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工艺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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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

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

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白蛋白含量96%以上,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专供静脉输注。

主要用于治疗创伤性、出血性休克、严重烧伤以及低蛋白血症等。

1 制造1.1 制造要求1.1.1 新鲜分离的液体血浆、过期血分离的血浆、半成品、成品检定剩余血浆、轻度溶血或脂肪血浆、去除其他血浆蛋白的组分,均可用于制备。

所用之血浆或血清的来源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

1.1.2 血浆或血清应尽可能保持无菌,否则应及时投料制造或低温冰冻保存。

低温冰冻保存血浆量长保存期不应超过2年。

1.1.3制造工作室应符合工艺流程。

冷库及各生产用具必须专用,严禁与其他异种蛋白质混用。

制造工作室的建筑应便于清洁、消毒、防霉。

在制造过程中防止制品污染热原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降低操作室温度,注意无菌操作等。

各种直接接触制品的用具,用后应立即洗净,用须经除热原质或灭菌处理。

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直接用于制品的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

所用各种化学药品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规定,未纳入试行标准者应不低于化学纯。

1.2 制造工艺1.2.1 采用低温乙醇法。

应含适量的稳定剂(每g蛋白质用0.16mmo l辛酸钠或0.08mmol辛酸钠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钠)。

1.2.2 热处理每批制品必须经60±0.5℃加温10小时处理。

热处理可在除菌过滤前或分装后24小时内进行。

1.2.3 分批同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混合的制品作为一批。

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为亚批。

1.2.4 半成品检定液体制剂于除菌过滤后应做理化检查(残余乙醇含量≤0.03%)及热原质试验,并应按亚批抽样做无菌试验。

直接分装时应留样做上述试验。

1.2.5 冻干除菌过滤后制品应及时分装、旋冻、冻干。

人白部分-01(2010)

人白部分-01(2010)

技术标准目录人血白蛋白部分BH/STP-ZL1001-A 人血白蛋白工艺规程BH/STP-ZL1002-A 合并血浆质量标准BH/STP-ZL1003-A 人血白蛋白原液质量标准BH/STP-ZL1004-A 人血白蛋白半成品质量标准BH/STP-ZL1005-A 人血白蛋白成品质量标准BH/STP-ZL1006-A 辛酸钠质量标准BH/STP-ZL1007-A 冷沉淀质量标准BH/STP-ZL1008-A 冷沉淀制造规程目的:规范人血白蛋白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生产工艺。

适用范围:适用于人血白蛋白工艺。

责任人:生产人员、制剂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质量监督员、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室主任、质量监督室主任、质量保证部部长、质量受权人。

正文:一、产品概述1、产品名称人血白蛋白2、剂型、规格2.1 剂型注射剂2.2 规格2.2.1 每瓶含蛋白质10g,蛋白质浓度为20%。

2.2.2 每瓶含蛋白质5g,蛋白质浓度为20%。

2.2.3 每瓶含蛋白质2g,蛋白质浓度为20%。

3、处方或工艺配方3.1 人血白蛋白10g + 辛酸钠0.266g + 加注射用水至50ml3.2 人血白蛋白5g + 辛酸钠0.133g + 加注射用水至25ml3.3 人血白蛋白2g + 辛酸钠0.053g + 加注射用水至10ml3.4 处方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4、产品的性状、功能与主治4.1 性状本品为略黏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出现浑浊。

4.2 功能与主治(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6)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5、批准文号及标准演变情况5.1 批准文号规格10g/瓶:国药准字S1*******规格5g/瓶:国药准字S1*******规格2g/瓶:国药准字S1*******5.2 标准演变情况执行标准由《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2010年版三部6、保存、运输及有效期室温(不超过30℃)避光保存和运输。

人血白蛋白工艺规程(试行)

人血白蛋白工艺规程(试行)

目 的:规范人血白蛋白的生产和质量管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技术部、质量保证部及各相关部门责 任人:生产操作人员、质监员、低温车间主任、分包装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长、 质量保证部长。

正 文:一、产品概述1、 产品名称 人血白蛋白2、 剂型、规格2.1剂 型:注射剂2.2规 格2.2.1每瓶含蛋白质10g ,蛋白质浓度为20%2.2.2每瓶含蛋白质5g ,2.2.3每瓶含蛋白质2g ,3、处方或工艺配方3.1人血白蛋白10g3.2人血白蛋白5g3.3人血白蛋白2g 处方依据:《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4、产品的性状、功能与主治 4.1性 状本品为略黏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出现浑浊4.2功能与主治(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蛋白质浓度为20% 蛋白质浓度为20%辛酸钠0.266g 辛酸钠0.133g 辛酸钠0.053g 加注射用水至50ml 加注射用水至25ml 加注射用水至10ml(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6)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5、批准文号及标准演变情况5.1批准文号10g :国药准字S1*******5g:国药准字S1*******2g:国药准字S1*******5.2标准演变情况执行标准由《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6、保存、运输及有效期室温(不超过30C),避光保存和运输。

