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辐射采暖管理制度
供暖期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供暖期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供暖期燃气的安全使用,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单位制定了以下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供暖期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度1.1 建立供暖期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责任人为公司的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监督燃气安全工作。
1.2 各燃气安全保卫人员应熟悉燃气设备的运行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酗酒、吸烟。
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越作业。
1.3 使用单位和用户应严格遵守燃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全面负责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供暖期燃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1 燃气设备安装前必须通过安全验收,具备取得燃气用户使用资格的相关证件。
2.2 燃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有专职人员或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2.3 定期检查燃气设备的安全状况,严禁未经许可拆卸、改变或使用非原厂配件。
2.4 配备合格的监控系统,能及时发现燃气泄漏、火灾等安全事故,并及时采取措施。
2.5 燃气设备运行期间应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机房周围应保持整洁。
三、供暖期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制度3.1 燃气设备使用单位和用户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演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3.2 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及时报警并通知燃气公司,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3.3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切断燃气供应,排除泄漏点,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进一步的事故发生。
3.4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要进行彻底,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分析,严厉处理责任人。
四、供暖期燃气使用注意事项4.1 使用单位和用户要定期进行燃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使用单位和用户要定期清理燃气管道,防止积存的杂物堵塞导致燃气泄漏。
4.3 使用单位和用户要灵活使用燃气,以免出现大量燃气进入房间而引发安全事故。
4.4 使用单位和用户要保持燃气设备的通风良好,防止燃气积聚引发爆炸。
五、供暖期燃气安全教育与宣传5.1 针对供暖期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特点,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燃气供暖管理制度

燃气供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燃气供暖管理,提高供暖质量,保障供暖安全,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城市燃气供暖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供暖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燃气供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等活动,涉及到燃气供暖的单位、部门、人员等均应遵循本制度。
三、燃气供暖建设1. 燃气供暖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应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2. 燃气供暖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3. 燃气供暖系统的管道安装应采用耐腐蚀、耐高温、耐压力的管道材料,管道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和接头密封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四、燃气供暖运行1. 燃气供暖系统的运行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供暖效果的良好。
2. 燃气供暖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洗和维护,包括锅炉、管道、阀门、泵等设备的保养和检修。
3. 燃气供暖的运行单位应定期进行燃气表的检测和校准,确保燃气的用量和供暖的效果。
四、燃气供暖维护1. 燃气供暖系统设备的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包括清洗、润滑、更换易损件等工作。
2. 燃气供暖系统的管道、阀门、泵等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供暖效果。
3. 燃气供暖辅助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供暖的效果。
五、燃气供暖安全1. 燃气供暖系统的安全是最重要的,运行单位应加强燃气供暖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及其附件的完好,防止设备泄漏、起火等事故的发生。
2. 燃气供暖系统的维护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供暖的效果。
3. 燃气供暖系统的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供暖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确保供暖系统的安全运行。
燃气取暖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燃气取暖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取暖设备的生产、储存、运输、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燃气取暖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确保燃气取暖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燃气取暖设备的生产、储存、运输、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等各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
第五条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生产安全、合格的燃气取暖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附件和安装指导资料。
第六条储存、运输企业应遵守燃气取暖设备的储存、运输规定,确保设备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按照安装规范和程序进行安装,并对安装质量负责。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按照使用说明和安全规定使用燃气取暖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维护和检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维护和检修资质,按照维护和检修规程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燃气取暖设备产品质量的监控,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第十一条储存、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燃气取暖设备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储存、运输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按照安装规范和程序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取暖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维护和检修单位应建立健全燃气取暖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第十五条发生燃气取暖设备事故时,各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各方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燃气取暖设备事故的能力。
供热公司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保证供热公司燃气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及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供热公司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热公司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维管理等环节。
三、管理要求1. 设计阶段(1)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合理选取燃气管材、阀门、配件等材料;(2)应对供热公司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3)应在设计过程中考虑燃气设备排放、防雷防爆、通风排气等安全问题,做好燃气设施的防护工作。
2. 施工阶段(1)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在施工前组织技术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线;(3)严格执行现场施工安全规范,做好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防范工作;(4)燃气设施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3. 运维管理(1)燃气设施运行期间,应每月进行巡检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2)应做好供热公司燃气设施台帐管理工作,定期对设施进行清点和检修;(3)燃气泄漏事件发生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4)燃气设施年度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四、安全应急措施(1)燃气设施泄漏时,应关闭燃气进气阀门和设备电源,并立即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2)在燃气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3)燃气设施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救援,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居民。
五、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2)对于因管理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刑事或民事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由供热公司进行解释和修订,修订版本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公布并执行。
七、总结以上是我所制定的供热公司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在实际操作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燃气取暖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燃气取暖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燃气取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燃气取暖安全管理工作。
2. 燃气取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3. 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燃气取暖安全管理工作。
4. 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职责,确保燃气取暖安全。
三、燃气设施安全检查1. 燃气设施安装、改造、维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3. 检查内容包括:管道、阀门、接头、燃气表等设施是否存在泄漏、腐蚀、磨损等情况。
