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队安全奖罚制度
通风部安全奖、惩制度

通风部安全奖、惩制度通风部安全奖、惩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确保三级,力争二级,重伤不超标。
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安全工作分为四个步骤,分别实现四个目标。
第一步,1月1日到3月31日,争创首季安全生产开门红;第二步,从4月1日到6月30日,实现二季度安全季,夺取上半年的安全生产;第三步,从7月1日至9月30日,战高温、斗雨季,实现三季度安全季第四步,从10月1日到12月31日,夺取四季度安全季,实现全年安全生产。
按阶段进行考核,采取重奖重罚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班组、专业、单位、个人要给予重罚;实现安全生产,每阶段发放安全奖。
2、阶段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每阶段的特点和现场的客观条件制定出阶段安全奋斗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区队无无重伤,杜绝重大、重伤事故,实现阶段安全生产。
(1)制定出每个阶段的考核条件和奖惩标准。
考核条件:出勤达到规定天数,个人无严重三违,无轻伤事故,项目无重伤、重大事故。
(2)制定出实现阶段安全目标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措施。
(3)实现阶段安全活动目标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安全奖,否则每发生一名重伤或重大险情事故的单位、专业,在执行年度考核办法给予罚款的同时扣奖金的50%,直到扣完为止。
3、月度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每个月的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考核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杜绝重大事故,安全评估达到B级以上。
制定出月度的考核条件和奖惩标准。
(1)出勤达到规定天数,完成月度生产目标,个人无严违,无轻伤事故,项目杜绝轻伤事故。
(2)制定出实现月度安全奋斗目标的具体措施和内容。
(3)月度实现安全生产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以单位工程进行奖励,否则按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二、奖惩机制1、安全奖励(1)劳动安全奖对连续半年、1年、1年半、2年无责任重伤事故的区队,按区队期末人数人均2元、4元、6元予以奖励,授予劳动奖杯。
通风科职工奖、罚制度

通风科职工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优秀员工奖励通风科将每月评选出优秀员工,奖励500元现金和一份荣誉证书。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团队合作精神、创新能力等方面。
被评选为优秀员工的员工,将成为公司的典范,激励他人向其学习。
2. 认真负责奖励对于在工作中表现认真负责,每天准时到岗,做好本职工作的员工,将获得每月100元的奖励。
认真负责的员工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值得公司重视和奖励。
3. 提升技能奖励通风科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对参加技能培训和考证的员工,将给予培训费用的补贴和一定的奖励。
通过提升技能,员工可以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4. 团队合作奖励对于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能够有效地与同事协作完成任务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团队合作是公司取得成功的关键,员工之间的合作精神将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5. 创新能力奖励通风科鼓励员工具备创新能力,对于提出创新性建议或解决问题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创新能力是公司不断发展的源泉,员工的创新意识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6. 其他奖励公司还将根据员工的特殊贡献和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罚款制度1. 违纪罚款对于违反公司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员工,一经查实将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理。
罚款金额将根据违纪的具体情况和后果来确定,以警示员工遵守公司规定,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2. 迟到旷工罚款公司规定员工每天准时到岗,对于因故迟到或旷工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迟到或旷工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公司将严格执行迟到旷工罚款制度,以规范员工作息行为。
3. 不良行为罚款对于在工作中有不良行为的员工,如恶意损坏公司财产、不尊重同事等,将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理。
公司将维护员工间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对不良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4. 其他罚款根据具体情况,公司还将进行其他形式的罚款处理,以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定,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是指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对煤矿单位和个人采取奖励和惩罚措施的制度。
煤矿安全奖励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生产奖励:对没有发生事故或产生事故但事故等级较低的煤矿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例如荣誉称号、奖金、奖牌等。
2. 安全生产成果奖励: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做出更多的努力。
3. 安全技术改造奖励:对采取技术改造措施,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隐患的煤矿单位给予奖励,例如财政补贴、贷款优惠等。
