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整改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篇一: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期限】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限期”该限多长

赵哲

依据行政法学原理,责令改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而作出的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或恢复原状的具有强制性的决定。行政执法部门在具体行政执法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文书之一就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简称限改),这一文书适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应用非常广泛。所以,该文书在使用时经常会出现“限期”该限多长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在时间限制上的规定比较模糊

二、现实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人情”限期

所谓限期是指限制在一定期限内,然而“一定的期限”是多长,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例如《包头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拆除大型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拆除1个小时或1天有时不现实,1个月就成了放任自流。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在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情合理的判断,这一判断并非双方能达到满意的理想效果,所以就会出现“人情”限期,或者纠违现场出现讨价还价的尴尬局面,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因此见机钻法律空子,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造成行政执法的被动。三、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导致执法不严的状况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享有一定的选择权,即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实质在于赋予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一定的判断和选择的余地,这就意味着行政裁量范围内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拥有了一定的自由度,从而灵活果断地解决问题,提高行政效率。但正是因为时间弹性的存在,留出了孳生腐败的空间。如对情况完全相同的临时占道经营案件,可以得到两种不同的整改要求,即可以责令立即纠正违章行为或给出一定期限的整改决定。再则,如果违法当事人只需1个月的占道时间,“限改”完全可以在合法的条件下给出1个月的限改期限。而在规定的改正期间内这一违法行为得到了承认,有了可以继续下去的法律空间,在一定意义上可以

说是变违法为合法,从而走向了“限改”这一法律文书的反面,导致执法的随意性和有损法

律的严肃性。

就事实而言,让法律条文去具体规定某某违法行为该给予多长改正期限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但应就各种类型的违法行为构建一定的时间框架,解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限期”该限多长这一问题,避免执法中的人为操作,以利于公正执法。

昆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赵哲

2008年12月15日篇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龙江国税限改〔2007〕182号

尹辉: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7年01月01日至2007年01月31日;税种:增值税),限于2007年2月14日前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龙江国税限改〔2007〕185号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涌鸿欣家具厂: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7年01月01日至2007年01月31日;税种:增值税),限于2007年2月14日前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龙江国税限改〔2007〕180号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金喜鹊家具厂: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7年01月01日至2007年01月31日;税种:增值税),限于2007年2月14日前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

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

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龙江国税限改〔2007〕179号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大唐锦鸿纺织布艺店: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7年01月01日至2007年01月31日;税种:增值税),限于2007年2月14日前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

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

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龙江国税限改〔2007〕194号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傲耀家具厂: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所属期:2007年01月01日至2007年01月31日;税种:增值税),限于2007年2月14日前改正。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佛山市

顺德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

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篇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限改〔〕号

:(纳税人识别号:)你(单位)。根据,限你(单位)于年

月日前。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

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时使用。

3.填写说明:

(1)抬头:税务管理相对人名称;

(2)“你(你单位)”:具体违法行为;

(3)“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内容;

(4)“于年月日”:责令改正的期限;

(5)“前”:责令改正的具体内容。

4.本文书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税务管理相对人

一份。

【篇二:关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回复】

关于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有关情况的

回复说明

新郑市地方税务局龙湖税务所:

贵所给我单位下发的新地税责字(2009)第0701号《责令限期改

正通知书》,我单位已收到,但对贵所所述的我单位未按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事项存在异议,现说明如下:

我司通过招标、拍卖、挂靠程序,(年月日)取得了该块土地的

购买权,该地块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机场路北侧、李垌村西侧,并于2007年10月31日与新郑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合同编号:2007-099,(见附件),我单位依据合同规

定及时付清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章第五条之约定:“新郑市国

土资源局在2008年2月25日前将此宗土地交给我单位,周围基础

设施达到三通。”可到目前为止我单位一直并未实际取得该块土地的

使用权,况且周围基础设施也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三通标准。据初步

计算,现在该土地上有200多亩玉米、500多个坟墓、果树及各种

林木200多亩,当地农民仍然在此土地上种庄稼(附图)。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其中拥有土地使用权

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

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据此

我单位既未实际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也未实际使用该块土地,故依

照国税地[1988]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我公司不应缴纳该块土地使

用税。

特此说明。

河南兴田置业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0日

篇三:中学2012年5月食堂整改通知

学校食堂整改通知书

在第十三周周二的学生代表会上及2012年5月31日教师就餐及学

生就餐出现的问题,现将食堂肉近期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1、存在问题:早、中餐太单一,学生营养价值低,数量较少,如馒

头太小,包心肉容差,米粉没汤熟,米粉汤没肉容,每次都是酸菜等。——整改意见:增加营养价值,改善包子、馒头大小及包心内容,米粉汤内容要加肉沫。早餐及营养午餐汤内每二十个学生肉(丝)沫加起来不少于5两。

2、存在问题:洗菜不干净,卫生很担扰;特别是洗青菜时,洗菜数

量多,洗不干净,菜加工后还含有头发、死苍蝇等不干净杂物。——整改意见:菜一定要清洗干净后再下锅,做好卫生工作,保证大

家身体健康,并保持心情愉快就餐。

3、存在问题:食堂工人服务态度差,有时还以流言辱骂学生。——

整改意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食堂负责人加强服务工人的文明礼

仪教育。对学生要和蔼,随时保持笑容,不能冷言相对。

4、存在问题:盘碗等有油污,卫生需做好。——整改意见:碗、筷、盘等餐具需要清洁干净,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保证餐具卫生。

5、存在问题:菜品种单一,不新鲜,每天都重复。——整改意见:

增加菜品种类,并且进行轮换,严禁重复隔夜菜,汤也要经常更换

品种,不能老是一种汤。坚持按张贴菜单做菜。

6、存在问题:消毒柜消毒时间太短,碗筷上取出用时还有水珠。消

毒形同虚设;——整改意见:正常按常规消毒要求执行,使用消毒柜。

7、存在问题:打的菜数量太少,不够学生吃。教师在时,菜要多些,当老师不在时,所打的菜数量就减少。特别是晚餐,这种情况较为

严重。——整改意见:打菜数量增加,要保证学生够吃,吃饱。

以上问题请在下周一起解决,学校后勤处将不定期检查,共同营造

食堂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师生的就餐意愿和认可度。今后再有类

似情况发生,给予处罚1000元至2000元/次,情况严重者,造成的

所有损失由食堂托管方负责。若由食物中毒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食堂托管方全权负责发生的一切后果,并解除一切学校与食堂托管

方的一切协议。

注:本通知一式二份,学校和托管方各一份。学校托管人认真阅读,同意按要求整改后,签字认可,照章执行。本通知签字后具有法律

效力。

特此通知!

学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食堂托管人签字:

201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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