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二、基本要求1、厂房设施及生产环境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版)的要求,并取得《GMP 认证证书》。

生产用设施及设备应专用,不得与其他制品混用。

2、关键性设备应经验证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设备要定期进行再验证或回顾性验证。

3、生产车间的人流、物流分开。

人流、物流各行其道,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用明显的色标加以区别。

人血白蛋白工艺规程(试行3)

人血白蛋白工艺规程(试行3)

目的:规范人血白蛋白的生产和质量管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技术部、质量保证部及各相关部门。

责任人:生产操作人员、制剂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长、质量监督员、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室主任、质量监督室主任、质量保证部长、质量受权人。

正文:一、产品概述1、产品名称:人血白蛋白2、剂型、规格2.1 剂型:注射剂2.2 规格2.2.1 每瓶含蛋白质10g,蛋白质浓度为20%。

2.2.2 每瓶含蛋白质5g,蛋白质浓度为20%。

2.2.3 每瓶含蛋白质2g,蛋白质浓度为20%。

3、处方或工艺配方3.1 人血白蛋白10g + 辛酸钠0.266g + 加注射用水至50ml3.2 人血白蛋白5g + 辛酸钠0.133g + 加注射用水至25ml3.3 人血白蛋白2g + 辛酸钠0.053g + 加注射用水至10ml处方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4、产品的性状、功能与主治4.1 性状本品为略黏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出现浑浊。

4.2 功能与主治(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6)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5、批准文号及标准演变情况5.1 批准文号10g:国药准字S1*******5g:国药准字S1*******2g:国药准字S1*******5.2 标准演变情况执行标准由《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

6、保存、运输及有效期室温(不超过30℃),避光保存和运输。

自半成品配制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二、基本要求1、厂房设施及生产环境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版)的要求,并取得《GMP 认证证书》。

生产用设施及设备应专用。

2、关键性设备应经验证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设备要定期进行再验证或回顾性验证。

3、生产车间的人流、物流分开。

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

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

人血XX (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经60C 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

白蛋白含量96%以上,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专供静脉输注。

主要用于治疗创伤性、出血性休克、严重烧伤以及低蛋白血症等。

1 制造1.1 制造要求1.1.1 新鲜分离的液体血浆、过期血分离的血浆、半成品、成品检定剩余血浆、轻度溶血或脂肪血浆、去除其他血浆蛋白的组分,均可用于制备。

所用之血浆或血清的来源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

1.1.2 血浆或血清应尽可能保持无菌,否则应及时投料制造或低温冰冻保存。

低温冰冻保存血浆量长保存期不应超过 2 年。

1.1.3 制造工作室应符合工艺流程。

冷库及各种生产用具必须专用,严禁与其他异种蛋白质混用。

制造工作室的建筑应便于清洁、消毒、防霉。

在制造过程中为防止制品污染热原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降低操作室温度,注意无菌操作等。

各种直接接触制品的用具,用后应立即洗净,用前须经除热原质或灭菌处理。

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直接用于制品的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

所用各种化学药品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规定,未纳入试行标准者应不低于化学纯。

1.2 制造工艺1.2.1采用低温乙醇法。

应含适量的稳定剂(每g蛋白质用0.16mmol辛酸钠或0.08mmol 辛酸钠和0.08mmol 乙酰色氨酸钠)。

1.2.2热处理每批制品必须经60± 0.&加温10小时处理。

热处理可在除菌过滤前或分装后24 小时内进行。

1.2.3 分批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混合的制品作为一批。

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为亚批。

1.2.4 半成品检定液体制剂于除菌过滤后应做理化检查(残余乙醇含量< 0.03%及热原质试验,并应按亚批抽样做无菌试验。

直接分装时应留样做上述试验。

1.2.5 冻干除菌过滤后制品应及时分装、旋冻、冻干。

人血白蛋白测定标准操作规程

人血白蛋白测定标准操作规程

人血白蛋白测定标准操作规程1.实验原理:(溴甲酚绿法)人血白蛋白在 pH 4.1的缓冲液中带正电荷,在有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存在时,可与带负电荷的燃料溴甲酚绿结合形成蓝绿色的复合物,其颜色深浅与白蛋白浓度成正比,与同样处理的白蛋白标准比较,即可求的血清中白蛋白的含量pH白蛋白溴甲酚绿复合物白蛋白+溴甲酚绿−−→−1.42.试剂主要组成成分3.样本要求:新鲜无溶血血清,勿使用肝素抗凝血浆。

