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规则
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作为公共基础知识的一部分,在事业单位考试过程中经常考查,个别地市甚至会考到公文写作,所以对公文部分要引起重视。
而公文行文规则是写公文要遵循的规范,所以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文之行文规则,欢迎阅读。
一、一般规则(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所以,在写公文的过程中一般是逐级行文,这个点是容易考查的。
二、上行文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上行文要避免多头主送,所以在写上行文时,主送机关只有一个,但是可以抄送其他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这个文种较为重要,和报告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请示需上级回复;报告不需上级回复。
3、请示需事前行文;报告可事前行文、事中行文、事后行文。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也就是公文一般不主送负责人个人。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考点就在于必要时。
三、下行文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行文规则及一般步骤

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行文规则及一般步骤公文写作是一种正式、规范的书面表达方式,用于传达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
下面是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行文规则以及一般步骤:一、基本要求:1.准确性:公文要求准确、详实和全面地传达信息,避免主观臆断或错误的表述。
2.规范性:公文要遵循规定的格式、用语和布局,符合公文的行文规则和文体。
3.简明扼要:公文要求言简意赅,简洁明了,避免冗长、累赘的叙述和废话。
4.客观公正:公文要客观中立,公正对待不同利益相关方,避免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
5.清晰明确:公文要求表达清晰,信息明确,避免歧义和模糊不清的表述,以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
二、行文规则:1.语言简练:公文语言应简练、朴实,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句子结构。
2.结构合理:公文要求有清晰的层次结构,包括标题、主题、正文、附件等部分。
3.格式规范:公文格式包括信头、发文单位、日期、页眉、页脚等,要根据规定进行设置,并保持一致性。
4.用语规范:公文用语要求严谨、正式,避免使用俚语、口头化的表达方式,注意用词的准确性。
5.逻辑严谨:公文要求逻辑严密、层次清晰,遵循因果关系和时间顺序,确保内容的条理性和连贯性。
三、一般步骤:1.确定写作目的和读者:明确写作目的和要传达的信息,分析读者的需求和接受能力,以便选择合适的写作策略和语言风格。
2.收集和整理信息:收集与主题相关的信息,整理好资料,并进行适当的筛选和归纳。
3.拟定提纲: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逻辑关系,拟定公文的提纲,确定行文框架和内容的安排。
4.撰写草稿:按照提纲,逐步撰写公文的各个部分,注意语言的准确和格式的规范性。
5.修改和润色:对草稿进行修改和润色,注意逻辑的清晰和信息的准确,修正语言表达上的不准确和不完美之处。
6.审阅和校对:请他人进行审阅和校对,确保信息准确、语言规范、格式正确,并及时修改错误或遗漏。
7.最终定稿:修正稿件中的错误和不足,对格式、用词准确性进行最后确认后,进行最终定稿。
下行文的行文规则

下行文的行文规则
1. 使用标点符号:文章中使用适当的标点符号,如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等,以表达正确的语意和语气。
2. 遵循语法规则:文章中的语句应该遵循语法规则,如主谓一致、时态一致等,以确保文章的流畅性和可读性。
3. 排版整齐:文章需要进行排版,分段,标题和正文的内容需要分开,字距、行距需要一致,以使文章看起来整齐美观。
4. 控制篇幅:文章的篇幅需要适中,不宜过长或过短,以使读者在短时间内把握文章的主旨和重点。
5. 语言简洁:文章中的语言应该简洁明了,不使用繁琐的词汇或过长的句子,以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文章的内容。
6. 结构清晰:文章需要有明确的结构和条理,包括引言、主体、结论等部分,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所表达的内容。
《公文的行文规则和行文方式考点提炼》

