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规则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一、公文种类:1. 呈文: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汇报情况、请示决策、汇报工作等。
2. 请示:向上级机关或领导征求意见、请示批准、确认事项等。
3. 批复:对下级机关或个人的意见、请求或报告等予以批准、答复或决定等。
4. 通知:用于传达、告知、通报或通知部署等事项。
5. 通告:对外发布特定信息、公告、布告等。
6. 函:进行书面交流、联系和沟通等。
7. 报告: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或调研结果等。
8. 备案:对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存档备案。
二、行文规则:1.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简洁明确,能够准确概括公文的主题和内容。
2. 标题序号:根据公文的种类,可在标题前加入相应的序号,以便于分类和归档。
3. 发文单位:公文应在标题下方注明发文单位的全称。
4. 题注:可在标题下方加入一个简要说明,对公文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或概述。
5. :部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规范: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句子通顺,结构清晰。
逻辑思路要清晰,表述要简洁明了。
公文属于正式文书,应注意使用规范的语言、避免口语化和随意性。
使用正确的标点符号,注意段落的划分和分行的规范。
6. 附件:如果公文需要附带相关文件、资料等附件,应在结尾处注明,并在附件之前进行编号或标注。
7. 签署:公文的签署应符合相应的规定,包括签署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等信息,并应在下方留出签名的空间。
8. 印章: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在公文上加盖相应的公章或公务专用章。
以上是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的简要介绍,不同种类的公文还有一些特定的格式和要求,具体的行文规范应根据公文类别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

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⒈公文种类⑴公告:用于发布重要事项或部门的决定,通常由机构或公共机构发布。
⑵通知:用于向特定的个人、组织或机构发送信息或指示。
⑶通知公告:将公告和通知合并在一起,既可以发布重要事项,又可以向特定对象传达信息。
⑷命令:用于向特定的个人、组织或机构下达具有强制性的指示。
⑸指示:用于向下级机构或个人传达指示,一般不具有强制性。
⑹通报:用于向特定目标发布情况、事件或决定的信息。
⑺报告:用于向上级机构汇报情况、进度或工作成果。
⑻请示:用于向上级机构提出询问、寻求指导或报告情况。
⑼答复:用于回复请示或请求。
⑴0 函:用于个人之间的书信往来。
⒉行文规则⑴抬头:公文应在左上角抬头处标注机关名称、机关地质、日期和文号。
⑵称呼:公文正文中一般使用“致”或“标题”,并紧接称呼。
⑶正文:公文正文应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尽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词语和长句。
⑷段落:公文正文应按照逻辑顺序和内容归纳原则进行分段。
每段应包含一个独立的主题或观点,并使用明确的标题。
⑸措辞:公文应使用正式、客观、准确的措辞,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含混不清的表达方式。
⑹格式:公文正文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包括页边距、行间距、字体、字号等。
⑺结尾:公文正文结束时,应用适当的结束语,如“敬礼”、“谨启”等,并签署发文机关负责人的名字和职务。
附件:⒈本文档涉及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法律名词1:注释1.⒉法律名词2:注释2.⒊法律名词3:注释3.。
公文行文规则

公文行文规则公文行文规则1. 引言2. 标题公文的标题应该简明扼要地概括文本的主题。
标题应该使用精确的词语,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表达方式。
标题应该尽量保持简短,避免过长的句子结构。
3. 文体公文通常使用正式、客观和专业的文体。
作者应尽量避免使用口语化或俚语化的表达方式。
公文中应使用第三人称称呼,避免使用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
4. 结构公文应包括清晰的结构。
通常公文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主要部分。
引言部分用于引入公文的主题和目的,主体部分用于详细阐述事实和论点,结尾部分用于和提出建议或决策。
5. 语言风格公文应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风格。
作者应避免冗长和复杂的句子结构,尽量使用简短和清晰的表达方式。
公文应避免使用个人情感或主观评论,保持客观和中立的态度。
6. 使用标点符号在公文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十分重要。
作者应正确使用逗号、句号和分号等标点符号,以确保句子的清晰和流畅。
作者还应注意正确使用引号、括号和破折号等特殊标点符号。
7. 格式公文的格式也非常重要。
作者应使用适当的字体、字号和行距,以增强公文的可读性。
作者应注意正确使用标题、段落和缩进等格式要素,以使公文结构清晰明了。
8. 核对和修订在撰写公文后,作者应进行核对和修订。
作者应仔细检查公文中的拼写、语法和逻辑错误,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修订后的公文应进行核对,确保文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 注意事项在撰写公文时,作者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使用正确的词汇和术语,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表达方式。
使用正确的语法和句法结构,避免使用拗口或错误的语言。
使用恰当的格式和排版,使公文易于阅读和理解。
使用准确的标点符号,确保句子结构清晰和流畅。
尊重读者,并遵循礼貌和正式的语言礼仪。
公文行文规则对于撰写优秀的公文至关重要。
作者应遵循标题简明、文体正式、结构清晰、语言简洁、标点正确、格式规范、核对修订等规则,确保公文具有准确性、清晰度和专业性。
通过遵循这些规则,作者可以撰写出具有权威性和可读性的公文。
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知识:公文的行文规则一、一般规则(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所以,在写公文的过程中一般是逐级行文,这个点是容易考查的。
二、上行文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上行文要避免多头主送,所以在写上行文时,主送机关只有一个,但是可以抄送其他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这个文种较为重要,和报告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请示需上级回复;报告不需上级回复。
3、请示需事前行文;报告可事前行文、事中行文、事后行文。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也就是公文一般不主送负责人个人。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考点就在于必要时。
三、下行文规则(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
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内设机构除了办公厅(室)外是不允许对外行文的。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行文规范要求

