单位、收入项目和金额向财政部门、执收单位报送日、旬、月报表。
日报于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旬报于每旬后2日内,月报于月后3日内报送。
第十六条财政专户银行与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与财政部门要定期核对非税收入收缴信息,保持账户一致。
第二节直接解缴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实行直接解缴的,由执收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缴款人持《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就近到财政专户银行的代收网点缴款,资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执收单位负责填写,只用于向财政专户缴款。
《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式五联。
第一联:回单联,由银行代收网点收款签章后退执收单位记账;第二联:由缴款人开户银行作借方凭证;第三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后作贷方凭证;第四联:收据联,由执收单位给缴款人的收据;第五联:存根联,由执收单位留存。
第十九条缴款人缴款时,持《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至第三联到银行代收网点缴款。
缴款人缴款后,由缴款人或银行代收网点将加盖银行收讫印章后的第一联退执收单位,执收单位确认后在第四联加盖印章后交缴款人作缴款收据,并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条缴款可采用现金方式缴款,也可采用转账方式缴款。
采用转账方式缴款的,代收网点待收妥资金后,按第十三条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节集中汇缴第二十一条非税收入实行集中汇缴的,由执收单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向缴款人收取款项。
第二十二条执收单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的,每日应将所收款项,按非税收入项目汇总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专户。
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向缴款人收取款项的,由执收单位将当日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专户。
非税收入当日汇总金额不足500元的,可与次日所收款项一并缴入财政专户,月末应将所收款项缴清。
对收缴(款)时间相对集中、当日现金收取量较大的执收单位,银行代收网点应提供便利、加强服务,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节收入退付第二十三条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后,需办理退付的,必须在规定的退付项目范围内,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属于下列范围可以办理收入退付:(一)因政策调整,需要退付的;(二)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需要退付的;(三)由于多缴款、重复缴款需要退付的;(四)改变隶属关系办理财务结算需要退付的;(五)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其他需要办理退付的。
第二十四条非税收入退付分为从财政专户退付和从国库退库两种。
第二十五条已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的退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昆山市非税收入退付书》,通过财政专户按原归集渠道退还缴款人,代理银行不得擅自办理收入退付。
缴入财政专户前,发现数额差错情况,由银行临柜系统和执收单位自行纠错。
第二十六条已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的退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由财政部门开具《收入退还书》,将相应的收入退还到原缴款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非税收入的退付,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基本内容包括原缴款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征收机关、原缴款书日期、编号、预算科目、缴款金额、申请退付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退付金额等),通过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开具《昆山市非税收入退付书》或《收入退还书》,交代理银行或人民银行国库办理退付。
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作退付记录,执收单位下载退付信息。
第五章票据管理第二十八条市财政局是昆山市财政票据的主管机关,负责财政票据的印制申请、发放、核销以及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体系,由市财政局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印制和管理,并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三十条财政票据由各执收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购领,并实行票据领购登记制度。
各执收单位首次领购票据时,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批准收取的非税收入的有关文件复印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票据领购记录簿》;再次领购票据时应出示《票据领购记录簿》,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继续领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