《公文的行文规则和行文方式考点提炼》一、核心内容1.行文方式(了解五种行文方式)行文方式是公文的行文方法和形式,在讲解中可简单举例说明,重点需要强调逐级行文、越级行文和多级行文。
(1)逐级行文只对直属上一级机关或直属下一级机关制发的公文,也是一种有利于维护正常领导关系的常见行文方式。
【举例】某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请示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即为逐级行文。
(2)越级行文【概念】下级机关越过自己的直接领导机关向更高的上级机关甚至中央直接的行文,一般情况下应当避免越级行文。
此处可以附带讲解越级行文的条件,一般是在遇到特殊重大紧急情况(战争、自然灾害等)、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且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重大问题、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交办并指定越级直接上报的事项等情形下才可以越级行文。
【举例】“山竹”台风致使广州某县受灾严重,该县政府为紧急救灾即可以越级行文。
(3)多级行文多级行文简单说即为“一对多”,下级机关同时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和更高上级机关行文,或者领导机关同时下达几级机关的一种行文方式。
【举例】广东省防总启动“山竹”台风应急预案,并同时下发给广州各地市相关部分,即为一种多级行文。
(4)直达行文直达行文即上级机关直接向最基层机关行文.采用这种方式行文的多是无须保密的普通文书,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发布。
【举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通知》该公文通过《人民日报》直达各基层单位,是一种典型直达行文。
(5)直接行文直接行文是常见、最基本的行文方式,是指发文机关直接向需要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公务的受文机关行文。
【举例】市民政局向某区民政局下达的《关于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即为一种直接行文。
2.行文方式(1)一般规则【概念】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该部分跟前一章公文的特点中的“效用的现实性”是一致的,可带学员回顾公文的特点;在行文关系上,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确实需要越级的,应当抄送给被越级的机关。
上中下行文的行文规则

上中下行文的行文规则
上中下行文是商务办公中常见的一种书写规范,主要用于书信、报告、备忘录等文件的撰写。
下面是上中下行文的行文规则:
1. 上行:上行是正式文档的开头部分,包括文件的标题、发文单位、发文日期等信息。
开头一般左对齐,每一部分之间要有一定的间隔。
2. 中行:中行是正文部分,主要内容是具体的事项、观点或陈述。
每段落的开头一般空两格,并且段落之间要用空行分隔。
3. 下行:下行是文件的结尾部分,包括落款、署名和附件等信息。
结尾要求简洁明了,通常以“谨启”、“此致”等开头,后面跟上发件人的称呼和单位名称。
在上中下行文中,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则需要注意:
4. 字体:正文一般使用宋体,标题可以使用黑体或加粗。
字号一般为小四或五号字。
5. 格式:宽度一般为30个字左右,单行左对齐,不分散排版。
每行字数要保持一致,段落的首行不宜过长。
6. 修饰:尽量避免使用花俏的修饰、装饰和图案。
字体颜色一般为黑色,避免使用彩色字。
7. 语言:用语要准确简练,注意避免使用俚语、口语和过于随意的表达方式。
应尽量使用规范的标点符号和书写方式。
总体来说,上中下行文要求简洁、规范、专业。
通过合理的排版和格式,使文件的结构清晰,内容易于阅读和理解。
行文规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行文规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
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
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的行文关系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注意的问题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它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
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工作中不能自行决定重大问题,需要上级机关批准的,如请求在某个学院下面设立研究所的请示;二是审批权限在上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如举办大型活动所需的经费,都需要请求上级批准;三是例行的工作总结报告或领导安排上报的,前者如每学期结束时的行政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行政工作计划等;四是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见解和意见,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如对学校收入分配改革的意见等。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不越级行文,不横向请示。
上行文的主送单位必须是与制发机关有隶属关系的直接上级机关。
虽是上级机关但不是直接隶属关系的不应直接请示、报告,否则即成为越级行文,上级机关对越级行文原则上不予受理。
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审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不应使用请示,正确的方法是使用“函”。
(2)不多头主送,不送领导同志个人。
上行文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那就是制发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分开报送较妥。
如内容涉及的其他单位,通常采用抄送的形式。
行政公文行文规则