22~25℃保存8小时,2~8℃保48小时,-20℃保存7天,样本不可反复冻融!4.检验方法:仪器法(详见DF-603/DI-600标准操作规程)5.参考范围;6.检验结果的解释6.1线性范围:在给定的样本/试剂比例和条件下测定时,本试剂线性范围可达60g/L。

样本含量超出线性范围时,建议用0.9%(W/V)的氯化钠溶液稀释样本。

最大稀释5倍。

6.2单位换算:g/dL=g/L×0.17检验结果的局限性7.1结果的准确性依赖于仪器的校正和测定温度、时间的控制。

7.2若试剂浑浊或以水空白在630nm处吸光度大于0.300时不能使用。

8.产品性能指标8.1试剂外观:无色透明或淡黄色液体,无悬浮物及沉淀物。

8.2装量:不低于标识值8.3空白吸光度:在630nm处,光径1cm时,空白吸光度A≤0.300。

8.4分析灵敏度:在630nm处,光径1cm时,测量40g/L的总蛋白,吸光度差△A≥0.0028.5线性区间:试剂的线性区间为[10.0-60.0]g/L,在此线性区间内:a)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00;b)[10-20]g/L区间内,线性绝对偏差不超过±4.0g/L;(20.1-60)g/L区间内,线性相对偏差不超过±10%。

8.6精密度8.6.1重复性:重复测试(40.0±5.0)g/L的样本,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2.0%8.6.2批间差:重复测试(40.0±5.0)g/L的样本,所得结果批间相对极差(R)应≤5.0%8.7准确性:相对偏差应不大于±6.0%。

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

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

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

白蛋白含量96%以上,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专供静脉输注。

主要用于治疗创伤性、出血性休克、严重烧伤以及低蛋白血症等。

1制造1.1制造要求1.1.1新鲜分离的液体血浆、过期血分离的血浆、半成品、成品检定剩余血浆、轻度溶血或脂肪血浆、去除其他血浆蛋白的组分,均可用于制备。

所用之血浆或血清的来源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

1.1.2血浆或血清应尽可能保持无菌,否则应及时投料制造或低温冰冻保存。

低温冰冻保存血浆量长保存期不应超过2年。

1.1.3制造工作室应符合工艺流程。

冷库及各种生产用具必须专用,严禁与其他异种蛋白质混用。

制造工作室的建筑应便于清洁、消毒、防霉。

在制造过程中为防止制品污染热原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降低操作室温度,注意无菌操作等。

各种直接接触制品的用具,用后应立即洗净,用前须经除热原质或灭菌处理。

1.1.4生产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直接用于制品的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

所用各种化学药品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规定,未纳入试行标准者应不低于化学纯。

1.2制造工艺1.2.1采用低温乙醇法。

应含适量的稳定剂(每g蛋白质用0.16mmol辛酸钠或0.08mmol辛酸钠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钠)。

1.2.2热处理每批制品必须经60±0.5℃加温10小时处理。

热处理可在除菌过滤前或分装后24小时内进行。

1.2.3分批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混合的制品作为一批。

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为亚批。

1.2.4半成品检定液体制剂于除菌过滤后应做理化检查(残余乙醇含量≤0.03%)及热原质试验,并应按亚批抽样做无菌试验。

直接分装时应留样做上述试验。

1.2.5冻干除菌过滤后制品应及时分装、旋冻、冻干。

制品的冻干工艺可根据机器性能特点制定,但应保证制品制备质量及保存质量符合要求。

人血白蛋白工艺规程(试行1)

人血白蛋白工艺规程(试行1)

