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行文规则(上)
公文行文规则(上)

公文行文规则(上)李克实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前面讲到公文的体制包括外观、关联、语言,也就是说我们公文写的再好,如果行文规则错了,前面做的事情就等于前功尽弃。
所以公文的规则是非常严格的,在行文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去进行,这就是行文的规则。
再有,就是它的外观、格式也有一些要求,我想分成四个部分来跟大家介绍。
一、公文的行文规则第一,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包括条例当中明确标出的,还有日常工作当中经常遇到的。
那么归纳起来,大概有八个方面的行文种类。
第一种,我们叫内部管理当中的行文关系。
第二种,行政隶属关系。
第三种,业务指导关系。
第四种,业务主管关系。
第五种,垂直管理关系。
第六种,联合行政关系。
第七种,属地管理关系。
第八种,没有关联的关系,主要是企业有一些事情行为。
国有企业是参照条例执行的,一般的社会组织和我们没有任何没有任何组织关系的,但是又有事要联系,要行文的,通常是按照函或者是规定的格式文件来进行。
主要遇到的就是前面的这七种关系。
(一)内部管理关系我们一一做介绍。
第一种叫内部管理关系,顾名思义它的关系特征就是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在行文种类当中有一部分属于内部管理文件,在内部,行文是主要的部分,函的数量也是比较多的,这些文件不往机关外部去发送。
比如说机关内部的党委组织的学习、活动,行政组织的一些内务管理事项等等,这些属于内务管理性质的,没有一种职能文件对外发出。
还有一部分,就是对外发送的职能文件,但是内部也要学习、知晓的,那么我们是内发,构成了一个内部的行文管理关系。
职能文件内发,一般机关专门有一个内部发文单,按照规定的范围登记、发放。
内部行文关系当中,主要有两大原则,我们把握住就可以了。
第一个原则就是从简的原则。
内部管理文件的种类是在我们条例规定之外的,可能种类也比较多。
如何把这些种类归并、简化,到尽可能少。
不要搞的就是种类过多,比如说有一些内刊,建议是一个机关只有一份,最多是党政两个方面是两份,就是内刊,不要搞的满天飞,内刊多了以后效果并不好。
公文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
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
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
除了这一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
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
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
如果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
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或布置任务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则这条规则是上一条规则的引申。
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
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
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门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的字样。
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除外)。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府和部门的综合办事机构,对外行文都是代表政府和部门的,与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下级机关(部门)都应贯彻执行,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注“经***同意”的字样。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一、公文种类:1. 呈文: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汇报情况、请示决策、汇报工作等。
2. 请示:向上级机关或领导征求意见、请示批准、确认事项等。
3. 批复:对下级机关或个人的意见、请求或报告等予以批准、答复或决定等。
4. 通知:用于传达、告知、通报或通知部署等事项。
5. 通告:对外发布特定信息、公告、布告等。
6. 函:进行书面交流、联系和沟通等。
7. 报告: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或调研结果等。
8. 备案:对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存档备案。
二、行文规则:1.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简洁明确,能够准确概括公文的主题和内容。
2. 标题序号:根据公文的种类,可在标题前加入相应的序号,以便于分类和归档。
3. 发文单位:公文应在标题下方注明发文单位的全称。
4. 题注:可在标题下方加入一个简要说明,对公文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或概述。
5. :部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句子通顺,结构清晰。
逻辑思路要清晰,表述要简洁明了。
公文属于正式文书,应注意使用规范的语言、避免口语化和随意性。
使用正确的标点符号,注意段落的划分和分行的规范。
6. 附件:如果公文需要附带相关文件、资料等附件,应在结尾处注明,并在附件之前进行编号或标注。
