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档案管理规定
声像及实物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声像及实物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在记录历史、服务现实、传承文化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中形成的声像及实物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声像及实物档案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图片、模型、实物等,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价值。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声像及实物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声像及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声像及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声像及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四)组织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五)协调解决声像及实物档案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声像及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声像及实物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内容应涵盖单位工作、活动、事件、人物等各个方面;(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具有真实、准确、完整的特点;(三)历史性:收集的档案应具有历史价值;(四)代表性: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单位的发展历程和特色。
第八条声像及实物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管理: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三)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立卷归档,并做好档案的登记、统计工作。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声像及实物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二)科学保管: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延长档案的寿命;(三)合理保管:根据档案的特点和利用需求,合理配置保管条件。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一)档案查询:档案利用者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查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二)档案复制:档案利用者需提供合法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复制档案;(三)档案借阅:档案利用者需填写借阅单,经批准后方可借阅档案。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声像档案是档案的组成部分,它是以声像手段反映科室工作和历史的
珍贵材料,加强声像档案管理,是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声像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应按声像档案归档范围,随时收(采)集各种反映科室工作活动及发展变化的声像材料。
二、拍、摄、录的反映本科室各种活动和变化的声像材料,都应在
处理完毕后,连同底片按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三、归档的声像材料应按不同载体,年代、问题分类整理、组编,并
用蓝黑钢笔或中性笔按要求作出文字说明,交接时应认真检查。
工作人员在平时保管、接触底片时,注意不要损坏。
四、声像档案均应按顺序立放于柜架上,不能挤压,定期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工作人员在平时保管、接触底片时,注意不要损坏。
五、声像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销毁的,由档案工作人员提出销毁意
见,经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公司声像档案管理细则

XX有限公司声像档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像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声像档案,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公司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开发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声像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以磁性材料或感光材料为载体、以声像为主要记录方式的各种照片、录音制品、录像制品、幻灯片、磁盘、影视胶片、缩微胶片、光盘、芯片以及相关说明文字等材料。
第三条声像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公司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各单位应在声像档案整理完毕后及时向公司档案馆移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四条公司声像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包括:(一)上级领导到公司视察工作或从事其他调研工作活动所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像带。
(二)外宾访问公司或在公司讲演期间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像带。
(三)公司举行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像带。
(四)公司期间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像带。
(五)公司在涉外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像带。
(六)公司荣获省级以上奖励竞赛等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像带。
(七)公司重大科技发明,荣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像带。
(八)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艺术家、知名人士在公司考察、表演及从事其他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像带。
(九)公司专家、学者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活动和被授予重要荣誉称号所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像带。
(十)公司荣获省级以上机关(单位)授予或颁发的证书、奖品、奖杯、奖旗等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像带。
(十一)公司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所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像带。
(十二)记录公司重大工程的基地原貌、建设过程以及竣工验收所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和录像带。
(十三)记录对公司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建筑物、名胜古迹的照片和录像带。
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档案馆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档案馆馆长负责声像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声像档案工作的决策、实施和监督负总责。
2. 档案馆副馆长协助馆长负责声像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声像档案管理工作。
3. 声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工作。
4. 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工作。
三、声像档案的收集1. 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历史事件、人物事迹、科研成果、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
2. 收集声像档案时,应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具有保存价值。
3. 声像档案的收集方式包括:主动收集、委托收集、接收捐赠、交换等。
四、声像档案的整理1. 声像档案的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声像档案的整理内容包括:分类、编目、登记、编制检索工具等。
3. 声像档案的整理应使用规范的分类方法和编目规则。
五、声像档案的归档1. 声像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利用需求进行。
2. 归档声像档案时,应确保其完整、准确、安全。
3. 归档声像档案应填写归档目录,并经声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
六、声像档案的保管1. 声像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声像档案的长期保存。
2. 声像档案的保管环境应符合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标准,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
3. 声像档案的保管设施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措施。
七、声像档案的鉴定1. 声像档案的鉴定应定期进行,确保声像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鉴定声像档案时,应遵循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3. 鉴定结果应填写鉴定记录,并经声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
八、声像档案的销毁1. 声像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2. 销毁声像档案前,应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并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档案馆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档案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声像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档案馆声像档案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反映档案馆工作、活动、成果的声像资料;(2)重要会议、讲座、培训等活动的声像资料;(3)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2. 收集时间: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归档;如有特殊情况,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3. 收集要求: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影片等声像资料及其文字说明应齐全,归档时应进行编号、分类、编目,并建立档案目录。
三、声像档案的保管与维护1. 保管条件:声像档案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库房应具备防潮、防尘、防虫、防磁、防霉等设施,确保声像档案的安全。
2. 维护措施:定期检查声像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破损、变质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复制。
3. 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声像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四、声像档案的利用与提供1. 利用原则:档案馆声像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便民的原则。
2. 利用方式:声像档案的利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查阅:档案馆内部工作人员查阅声像档案,应遵守档案查阅规定;(2)复制:档案馆内部工作人员或外部用户需复制声像档案,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支付复制费用;(3)展览:档案馆举办展览活动,需利用声像档案,应提前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
3. 提供服务:档案馆应积极提供声像档案的查询、复制、展览等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便利。
五、监督与考核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档案管理部门应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的声像档案管理,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声像档案的界定本制度所称声像档案,是指本单位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历史记录。