行文规范要求
行文规范是指写作时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使文章具有清晰、逻辑严谨、易读易懂的特点。
以下是一些行文规范要求:
1. 结构清晰:文章应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等部分,并且每个部分的内容都应明确、有条理。
2. 用词准确:应使用准确、具体的词汇来表达意思,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语。
3. 句子简洁:句子要简短明了,避免冗长的句子和长篇大论的描述。
4. 逻辑严谨:文章应有一定的逻辑推理和论证过程,每个论点都要有明确的论据支持。
5. 避免主观臆断:文章要客观中立,避免主观臆断和情绪化的表达。
6. 符合语法规则:文章要遵循语法规则,包括主谓一致、时态一致、语序正确等。
7. 篇幅适中:文章篇幅不宜过长或过短,要根据具体情况恰当控制篇幅。
8. 结论明确:文章要有明确的结论或总结,使读者能够明白文章的主要观点和思想。
9. 避免口语化和俚语化:应避免使用过多的口语化和俚语化的表达方式,以免影响文章的严谨性和正式性。
10. 格式规范:文章中的标题、段落、标点符号、引用等要符合格式规范,使文章整体呈现出整齐、美观的样式。
以上是一些行文规范的要求,通过遵循这些规范,可以提升文章的质量和可读性,使读者更易理解作者的意图和观点。
常用公文的行文规则

常用公文的行文规则
一、纸张:以A4纸型编排,每页文字22行,每行28字。
以16K纸型编排,每页文字20行,每行25个字。
二、字体:主标题字号一般应用为二号小标宋字体,(标题下空一行)副标题的字号应小于主标题字,大于或同于正文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题(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公文主题词用三号标宋字体,“主题词”三字应用三号黑体。
三、页面设置:A4页边距上为3.7㎝(天头),下边为3.5㎝,左右侧均为2.7㎝,页眉页为2.5㎝。
四、字符数、行数的设置:正式公文每页22行,每行28字。
可用页面设置中“文档网格”进行设置数值并无固定的设置数值(参考数值:第行42个字符,第页44行)。
也可在“页面设置”中“文档网格”设置为“无网格”后,用“格式”,“段落”,“行距”,“多倍行距”进行设置。
五、正文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用三号仿宋字体或三号黑体字〕第一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第五层为“①”
六、页码设置:常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字标识,用:4号一字线“-1-”标识,奇数页距右空一字,偶数页距左空一字。
七、成文日期:应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距正文四行,成文日期右空四字。
八、印章:上不压正文,下要骑日期,如空白不够,可调整行距。
第7讲行文规则

