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专职空中交通管制教员在管制员培训工作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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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专职空中交通管制教员在管制员培训工作中的重要性
作者:孙连峰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5年第13期
摘要:人为因素对于民航飞行的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加强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培训可以有效降低空中交通事故,因此做好专职空中交通管制教员在管制员培训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主要从管制员在职培训的意义、设置专职管制教员的重要性,以及交通管制专员职员的职权三个方面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空中交通管制;专职教员;管制员;培训
民航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空中交通管制。
空中交通管制可以有效协调机场和航空公司一起完成民航的运输工作。
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员主要负责民航空中交通方面的工作,全面监控、指挥民用航空飞行器,对民用航空的安全承担重要的责任,所以加强空中交通管制员的素质,对于保障民航运行的安全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管制员在职培训的意义
空中交通是全方位的立体交通,空中管制员的各方面素质,如应变能力、综合素质等都对空中交通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知识储备、素质教养等各方面都有非常显著的提高,民航对空中管制人员的学历水平等也有所提升,管制人员通过在专业的民航院校学习相关的知识,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但一名优秀的空中管制人员光有深厚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他还需要经过在正式的岗位中长期的进行磨练,通过在职培训或者实践锻炼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此外,伴随着空中流量的增多,对于空中交通管制的难度也有所增大,对于空中管制人员的各方面要求也有所提升。
因此,需要对在职控制管制人员不断进行培训,塑造成使之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的高素质的空中管制队伍,促进民航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设置专职管制教员的重要性
当前很多空中管理系统的领导干部已经意识到了对在职空中管制人员培训的重要性,相继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立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的成立需要设置相应的专职管制教员对在职空中管制人员进行培训。
但专职管制教员不是人人都可以当的,他需要有能力编制各地区的培训计划以及复训的大纲,还要有能力对航行资料的变化修改雷达模拟视屏图的能力。
这种方法在国外已经实施,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可以作为成功经验进行借鉴。
空中管制人员的在职培训对民航的安全运行非常重要,但目前我国的培训中心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去改进、完善。
当前,我国的一些培训中心师资力量非常薄弱,很多管制教员都是兼职人员,专职的管制教员非常紧缺。
不仅如此,兼职的管制教员在培训方法,内容的传授等方面都还比较欠缺方法,在培训过程中只知道按照自己的方式讲述飞行活动的调配方法,在语言的传授等方面缺乏艺术,并且对于不同的学员,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缺少对学员的统一规范管理,可能会造成飞行上的差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选用、设置专职的管制教员是非常重要的。
三、交通管制专员职员的职权
(一)严格选拔专职管制教员
在选拔专职管制教员时要遵循以下几方面要求:第一,在选拔专职管制教员时,一定要有空中交通管制执照作为硬性条件,最好要在空中交通管制方面工作八年以上,具备管制工程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要求不曾在工作中出现过重大失误,将这些作为选拔专职管制教员的首要条件;第二,要求被选上的空中交通管制教员必须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并且具有不怕苦、不怕累,勤奋肯学的精神,能够自主的学习与本职业相关的内容,具有钻研、不断进取的精神;第三,被选取的管制教员的英语水平要高,并且具备相关的培训资格证书,对于本职工作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对与本行业的动态及时进行掌握,为培训工作掌握最新的素材。
(二)专职空中管制教员的职能
专职管制教员的职责主要有:第一,对所要培训地区的空管局管辖下的各管制站、管制中心的主任或者教员进行每年一次的雷达和程序模拟训练以及复训,并且要对新出台的管制知识等及时进行培训;第二,专职管制教员对于各管制站或者管制中心的培训情况进行跟踪检测,定期调试和检查管制站和管制中心的视屏图,对兼职教员编制的训练计划进行检查修订,使其更加科学;第三,专职管制教员也要强化自身的能力,每年进行两个月的一线工作,对管制站或者管制中心的飞行管制程序了然于心。
并且对于在工作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报总结,促进其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第四,专职管制教员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培训的主管等部门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并且对于国内外的行业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促进我国的空中交通管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与国际的完美接轨。
(三)专职空中管制教员的权利
专职管制教员具有自己的培训权利,具体表现为:第一,专职管制教员对培训学员最终培训的结果具有决定权。
专职管制教员要根据学员的表现,对负责学员的管制站或者管制中心表达自己的观点,对于没有通过专职管制教员同意的学员,不能上岗工作,对于不合格的主任或者兼职教员不能担任相关职位,直到获得专职管制教员的许可才能上岗工作;第二,专职管制教员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通过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或者参加国外培训等方式完善自己,
从而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质工作;第三,专职管制教员的福利待遇不应该与在职管制人员有任何差异,只有在保证其生活无忧的情况下,才会让专职管制教员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
此外,专职管制教员也应该具有考级晋升的机会,这样才能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显现学员培训的效果。
总结:
综上所述,提高管制人员的素质对于飞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定期做好空中交通工具管制人员的培训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此,需要民航加强空中管制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其师资力量,增加专职的管制教员,促进管制人员素质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1]张卫东,骆慈孟. 试论专职空中交通管制教员在管制员培训工作中的必要性[J]. 空中交通管理,2002,06:8-10.
[2]张卫东,骆慈孟. 专职空中交通管制教员在管制员培训工作中的必要性[J]. 空中交通管理,2003,03:15-17.
[3]韩靖刚.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工作压力管理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7.
[4]付小蓉. 空中交通管制员的素质与技能培训探讨[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10:189-190.
[5]史常云. 空中交通管制员职业倦怠与人因失误的关系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