三、声像档案的管理机构及职责1. 设立声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监督工作。
2. 声像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声像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3)开展声像档案的利用工作,提供查阅、复制等服务。
(4)加强声像档案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四、声像档案的收集1. 收集范围:(1)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单位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3)本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4)涉及本单位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单位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2. 收集要求:(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
(2)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单位应负责追回。
五、声像档案的整理1. 声像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声像档案的类别、时间、内容等特征进行分类整理;(2)保持声像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3)便于声像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 声像档案的整理方法:(1)分类:按照声像档案的类别、时间、内容等特征进行分类,编制分类目录;(2)编号:按照声像档案的类别、时间、内容等特征进行编号,编制编号目录;(3)装订:将声像档案按类别、时间、内容等特征进行装订,编制装订目录。
六、声像档案的保管1. 声像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声像档案的特点,采取适宜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2)定期检查声像档案的保管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加强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等工作。
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可以促进文化多样性和创新,为文化传承和发展提 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意义:记录社会发展历程,推动社会进步
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记录了社会发展的 历程,反映了不同时期的社会现象和变
化。
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可以为我们提供反 思和借鉴的资料,帮助我们一份录 像添加详细的标注和说明 ,以便查阅。
归档整理
将整理好的声像档案资料 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 和索引。
声像档案保管
存储设备
选择合适的存储设备,如硬盘 、光盘等,确保存储安全。
备份管理
定期对声像档案进行备份,以防数 据丢失。
保密管理
对涉及机密的声像档案进行加密处 理,确保信息安全。
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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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概述 • 实物档案管理制度 •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 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 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管理的意义与价值
01
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概述
实物档案定义与特点
实物档案定义
实物档案是指以物质形态存在的档案,包括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物品、 器物、建筑物等。
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还可以为研究社会历史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促进历史研究的深入和发 展。
THANKS
感谢观看
社会问题和发展方向。
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可以推动社会的进 步和发展,为后人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提供支持和参考。
价值:为研究社会历史提供宝贵的资料
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可以为研究社会历史提供宝贵的资料,为历史学家和其他研究者提供重 要的证据和参考。
实物档案和声像档案可以弥补文字资料的不足,为研究社会历史提供更加全面、真实的记录 。
企业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声像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声像档案的管理,确保声像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声像档案,是指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音频、视频资料,包括数码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企业声像档案管理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安全性的原则,实现声像档案的的科学管理、规范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企业声像档案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声像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声像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声像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声像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二)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三)负责声像档案的保管和维护,确保声像档案的安全、完整;(四)负责声像档案的查询、利用和统计工作;(五)负责声像档案的销毁工作;(六)负责声像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形成的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声像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收集与归档第八条企业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企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录音、录像资料;(二)企业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录音、录像资料;(三)企业内部培训、教育、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录音、录像资料;(四)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录音、录像资料;(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资料。
第九条企业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声像档案应按照形成时间、类别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并进行编号;(二)声像档案应采用数码格式,确保清晰、准确、完整;(三)声像档案应附有文字说明,包括声像档案的名称、形成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简介等;(四)声像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五)声像档案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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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声像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照片(含底片)及文字说明等组成。
第三条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卷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办公室档案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收集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的声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收集时间
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员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收集要求
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
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第七条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
办公室档案员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
第八条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
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经总办经理审批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员归档,经档案员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第三章声像档案的整理
第九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员协助。
第十一条分类、编号
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
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
底片在卷宗内编流水号。
格式:卷宗号-流水号。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
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
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
第十二条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文字说明的编写
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
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
(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
(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十四条编制格式
1.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
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
按要求逐项填
写。
第十五条案卷要求
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2.卷内目录:
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编目
声像档案的著录依照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进行。
第四章声像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十八条保管条件
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
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
第十九条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第二十条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第五章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十四条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具有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
第二十六条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
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
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员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
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部门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在的声像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总经办制订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总经办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1998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