煤矿安全惩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煤矿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或暂扣相关许可证等。
2.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包括责令停产整顿、降低安全等级、刑事立案追究等。
3.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对煤矿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记录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限制经营活动等。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引导和约束煤矿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从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通风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通风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奖惩措施,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
第五条物质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实物奖品等。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给予集体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号等。
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精神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单位内部宣传栏进行公示。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给予荣誉称号,并在单位内部宣传栏进行公示。
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纳入单位优秀员工评选范围。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惩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三种。
第八条经济处罚: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2.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的部门或单位,视情节轻重,扣除部门或单位绩效奖金。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视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行政处分: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2.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十条纪律处分: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给予开除、除名等纪律处分。
2.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的部门或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纪律处分。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十一条奖励程序:1. 员工或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通风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范文

通风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通风队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奖惩考核办法。
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一条通风队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将给予以下奖励:(一)安全生产奖:根据班组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表现和产生的效果,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
(二)先进工作者:班组长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将给予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并发放奖金。
(三)表彰:班组长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处理,或者在安全事故中勇于进行救援和处置的,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条通风队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章惩罚办法第三条通风队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给予相应惩罚:(一)安全事故:由于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管理不善或者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将从重处罚,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罚,并扣除一定的工资。
(二)严重违规: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严重违反国家、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将给予严重警告、降职或解聘,并扣除一定的工资。
(三)不履职: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怠于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解聘等处罚,扣除部分或全部工资。
第四条通风队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考核办法第五条通风队班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考核:(一)每月考核:每月对班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安全事故发生情况、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培训教育工作等方面。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对班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
