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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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

《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

《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组织(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一般是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它通过政府间协议成立,具有常设的机构。

通常被赋予国际法律人格。

具体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其组织章程中。

一般地,国际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缔约能力;(2)派遣与接受常驻或临时的外交使团(节);(3)作出国际承认或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4)构成国际法中继承或被继承的主体;(5)提出国际索赔和承担国际责任;(6)召集国际会议、组织和参加国际交往,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争端;(7)享有某些特权和豁免;(8)其他还包括登记与保存条约,拥有自己的旗帜标志等。

2.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1)成员。

国际组织的成员一般可分为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两种:①正式成员。

正式成员有时又被分为参与创建该组织的原始成员和在组织成立后的纳入成员。

正式成员通常参加组织的全部活动并拥有完全的权利。

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一般是国家,但在个别情况下,经特别约定,也可以是某些特定的非主权实体或其他的国际组织。

在这种特殊安排下,具有某个国际组织正式成员资格的参加者并不因此而获得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②非正式成员包括准成员和观察员。

准成员也被称为联系会员,是被接受参加组织的活动,但因某些条件或原因,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成员。

准成员通常在组织的主要机构中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没有表决权。

观察员是有条件地被邀请或接受出席有关会议或参加某些活动者。

其主要职能是了解和咨询,不享有正式成员享有的表决权等权利。

观察员有时也被称为咨询会员。

有些是常设性的,但多数是每次会议时临时邀请或接受的。

(2)机构。

国际组织的机构由其职能和成员国约定而设立。

通常包括三个主要机构:①权力和决策机构。

通常称为大会、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等,一般由所有成员代表参加。

有些组织的该种会议是由成员国元首、首脑或部长组成或参加。

②执行机构。

国际法邵沙平 (4)

国际法邵沙平 (4)
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导语:
国际组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国际法所着重研究的是狭义的国 际组织。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与作用并仍处于不 断发展之中。国际组织法律制度一般包括国际组织基本文件、成员 资格、组织机构与职能范围、活动程序、财政和预算、争端解决制 度和法律人格等具体内容。以联合国为代表的政府间组织是现代国 际法的重要主体。建立在《联合国宪章》基础上的联合国组织,在 现代国际法中占有十分独特的地位。它不仅是协调专门性国际组织 与区域性国际组织以及各国行动的全球性中心,而且是谋求国际社 会集体安全的现行国际法律秩序的中枢。任何当代国际法律问题, 都与联合国有关;离开联合国的法律活动,几乎就无法了解现代国 际法的局部和全貌。欧盟是国际组织通过法律从纵向角度推进欧洲 国际社会结构变革的探索者,国际法委员会通过专题研究对国际组 1 织法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6
第四节 专门性国际组织
一、概说 二、专门性国际组织的基本体制
(一)基本文件 (二)成员资格 (三) 组织结构 (四)表决方式
三、联合国专门机关
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7
第五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
一、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
三、区域性国际组织与全球性国际组织的法律关 系 四、欧洲联盟
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11
课堂讨论
典型案例:
国际法院关于为联合国服务而受损害的赔偿问题 的 咨 询 案 ( Advisory Opinion on the Reparation for Injuries suffered in the Serv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ICJ , 1949)案情与评析请见书251页。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

国际法讲义7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参考资料: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饶戈平:《国际组织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组织的形成和发展1、学者理论:Willian Penn(1644-1718):主张欧洲国家联合起来,各国按比例委派代表组成“欧洲议会”,由议会和平解决国家间的争端。

在程序上,议会以2/3多数作出决议,以圆桌会议形式处理席次问题。

2、民间交往——政府间国际会议:Congree of Westphalia临时性议事组织(19世纪——国际会议的世纪)3、“欧洲协作” (欧洲协调,the Concert of Europe,1815——一战)1815年维也纳会议、1856年巴黎会议特点:宗旨是调整封建君主间平时的国际关系;定期举行会议——大国;形成新的议事规则。

3、国际行政联盟(International Administrative Union)国际电报联盟(1862年)、邮政总联盟(1874年)国际度量衡组织(1875年)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1885年)国际保护文化艺术作品联盟(1886年)特点: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常设机构; 改进了各种程序规则4、国际联盟:第一个普遍性的世界性的组织5、联合国(20世纪——国际组织的世纪)国际社会组织化1、数量增长;2、国际组织的活动范围和职能日益扩大;3、国际组织间的协调加强;4、使国家主权的保留范围相对缩小5、NGO作用增强6、使国际法的约束力增强,对国际法的影响力加大,国际组织执行行动的约束力在增强。

四、国际组织法律性质主体资格来源于成员国授权,是特殊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权利、行为能力受一定限制。

