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违反劳动法的责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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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3年07月自学考试《劳动法》试题和答案00167

全国2013年07月自学考试《劳动法》试题和答案00167

我自考网整理绝密★考试结束前全国201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试题课程代码:00167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劳动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C)1-66A.劳动法律 B.宪法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D.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法的司法解释2.下列选项中关于国际劳动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D)1-80A.国际劳动立法的首倡者是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法国社会活动家大卫·李格兰B.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C.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D.最早的国际劳动法产生于20世纪末3.下列选项中对劳动法的阐述,说法错误..的是(C)1-68A.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B.它与民法关系密切,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C.所有与劳动者有关的社会关系都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D.它是一个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其他社会关系的独立的法律部门4.下列选项中对于“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表述,错误..的是(C)教材中无标准答案A.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劳动过程方面的具体规则B.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在用人单位的范围内有效C.企业内部劳动规则需要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D.工会或职工代表也是制定规则的主体之一5.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在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

下列选项中有关该事件的表述正确的是(A)4-143A.机械厂不能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B.乙所受的损失应由甲赔偿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处理意见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6.张某严重近视,应聘某企业精密仪器检测工作时,提供了虚假体检报告,企业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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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一、劳动法 二、劳动合同 三、经典案例解析
1
《劳动法》的体例设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全文13章,107条法规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促进就业 •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第五章 工资
2
•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第八章 职业培训 •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 第十章 劳动争议 •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三章 附则
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比如:一个生产洗衣粉的厂家,每个月需要以货 币支付工人工资,而不能在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后, 用自己厂家生产的一箱洗衣粉作为劳动报酬,这 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7
劳动报酬
•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 和工资水平。(ex:超市工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 约束力。 •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 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26
劳动合同的解除
• 第三十一条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 •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
•我们平常所说的周六、周日,不是法定假日,只是 休息日。
12
6、带薪年假
•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3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 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 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免费下载】劳动法案例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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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教材第1章和第12章1.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

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

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

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

试分析:(1)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3)法院应否受理?参考答案:(1)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因而,张、李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

(3)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

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涉及到:教材第1章、第4章和第12章2.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2009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

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待遇。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B l a w23002.课程名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3.课程英文名称:Labour Law and Social Security Law4.课程性质:专业选修课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本科7.总学时:54学时(其中实训8学时)8.学分:3二、课程概述本课程由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两部分组成,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权、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律责任、劳动执法、劳动争议处理的理论与实务问题。

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与范围、功能与类型、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等。

要求学生掌握该领域的基本原理与制度,并能解决相关实际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四、教学内容与要求上篇劳动法第一章劳动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的主要内容是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重点和难点:本章重点内容是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本章难点为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雇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讲授学时:3实验(实训学时):0主要教学内容:一、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1.劳动法的概念2. 劳动关系3.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二、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1. 劳动法的地位2. 劳动法是否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探讨3. 劳动法的作用三、劳动法的形式、体系和适用范围1. 劳动法的形式2. 劳动法的体系和适用范围3. 劳动法的基本内容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内容主要是中外劳动法、国际劳动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动态。

重点和难点: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影响讲授学时:2实验(实训学时):0主要教学内容:一、劳动法的起源1. 劳动法产生前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2. 劳动法的产生及其社会基础二、外国劳动立法简况1. 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2.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三、中国劳动立法概况1. 旧中国的劳动立法2.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四、国际劳动立法1. 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与发展2. 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与发展3. 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原则与内容第三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讲述了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是劳动法价值与具体制度间的桥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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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最新版)劳动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法(以下简称本法)适用于境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合同的名称、期限、地点;2.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住所;3.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等;4. 劳动者的待遇、工资及福利待遇;5. 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劳动条件等。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有书面形式,并注明具体的起止时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

第六条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八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时支付,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等。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保障劳动者享有休假。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者用于禁止劳动的岗位或者从事有害于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安置。

劳动法第十二章

劳动法第十二章

3、个人自愿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措施: 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职 工自愿购买商业人寿保险为主要措施。