(三)年度考核:每年对班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年度评估,包括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安全管理改进情况等方面。
通风奖罚制度

通风奖罚制度通风奖罚制度第一条采、掘工作面应采取独立通风,每发现一处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罚有关责任者200 元。
经矿或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否则罚有关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员100- 300元。
第二条井下尽可能减少盲巷,不应留设的盲巷每出现一处都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对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已停风的独头巷道,通防工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时内按规定标准封闭完毕,否则罚通防工区负责人200元;第三条因通风管理不善,造成采掘工作面或其它用风地点风量(风速)不符合规定,罚责任人100 元。
井下调节风窗不得随意改变其通风面积,调节窗被堵塞或随意改变造成风量不符合规定或影响用风地点供风时,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条井下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 元;酿成事故者除加重处罚外,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的局部通风机停风,均属无[换行]计划停风(风筒维修工撤换在规定时间内的除外)。
发现无计划停风后,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好停风、恢复供电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通防工区和矿调度室,安监处负责分析原因并对责任者罚款100〜1000元。
第五条无论何种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局部通风区域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全部撤至新鲜风流中,切断电源,并在巷道入口距全风压通风处5m 内设置临时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在巷道口站岗,防止人员误入。
以上每有一项做不到,罚当班负责人100 元,其余有关责任人员每人50 元。
恢复通风时,必须首先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并且瓦斯浓度符合《规定》要求,否则要按瓦斯浓度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不检查瓦斯直接开风机按随意停、开通风机处理,局部瓦斯超限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执行排放的,罚责任者100〜1000元。
第六条风筒出口到迎头的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随意掐断、扎破风筒、电缆挤压风筒等影响风筒出风量时,罚责任者(指风筒维修工、施工单位队长、班组长)100 元,损坏风筒严重的要照价赔偿;对随意撕开风筒乘凉的现象,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
通风科职工奖、罚制度

通风科职工奖、罚制度一、奖励政策1. 个人奖励•优秀员工:每月评选出通风科的优秀员工,奖励一次性奖金1000元。
•先进工作者:每季度评选出通风科的先进工作者,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并得到单位表彰。
•突出贡献奖:年度评选出通风科的突出贡献员工,奖励一次性奖金5000元,并得到单位领导的表彰和奖励。
2. 团队奖励•协作奖:评选出通风科通风系统的协作团队,奖励一次性奖金5000元,并得到单位领导的表彰和奖励。
•创新奖:评选出通风科的创新团队,奖励一次性奖金8000元,并得到单位领导的表彰和奖励。
二、罚款政策1. 迟到罚款•每次迟到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
•每次迟到超过10分钟,罚款100元。
2. 早退罚款•每次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
•每次早退超过10分钟,罚款100元。
3. 缺勤罚款•每次缺勤罚款100元。
4. 工作失职罚款•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工作事故的,罚款5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工作进度延误或者质量问题的,罚款2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违纪罚款•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的,罚款200元。
•违反通风设备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违反通风科安全管理制度的,罚款300元。
三、奖罚执行机制1. 奖励执行•奖励由通风科奖惩委员会负责评选和发放,委员会包括通风科领导和工会代表。
评选结果将通过内部通知发布,并在通风科公示栏展示。
2. 罚款执行•罚款由通风科行政部门负责执行,罚款金额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罚款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放,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支付。
3. 申诉及处理•对于奖励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职工,可以向通风科奖惩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和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诉人处理结果。
•对于罚款决定有异议的职工,可以向通风科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行政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和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诉人处理结果。
四、总结通过建立通风科职工奖、罚制度,旨在激励职工积极向上、勇于创新,并通过罚款制度推动职工规范行为、提高工作纪律。
通风队奖罚制度