生产使用。每批投产混合血浆不低于1000人份,并指定产品批号,批号 采用年流水号。复检血浆使用国家批签发合格的检测试剂。 8、原料、辅料、包装材料需检验合格才能投入生产使用。 9、每批制品或者每一工序结束,均应进行彻底清场、消毒,才能进入 下一工序或下一批次生产。 10、不合格中间品或不合格半成品不得进入下一工序生产。 11、人员要求 11.1 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及GMP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上岗证。 11.2 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身体检查,患传染病、皮肤病、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 生产。 12、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字迹清晰、 数据完整、内容真实,不得随意撕毁。不得随意修改记录内容,若需要 修改时,按规定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或碱性签字笔(黑色或蓝 色的签字笔)修改,并有修改人签名、修改日期,原修改内容应清晰可 见。执行两人复核制度,由操作者和复核者签名,准确填写日期。
生产前准备 生产指令:生产技术部下达生产指令,指定 投入原料血浆批号、数量,原辅 料领用量,制定生产批号,质保
文件名 称
部复核。 人血白蛋白工艺规程(试行)
原、辅
文件依 据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 《GMP》(98版)
第4页 共33页
水冲洗干净, 经消毒液擦拭
料领取:按定额领取检定合格的 原、辅料。 领浆前准备:周转筐使用前用注射用
融浆间按房间清洁SOP进行清洁。 领浆:原料血浆称重后在规定区域内
后装入洁净周转筐内。 融浆合并:用低温注射用水冲洗 血浆表面,使血浆和血浆袋分 离。用剪刀剪开血浆袋倒入融浆 罐打开融浆罐搅拌及循环水(水 温<35℃)使融浆罐内血浆温度 保持在0~4℃并完全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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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人血白蛋白的生产和质量管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技术部、质量保证部及各相关部门。

责任人:生产操作人员、质监员、低温车间主任、分包装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长、质量保证部长。

正文:一、产品概述1、产品名称人血白蛋白2、剂型、规格2.1 剂型:注射剂2.2 规格2.2.1 每瓶含蛋白质10g,蛋白质浓度为20%。

2.2.2 每瓶含蛋白质5g,蛋白质浓度为20%。

2.2.3 每瓶含蛋白质2g,蛋白质浓度为20%。

3、处方或工艺配方3.1 人血白蛋白10g 辛酸钠0.266g 加注射用水至50ml3.2 人血白蛋白5g 辛酸钠0.133g 加注射用水至25ml3.3 人血白蛋白2g 辛酸钠0.053g 加注射用水至10ml处方依据:《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4、产品的性状、功能与主治4.1 性状本品为略黏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出现浑浊。

4.2 功能与主治(1)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2)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压升高;(3)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4)低蛋白血症的防治;(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6)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5、批准文号及标准演变情况5.1 批准文号10g:国药准字S1*******5g:国药准字S1*******2g:国药准字S1*******5.2 标准演变情况执行标准由《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6、保存、运输及有效期室温(不超过30℃),避光保存和运输。

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二、基本要求1、厂房设施及生产环境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版)的要求,并取得《GMP 认证证书》。

生产用设施及设备应专用,不得与其他制品混用。

2、关键性设备应经验证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设备要定期进行再验证或回顾性验证。

3、生产车间的人流、物流分开。

人流、物流各行其道,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用明显的色标加以区别。

4、血浆分离用操作间工作(环境)温度控制在0~10℃,防止分离过程中制品温度升高。

5、生产用的水源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纯化水、注射用水应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的标准。

生产用水的制备、贮存、分配和使用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版)的要求。

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保温循环,制备后6小时内使用,制备后4小时内灭菌72小时内使用。

注射用水管道、储水罐及盛放制品的反应容器材质应为316L型不锈钢,使用前经钝化处理。

注射用水系统及制水工艺需定期进行再验证。

6、直接用于生产的金属器具或玻璃器具等生产用具必须严格清洗和灭菌处理,处理工艺定期进行再验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过滤介质应为无石棉的介质。

7、原料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的规定,-20℃以下冰冻保存,保存期不得超过2年(用于生产人凝血因子Ⅷ而分离冷沉淀的原料血浆保存期不得超过6个月)。

原料血浆投产前需逐袋复检,并符合原料血浆检疫期的要求,不合格血浆严禁投入生产使用。

每批投产混合血浆不低于1000人份,并指定产品批号,批号采用年流水号。

复检血浆使用国家批签发合格的检测试剂。

8、原料、辅料、包装材料需检验合格才能投入生产使用。

9、每批制品或者每一工序结束,均应进行彻底清场、消毒,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下一批次生产。

10、不合格中间品或不合格半成品不得进入下一工序生产。

11、人员要求11.1 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及GMP培训,并持有培训合格上岗证。

11.2 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传染病、皮肤病、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12、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

详细记录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字迹清晰、数据完整、内容真实,不得随意撕毁。

不得随意修改记录内容,若需要修改时,按规定须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或碱性签字笔(黑色或蓝色的签字笔)修改,并有修改人签名、修改日期,原修改内容应清晰可见。

执行两人复核制度,由操作者和复核者签名,准确填写日期。

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实行专人妥善保存,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文字批准,不得外借或向本部门无关人员泄露记录内容。