案例分析
退休职工欠单位的账不还,单位能否对其 停发养老金抵账?
第二节 医疗保险制度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 由国家、雇主(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建 立起医疗保险基金,为个人接受医疗保险 服务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 度。
7、劳动鉴定和评残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 工伤保险条例》 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 工伤保险条例》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 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 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 工伤保险条例》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 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①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75条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 法律依据:《劳动法》 75条规定:“ 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②实施主体和条件:实施范围限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并按时足额地缴 纳养老保险费、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民主管理基础较好的城镇各类企业;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限于中方职工; ③ 决策程序:根据国家政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 ④ 管理组织:建立由职工代表(一般为工会代表)和企业管理者代表(一般为 劳资部门管理人员)组成的基金管理理事会; ⑤ 资金来源:主要由企业负担;也可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但个人缴费部 分不得超过供款总额的一半;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投资,以期保值增 值,增值部门原则上归职工个人所有,依个人账户本金的多少按比例计入利 息; ⑥ 计账方式:一般采用个人账户方式,无论是企业提供了补充养老保险费用, 还是职工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一律记入职工个人账户; ⑦ 计发办法:按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的多少计发; ⑧ 经办机构和委托程序: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但不能 选择境外金融机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与其他资金分开管理; ⑨ 基金转移:企业在委托一个经办机构经办补充养老保险12个月后,可以终止 基金转移:企业在委托一个经办机构经办补充养老保险12个月后,可以终止 同该经办机构的委托关系,将基金转移到其他经办机构,原经办机构不得拒 绝;职工调离,由原企业开具证明,由经办机构将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转移到新委托的经办机构;职工失业或离开企业后其不具备实行补充养老保 险制度的,其个人账户可暂由原经办机构管理,等具备条件时再予转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17章-第21章在线测试标准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17章-第21章在线测试标准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17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4:16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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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A、社会保险B、社会福利C、社会救济D、社会优抚2、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是?A、劳工伤害保险法B、劳工疾病保险法C、残疾、老年和死亡保险法D、劳动保险条例3、退休的工龄条件为一般需要连续工龄满()年。

A、5B、10C、15D、204、我国一般退休年龄为男()岁。

A、50B、55C、60D、655、事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之一为:用人单位和个人交费满()月。

A、6B、8C、10D、12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社会保险的基本属性有?A、社会性B、强制性C、互济性D、福利性E、补偿性F、差别性2、我国职工养老保险的形式?A、退休B、退职C、离休D、辞职3、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为?A、医疗待遇B、停工留薪待遇C、工伤残疾待遇D、因工死亡待遇4、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为?A、医疗期待遇B、疾病津贴C、产假D、医疗待遇5、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体现在?A、医疗期待遇B、医疗服务C、产假D、生育津贴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社会保险比社会救济的实际保障面更宽。

正确错误2、社会保险的计算依据不需考虑社会经济政策。

正确错误3、在我国,退职待遇低于退休待遇。

正确错误4、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正确错误5、医疗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

正确错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18章在线测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第18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6:06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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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教学目的及要求〕目的: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是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权充分实现的根本保证。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全面、系统掌握劳动法的体系,理解劳动法责任的社会法特征,并对劳动法的各种责任类型予以掌握。

要求:要讲明确劳动法责任的含义。

劳动法责任的责任形式。

特别是要将法律责任的类型及其内容阐述清楚。

〔主要内容〕1.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概述2.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3.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责任4.违反劳动行政管理的法律责任〔重点及难点〕重点:1.法律责任形式;2.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3.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责任难点:以社会法的视角,介绍劳动法律责任的特点(责任形式),注意处理好合同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界限。

第一节违反劳动法责任概述一、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概念违反劳动法的责任,是指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律责任是法律强制力的表现,这种强制力成为法律的权利救济和执法监督的依据。

其责任要素主要包括:(1)责任主体是违反劳动法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用人单位(各种性质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劳动力中介及其他中介组织、临时性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

政府机关违法的法律后果由该机关中实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2)责任根据是责任主体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如劳动者义务的不完全履行,用人单位的工资拖欠,中介组织的非法经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越权处罚等等。

违法行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核心要素。

(3)责任的性质具有法律价值的否定性和事实内容的不利性。

否定性和不利性是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价值评价的结果,价值的评价结果决定着事实内容的程度。

劳动法律责任的否定性和不利性通过责任体系的规定,一方面明确昭示劳动法的维权、协调等基本职能,另一方面以独特的责任形式而区别于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宗教责任。