行政公文行文规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频繁使用公文作为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
行政公文作为一种特殊的书面语言形式,其规范的撰写方式对于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阐述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以帮助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正确撰写行政公文。
二、行文规范1. 公文格式行政公文应遵循规范的格式要求,包括题名、发文单位、发文日期、主送机关、抄送机关、正文、落款、附件等要素。
在填写这些要素时,应尽量保持整体的协调和统一。
2. 语言简练明确行政公文应使用简练明确的语言,言简意赅地表达出所需表达的信息。
避免运用过于复杂、晦涩的词汇或长句,以防止读者阅读时产生困惑。
3. 结构清晰行政公文的结构要求清晰有序。
首先,在公文的开头应明确表明发文单位、发文日期以及公文的标题,以方便读者了解公文的来源和主题。
接着,在正文部分,应按照逻辑顺序列出事实、理由、决定等内容,确保行文的连贯性和条理性。
最后,在落款部分,要注明发文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落款日期,以便于发文单位的辨认和公文的追溯。
4. 使用规范的语法和标点符号行政公文的撰写需使用规范的语法和标点符号,以确保文章的语言准确性。
在撰写过程中,务必遵守语法规则,正确使用各种标点符号。
此外,要注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保持公文的正式性和规范性。
5. 使用标准化词汇为了提高公文的专业性和统一性,行政公文中应使用标准化的词汇。
避免使用含糊的词汇或个人化的表达方式,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6. 注意修辞方式行政公文的撰写需要注意修辞方式,尽量采用客观、严谨的表达方式。
避免使用夸张、辞藻华丽的修辞方式,以保持公文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7. 注意语气把控行政公文的语气应该稳妥、稳重。
在公文的撰写中要注意把握好语气,避免使用过于主观、感情化的表达,以确保公文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8. 称谓使用准确在行文中,使用的称谓应准确得体。
根据对方的身份和职务,选择适当的称谓,以显示对方的尊重和礼貌。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⒈公文种类⑴公告:用于发布重要事项或部门的决定,通常由机构或公共机构发布。
⑵通知:用于向特定的个人、组织或机构发送信息或指示。
⑶通知公告:将公告和通知合并在一起,既可以发布重要事项,又可以向特定对象传达信息。
⑷命令:用于向特定的个人、组织或机构下达具有强制性的指示。
⑸指示:用于向下级机构或个人传达指示,一般不具有强制性。
⑹通报:用于向特定目标发布情况、事件或决定的信息。
⑺报告:用于向上级机构汇报情况、进度或工作成果。
⑻请示:用于向上级机构提出询问、寻求指导或报告情况。
⑼答复:用于回复请示或请求。
⑴0 函:用于个人之间的书信往来。
⒉行文规则⑴抬头:公文应在左上角抬头处标注机关名称、机关地质、日期和文号。
⑵称呼:公文正文中一般使用“致”或“标题”,并紧接称呼。
⑶正文:公文正文应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尽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词语和长句。
⑷段落:公文正文应按照逻辑顺序和内容归纳原则进行分段。
每段应包含一个独立的主题或观点,并使用明确的标题。
⑸措辞:公文应使用正式、客观、准确的措辞,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含混不清的表达方式。
⑹格式:公文正文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包括页边距、行间距、字体、字号等。
⑺结尾:公文正文结束时,应用适当的结束语,如“敬礼”、“谨启”等,并签署发文机关负责人的名字和职务。
附件:⒈本文档涉及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法律名词1:注释1.⒉法律名词2:注释2.⒊法律名词3:注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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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规则
(一)上行文规则请示和报告等上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二)下行文规则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比如说:市财政局办公室可以以办公室的名义对外行文,盖办公室的印鉴,但其它业务科室不可以以科室名义对外行文,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是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的公文,但没有看到过市政府政研室等对外的行文。
(三)联合行文规则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部门不能与企业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但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