通风队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通风队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2. 奖罚制度适用于通风队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创新改进奖励:对提出有效改进措施,经实施后显著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的员工,给予奖励。
3. 优秀员工奖励:每季度评选优秀员工,根据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奖励。
4. 团队协作奖励:对于在团队协作中表现突出,促进团队整体进步的员工,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惩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工作失误惩罚: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 违反纪律惩罚: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4. 不良行为惩罚: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欺凌同事、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通风队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表现进行评定。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层提出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通风队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奖励和惩罚的金额、等级等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来确定。
同时,所有的奖罚制度都应当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且在实施前应得到员工的充分理解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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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集煤矿通风队安全奖罚制度1目的为加强通风队的管理,促进通风队安全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车集煤矿通风队安全管理工作过程的管理。
3职责组长:刘斌成员:王长安、刘怀艳、李先见、宋毛进、各班组长由王勇主抓全面工作。
各分管队长及班组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刘斌做组织协调及思想教育工作。
4工作程序管理细则(执行标准分)4.1全队职工应遵守本队和上级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通风队的形象和荣誉。
4.2全队职工请假必须实行书面请假制度,一天由班组长批准,二天由分管队长批准,三天由主管队长批准,三天以上到劳资科办理请假手续。
4.3请假一律事先写请假条,原则上不准电请、代请、事后补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队部请假时,要以其他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4全体人员应按照队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否则旷工一天罚20分,迟到、早退每次罚3分,时间以队规定为准,点名结束后即为迟到。
4.5班中不得喝酒,违者每次罚标准分20分,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罚标准分50分。
严格杜绝酒后入井,因饮酒影响或精神不振影响出勤者按旷工处理。
4.6井下人员点名不下井者,一经发现,停工三天,罚标准分20分,地面人员点名后,离岗向值班队长请假,班中脱岗者者,罚标准分10分,脱岗半班者罚20分,影响工作另按影响生产处理。
地面人员请假超过半班者视为休班。
4.7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分配完毕后提出休班的(无特殊情况的)按旷工论处,另加罚标准分20分。
工作中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每次罚标准分20分,情节严重的停工检查,消除影响后方可上班。
4.8区队管理人员包括调度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职工一视同仁,对违纪人员不得包庇,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同违纪者相同的处分。
4.9全队人员反映问题要逐级反映,不得越级上访,不经过队里批准私自到矿领导处上访者一律停工,罚标准分20分,做出检查,消除影响方可上班。
4.10酒后闹事,给队里带来不良影响,在办公室、会议室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停工检查并罚标准分20—50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4.11因人为因素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人标准分30分并承担矿罚款,队干承担部分,矿处罚的不超过200元由值班队长和分管队长承担,超过200元的队长:书记:值班队长:分管队长:跟班队长按1:1:2:2:1承担。
4.12全队人员要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不作有损通风队形象的事,不说有损通风队形象和团队建设的话,否则,一经发现,队里将根据情况给予10—20分处罚,造成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
4.13在查三违、排除隐患等安全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或工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给通风队带来荣誉的,队里将给予10—20分奖励。
职工按制度对三违、隐患提出处罚意见。
4.14作业人员丢失、损坏工具、仪器的照价赔偿,并视情况加罚10-20分。
4.15矿考核一般“三违”每次扣标准分150分,严重“三违”每次扣标准分300分,并停工检查。
违反准军事化管理或不规范行为每次扣90分,并在班前会做检查。
矿一般隐患的责任人每次扣10分,严重隐患的责任人每次扣20分。
4.16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让别人代替汇报,自己改写报表、点名册、计分表者,一律扣20分(代汇报者同样处罚)。
4.17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人被矿考核的扣100分,轻伤及以上事故由矿追查处理。