不利性主要表现为违法行为人必须向违法相对人或国家给付一定的财物,履行一定的行为,接受一定的警诫或给付其他利益。

(4)责任形式在劳动法上表现为责任综合性特征,即综合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责任形式,既能体现责任承担的相对性,又能使各种责任形式有机统一。

二、违反劳动法责任的承担条件(一)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它通常包含在劳动法主体的法律资格之中,只要是具有劳动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就认为具有责任能力。

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为责任主体,是因它们与劳动关系具有密切性,法律也赋予其从事监督管理的职责,若其违反法定职责,则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责任。

(二)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即行为人已实施违反劳动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或约定的义务。

(三)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这种侵害既可能表现为一种现实的财产方面的损失,也可能表现为一种非财产性权利的丧失;既可能是现实的损害,也可能是相对人处于遭受一定损失的危险之中。

同时,行为人的社会危害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即已具有可制裁性。

(四)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过错。

即行为人实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才对其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责任人员都应当承担违反法律的责任。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责任承担以过错为其基本要件之一,并不是说所有劳动法律责任的承担均应以过错为要件,法律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劳动法从其劳动关系所具备的基本属性出发,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进行了重点保护,如在劳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在责任归责上则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但适用这一原则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且适用对象只能是用人单位。

劳动者、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承担必须以过错归责为原则。

三、违反劳动法的责任形式(一)责任特点: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者有机结合;2.责任结合形式体现国家干预和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3.以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作为基本线索。

(二)责任形式:我国《劳动法》第十二章对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三种:(一)行政责任,是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以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旨在补偿受害人的损失的法律责任形式。

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殊情况也包括国家有关行政机关。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经济补偿、强制履行合同、补发工资、补缴保险费、提供安全卫生条件等。

劳动法中的民事责任,较一般民事责任具有法定性特征:一是赔偿数额的法定性较强;二是出现独特的经济补偿;三是以责令支付作为实现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如补发工资、责令提供劳动安全条件等,这就使民事责任兼有行政责任实现方式的特色。

(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劳动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

是劳动法法律责任形式中处罚性最严历的一种。

犯罪行为人主要是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

既有法人犯罪,也有个人犯罪。

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在劳动法上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稍不同,是通过劳动法指引的办法,援引我国刑法的相关总则与分则犯罪处罚。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主要犯罪有:重大安全事故罪、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强迫劳动罪、妨碍执行公务罪、滥用职权罪等。

第二节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当事人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并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欺诈、威胁、强迫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均构成劳动合同的无效;因违反劳动基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的违法条款,均构成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用人单位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使用劳动者而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承担以上两种情形的法律责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过失不构成此责任;第二,劳动者已被正式录用产生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已履行期满后劳动关系仍在延续;第三,由于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或故意不续订劳动合同从而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律规定必备条款的法律责任(四)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违反法定的解除条件,从而产生的无权解除。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三种有权解除情形;一是即时解除;二是预告解除;三是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对以上三种解除条件规定的较为严格,既有实体条件,也有程序条件,解除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违反了合同的协商一致原则及合同约定的禁止解除条款,从而构成的无权解除。

其法律责任包括: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如属对劳动者打击报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以结婚、怀孕、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损失。

(五)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我国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我国《劳动法》在对一般劳动者保护的同时,考虑到妇女劳动者和未成年工的心理和生理特征,以及妇女在就业、劳动报酬、培训等方面的传统劣势地位,以专门制度予以规范。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各女职工或未成年人给予3000元以下标准处罚。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关特殊劳动保护的约定及有关劳动报酬、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约定。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给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按法律规定给予赔偿损失。

关于此点规定,实际上是我国劳动法以公力干预私主体合同内容的一个重要表现,其目的是以强制力保护劳动者。

(六)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法定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的责任,并对具体的补偿标准作了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七)招用在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70%。

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对连带责任的承担份额作了严格的划分,旨在保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当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全部赔偿时,劳动者可以据此抗辩。

(八)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的法律责任劳动关系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的劳动权是独立权利,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其他担保措施,以期区别于其他债的履行。

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未按《劳动法》的法定条件及程序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或虽经协商而未达成一致意见,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一般是指劳动者违法辞职或自动离职。

其法律责任包括:(1)符合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手续。

(2)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仍应继续履行。

(3)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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