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出资
技术入股出资合同范本

技术入股出资合同范本甲方(出资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技术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以其资金出资,乙方愿意以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出资,共同设立一家新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资方式及比例1. 甲方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出资方式为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技术估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 甲乙双方出资比例分别为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乙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
二、公司设立1.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认缴。
3.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公司注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技术入股1. 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估值入股新公司。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有技术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秘密文件等。
3. 乙方保证其对入股技术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且入股技术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
4. 乙方应负责对入股技术进行技术指导,确保甲方能够顺利实施技术。
四、出资款的支付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货币出资款支付至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入股技术相关的资料移交至新公司,并协助新公司办理相关知识产权的变更手续。
五、股权比例的调整1. 若甲乙双方同意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甲乙双方的股权比例应按照增资前的出资比例进行调整。
设备出资和技术出资案例

设备出资和技术出资案例案例1:设备出资在某电子制造公司的生产线上,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公司决定引进一台新的自动插件设备。
考虑到设备的高价值和长期生产线的需求,公司与供应商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设备出资的协议。
设备介绍该自动插件设备采用先进的机器视觉和机械臂技术,能够自动识别和插入电子元件,取代了传统的人工插件工作。
设备的自动化和高精度的操作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人为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项目计划和成本公司与供应商共同制定了一个项目计划,包括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和培训等。
设备的成本为100万美元,并根据项目计划进行了分期付款。
合作方式和收益分享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设备出资的合作协议。
根据该协议,公司将出资购买设备,并享有设备的所有权。
供应商负责设备的选购、安装和调试,并提供一定期限的售后服务和维护支持。
公司每年向供应商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设备使用和维护费用,并与供应商共享设备的使用收益。
收益和效果通过引进自动插件设备,公司的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产品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工人的劳动强度减轻,因为部分重复的机械性工作被设备所代替。
设备的投资成本也得到了回报,公司每年的产量增加了20%,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率也大幅下降。
案例2:技术出资某软件开发公司开发了一款新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用于人脸识别和支付功能。
为了推广该应用程序并快速进入市场,公司决定与一家大型电子支付公司合作,进行技术出资。
技术介绍该应用程序基于先进的人工智能和图像处理技术,能够准确地识别用户的人脸并进行支付。
通过与电子支付公司的合作,用户能够直接通过应用程序完成支付,无需使用额外的支付设备或银行卡。
合作方式和权益分享公司与电子支付公司签订了技术出资的合作协议。
公司将提供应用程序的技术和知识产权,而电子支付公司将提供支付接口和用户支付账户的支持。
双方合作共同推广应用程序,并分享来自应用程序使用的交易收入。
推广和市场份额通过与电子支付公司的合作,该应用程序能够借助电子支付公司的广泛用户基础和支付账户体系快速推广。
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

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在本文中,为您介绍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四种出资方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
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
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
对于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对于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国有资产为实物出资的,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资、确认。
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它与有形资产不同,它是一种使用权。
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
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
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
股东技术出资协议书范本

股东技术出资协议书范本甲方(技术出资方):乙方(资金出资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鉴于甲方拥有某项技术(以下简称“技术”),并愿意将其作为出资投入双方共同设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愿意以资金形式出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技术出资内容1. 甲方将所拥有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等,作为出资投入公司。
2. 甲方应保证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资金出资内容1. 乙方同意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
2. 乙方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具体比例]%。
第三条出资比例与股权分配1. 甲方技术出资所占公司股权比例为[具体比例]%。
2. 乙方资金出资所占公司股权比例为[具体比例]%。
3. 双方同意按照上述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及承担公司亏损。
第四条技术交付与验收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具体时间]内,将技术文件、资料等移交给公司。
2. 乙方有权对甲方交付的技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技术验收确认书。
第五条技术改进与维护1. 甲方应负责技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改进与维护。
2. 技术改进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技术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技术公开或公司解散后[具体年限]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出资额的[具体比例]%。
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具体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九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附件:1. 技术详细资料2. 技术验收确认书(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签订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技术出资股东合作协议样书8篇

技术出资股东合作协议样书8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地点)由以下各方签订:甲方:________(技术方)乙方:________(投资方)丙方:________(共同参与合作的其他股东)等投资方与技术出资股东各方,为了共同从事创业研发项目的目标,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作协议条款:一、协议目的与背景各方同意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的公司,并由甲方以其拥有的技术作为出资,乙方和丙方以现金或其他形式进行投资。
本协议旨在明确各方的权益关系、责任分配以及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机制等。
二、公司设立与出资比例1. 公司名称:(公司设立后的全称)。
2. 注册地:(公司注册所在地)。
3.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数额)。
其中甲方以技术出资,占总注册资本的比例为百分之___;乙方和丙方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出资,占总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百分之___和百分之___。
三、技术出资评估与转让1. 甲方应确保其技术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其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评估结果应得到各方的认可。
2. 技术所有权在投资设立公司后应转让给公司,并由公司承担技术保密的责任。
甲方应确保其技术不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四、职责与义务1. 甲方负责技术研发及后续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并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2. 乙方和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和时间完成出资,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与运营。
3. 各方应共同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决策与投资方向,并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利润分配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亏损部分也由各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若因甲方技术出资原因导致公司亏损或引发其他争议,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公司的治理结构应明确,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设置与职权。
各方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管理机制应健全,确保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稳定发展。
《经济法》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经济法》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相关考点】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1)在合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在合作企业中,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2)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合作各方的投资比例或合作条件,由商务部规定。
(3)在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在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此外,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
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3.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1)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应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
未作规定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相关考点】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以专有技术出资合同范本