4.18凡班前会贯彻的施工措施、文件,必须认真学习并签字,不签字的每次一律扣标准分5分。
班前会不认真听,提问时不能正确回答的每次扣5分。
4.19班长必须在第二天前将前一天的工分公布,否则一次扣班长5分,班长计分必须公平合理,不得弄虚作假,计人情分,否则,每次罚班长10分。
4.20会议室、仪器房、库房、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10分并罚当班人员每人5分。
4.21严格按照队出入井管理制度执行出入井登记,违者每次扣20分,晚下井、早升井每次扣5分。
4.22工作时间严禁利用计算机聊天、打游戏,及其他矿禁止活动,否则每次扣5分。
4.23凡违反队有关汇报、手册管理、交接班、班前、班后会制度,每次扣责任人5分。
4.24队查井下睡觉,未按规定撤人距离放炮,采掘工作面瓦斯空、漏、假检,扒、蹬、跳车等严重违章行为每次扣100分,其他严重“三违”每次罚50分,一般“三违”每次扣20分,井下不规范行为每次罚10分。
4.25机电硐室、盲巷等瓦检点及测风牌空漏假检、每次罚20分。
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每次罚10分。
4.26因放炮、接风筒等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瓦斯超限每次罚责任人20分,情节严重的由矿、队追查处理。
4.27凡参与打架的视责任给予10—30分处罚,造成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4.28工作中不互相配合,互相刁难,拖延接班时间的每次扣5分,故意挑拨同事团结,散布谣言者发现一次罚10分,造成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
4.29入井人员必须带齐工具、仪器,否则每少一件扣5分,影响工作的另行处理。
4.30丢失火工品一次扣20分,流失地面扣40分,造成外流扣60分,情节严重者由队研究处理。
4.31工作面留有瞎炮、残炮每次罚5分,未对手交接班,或交班不清(瞎炮、残炮、雷管的数量),发现一次扣20分,造成事故的另按事故加罚。
4.32班长因分工或排休班不当,出现空岗而影响生产的每次罚班长20分。
4.33现场作业不及时处理一般隐患的扣10分,严重隐患扣20分。
4.34放炮员不采取保护措施崩坏风筒,不及时延伸临时风筒,造成迎头无风,每次扣10分,延伸风筒时造成报废按原价赔偿。
4.35放炮员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地点,必须经施工单位队、班长签字同意,工作时间内暂时无炮人员,必须在火药库或队安排地点待命,并向队调度汇报,不在工作地点又不向队调度汇报的扣5分,影响生产的另行处理。
火工品有关单据签字不全、不对,一处扣10分。
4.36瓦检员加强负责区域的瓦斯和“一通三防”设施检查,负责区域内出现瓦斯超限一次罚10分,未及时发现、汇报“一通三防”隐患及队要求汇报的内容每次罚5分,造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由队研究处理。
4.37未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的每次罚5分。
4.38人为浪费、遗弃材料发现一次罚10分,材料乱扔乱放,不规范、不挂牌每次罚5分。
4.39将新风筒接至迎头20米(岩巷前40米),每节罚责任人10分,将新风筒备用在迎头,每节罚责任人5分,造成损坏的加倍处罚。
4.40工作面无备用风筒或无短节不能满足要求的每次罚通风工10分。
4.41风筒花接、反接、异径风筒、未用过渡节每处罚10分,4.42风筒吊挂不直、反压边不合格、破口不及时处理、没有逢环必挂等每处罚3分。
4.43不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接收风筒签字的,发现一次扣10分,施工单位破坏风筒未能签字又未汇报的每次扣5分。
4.44仪器房、库房等不得允许闲杂人员入内,否则罚当班人员每人5分。
4.45各类库房、办公室、仪器房卫生不合格,受到上级批评的,罚当班人员5分,并承担上级罚款。
本队查出的每次扣当班人员3分,不及时整改的扣当班人员5分。
4.46仪器收发记录出现错误,丢失仪器未及时汇报每次扣5分,不合格仪器发放入井每次扣5分。
收发不负责任造成仪器丢失照价赔偿。
4.47不准队外人员替岗,违者每次扣10分,仪器丢失照价赔偿。
4.48全队人员将通讯[换行]电话及时汇报调度,因无联系方式或联系不上每次罚10分。
影响工作的由队研究处理。
4.49对不服从班组管理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人员,班组可上交队里待岗。
队内待岗二个月以上者,不服从队管理者,旷工连续超过15天者经队研究可上交劳资科。
4.50对本单位卫生责任区垃圾熟视无睹或人为原因影响其他单位卫生区卫生的每次扣5分,故意破坏本单位卫生区卫生的每次罚10分。
4.51全员学习矿抽查不合格罚20分,背诵效果好的奖10分,队抽查不合格的每次罚5分。
4.52队管理人员(含核算员、材料员)违反以上规定按上述标准处罚,队干分值按10元/分计算,核算员、材料员按5元/分计算。
4.53队管理人员工作拖拉,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每次给予50—100元罚款。
分管范围内工作出现失误每次给予50—100元罚款,造成恶劣影响者加倍处罚。
4.54队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矿队有关跟值班规定签字,汇报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并承担矿罚款。
4.55分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效果不好,在矿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50—100元罚款。
4.56队干跟值班期间脱岗罚款200元,未事先请假的迟到、早退,均视为脱岗,并承担由此引起矿处罚,引起严重后果的由队研究处理。
4.57队长、书记查处脱岗行为,每人次连带处罚值班、分管队长各10元。
4.58队管理人员按时参加各种队内会议,有事请假。
凡旷会者一次罚100元,迟到早退罚20元,会议时手机铃响每次罚款10元。
4.59队管理人员有事要向队长请假。
队长不在向书记或值班队长请假,并用手机短信形式将情况向队长说明。
否则旷工一天罚100元,迟到、早退或班中脱岗每次罚款20元,影响工作者视情况另行加罚50—200元,并承担矿有关处罚。
4.60队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给队带来不应有损失的视情况给予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队研究处理4.61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以上级为准,如与队内以前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4.62对同一个违章行为,队及班组可同时处罚,班组处罚最高不得超过队处罚标准。
4.63遇到特殊情况本规定未涉及的由队研究决定。
4.64根据情况变化经队研究通过,可变更和完善本规定。
4.65各工种可制定管理细则,但单项处罚不应超过20分,并报队审批后执行。
4.66本制度所列队管理人员是指不按分计资的队干、核算员、材料员及实习技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