7. 签署:公文的签署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包括签署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并应在下方留出签名的空间。
8. 印章: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在公文上加盖相应的公章或公务专用章。
以上是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的简要介绍,不同种类的公文还有一些特定的格式和要求,具体的行文规范应根据公文类别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行文规则格式(上)

课件名称: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行文规则格式(上)测试题目共:15 ,总分值:100 ,测试时间:60分钟第1题、属地关系完全属地化之后,行文关系也会一直存在。
(是否题)(分值:6)A.对B.错第2题、主办机关不积极联络会办机关促进事情进行属于联合行文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
(是否题)(分值:6)A.对B.错第3题、企业和行业协会要独立于政府之外,但企业可以与行政系列的单位联合行文。
(是否题)(分值:6)A.对B.错第4题、企业没有级别、法人地位同级对等,相互之间以示尊重用特殊行文用函。
(是否题)(分值:6)A.对B.错第5题、在联合行文中,对于不严重错误的另一种处理办法就是废止。
(是否题)(分值:6)A.对B.错第6题、行政隶属关系的特征是()。
(单选题)(分值:6)A.平级B.直属C.相邻二级D.相邻一级第7题、以下属于垂直关系管理的是()。
(单选题)(分值:6)A.海关B.航空C.交通D.住房第8题、联合行文的关系特征是()。
(单选题)(分值:6)A.协商一致共同实施B.联合每个部门实施C.共同发文D.协同发文第9题、垂直管理关系的关系特征是()。
(单选题)(分值:6)A.条条管理B.直属管理C.协调D.多层管理第10题、业务主管的关系特征是()。
(单选题)(分值:6)A.单项业务隶属B.多项业务隶属C.单项业务管理D.多项业务管理第11题、内部管理关系具有()特征。
(多选题)(分值:8)A.内部事务协调B.内部事务管理C.内部事务处理第12题、以下不能以业务指导关系进行行文的是()。
(多选题)(分值:8)A.干部任免B.奖惩C.行政支出D.买车买房第13题、以下属于公文的行文种类的是()。
(多选题)(分值:8)A.内部管理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垂直管理关系D.联合行政关系第14题、内部管理系统中遵循的原则是()。
(多选题)(分值:8)A.从简B.多层C.系统D.协助第15题、业务指导关系的特征是()。
行文规则

⊙印发是对本机关文书的处理形式。
如:《××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
(二)批转类通知
⊙批转是对下级机关公文的处理形式。
如:《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三)转发类通知
⊙转发是对上级机关、平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公文 的处理形式。
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部门向上行文。
1.党委、政府的部门对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 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但重大事项,部门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 后,才能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部门向下行文。
1.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 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 2.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 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3.需要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由政府职能 部门向下级政府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四)请示件的要求。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2.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要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 请示,本机关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 级机关。
⊙这是新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责权相适应的原则,有助于约束中 间部门的行文行为,落实中间部门的责任,理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关系 ,发挥各级机关的职能作用。
(二)主送。
主送受理机关。
⊙即主送需要贯彻执行、办理公文和应当知晓公文内容的机关。
(三)抄送。
1.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即抄送应当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机关。
2.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 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常用公文的行文规则

常用公文的行文规则
一、纸张:以A4纸型编排,每页文字22行,每行28字。
以16K纸型编排,每页文字20行,每行25个字。