1、谈判、缔约权2、对外交往权3、承认与被承认权4、国际索赔权与国际责任5、特权与豁免五、国际组织分类1、一般性/专门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2、政府间/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欧洲联盟、国际红十字会3、全球性/区域性国际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美洲国家组织4、开放性/封闭性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六、国际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一)成员创始成员和纳入会员1、完全成员:2、部分成员:2002年之前,瑞士参加国际组织的部分机关工作的成员3、联系成员(准成员):纳米比亚曾经是世界卫生组织的联系成员。

国际组织法

国际组织法
“国际公务员”
(四)辅助性工作机构 根据组织的基本文件,为实现组织宗旨、完成各
机构职能所必需的、在不同级别上建立的辅助性工作 机构。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五)司法机构
国际组织中设立的专门负责审理法律问 题和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机构。如国 际法院、欧洲法院等。
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司法机构中,法官通 常从各国政府推荐的著名国际法学家候选人中 选举产生,全体应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各主 要法系,但自身又是独立司法的。
(2)国际组织职员的特权与豁免 以独立执行职务所必需者为限。 联合国高级官员可享有外交使节的全部特权与豁
免。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3)常驻代表团的特权与豁免 各国常驻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代表通常享有
外交使团的特权与豁免,如司法豁免、执行公 务时的言行免受法律诉讼、其馆舍、住所及其 档案文件不受侵犯、汇兑自由、免除税捐、行 李免检等。

关于国际组织的国际人格的来源的两种学说:
明示授权说——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只能 来源于并限于组织基本文件的有关明文规定;
暗含权力说——国际组织的国际人格不但 来源于基本文件的明示规定,而且还来源于国 际组织为实现其宗旨而必需的权力(权利)。
1949年国际法院“关于为联合国服务而遭 受损失的赔偿”咨询案:将两种学说相结合。

(二)准会员 指一些权利受到限制的非完全会员。 在很多情况下,国际组织设立准会员制度的目的是
为了便于一些非自治领土以及非主权国家的地区政府 也能参与组织的活动。
一般来说,准会员在国际组织的重要机构中没有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部分会员 有些国际组织允许非成员国成为其下属机构的成员

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读书笔记

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读书笔记

国际组织法读书笔记《国际组织法(总论)》梁西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第五版。

第一章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的基本性质第一节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的概念剖析国际组织的概念:一般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过协议而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

其宗旨是依靠成员间的合作来谋求共同利益。

所谓国际组织法,是指用以调整国际组织内部及其对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包括有关国际组织建立、存在与活动的一切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组织的五个基本特征:1、国际组织的主要参加者是国家。

2、国际组织是有别于其成员国而具有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一种国家间机构。

3、国家为了使国际组织实现其宗旨,需在一定范围内约束国家本身的行动而赋予国家组织若干职权。

4、国际组织具有高度的国际合作功能。

5、国际组织是以国家间的正式协议为基础而建立的。

第二节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与“职能性原则”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就是它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

国际组织,即使是最有权威的国际组织,业只是一种介于国家之间的法律组织形式,而非国家实体,并不具备国家的属性。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法律人格的行为能力有如下几个方面:1、缔结多边或双边协定2、召集和参加国际会议3、派遣与接受外交使节4、调节国际争端5、承担国际责任和请求国际赔偿6、参加另一个国际组织的活动甚至加入另一组织7、作出国际承认与作为国际承认的对象8、构成国际继承的主体和客体9、其他行为能力国际组织法律人格和行为能力有如下特点:1、国际组织具有广泛地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

2、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是一种有别于其成员国法律人格的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主权国家是积极的能动的基本的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则是主权国家通过协议创立的国际法主体。

3、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及其行为能力的范围问题,国际法并无一般性的规则可循。

4、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的法学理论基础是“职能性原则”。

国际组织法

国际组织法
From SYSU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安全理事会的五 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 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理事会 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 定,并同意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 定,或根据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 理事会的要求,视需要举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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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国法律制度
• 一、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一)宗旨 1、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 2、发展国际之间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合作 text 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 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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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 (一)大会 • 1、大会的组成 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截至2011年9月,联合 国大会共有会员国193个。每年开常会一次, 除集体会议外,还设有六个主要委员来分 担大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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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非 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 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 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 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 加勒比地区国家。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 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常任理 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 反对就不能通过。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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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国家组织
• 美洲国家组织现存区域性组织中历史最久 的组织。 • 它的总部设在华盛顿,到1982年7月,有成 员国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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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国家联盟
• 阿拉伯国家联盟成立于联合国建立之前。 • 其总部原在开罗,1979年3月巴格达会议后, 迁往突尼斯,到1983年,有成员国22个。