4.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四、燃气使用安全1. 燃气用户应遵守燃气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燃气设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2. 燃气用户应定期检查燃气器具,确保燃气器具安全可靠。
3. 燃气用户应妥善保管燃气器具,不得将燃气器具放置在潮湿、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4. 燃气用户应熟悉燃气泄漏、火灾等应急处理方法,提高安全意识。
五、燃气泄漏应急处理1. 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切断燃气供应。
2. 严禁在燃气泄漏现场使用手机、电器等设备,以防引发火灾。
3. 燃气泄漏现场应保持通风,迅速撤离人员,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4. 燃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燃气公司,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宣传教育1. 加强燃气取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燃气取暖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
3.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燃气取暖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七、监督检查1. 燃气取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燃气取暖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级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燃气取暖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3. 对燃气取暖安全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河北燃气供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供热管理,保障供热安全,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供热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安全监管等活动。
第三条燃气供热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供热设施安全运行,保障供热用户用热需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燃气供热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供热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燃气供热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燃气供热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相协调。
第七条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供热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燃气供热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条燃气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燃气供热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章运营与维护第十一条燃气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运行方案,确保供热质量。
第十二条燃气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障用户用热需求。
第十三条燃气供热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燃气供热企业应当对供热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燃气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供热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四章服务与收费第十六条燃气供热企业应当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供热期限等信息,接受用户监督。
第十七条燃气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缴费制度,确保供热费用及时足额收取。
第十八条燃气供热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供热服务合同,明确供热期限、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内容。
酒店燃气供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酒店燃气和供热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所有燃气和供热系统的使用、管理、维护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酒店燃气和供热系统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酒店成立燃气和供热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燃气和供热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燃气和供热安全管理小组职责:1. 制定和完善燃气和供热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燃气和供热系统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及应急演练;3. 负责燃气和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4. 对燃气和供热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5. 监督执行燃气和供热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酒店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燃气和供热安全管理小组的工作,确保燃气和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燃气和供热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2. 了解燃气和供热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3. 熟悉燃气和供热系统的维护保养知识;4. 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燃气和供热系统故障。
第八条燃气和供热系统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燃气和供热系统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设备;2. 定期对燃气和供热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3. 保持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4. 禁止在燃气和供热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 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燃气和供热设备。
第九条酒店应定期对燃气和供热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酒店应建立健全燃气和供热系统安全档案,记录设备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及事故处理等情况。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酒店应制定燃气和供热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发生燃气和供热事故时,燃气和供热安全管理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置。
供暖期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供暖期燃气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供暖期内的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燃气安全责任,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供暖期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供暖期燃气安全工作。
第五条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单位应设立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编制供暖期燃气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三)负责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五)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第三章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第七条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检查: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维修保养: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完好;(三)更新改造:燃气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更新改造;(四)安全距离:燃气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物品等应保持安全距离。
第八条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第四章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应覆盖所有燃气设施使用者,提高燃气安全意识。
第十条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氛围。
第五章燃气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二条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配合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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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辐射采暖管理制度
设计时必须遵守的规范,除文献2外,还有《JBJ10-96机械工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与验收规范》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
本文参考俄罗斯规范,补充和强调某些条文:1)燃气辐射器严禁安装在地下室和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和介质的场所。
文献2第3.5.11条为新增条文,对辐射器燃烧产物即尾气的排放问题规定为:“尾气为二氧化碳和水蒸汽。
在农作物、蔬菜、花卉温室等特殊场合,允许尾气直接排至室内”。
一些高大建筑实例数据表明,尾气中CO含量不超过0.0199%,CO2不超过5.4%(随各国产品不同而不同)。
有害物
CO<100mg/kWh,NOx<150mg/kWh,每kW装机容量需通风量为10m3,当高大建筑冷风渗透造成相当于0.5次/h以上的换气量时,辐射器所需换气量只相当于0.02次/h换气量,远小于冷风渗透量,因此可以认为是符合卫生要求的。
尾气中H2O对冬季室内空气有加湿作用,且尾气排入室内显热与潜热能被充分利用。
2)俄罗斯《燃气红外辐射供热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当装有燃气辐射器场所消防自动化系统(包括烟气报警、火灾信号和灭火系统)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关闭燃气供气系统;燃气供气压力超出辐射器额定值时能自动关闭供气;应能手动遥控关闭辐射器;采暖场所应有传感器,反映空气温度和辐射温度,使辐射器保证采暖所需温度值;当有局部通风与全面通风系统时,燃气辐射器供暖系统应与它们联锁,先启动和后关闭通风系统;燃气辐射器供暖系统应能方便地维护保养与维修,检验其工作能力每一季度至少1次。
燃气辐射供暖系统竣工验收时,需编制的技术文件有:①供暖系统的设计图纸及说明。
其中应有采暖通风、燃气供应、供电、自动化等内容。
有供暖系统热负荷计算,辐射器数量计算和安装位置的确定等。
②燃气辐射器的相关技术文件。
③辐射器燃烧产物中有害物一览表,以及各有害物未经稀释时的重量浓度。
④建筑物室内微气候参数的实测数据,包括垂直方向与水平方向热辐射强度,工作人员头部、躯干部和足部热辐射强度。
⑤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说明书。
⑥安全技术方面的指示书。
燃气红外线辐射器供暖是项方兴未艾的供暖新技术,随西气东输与引进液化天然气,其应用将逐渐广泛。
目前我国尚未有国产燃气辐射器生产的报道,参照欧盟标准、俄罗斯等国标准,编制我国燃气红外线供暖辐射器制造的行业标准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