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概念和条件分别是什么
监狱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监狱减刑的条件和限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犯罪率也在逐年上升,监狱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能够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为了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监狱减刑制度应运而生。
监狱减刑是指在服刑期间,根据犯罪人员的表现和情况,对其刑期进行缩短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监狱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一、监狱减刑的条件1、服从管理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必须服从监狱的管理,遵守监规和纪律,不得违反监狱的规定,否则将影响其减刑。
2、积极改造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劳动和文娱活动,同时要认真听从工作人员的教育和指导,改正错误思想和行为。
3、犯罪认罪悔罪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必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刻的反思,认罪悔罪,表现出真诚的悔改态度。
4、具备减刑条件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需要具备减刑的条件,如表现良好、积极改造、没有违规等。
5、服刑期间无重大违规行为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规和纪律,不得有重大违规行为,否则将影响其减刑。
二、监狱减刑的限度1、最高限度监狱减刑的最高限度是减去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即如果原判刑期为10年,最高减刑期为3年。
2、不得减免缓刑期如果犯罪人员被判缓刑,监狱减刑不得减免缓刑期。
3、不得减免罚金如果犯罪人员被判罚金,监狱减刑不得减免罚金。
4、不得减免没收财产如果犯罪人员被判没收财产,监狱减刑不得减免没收财产。
5、不得减免剥夺政治权利如果犯罪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减刑不得减免剥夺政治权利。
总之,监狱减刑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为犯罪人员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减刑的条件和限度必须要严格执行,以保证犯罪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成为有用之才。
监狱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监狱减刑的条件和限度监狱减刑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一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制度,是体现国家刑罚理念和人道精神的重要体现。
而要想获得减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度。
一、减刑的基本概念减刑是指对罪犯刑期在刑期执行期间进行的一种矫正措施,其目的是促进罪犯矫正改造,减轻其惩罚程度,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减刑的种类主要有三种:假释、暂时出狱和减少刑期。
二、减刑的条件和限度(一)减刑条件1、无法继续执行原判指罪犯因病、年迈等原因,无法继续执行原判,危及罪犯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
2、有立功表现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积极认罪悔罪,改正错误,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3、有表现好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积极参与劳动改造,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服刑纪律,表现良好,能够保持良好的思想状态。
(二)减刑的限度1、最高限制指罪犯的减刑量不能超过最高限制,例如不能超过原来判处的十分之一或五年。
2、刑期限制指罪犯在服刑期间享有减刑权利的期限,例如罪犯在刑期前三分之一的时间内不得申请假释。
3、政治安全限制指罪犯如果涉及影响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等重大罪行,则不得获得减刑。
三、减刑的作用和意义减刑具有多种作用和意义,如:1、体现刑罚的特殊目的减刑是刑罚的特殊目的之一,它反映了对犯罪行为的观念、对罪犯人格改造的信念以及对犯罪与惩罚的合理性关系的认识。
2、促进罪犯的矫正改造减刑通过对罪犯的奖励和激励,促进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参加各种改造活动,提高其自我修养和自我管理能力,从而达到矫正改造的目标。
3、保障罪犯人权减刑是保障罪犯人权的一种方式,它直接体现了国家对罪犯人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以及对罪犯人权的实际关怀。
结语:以上便是关于“监狱减刑的条件和限度”的相关内容,减刑是对罪犯进行各种教育和矫正的一种方式,是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重要体现,它将在未来的刑罚执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减刑有什么含义,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减刑有什么含义,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减刑虽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还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避免一次减刑幅度过大。
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规定,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比原来延长5年,最低不少于22年。
二、死缓减刑最低多少年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第二款规定了限制减刑的情况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三、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有哪些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死缓(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2020年监狱减刑新政策

减刑制度: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减刑的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减刑具有以下特征:(一)减刑以判处并执行了一定刑罚为前提犯罪人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将刑罚付诸执行,即开始了行刑过程。
减刑是一种刑罚变更制度,只有在原判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以后才存在刑罚变更的可能性。
(二)减刑以受刑人有悔罪表现为根据刑罚执行期间,并非所有受刑人都能享受减刑的待遇,减刑是以受刑人在行刑期间的悔罪表现为根据的,减刑制度体现了教育刑的理念。
根据报应刑主义,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任何刑罚都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无论犯罪人在行刑期间表现如何,都不允许减刑。
换言之,减刑的思想与报应刑主义是格格不入的。
而根据教育刑的思想,行刑过程是对受刑人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根据受刑人在行刑期间人身危险性的消长情况,可以予以减刑,从而作为对受刑人的悔改表现的一种肯定与鼓励。
因此,减刑制度体现了一定的刑事政策理念。
(三)减刑具有一定的限度减刑只是对原判刑罚的一种调整,而不是对原判刑罚的否定。
因此,减刑须有一定的限度,以维护原判刑罚的稳定性。
减刑的限度表明了报应因素对减刑活动的制约性,因而有利于实现惩罚与改造相统一的行刑原则。
减刑的条件:(一)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
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将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作为减刑的实质条件,体现了刑法设立减刑制度的宗旨,即通过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绩,激励其继续努力改造,逐步减少以至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使其不再危害社会。
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

