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申请表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

级别(薪级、技术等级)工资 警衔津贴
工作(岗位)津贴 生活补贴 教护龄津贴
特教(殊)津贴
正常打折比例
特殊贡献和其 他优异待遇增
加比例
生活补贴 (按退休人员标准执行)
说明:
合计
元
领取退休费总额
元
1、本表由组织填写,一式五份。 2、退休审批表前( )内填干部或工人。 3、特殊贡献和其他优异待遇在备注栏内说明,并请出示证件。 4、岗位类别栏:机关填写公务员、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 位、工勤技能岗位。 5、职务级别(岗位等级)栏:公务员填写行政职级,机关工人填写技术等级或普通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
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文化程度
岗位(工 资)类别
退休时间
政治面貌
职务级别 (岗位等级)
健康状况
未计算工龄的大专以上学制时间 月
籍贯
退休前后工资待遇情况
退休前
退休后
工资待遇名称
金额(元)
退休费计发比例(%)
职务(岗位)工资
合计
折算后金额 (元)
工;事业单位填写岗位等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自何年月
工作简历 至何年月 何地何部门任何职 自何年月
至何年月 何地何部门任何职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称谓
出生年月
现在何处从事何工作
月收入
单位意见 审批单位意见 待遇核准单位意见
备注
同意 同意 同意
年 月日 年 月日 年 月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苏人社发〔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07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人事、财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新进人员、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升降人员缴费工资基数问题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当年缴费工资基数按起薪当月工资标准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发生升降的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当年不调整,次年再调整。
二、关于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过渡期内退休的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以其退休时实际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确定其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和计算新办法待遇的视同缴费指数。
三、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待遇问题改革后,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现行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其中,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退职)时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相应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
上述人员中,办理退休手续的,计发基本养老金,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办理退职手续的,参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过渡期内参照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今后,国家出合新的规定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机关及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中工龄30年以上的“老科员”退休时的视同缴费指数确定问题机关及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中2014年10月1日至当地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前退休的工龄在30年以上的“老科员”(比照苏人通〔2000〕26号文件规定确定),其退休时视同缴费指数按当地副主任科员的视同缴费指数确定。
《申领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填写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审核表》填表说明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在养老中心提供的《退休人员调资花名册》上都有,到养老中心拷贝数据1.姓名、身份证号码---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准确通过银行发放到人。
2.性别、出生时间、退休类型---确定法定退休年龄。
出生时间认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
3.批准退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能简单以下文时间为准,中管干部和地方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退休的时间为准。
4.实际缴费月数:包含2014年10月1日后实际缴费月数和2014年9月30日前实际缴费月数。
2014年9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月数是指在1996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之间按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按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没有参保的,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也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5.视同缴费月数:(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月数)指2014年10月1日前按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
不含1996年1月1日——2014年9月30日之间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按月计算。
6.累计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和视同缴费月数之和(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月数)。
缴费年限计算方法:表中自动计算,有中断的必须自己手工扣减录入准确月数7.2014年9月份职务级别、岗位薪级、警衔(关衔):主要是用于计算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计算老办法中的A。
8.本人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岗位薪级、警衔(关衔):主要是用于确定退休时的视同缴费指数。
9.是否领导职务:主要是确定新老办法对比中的B。
10.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薪级对照视同缴费指数表填写,用于确定新老办法对比中新办法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无需填写,系统可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薪级自动取值)11.工作单位所在地:主要是各地规范津补贴、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不同,需要明确所在地以便对照取值;12.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原退休费计算比例:根据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政策计算政策计发,不含提高的计发比例,用于确定新老办法对比中的老办法M;13.过渡期内退休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仍按原机关事业单位计算办法计算,用于确定老办法中的B;14.退休时基本工资是否提高10%:用于计算教师、护士新老办法对比老办法中的A,以退休时是否符合提高的条件为确定时点。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苏劳社机管[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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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苏劳社机管〔2006〕3号)省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批复》(苏政复[1993]70号)的规定,从1993年10月1日起,我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