二、字体:主标题字号一般应用为二号小标宋字体,(标题下空一行)副标题的字号应小于主标题字,大于或同于正文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题(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公文主题词用三号标宋字体,“主题词”三字应用三号黑体。
三、页面设置:A4页边距上为3.7㎝(天头),下边为3.5㎝,左右侧均为2.7㎝,页眉页为2.5㎝。
四、字符数、行数的设置:正式公文每页22行,每行28字。
可用页面设置中“文档网格”进行设置数值并无固定的设置数值(参考数值:第行42个字符,第页44行)。
也可在“页面设置”中“文档网格”设置为“无网格”后,用“格式”,“段落”,“行距”,“多倍行距”进行设置。
五、正文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用三号仿宋字体或三号黑体字〕第一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第五层为“①”
六、页码设置:常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字标识,用:4号一字线“-1-”标识,奇数页距右空一字,偶数页距左空一字。
七、成文日期:应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距正文四行,成文日期右空四字。
八、印章:上不压正文,下要骑日期,如空白不够,可调整行距。
机关单位行文规则

机关单位行文规则第1条 行文要遵守党政分开的原则。
凡向党的机关行文,原则上应以局党委或机关党委的名义;凡向行政部门行文,一律以行政名义,避免行文混乱。
行政机关行文必要时可抄送党的机关。
第2条 在本局职权范围内,可对市政府部门行文,亦可向下一级政府有关业务部门行文。
原则上本局不直接向各镇(区)的人民政府行文,必要时可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和有关职权规定,直接行文答复各镇(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或要求本局答复的有关业务问题。
第3条 本局同市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与同级党委、军队机关、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联合行文;也可同各镇(区)人民政府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第4条 请示的文件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是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行文中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同时送越过的上级机关;对越级向本局请示问题的文件,除因情况特别紧急外,原则上不予受理,并告其按行政隶属逐级向上请示;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意见”可以用于向上级、下级和平级行文。
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5条 上报市政府的公文,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要写给领导者个人。
特殊情况,需写给领导者个人的请示或报告,可以市x局便函形式发出(要编号、经局领导签署、加盖印章)。
第6条 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本局自行行文或者由本局主办与外部门联合行文。
经市政府批准的请示事项,若需以本局名义印发的,文中都应注明“经市政府同意”或“经市政府批准”。
第7条 局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印发前须经其上级机关会签,并应抄送其上级机关。
第8条 公文内容涉及有关部门和各镇(区)权限的,主办科室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和各镇(区)主动协商。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一、引言本旨在详细介绍公文的格式和行文规则,以提供参考。
公文是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用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传递和沟通。
良好的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能够保证公文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公文格式1. 页眉公文的页眉一般包括机关名称、文件名称、页码等要素。
机关名称应居中显示,可以使用加粗、大号字体以突出重要性;文件名称应位于机关名称下方,使用一般字体、常规大小;页码应位于文件名称之后,右对齐显示。
2. 页脚公文的页脚一般包括制文机关名称、制文日期和页码等要素。
制文机关名称和制文日期应位于页脚左侧,页码应位于页脚右侧。
3.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表达公文的主题。
标题一般使用加粗、大号字体,居中显示。
4. 正文公文的正文应使用宋体字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
5. 缩进与行距公文的段落首行应缩进2个字符的空格,行距一般为1.5倍。
6. 公章公文正文结束之后,应留出足够空间放置公章,公章应放置在公文的右上角。
三、公文行文规则1. 简洁明了公文的行文应简洁明了,语言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多的长句和复杂的词汇。
2. 逻辑清晰公文的行文应逻辑清晰,各个段落之间要有明确的逻辑关系,避免出现跳跃性的内容。
3. 条理分明公文的行文应条理分明,分章节、分条款进行排列,使读者能够快速找到所需信息。
4. 准确无误公文的行文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各种语法错误、拼写错误和标点符号错误。
5. 正式庄重公文的行文应正式庄重,使用恰当的敬语和礼貌用语,尊重对方身份。
6. 注意格式公文的格式要规范统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避免出现格式混乱或错误。