批生产记录跟随生产制造工艺流程流转,最终由质保部汇总成册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13、分批要求由生产部门按《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中“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的程序,编制每批制品的生产批号和产品批号,由质量保证部审定。

三、工艺流程图:生产指令:生产技术部下达生产指令,指定投入原料血浆批号、数量,原辅料领用量,制定生产批号,质保部复核。

原、辅料领取:按定额领取检定合格的原、辅料。

领浆前准备:周转筐使用前用注射用水冲洗干净,融浆间按房间清洁SOP进行清洁。

领浆:原料血浆称重后在规定区域内经消毒液擦拭后装入洁净周转筐内。

融浆合并:用低温注射用水冲洗血浆表面,使血浆和血浆袋分离。

用剪刀剪开血浆袋倒入融浆罐打开融浆罐搅拌及循环水(水温<35℃)使融浆罐内血浆温度保持在0~4℃并完全融化。

过程质量控制:①并浆桶、融浆罐、反应罐、血浆输送管道系统使用前应经过20%或2%NaOH碱液处理,用注射用水冲洗干净,内毒素检测合格后使用。

②融浆循环水温度:水温<35℃。

③原料血浆及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并有质保部的下发的放行通知。

④混合血浆:蛋白含量≥55g/L,HBsAg、抗-HCV、抗-HIV1/2、梅毒为阴性,ALT正常(≤25单位),抗-HBs为阳性。

分离冷沉淀前准备:所用的容器具及用具经去热原处理后使用。

房间温度为0~10℃。

离心机系统冲洗水送检内毒素﹤0.125EU/ml,血浆在0~4℃条件下离心分离。

离心分离:离心出液速度控制≤2L/min/台,离心出液控制在0~4℃。

VIII )FI 制作前准备:所用的容器具及用具经去热原处理后使用,房间温度为0~10℃。

配制pH4.0HAc-NaAc 缓冲液降温至2~10℃。

FI 制作:用pH4.0HAc-NaAc 缓冲液调pH7.10±0.10,制品降温至0℃后加-15℃以下的95%乙醇,制品最终乙醇浓度至8%,制品最终温度–2.5±0.5℃。

过程质量控制:①制作FI 反应液时易产生泡沫,在反应液制作搅拌时应尽量减少泡沫的产生。

②制品最终温度控制在-2.5±0.5℃不得超出温度范围。

③95%乙醇的温度必须降到-15℃以下。

④反应制作的制品温度在乙醇加入过程中缓慢降至-2.5±0.5℃。

﹤0.125EU/ml,0.125EU/ml。

≤2L/min/台,2L/min/台,)。

FII+III制作前准备:所用的容器具及用具经去热原处理后使用,房间温度为0~10℃。

FII+III制作:用pH4.0HAc-NaAc缓冲液调pH6.95±0.15,加-15℃以下的95%乙醇,制品最终乙醇浓度至20%,制品最终温度–5.0±0.5℃。

过程质量控制:① 直接接触制品的容器具应做去热原处理。

② 制品最终温度控制在-5.0±0.5℃不得超出温度范围。

③在加入95%乙醇时,乙醇温度不能高于-15℃。

.0℃。

沉淀(-30℃以下冻存6个月,或制作前准备:0~10℃。

制作:pH4.0HAc-NaAc 缓冲液调pH5.25±0.15,直接接触制品的容器具应做去热原处理。

制品最终温度控制在-5.0±0.5℃不得超出温度范围。

﹤0.125EU/ml 。

,.0℃,.0℃。

0.11~0.14 MPaFIV-4制作前准备:所用的容器具及用具经去热原处理后使用,房间温度为0~10℃。

配制1mol/L 碳酸氢钠降温至2~10℃备用。

FIV-4制作:用1mol/L 碳酸氢钠调pH 值5.90±0.20,加-15℃以下的95%乙醇,制品最终乙醇浓度至40%,制品最终温度–5.0±0.5℃。

过程质量控制:①直接接触制品的容器具应做去热原处理。

②制品最终温度控制在-5.0±0.5℃不得超出温度范围。

③在加入95%乙醇时乙醇温度不能高于-15℃。

﹤0.125EU/ml 。

,.0℃,.0℃。

0.11~0.14MPa 45分钟以上灭菌销毁处理)制作前准备:0~10℃,2mol/LHAc-40%乙醇,降温至2~10℃制作:2mol/LHAc-40%乙醇调pH 值4.75±0.05,②制品最终温度控制在-7.5±0.5℃不得超出温度范围。

,(乙醇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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