以专有技术出资合同范本以下是一份以专有技术出资合同范本的示例内容:合同编号:甲方(技术出资方): [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接受出资方): [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拥有[具体技术名称]的专有技术,并愿意以该技术作为出资与乙方共同开发市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专有技术出资,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合作。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以专有技术出资的条件、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技术内容甲方出资的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技术名称]的技术资料;2. 相关的生产工艺流程;3. 相关的质量控制标准;4. 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第三条出资方式甲方以上述专有技术作为出资,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合作:1. 甲方将技术资料、生产工艺流程等交付给乙方;2. 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指导;3. 双方共同开发市场,甲方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持。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真实、有效,并且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的技术,并支付相应的技术使用费。
3. 双方应共同维护技术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技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技术使用费:1. 一次性支付[金额]作为技术转让费;2. 按照产品销售额的[百分比]%支付持续的技术使用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双方应基于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天数]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各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各是如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
因此,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面,我们首先来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各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主要包括:1.现金1)中方投资者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外方投资者以外币缴付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外国投资者可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直接投资。
(2012年新增)2.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1)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2)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3)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4)“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3.场地使用权(1)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第三者评定)。
(2)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
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3)合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
4.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08.18 08:52
来源:求是理论网作者:刘大兵
字号:【大中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一规定有效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对于促进私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私营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技术秘密即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可作价出资的无形资产,以其灵活性、实用性、快捷性等特点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出资方式选择。
由于《公司法》相关规定较为笼统,有关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配套法规也未出台,致使工商机关在办理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
企业以非专利技术申请出资登记存在的问题
1.非专利技术难以界定。
从概念上讲,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权的
技术秘密,其与工业产权不同,后者是指经申请获得法定认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
如果属于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工商机关只需要审查出资人是否有相关证书即可,但是当股东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时,由于它是一项技术秘密,而且是不需要申
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工商机关就很难准确判断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技术是否为非专利技术。
2.非专利技术出资是否到位难以确认。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非专利技术作价评估后,如何将其真实、完整地转移至新设立的公司,工商机关往往难以确认。
比如,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以货币出资,已到位;乙方以某项非专利技术出资,经乙方委托评估作价后,
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投入到A公司。
A公司投产后发现乙方未将该项非专利技术完整移交,且得知乙方已对相关技术申请了专利,这就容易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因此,工商机关在登记注册时应严格把关,确保非专利技术出资及时到位,有效避免纠纷。
3.如何提交申请材料有待规范。
由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登记如何提交申请材料尚未作出详细规定,导致基层工商机关在具体实践中标准不一,给申请人办理
登记注册带来诸多不便,对于防范登记注册风险也不利。
4.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如何进行股权转让有待确定。
基层工商机关办理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权转让登记目前普遍存在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非专利技术出资方与股权受让方先进行非专利技术转让,待转让合同签订后再进行公司股权的变更登记;另一种做法是转让方与受让方直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非专利技术并不转让。
如何规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权转让,有待商榷。
规范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行为的建议
1.把握“三性”,准确界定非专利技术。
一是确定非专利技术的实用性。
用于登记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实用性,并且该项技术具有先进性、可评估性,技术落后和不具有实用价值的非专利技术不能用于出资,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必须提交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是确定非专利技术的保密性。
非专利技术作为技术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已经公开的、广为人知的技术不是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所有人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对该项技术进行保密。
三是确定非专利技术的权属性。
由于非专利技术不同于专利技术,没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因此应对出资人的非专利技术权属进行确认,建议工商机关从技术研发情况、技术资料、技术保密措施等方面加以审核。
2.审核“三书”,确保非专利技术出资到位。
一是审核出资决议书。
出资人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必须征得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或合伙出资人的一致同意,因此工商机关办理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时,应要求申请人提交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一致同意决议书。
二是审核出资同意书。
如果拟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由多个自然人或法人所有,申请办理该项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则必须经过非专利技术全体所有人一致同意,并出具出资同意书。
三是审核出资协议书。
公司尚未成立的,由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全体股东签订协议;公司已成立的,由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内容应该包括非专利技术所有权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名称等。
3. 规范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基本申请材料,还应该根据其出资方式的特殊性提交非专利技术出资承诺书、非专利技术出资决议书、非专利技术全体所有人一致同意出资的文件、非专利技术出资协议及评估报告等申请材料。
工商机关要严格审核此类登记的所有申请材料,对于表述不清、材料欠缺的,应要求申请人改正或补齐申请材料。
4.明确三方面关系,规范股权转让。
规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权转让行为,应明确三方面关系。
一是明确非专利技术出资方股东与投资公司的关系。
出资前,非专利技术所有人应履行按照协议移交非专利技术的义务,出资到位后依法享有相应股权。
二是明确非专利技术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关系。
双方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
三是明确投资公司与受让方的关系。
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一旦移交该项非专利技术并确认出资到位,即享有对该公司的股权,而对已经移交的非专利技术不再拥有所有权;非专利技术股权转让不涉及已经出资的非专利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只需要依法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