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1、可以减刑的条件:(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条件:(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一、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1、可以减刑的条件:“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①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②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④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⑤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2、应当减刑的条件:“应当减刑”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
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可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按照犯罪分子本身被判处刑罚的长短,可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1、判处管制、拘役: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有期徒刑:(1)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减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两种方式,可以减轻罪犯的刑罚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减刑是指根据罪犯主动表现和积极改造的情况,对其当前刑期进行削减;假释是指在罪犯刑期履行一定期限后,根据其表现和改造情况,可以提前释放出狱并在社会上接受监督。
减刑假释的具体规定因国家而异,下面将以中国的减刑假释规定细则为例进行阐述。
一、减刑规定细则1.减刑申请条件针对不同罪犯,减刑的申请条件也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减刑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刑事法律规定的最低刑度;(2)已经过了适用缓刑、替代刑的期限;(3)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如举报、协助侦破案件等;(4)没有在服刑期间再犯罪;(5)对罪行有悔过之心,如积极参与学习、劳动、思想改造等。
2.减刑的批准机构和程序在中国,减刑的批准机构是人民法院。
具体的减刑程序包括:(1)罪犯向监狱提出减刑申请;(2)监狱负责对减刑申请进行初审,包括对罪犯的服刑表现、犯罪情况等进行评估;(3)监狱将初审结果报送给法院;(4)法院对减刑申请进行审理,包括对罪犯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5)法院根据监狱提供的初审结果和自己的审理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减刑。
3.减刑幅度1.假释申请条件假释申请的条件和减刑申请条件有些类似,但假释要求更其严格。
一般情况下,假释申请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已经服刑一定期限,具体时间由法律规定;(2)服刑期间在监狱中遵守纪律,积极参加改造活动;(3)没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累计被判处刑期较长的刑罚情况;(4)具备适合的就业、居住和经济条件,能够自给自足并承担家庭责任。
2.假释的批准机构和程序在中国,假释的批准机构也是人民法院。
具体的假释程序包括:(1)罪犯向监狱提出假释申请;(2)监狱负责对假释申请进行初审,包括对犯罪情况、积极改造表现等进行评估;(3)监狱将初审结果报送给法院;(4)法院对假释申请进行审理,包括对罪犯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5)法院根据监狱提供的初审结果和自己的审理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假释。
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

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广义的减刑包括狭义减刑,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但是就中国的刑法而言,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那一般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哪些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二、减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犯罪分子服刑期间,达到上文中介绍的减刑条件的,监狱应该为犯罪分子提请减刑程序。
如果监狱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请减刑的,您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该怎样维护合法权益。
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根据《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其他。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如果可以满足规定条件的话,那么就是能够获得减刑或者假释机会的,当然,不满足条件自然就是不可以被减刑或者假释的。
那具体来说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而此时的减刑程序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
这一点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
同为立功表现,如果是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一项量刑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执行阶段有立功表现,则只能作为一项减刑的前提行为,从而引起减免刑罚的结果。
2、减刑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所判处的刑罚均是自由刑,而自由刑的轻重是以刑期的长短来确定的。
如果有期限,则在此期限内予以减免,如果没有期限,则通过法定程序裁定一个确定的刑期。
二、减刑程序如何办理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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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概念和条件分别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受刑人,因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1、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2、确有悔改表现
3、确有立功表现。
提到减刑可能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被减刑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了,毕竟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少一些。
那在法律角度看,这个减刑的概念和条件分别是什么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的概念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减轻原判刑罚有两层含义:
1、将原判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
如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但有期徒刑不能减为拘役或者管制;
2、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即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期缩短。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应当减刑两种。
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的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
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
(1)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是指: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若罪犯在服刑期间满足了减刑条件的话,那此时可以向监狱主管部门提出减刑申请,上报相应的人民法院。
虽然一次减刑一般是不超过1年的,但针对同一个罪犯却可以多次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