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被害人的本质特征
犯罪心理学知识整理

一、绪论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3.研究对象:【狭义】犯罪心理或犯罪行为【广义】与犯罪有关的心理现象,包含被害人心理、证人心理、侦查心理、审判心理、矫治心理以及犯罪的心理预测和预防作为研究对象。
4.对犯罪和犯罪人概念的不同解读:【共通说】坚持任何相关学科中的犯罪概念必须与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一致。
【差异说】犯罪学中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应被采取矫治措施的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解释上应该更灵活,范围更广。
5.作为研究对象的人包括:犯罪人(犯罪人是指实施了具有违法性、危害性,依照刑法应受出发行为被法院判定为有罪的人)、一般违法人(实施违反刑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和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而又为治安部门所管理)、虞犯(有可能犯罪的人。
如经常与有犯罪习性的人交往、经常出入不良场所、经常逃学或离家出走、参加不良组织、无正当理由经常携带凶器、人格有严重缺陷)、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公安、司法部门人员)、监管矫治罪犯的人员和监狱的工作人员。
6.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驱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的心理动力。
【分类】①动机内容:物欲型犯罪、性欲型犯罪、情感型犯罪、信仰型犯罪等②复杂程度:单一型和集合型③意识性:无意识和有意识④过程特征:渐变型和突发型⑤道德性:道德型和非道德性7.研究课题:犯罪心理结构what、犯罪心理结构成因why、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how、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应用)8.注意问题: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应用问题,以心理学为基本依据,并借鉴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的犯罪人是以犯罪为中轴点前后延伸;研究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的关系,要为预防,矫正犯罪心理提供科学的方法。
犯罪学课件——第05章 被害人

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作者 辛 科
第四节 被害人的赔偿与补偿
(二)可行性 1、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为建立和实行刑事被 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财力上的保障; 2、公民认识水平的提高,为建立和实行刑事 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舆论支持; 3、世界各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不断 发展完善,为我国提供了经验借鉴; 4、各地不同方式的有益尝试,为建立和实行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 验。
第四节 被害人的赔偿与补偿
历史 政府补偿犯罪被害人的制度在3600多年以前就产生了。 18世纪,恢复国家赔偿。 新西兰于1963年建立了一个刑事损害补偿法庭。 1977年法国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 偿制度。 1982年美国制定了《联邦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德 国制定了《关于改善被害人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的法 律》。 1985年联合国通过了《为犯罪和滥用权力受害者取得 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 1988年英国将国家补偿规定为被害人的一项法定权利
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作者 辛 科
第一节 被害人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学科产生之前的相关研究 德国的犯罪学家汉斯· 亨蒂格 瑞士学者克莱历克 美国犯罪学家H· 萨瑟兰 1940年,以色列律师本杰明· 门德尔松 汉斯· 亨蒂格在1941年发表的一篇论文 “论犯罪者与被害者的相互作用”。 二、犯罪被害人学的产生与传播 最早明确提出“被害人学”这一术语的 是以色列法学家、律师本杰明 · 门德尔松。 作者 辛 科 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作者 辛 科
第二节 被害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被害人的概念
犯罪被害人,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 失或损害即危害结果的担受者。 (一)被害人是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或损 害者。 (二)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直接或间接 承受者。 (三)被害原因是由犯罪行为造成的。 (四)被害主体包含自然人和法人。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也被称为犯罪学导论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犯罪行为对于受害人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它探讨了受害人在犯罪事件中的角色、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对受害人的支持和救助。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受害人的特征与分类:研究不同类型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影响,包括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心理创伤等。
同时,还对不同受害人群体进行分类研究,如儿童受害人、女性受害人、老年人受害人等。
2. 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探讨国家法律体系和社会机构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包括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受害人权益保护、受害人赔偿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
3. 受害人心理与社会支持:研究犯罪对受害人心理状态的影响,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恐惧感、焦虑等。
同时,还关注社会对受害人的支持与救助,包括心理咨询、庇护所、法律援助等。
4. 受害人参与刑事司法程序:研究受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作为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受害人参与的权利和义务等。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的研究目的在于深入了解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影
响,为改善受害人权益保护和社会支持体系提供理论支持,促进社会公正和人权保护。
这一学科的研究不仅能够为受害人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也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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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完整全套教案PPT教学电子课件•刑法学概述•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各论目录•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证据制度•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探讨01刑法学概述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研究对象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它主要研究犯罪的本质、特征、构成要件、犯罪形态以及刑罚的适用原则、种类和执行等问题。
任务通过对犯罪和刑罚的研究,揭示犯罪的本质和规律,为立法机关提供制定和完善刑事法律的依据,为司法机关正确适用刑罚提供理论指导,以达到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刑法学的体系结构研究犯罪的本质、特征、构成要件和犯罪形态等问题。
研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原则和实现方式等问题。
研究刑罚的本质、目的、种类和执行等问题。
研究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特征和刑罚适用等问题。
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罪刑各论刑法学的历史与发展古代刑法学主要研究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强调刑罚的惩罚和威慑作用。
近现代刑法学随着启蒙运动和人权思想的兴起,刑法学开始关注犯罪人的权利保障和刑罚的人道化,强调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等原则。
当代刑法学在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刑法学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如跨国犯罪和网络犯罪等问题,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理论体系。
同时,随着恢复性司法和社区矫正等制度的兴起,刑法学也开始关注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和被害人权益保障等问题。
02犯罪论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的概念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的构成要件01020304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犯罪客体进行侵害的。
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对自己的罪行负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的形态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犯罪学重点