改革以来,各单位都十分重视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绝大部分符合参保范围的单位,都能够按规定为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及时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和缴费手续,但有个别单位至今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未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缴费行为,根据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规定,现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办法规定如下:一、根据规定,应当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尚未参保,或参保未及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和职工,都应补缴养老保险费。
应缴费未缴费的时间不作为参保职工计发退休养老待遇的年限计算。
二、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需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通知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实行分段计算办法。
1、如需补缴自1986年10月到1993年9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1993年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年补缴基数,统一按20%的补缴比例计算,职工个人不补缴。
2、如需补缴1993年10月~2001年6月期间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2001年南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年补缴基数,统一按22%的补缴比例计算;职工个人按照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1998年以后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历年年补缴基数,统一按1%的补缴比例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姓名
性 别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至2014年9月30日以前简历(凡涉及不同单位、不同身份、不同参保经历的经历均需分段另行填写)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1栏) (2栏)
工作单位 (3栏)
单位性质 (4栏)
本人身份 (5栏)
参加养老保 险并缴费 (6栏)
(11栏)
(盖章) 年月日
人社部门 连续工龄 备案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是否属国家 单位认定的 主管部门认 和省规定计 连续工龄 定的连续工 算的连续工 (月) 龄(月) 龄(7栏) (8栏) (9栏)
主
本
申
管
人
报
部
签
单
门
字
位
审
确
意
核
认
见
意
(公章)
见
年月日
年月日
视同缴费年限 核定月数 (12栏)
(公章) 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 视同缴费年限
核定意见
合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栏)
连续工龄备 案确认月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姓名
与退休人关系
出生年月
何处从事何工作
退休后居住地址、电话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盖章)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同意退休。从年月日起执行。
(盖章)
批
准
机
关
意
见
同意退休。从200年月起执行,每月退休
费元、地方生活补贴元,合计元。
(盖章)
备
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发证字第号年月日姓名出生年月单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职务籍贯连续工龄时间职称民族退休时间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工作年限人员性质月工资情况职务岗位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元级别技术等级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元执行苏人通2006331号文按上述项的计元津贴补贴元其他再按上述项的计元地方生活补贴元临时补贴元月退休费合计元工作履历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注
九类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发证字第号年月日
姓名
出生年月
单位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
籍贯
连续工龄时间
职称
民族
退休时间
文化程度
入党时间
工作年限
人员性质
月工资情况
职务(岗位)工资
职务(岗位)津贴
元
级别(技术等级、薪级)工资
教护龄津贴
元
执行苏人通(2006)331号文
按上述项的%计元
津贴(补贴)
元
其他()
再按上述项的%计元
地方生活补贴
元
临时补贴
元
月退休费合计
元
工作履历
自何年何月
《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部申字3-4-1表)主要填写指标说明1、本表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由机关单位申报填写。
2、“养老金享受起始时间”:单位至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
3、“退休时间”: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时间。
4、“首次参加工作时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确认的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5、“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与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及92年底前连续工龄之和。
6、“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与级别档次(技术等级与岗位)确定。
7、“申办业务类型”:申领基本养老金的选择“养老金”。
8、退休时人员情况:(1)“□职级公务员按领导职务确定工资”:属于此类情形的,则在方框内打“√”;非此类情形的,不必勾选。
按规定退休时保留原任领导职务工资的人员填报。
(2)“□军转干部”:属于军转干部身份的,则在方框内打“√”;非军转干部身份的,不必勾选。
9、“退休时职务职级”:按退休时所任职务职级填写。
对于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所任领导职务与职级就高填写;“退休时级别档次”:按退休时的级别档次填写。
对于员额内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按对应综合管理类的级别档次填写。
10、“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职级升降时间”:对于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下同)退休且期间本人职务职级发生升降的人员,需填写退休前最后一次职务职级升降变动时间。
如未发生升降变动的,则用“—”表示。
11、“养老金补贴”:根据《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6]43号)规定,符合改革前原可提高退休待遇的,应根据相应栏目填报;无对应情形的,不必填写。
其中:(1)“职务工资(对应2014年9月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对应2014年9月工资标准)”: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4年9月基本工资标准填写。
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6〕93号)

索引号:550232674/2016-00068发布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发文日期:2016-03-31文号:苏人社发〔2016〕93号主题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现将《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2016年3月31日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应参加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省级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驻宁部队原已参加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事业单位和人员(原不属于纳入民政部门安置的人员),暂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再按政策执行。
二、经办和管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经办机构”)具体承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
省级经办机构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费征收、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和支付、稽核、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会化管理服务和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