7. 用词恰当公文的行文应用词恰当,不夸张、不口语化,避免使用符号、表情符号等非正式用语。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一:公文模板范本2. 附件二:公文格式要求3. 附件三:公文行文规则参考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一:注释一2. 法律名词二:注释二3. 法律名词三:注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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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规则(上)李克实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前面讲到公文的体制包括外观、关联、语言,也就是说我们公文写的再好,如果行文规则错了,前面做的事情就等于前功尽弃。
所以公文的规则是非常严格的,在行文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去进行,这就是行文的规则。
再有,就是它的外观、格式也有一些要求,我想分成四个部分来跟大家介绍。
一、公文的行文规则第一,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包括条例当中明确标出的,还有日常工作当中经常遇到的。
那么归纳起来,大概有八个方面的行文种类。
第一种,我们叫内部管理当中的行文关系。
第二种,行政隶属关系。
第三种,业务指导关系。
第四种,业务主管关系。
第五种,垂直管理关系。
第六种,联合行政关系。
第七种,属地管理关系。
第八种,没有关联的关系,主要是企业有一些事情行为。
国有企业是参照条例执行的,一般的社会组织和我们没有任何没有任何组织关系的,但是又有事要联系,要行文的,通常是按照函或者是规定的格式文件来进行。
主要遇到的就是前面的这七种关系。
(一)内部管理关系我们一一做介绍。
第一种叫内部管理关系,顾名思义它的关系特征就是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在行文种类当中有一部分属于内部管理文件,在内部,行文是主要的部分,函的数量也是比较多的,这些文件不往机关外部去发送。
比如说机关内部的党委组织的学习、活动,行政组织的一些内务管理事项等等,这些属于内务管理性质的,没有一种职能文件对外发出。
还有一部分,就是对外发送的职能文件,但是内部也要学习、知晓的,那么我们是内发,构成了一个内部的行文管理关系。
职能文件内发,一般机关专门有一个内部发文单,按照规定的范围登记、发放。
内部行文关系当中,主要有两大原则,我们把握住就可以了。
第一个原则就是从简的原则。
内部管理文件的种类是在我们条例规定之外的,可能种类也比较多。
如何把这些种类归并、简化,到尽可能少。
不要搞的就是种类过多,比如说有一些内刊,建议是一个机关只有一份,最多是党政两个方面是两份,就是内刊,不要搞的满天飞,内刊多了以后效果并不好。
现在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固然重要,但实际上我们也面临着信息的分类和处理。
如果信息的分类处理不好,就形成了叫信息垃圾。
同样的信息反复地重复,到处都是,反而使信息的使用效率下降,所以说不建议我们搞过多的内刊。
这是一种简化。
再有一种简化,就是说内部发的文件不使用公文就可以解决的。
比如说口头告知、发送短信等等,尽量地不使用公文。
用非公文形式解决的,也不要使用正式公文,比如说一张白纸上有几个字就行了,也不要说这是规定的体制,因为审问、办文的程序是很繁琐的,要尽可能地简化,包括流程上的简化。
比如说我们使用印章,主要是对外表示公文的真实性。
在内部,能够不使用印章的就尽量不要使用。
当然内部行文当中,也有一些必须有印章的,比如说干部的任命、免职、处分、奖励将来都要归档的。
还有一些决定、决议要具有一定的效力,就要求有印章。
而一般性的工作包括会议通知,这些都可以不用印章。
第二个原则也非常重要,叫做系统的原则。
系统的原则就是一个机关内部我们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行文单位、行文机构。
在对外行文上,一个独立的行文机构是从职能上来理解,有时差一点级别也都是一样的。
比如正部级机构、副部级机构,但是同属于国务院直接管理,在行文上也没有很多差别。
对外行文只有一张嘴、一个口子那就是办公部门,这是条例里面明确规定的。
机关内部的其他业务部门没有权利代表你这个组织直接对外行文,避免出现证出多门造成政策的混乱。
曾经有一个时期比较乱,在90年代初期开始纠正,到现在基本上部门都没有发文权都清理过了。
但是也仍然还有少量的部门保持这种权利,这个是要严格控制的,避免出现证出多门现象。
办公室一般是默认的公文管理机构,对外行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机关等级,比如说人社部的文件,再有是人社部办公厅的文件。
无论是办公部门的文件,还是机关本级的文件都代表的你这个机关,是机关整体的主张和意见。
并不能说办公部门的文件就不代表我这个部,将来要是有官司,到了法庭上,这是办公部门的文件同样有效的。
再有一个,在管理系统上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公文处理办法不能有多个,也不能有多层。
比如,一个部委机关里头有部长办公会、有党组会等等,依此类推,但到了司局,还可以有司长办公会吗?不可以的。
一个部委机关只有决策的会议就是最高机构党组会或者是部长办公会,一般党组会是最高的。
到司局里头,你可以开会,可以商量,各种各样的会都行,但是你不能把它叫成是办公会,也不能出纪要,更不能独立地去编号发文。
系统内部再生小系统,就会造成公文管理的混乱。
我们讲系统的原则就是在一个部门当中,不可以再节外生枝。
要照这样下去,你各个处都有处长办公会,也都有处长办公会议纪要,也都有处的编号发文,不就乱成一锅粥了,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所以一个独立的行文单位只能有一套系统。
再有一个就是发文权限的概念,任何一个组织都有一个发文权限,就是各类的行文关系。
在各类行文关系当中,你有一个确定的发文范围,对内,对外有多大范围是你的发文范围要明确。
比如,人社部的发文范围就是各省、区、市的社厅局,是对地方31个。
横向的,各个部委、直属机构的人事司,叫业务指导关系,我们要发职能性的文件,就是这个范围,属于内务管理性的文件,那只能发往机关内部,那你就不能发到我这个发文系统了。