犯罪学重点1.法国人类学家保罗、拖皮纳尔,在1879年出版的《人类学》一书中首次使用犯罪学这一术语,意思是研究犯罪行为问题的科学。
2.意大利犯罪学家拉斐尔,加罗法洛,于1885年出版了题为《犯罪学》的著作,以犯罪人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应对犯罪的合理刑事措施作为核心内容,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
3.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1876年在米兰出版了他的代表作《犯罪人论》,被誉为犯罪学之父4.犯罪学概念(现象、原因、对策)犯罪学,是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阐释犯罪本质,表述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犯罪对策的刑事科学。
犯罪本质、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最基本的内容。
(1)犯罪现象:犯罪现象展示犯罪的具体表现状况。
(2)犯罪原因:包括生物因素、心理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3)犯罪对策:关于预防犯罪措施的改革哪怕只进步一点,也比出版一部完整的刑法典的效力要高一百倍。
5、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区别(1)学科性质不同:刑法学以刑法规范为其研究的基本内容,属于规范学;犯罪学以犯罪事实为其研究的核心所指,属于事实学(2)思维模式不同:犯罪学理论的核心是对犯罪现象的犯罪原因的揭示;刑法学理论的核心是对刑法条文的法理意义的展示。
(3)研究视角不同:犯罪学注重犯罪前的研究;刑法学注重犯罪后的研究。
6、犯罪学形成的背景刑事古典学派将犯罪原因归结为理性人的自由选择,从而至为注重合理的刑罚惩罚,寄期望以此能够遏制犯罪。
在19世纪前,犯罪研究理论的主流是以贝卡利亚、费尔巴哈、边沁等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
犯罪学三圣:龙勃罗梭、加罗法洛、菲利7、加罗法洛的犯罪学思想加罗法洛《犯罪学》成为第一部以犯罪学命名的学术著作。
(1)提出自然犯与法定犯的概念自然犯,是指违背怜悯和正直等利他情感的犯罪。
法定犯,是指由法律所规定的犯罪。
(2)衡量犯罪的标准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3)针对犯罪人的不同类型施以相应的形式处置8、菲利的犯罪学思想(1)犯罪原因三元论人类学因素,包括罪犯的生理,心理,个人状况三个次种类自然因素,是指气候、土壤状况、昼夜的相对长度、四季、平均温度和气象情况及农业状况。
如何预防成为被害人