《国际组织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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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者
• 国际组织的参与者是指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并在其中 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国际法主体及某些非主权的地 区实体。国家是国际组织的主要参与者。除此外,有 些国际组织还允许国家的政府部门、非主权实体、国 际组织作为它的成员。 根据国际组织参与者本身的地位及承受的权利义务不 同,在会员资格上可分为五种类型:完全会员、准会 员、部分会员、联系会员和观察员。
国际组织法
• 重点问题 ● 国际组织的概念及特征 ● 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 ● 联合国主要机关的职权及活动程序
国际组织概念和特征
• 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指政府间国际组织。这种国际组织是若干国家为实现特 定目的依据条约而建立的一种国家联盟或国家联合体。
• 特征: 1.国家之间的组织。 2.依据国家间的多边条约而创立。 3.设有一套常设组织机构。 4.具有自主性。
• 数量 截至到2006年 192个
联合国改革
• 联合国改革是与联合国相伴随的一个问题。但是,目前正在推进的改革比以 往任何改革更全面,影响更深远。在机构改革中,安理会改革是核心。经过 多年的讨论和酝酿,扩大安理会组成规模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但安 理会应扩大到多大规模,新增理事国中是否包括常任理事国,如果增加常任 理事国,新增常任理事国是否拥有否决权,以及改革的进度等,这些都存在 重大分歧。
• 一般性区域国际组织 一般性区域组织主要有美洲国家组织、欧洲联盟、非洲联盟、阿 拉伯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和上海合作组织。
• 专门性区域国际组织 1.经济性区域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区和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等。 2.金融性区域组织,如中美洲经济一体化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和 亚洲开发银行等。 3.军事性区域组织。目前存在的主要军事组织是北大西洋公约组 织(1949年)。

国际组织法概述

国际组织法概述

国际组织法概述什么是国际组织法?国际组织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国际组织的设立、职权、组织状况、运作和终结等相关法律规定。

国际组织法的发展和形成源远流长,其内容涉及到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国际组织法的重要意义在于维护国际秩序、促进国际合作和解决国际争端。

通过对国际组织的法律规范,可以使国际组织在履行职能时遵守国际法的规范,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国际组织的种类国际组织是由主权国家根据一定的协定自愿组成的,其目的是为了共同实现特定的国际目标和任务。

国际组织的种类繁多,包括国际政治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国际军事组织、国际社会组织等。

国际政治组织主要由政府间组织和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构成,如联合国、欧洲联盟等。

政府间组织指的是由各国政府签订协定建立的组织,其成员为主权国家。

而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则是指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组建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可以是国家和非政府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它们的目的在于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

国际军事组织主要由军事同盟组成,如北约等。

国际社会组织则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国际行业组织,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足球联合会等。

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组织法是建立在国际法的基础上的,因此它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

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在组织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没有任何成员国可以凌驾于其他成员国之上。

合法性原则国际组织的设立和运作必须符合国际法的规范,具有合法性。

这意味着国际组织的活动和决定必须基于适用的国际法条款和组织章程,不能超越其职权范围。

成员国义务原则国际组织的成员国有义务遵守其所加入的组织的规则和决定。

成员国应履行其在组织内所承担的义务,并在国际组织框架内合作解决争端和实现组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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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理事会 1、安全理事会的组成 2、安全理事会的职权 3、安全理事会的表决程序 (三)经济社会理事会 1、经济社会理事会组成 2、经济社会理事会职权 (四)托院 (六)秘书处 1、职权 2、秘书长 三、联合国专门机构 1、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 2、主要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第五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
一、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定义和特征 (一)定义 (二)特征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地位 三、各主要区域性国际组织 (一)美洲地区 (二)亚洲太平洋地区 (三)非洲地区 (四)欧洲地区
第六节 非政府国际组织中
一、非政府国际组织的概念 二、非政府国际组织的活动方式和作用 (一)活动方式 (二)作用 三、非政府国际组织的性质和地位 (一)性质 (二)地位 四、联合国与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关系
第三节 国际组织的法律秩序
一、概说 (一)国际组织法律秩序的定义 (二)国际组织法律秩序的类型 二、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 三、国际组织的决议 (一)内部决议 (二)外部决议 建议、宣言、公约以及拘束性决定
第四节 联合国
一、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一)联合国宗旨 (二)联合国原则 二、联合国的主要机构 (一)联合国大会 1、大会的成员 2、大会的表决制度 3、大会的职权
四、国际组织的参与者 (一)会员 1、会员资格取得方式 2、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形 (二)准会员 1、准会员的定义 2、准会员的权利 (三)观察员

五、国际组织的机构和职能 (一)议事与决策机构 (二)执行与主管机构 (三)行政与管理机构 (四)辅助工作机构 (五)司法机构

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第一节 概说
一、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际组织法的定义和渊源 二、国际组织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组织的类型 (一)依组织同政府的关系为标准 (二)依组织成员的构成范围为标准 (三)依封闭性标准的不同

六、国际组织的程序规则 (一)会议制度 (二)决策程序 (三)表决程序 1、一国一票一致同意制 2、一国一票多数表决制。 3、一国数票的加权表决制。 4、协商一致
第二节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一、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 二、国际组织的对外交往能力 缔约权、使节权、承认与被承认、求偿与 国际责任、继承权、召集国际会议及其他 对外权利。 三、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一)规定国际组织特权与豁免法律文件 (二)国际组织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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