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许政办[2015]56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05【实施日期】2015.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许政办〔2015〕56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许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许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通知如下: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30项)(一)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上级取消的,坚决取消;上级下放的,能继续下放县区的,继续下放,市级需要保留的,规范管理。
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的监督管理。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二)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跨层级、跨部门办理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
每项审批事项都要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提交材料清单、流程、期限等,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分别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三)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四)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许政办[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许政办[201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许昌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原许昌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建设行业科技推广,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法规,拟订配套规定并组织实施。
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许昌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全市物业行业管理的责任。
规范整顿全市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指导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备案工作,负责许昌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1•【字号】许政办[2010]121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0]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一日许昌市规范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社区参与”的工作模式和“名称规范统一、编号科学合理”的原则,在全面核查街(路、巷)名和门(楼)牌编号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命名街(路、巷)名,重新编制、安装街(路、巷)和门(楼)牌编号,确保城区所有街(路、巷)有名、有牌,所有门(楼)有号、有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二、实施步骤(一)制定编制规范阶段(7月15日至7月底)。
制定《许昌市街(路、巷)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规范》,对街(路、巷)的命名原则、门(楼)牌号编排原则、设置规定、编号方法、安装要求等进行明确。
(二)全面核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对城区所有街(路、巷)进行一次核查,并登记造册。
(三)核定命名、编号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照街(路、巷)命名原则和门(楼)牌号编排原则,对城区所有街(路、巷)逐一核定命名,对城区所有门(楼)牌进行编号。
(四)制作安装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统一制作街(路、巷)和门(楼)名牌,由各责任主体负责安装。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8•【字号】许政办[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3]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许昌市市区无人管理小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兴服务产业。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
但整体服务质量不高、管理水平亟待提升,物业服务的广覆盖与精管理之间的矛盾愈显突出,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建设和谐社区与美好家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市、各县(市、区)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县(市、区)属地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1•【字号】许政办[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一日许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运行工作方案为切实保障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高效运行,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实现对城市精确、高效、协同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明确建设思路、科学编制方案、有效整合资源、推进规范管理、创新投资体制、注重公众参与”的要求,分期实施,逐步完善。
通过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网格化、数字化、编码化的管理方式,达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及时核实反馈问题;建立快捷准确的问题发现机制,分工协作的协同处理机制,科学透明的绩效评价机制,形式多样的社会参与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单部门管理向协同管理转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形成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二、运行模式及工作流程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采取“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处理”的模式。
一级监督指市城管局负责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情况,二级指挥指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和县(区)政府指挥平台二级指挥派遣,三级处理即市、县(区)、乡(办)三级处理。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分七个环节:信息收集:信息收集来源主要有信息采集员上报、社会公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和领导批示等。
案卷建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得到信息后,进行甄别立案。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7]73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7]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01d32f70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a3.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7]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一日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的意义近几年来,由于市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原来郊区的一些村庄逐步被城区所包围,形成了“城中村”。
因为历史原因,这些“城中村”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建设无序发展,私搭乱建严重,安全隐患增多,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脏乱差,既影响了市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又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
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土地资源整合,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许昌市区的“城中村”改造从2007年起,先行试点,然后借鉴试点经验,逐步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进行改造,使改造后的居民区成为人口规模适宜、配套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居住条件舒适、和谐文明有序的标准社区。
二、“城中村”改造的原则许昌市区“城中村”改造应坚持“政府主导、依法依规、试点先行、群众自愿、就地改造”的原则,健康有序向前推进。
(一)政府主导“城中村”改造以区(县)为单位,由许昌县、魏都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要对本辖区内的“城中村”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统一规划,分期分批改造。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许政[2014]17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01
【实施日期】2014.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许政[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鉴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变化,经研究,对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作相应调整。
现通知如下:
张国晖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编办、市地方志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石迎军同志管理。
石迎军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经济调节和运行、发展改革、重点项
目建设、服务业发展、财政、税务、机关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投资总公司、市接待办公室、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郑州办事处、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联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许昌调查队。
联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民革、农工民主党。
李建民常委负责工业发展、信息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安全生产、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五届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五届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9•【字号】许政办[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五届二次全体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许政办[2008]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7月7日市政府召开了五届二次全体会议,李亚市长作了《围绕“五个坚持”,开展“两转两提”,致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讲话。
现将全会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紧紧围绕“五个坚持”,扎实开展“两转两提”,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具体落实情况于8月25日、10月25日、12月25日前以文字材料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一、坚持依法行政,打牢促进科学发展的法治基础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尊重、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转变“万能政府”、“权力无限”和“领导个人说了算”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有限政府”、“权力有限”、“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
要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
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
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把政府的行政行为规范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
一要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通过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形式,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二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切实纠正滥发“红头文件”损害法律权威、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要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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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9]97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28
【实施日期】2009.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政办[2009]97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解决市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范围和职能交叉等问题,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管理范围
本次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调整涉及市建委、市城管局和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
市建委、市城管局管理范围:天宝路(京广铁路中心线至清潩河中心线段)南建筑物立面以南,清潩河(天宝路至许扶运河段)中心线以西,许扶运河中心线、南湖街(不
含南湖街)以北,文峰路取直段(文兴路口至许由路口段)东建筑物立面以西,许由路(文峰路口至京广铁路中心线段)南建筑物立面以北,京广铁路(许由路至天宝路段)中心线以东。
该区域简称为“中心区”。
许昌县、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理范围:中心区以外的区域,按照行政区域管辖权,由三区一县实行属地管理。
本次调整后,三区一县不再承担“中心区”以内的城市管理任务,市建委、市城管局不再承担“中心区”以外的城市管理任务;各方调整划出的城市管理任务,按照新调整的范围责任单位承担。
二、明确管理职责
(一)魏都区:按照新调整的管理范围和行政属地范围,成立各种专业队伍,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
(二)市建委:除负责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外,具体负责中心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道路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监管;负责中心区绿地、广场、游园等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和监管;负责中心区城建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建设违规违法案件;负责铁路立交桥和泵站等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铁西城区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接受铁西城区(指西外环以内,天宝路以南,许由路以北,京广铁路以西范围)。
由魏都区管理的广场游园。
(三)市城管局:除负责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外,具体负责中心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的管理;负责中心区占道经营、乱贴乱画、广告牌匾等市容市貌的管理;负责中心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维护;负责中心区城管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规违法案件;负责代管魏都区管辖范围内的现有垃圾中转站。
中心区范围内庭院和单位的管理由社区负责,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四)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
按照行政属地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
三、严格管理标准
(一)市政道路管理
1.道路主路面达到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病害率≤1.52m/百2m,不允许超过0.32m的单个坑槽、沉陷、油包;
2.人行道稳固平整无障碍,人行道上无雨后积水,病害率≤22m/百2m,不允许超过0.52m的单个坑槽、沉陷、油包;
3.道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