你只是一种指导关系,你就不可以连人家,连人带事全管起来,只能管业务,你不能什么都管,这个是非常严格的,这是一个发文范围的概念。
有一些可能像民政部只对地方民政部门有权利发文,而各个部委里头就没有专门设置的相应机构。
如果他要是给部委的话,就要上级机关去转发,不能直发,发文范围就是这么一大点。
加起来的话,就是多的也不过就0是百十个左右。
超过这个范围这就叫做超越权限,超越权限怎么办?超越权限有超越权限的处理办法。
不是说我们是一个部级机构,比我级别低的都可以给人家发文,那不是这样。
一些没有隶属关系的可以发一些函去商议,都是一对一的。
商量事儿那是另外一回事儿,但是不能给人家发下行文。
这是组织内部关系,这是两个原则。
(二)行政隶属关系第二,就是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上下级关系。
解放初期的时候,中央管干部是一直管到县的,所以那个时候开会比较多是必然的。
现在,我们逐步地权利在慢慢地下放。
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管到司级一级机构,像大学校长的任命还都是国务院直接任命的,慢慢就变成了一级管一级。
行政行文现在就是按照一级管一级,发文范围也是一级对一级。
向上行文是不可以越级行文的,这是一个常识。
像地、市政府你不可越过省、区、市政府向国务院直接行文,这叫向上越权。
相反,上级机关一般也不可以越级向下级机关发文。
我之所以用一般,就是说是有特别情况是按特殊规定执行。
比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部分就可以按照它的有关规定行文,也就是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可以直接行文。
这是划定范围的,有专门的特殊规定的。
国务院行文从来都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这一层,从来不会发到各省、地、县、乡。
这个就是一层管一层,就是向下也不可以越级。
但是,我们曾经发现过有地市级的政府发文,有这种就是各县、市、乡、镇,这是不可以的。
那么将来机构改革要是取消一级政府是另外一回事儿,但是目前我们是这种设置,你不可以越级,只能说在你相邻一个层面上去发文。
再有一个就是副省级城市执行情况也比较乱,有一些自己协调、协商以后的特殊规定,一般我们认为,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意思是不一样的。
副省级城市就是较大城市的意思,并没有去改变它的职能关系,一般情况下,也不可以说是直接越过省和国务院行文。
国务院的部门也不应该越过省直接向副省级城市行文,或者是把副省级城市和省机关平行对待,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
这里头不排除可能有些特殊规定,但是一般来讲不应该的。
计划单列是明确是计划单列部分,是中央直辖,所以说它可以。
它也不是全部事情都可以,只是计划单列部分。
依此类推,各级的都有这种问题,比如,副地级县和扩权县这两个意思也是不一样的。
扩权县是按照扩权部分去执行,但是副地级县只表示是较大县,并没有表示其他地方的改变。
所以,包括乡镇也是这样,改革乡镇按照改革的部分去执行,那么副县级乡镇并没有意味着改变什么,所以说行文关系应按照常规的去行文,不应该跨越。
国家管理的我们通常叫部管局是根据工作的需要设定一些特殊的行文规定,按照特殊的行文规定去管理,常规的行文仍然是按照部管的原则去进行。
不可以直接越过行文,就算是与国务院直接行文,也必须要有一句话,就是经过你的主管部的同意,这都有一些具体规定。
再有,就是企业和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有一个改革深化的问题,我们现在行业协会基本是挂在一个部委下面,实际上并没有独立。
视为部委的下设机构,也不能越过部委行文。
将来的改革的方向,行业协会可能会叫做无主管社团、无主管协会,就是它是独立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
这个改革还没有到位,恐怕这是将来的事情,将来如果到位了,它应该是和企业是一样的,是独立于我们体系之外的。
一般按照一些格式文件的要求或者是我们用函协商各种方式去解决。
企业不可以和行政系列的联合行文,这也是一个原则。
行政系列你可以说,党政军群都是可以的是吧,事业单位这都是可以的。
但是,我们不可以和企业联合行文,这是在我们这个体系之外的,这是单列的。
这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
(三)业务指导关系第三,业务指导关系。
我们大部分可能部委和省市地方的对口部门都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
像教育、卫生、民政这都是。
业务指导关系的含义是什么呢?它的关系特征就是没有行政管理关系和管理权利,有的就是业务指导的关系。
所以,所有的行政性的行文都不可以,所以有的业务性行文都可以,是按照这个划分的。
什么叫行政性的行文呢?比如,干部任免、奖惩、行政支出、买车买房这都是行政性的,这一类的都不可以。
但是业务类的都可以,比如说我们和这个地方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了,说地方申请要搞一个大学生就业试点工程,申请了专业专项资金的资助,经过研究以后确实有需要,之后通过一些方式,这个钱就给到了,这是可以的。
但是,说我这个办公楼盖了一半没钱了,还缺个800万,我们来个文,要求你再支持一下这就不可以。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地震了,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节省行政开支的5%用于灾区的支援,那是经过中央、财政部的同意是可以的。
但是,我们一般情况下,业务对口部门要行政性支出,财政部没给这笔钱,它给的行政支出费用是管机关吃饭的事儿,管不到地方上,这是两个事情。
业务指导关系里头,他可能有时候会出现一种叫做交叉管理。
比如,我们举一个例子,某个省的财政厅要组织本省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发了一个通知,这个通知里就有违反国家有关职称、高级职称评定考试的有关内容。
国家规定中级职称岗位任职满5年才能够晋升高级,那么它来了一个够3年的就可以,这就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