如何预防成为被害人被害人是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罪前情景的组成因素之一,对于犯罪的产生有着重要的影响。
预防和减少犯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么避免成为受害人就显得极为重要,文章从被害人的角度探讨被害的预防以及注意事项。
标签:被害人犯罪预防分类被害人是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罪前情景的组成因素之一,对于犯罪的产生有着重要的影响。
预防和减少犯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么避免成为受害人就显得极为重要。
被害人概述(一)被害人的定义所谓被害人,就是自身遭受损害或其法定权利被侵犯或剥夺的实体,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它产生被害人,虽然在有些犯罪中并不存在现实意义上的被害人,但是这类犯罪属于极为少见的情况,本文主要就有被害人的犯罪展开论述。
(二)被害人与犯罪的关系“犯罪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受行为人个人思想意识支配的主观意志的表现。
当犯罪人犯罪意图和采取某一犯罪行为的决定形成以后,便进入怎样行动阶段,但能否即刻采取行动,并不完全以犯罪人的意志为转移,还要受其行为对象——被害人及其所有物的状态,以及实施行为时的时空条件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制约。
”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自身的因素对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制约或推动起着很大的作用。
这就是犯罪学中谈到的被害人的被害性问题。
“被害性是被害人本身的一种特性,是诱发犯罪人实施加害行为的一种带有主动诱使和强烈刺激的因素,或者是犯罪人实施加害行为时可以利用和必须利用的有利条件。
”减少和预防犯罪毕竟不是一件易事,与此相比,如何预防自己成为受害人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少犯罪率。
被害人的分类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一)无辜的被害人这类被害人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他们的被害纯粹是因为自身以外的其他客观情况。
1、因职业活动或业务活动而受害。
在社会生活中,某类群体因为自身职业或业务活动的性质,相较于其他群体更易受害。
比如在抢劫型犯罪中,银行职员、出租车司机以及执行职务中的警察。
《刑法》第四章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二)论理解释 从实质的观点看,只有具备以下两个 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其一,发生了 值得科处刑罚的的法益侵害事实, 即客观违法性;其二,能够就法益 侵害事实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即主 观非难性。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1、法益侵犯性 应从客观上理解社会危害性。因为刑 法禁止侵犯法益的行为,所以,即使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侵犯 法益的行为也是被刑法所禁止的。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我国旧刑法第10条将犯罪的本质特征(实质特征) 与法律特征(形式特征)结合起来规定了犯罪的 定义。新刑法第13条仍然维持这种定义。 第13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 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18条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 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第 一 编
刑 法犯 总罪 论论
之 犯 罪 及 刑 事 责 任 目录
第 一节 犯 罪的概 念
刑法理论对犯罪的不同定义
1.依犯罪的法律后果给犯罪下定义。 如 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学——精选推荐

类,认为前两种是真正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大,具有先天的人体特质。 对生来犯罪人的特征进行了描述:罪犯的特征是有较小的头盖骨的容量,一个 较宽或向后倾斜的下巴,眼睛突出隆起,宽大的像猴子一样的耳朵,宽阔的嘴 唇,反常的、不对称的头盖骨和脸,完全偏向一边的或扁平的鼻子,过多的皮 肤皱纹,有额外的手指或脚趾等等。龙勃罗梭认为一个人具有五个或五个以上 这样的生理特征就应属于天生犯罪人。 主张应区分不同的犯罪类型实行不同的处罚,对犯罪人的处罚要与犯罪人的主
2、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学科性质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决定于犯罪学的概念。 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三个方面。 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大陆国家的犯罪学大体上都是狭义犯罪学,而英、
美(有说英美法系)、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广义犯罪学。 研究对象决定一门学科的学科性质和地位。 康树华认为,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以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为基础,融合各
体型犯罪倾向大。 4、物质代谢异常理论 认为一个人走向犯罪,与其体内各种元素的含量高低和平衡与否有密切关系。 认为对前途失去信心和生活贫困的人,会导致体内金属元素失去平衡,对其注 入维生素治疗,就可控制其暴力行为。 5、人种论 认为犯罪的产生与种族和民族有关,实施犯罪的数量和类型是不同的。民族、 种族的品质是人类长期遗传的结果。 德国犯罪学家乌尔芬认为,德国人是优秀的,不会犯罪,指出“种族和民族是 犯罪现象的重要生理因素”。有的学者还认为犹太人是容易犯罪的民族。 美国学者奎〃约翰逊指出“黑人的存在是犯罪率高的真正原因”,著有《黑人
染色体多一个,即XYY型。 研究发现: (1)多余的Y性染色体大大增加了个人的攻击性,使个人容易进行暴力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