•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
;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
上级机关。
条例
五、行文规则
•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
C.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D.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行文方式
• (2)多级上行文和多级下行文:
• 指向两个及两个以上级别的机关行文。 • 多级上行文一般只能在问题比较重大,而又时间紧迫需及时报请直属上级和更高
级机关单位了解或批示、批复时才可采用。
• 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文给南京市人民政府并报江苏省人民政府。 • 多级下行文可以使下属几级组织迅速、直接地看到领导机关的文件,免去层层传
可靠;公文要具有准确性、鲜明性,合乎逻辑和辩证法,讲究词章,文风要正。
二、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是指机关、单位之间公文往来所构成的关系。 影响因素有:组织系统、领导关系、职权范围三个方面,其中领导关系是核心 因素。 行文关系决定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行文关系包括上行关系、下行关系和平行关系三种。
属范围内的所有下级机关、单位的一次性行文。这种行文方式一般不涉及党和国家 的机密,既可用公文运行的通常渠道发送,也可以通过广播、报纸、张贴等形式公 布。
练习
• 1.行文关系的影响因素有
市人民政府行文”形成了文件的 、 行关系,是 、 。 行文(填行文方式)。 行文(填行文方式)。 行文(填行文方式)。
四、行文方式
• (1)逐级上行文和逐级下行文: • 指行文机关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或所属的下级机关行文,即按机关级别层次一级
行文规则

公文行文分类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文,如批复、指示等。
平行文存在于以上第三类和第四类关系类型中,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发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行文的基本规则正常有效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
除了这一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
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
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
如果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
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或布置任务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则这条规则是上一条规则的引申。
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
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
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门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的字样。
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除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了确保公文迅速而准确地传递,避免行文紊乱,《办法》第13条、第14条指出:“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具体的行文规则有:(1)下行文规则①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互相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③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④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2)上行文规则①“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②“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③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④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⑤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3)联合行文规则①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②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③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④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4)其他行文规则①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部门。
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部门行文,文中应注明经政府同意。
②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或处理公务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事务作用的载体。
什么是公文?自古以来定义甚多,众说纷纭,见仁见智。
取其共识,公文乃公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
换言之,公文是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着特定的效能和广泛的用途的文书,它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制,为国家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
公文处理是围绕公文形成并产生效力的整体过程,它涉及了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人员。
认识公文的特点、内涵是写好公文的先决条件。
广义公文的指称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文件、电报、报表、会议文件、调查资料、记录、登记表册等。
狭义公文的指称范围包括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编辑本段公文的审美价值人们能从一篇成功的公文中感受到审美的愉悦,是因为公文的内容体现着一种社会美。
“所谓社会美,一般是从形式里能看到内容,显出社会的目的性。
在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中,更多表现出一种实现了的目的性。
”美既不存在于审美对象,也不存在于审美主体,而存在于人的社会性物质实践活动中,美与审美主体都是社会实践的产物。
公文恰恰直接而集中地体现了社会实践性的特征,同时又具备了形成社会美的自身机制。
在“在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中”,形成了一种社会美。
和人类其他精神产品一样,公文的审美价值同样根植于它的人文内涵,只是表现的形式不同而已。
(节选自《应用写作》2005年第7期《如何实现公文的审美价值》)编辑本段特点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一)法定性1.公文的制作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2.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公务;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3.公文具有规范的结构和格式,各种类型的公文都有明确规定的格式,而不是像私人文件那样主要靠各种“约定俗成”的格式。
(二)工具性凡是应用文都具有工具性,因为它们都是应用实践活动的需要而产生,对实践活动的进行发挥实际效用的文本,其用途仅限于公务活动。
(三)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它的格式、行文程序也必须遵循一定的要求。
(四)时效性公文活动是处于一定时段或时期内的事件过程。
公文的时效性主要体现在时代性、及时性、时限性。
公文区别于其它文章的主要特点是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格式的文件。
编辑本段重要作用一明发传令,指挥工作。
二联系公务,沟通感情。
三宣传教育,引起舆论。
四记录记载,以为凭证。
编辑本段秘密等级按秘密等级划分,公文可分为绝密公文(绝密件)、机密公文(机密件)、秘密公文(秘密件)、内部公文(内部件)、国内公文(国内件)、公开公文(公开件)。
绝密件,指内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的公文;机密件,指内容涉及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秘密件,指内容涉及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内部件,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不宜对社会公开,只限在机关单位内部运转的公文;国内件,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不对国外公布只在国内公开发布的公文;公开件,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可直接对国内外公开发布的公文。
编辑本段种类公元2001年实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种类是这样规定的: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用纸纸型;删去国内16开型纸张的相应说明;(5)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6)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7)增加了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8)增加了印刷和装订要求;(9)增加了每页正文行数和每行字数以及各种要素标识的字体和字号;(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样。
本标准中所用公文用语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庆、李志祥、刘碧松、范一乔、张荣静、李颖。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8-197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Word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line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
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7.1 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没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
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
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
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
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
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 眉首8.1.1 公文份数序号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 紧急程度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行;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