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电解金属锰生产的污染及其治理

排放标准/(mg·L-1)
0.5 1.5 2
15 70 0.05 0.1 1.0 0.5 1.0 0.1 100
注:pH(平均值):处理前为5.8,处理后为8.5,排放标准为6~9。
1.2.2 渣场渗滤液及厂区地表径流处理措施 要 想处理好渣场渗滤液,关键是如何减少渗滤液的产 生量:一要选择无泉水涌出的地方建设渣场,防止渣 库长年渗水;二要尽可能把压滤车间建在紧邻渣库 的位置,减少废渣在运输过程污染地表径流的机率; 三要改进压滤设备,减少废渣含水率,杜绝水冲渣。 这样在渣场营运过程中,仅在连续暴雨时才会产生渗 滤液。为防止周围雨水进入渣场增加渗液产生量,应 在沿渣场四周开挖撇洪沟,将雨水直接引至下游。
3.1.1 浸出渣浸出试验 电解锰生产过程中浸出 渣产生量最大,浸出渣浸出试验表明,监测指标 7 项,分 别 为 总 锰、总 铅、总 镉、总 锌、总 铜、总 砷 和 总
汞,分析结果见表4。
表4 电解锰浸出渣浸出液分析结果 Lg/L
分析指标 分析项目
总锰 总铅 总镉 总锌 总铜 总砷 总汞
浸出渣 1381.0 0.3 0.05 0.1 标准值 — 3.0 0.3 50
45
应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地质条件欠佳的库址建议按 照危险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要 求 对 渣 场 进 行 防 渗 处 理。为提高资源回收率,便于废渣处置与运输,减少 渗滤液产生 量,必 须 确 保 浸 出 渣 含 水 率 小 于 30%。 在废渣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抛洒和泄漏。 3.2.2 含铬废渣处置 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含铬 废渣按《国家危险固废名录》环发(1998)089号文件 和国家 环 保 总 局 2005 年 9 月 26 下 达 的《 湖 南、贵 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电解锰行业污染整治验 收标准》认定,该含铬废渣属于危险固废。企业应在 厂区内修建专用危险固废临时存放库,再以县为单 位集中处置。 3.2.3 阳极泥及硫化渣处理 阳极泥及硫化渣含 有大量的锰等有价金属,可用作生产铁合金、锰盐等 产品的原料进行资源综合利用。
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指南

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指南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附件: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为规范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电解金属锰行业环境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电解金属锰行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内容主要包括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的监察依据、术语和定义、监察程序、监察内容及视情处理等方面。
有关专项监察可根据专项工作的要求适当选择监察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辖区内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2.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 40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防止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第13号)《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锰行业》(HJ/T357-2007)《电解金属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63号)其他有关法规、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电解金属锰电解金属锰是用锰矿石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再送电解槽电解析出的单质金属。
电解锰行业环境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电解锰行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电解锰行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泄漏、火灾、爆炸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电解锰行业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组织分析研判;(2)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3)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调整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3. 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2)技术支持组:负责现场监测、评估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3)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掌握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4)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5)信息联络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和发布。
三、应急处置措施1. 现场应急处置(1)立即切断事故源,防止污染物扩散;(2)设置警戒区域,疏散无关人员,确保现场安全;(3)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测,掌握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环境污染;(5)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清理、修复。
2. 应急监测与评估(1)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掌握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2)对受污染区域进行环境评估,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3)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制定后续处置方案。
3. 应急救援与卫生防疫(1)组织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2)对受污染区域进行卫生防疫,防止疫情传播;(3)及时向受影响群众通报情况,提供心理疏导和关爱。
对规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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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规 范环 境 监 察 执 法 工作 的几 点 思考
王 嵩
( 阳市环保局 ,辽宁 沈阳 10 1 ) 沈 10 1
把 规 范环境 执法 作为 各单 位落 实 环境保 护 工作 的重要 内容 ,融 人环 保工 作 的大环 境 中 ,与 推进 节 能 减排 、生态市 创建 等工 作 同步实 施 。环境 监察 部 门负责 制定 计划 、明确规 范执 法标 准 、按排 环境 执 法 任务 和 时 间 ,着 力 用 考 核 推 动 规 范 执 法 工 作 的 落实。
摘 要 :结合 环境 执 法工作 实 际,提 出应对 新 形势 下环境 保 护4  ̄ _作 中存在 问题 的 方法 。 L, v -
. 文章 编号 :17 9 5 (0 2 4— 0 7— 2 6 3— 6 5 2 1 )0 0 2 0 文 献标 识码 : A
关 键 词 :环境 监察 ;规 范 ;执 法 ;思考 中 图分类 号 :X 2 3
新 形 势下 规范 环境 监察 执法 ,确 保规 范环 境 监 察执 法工 作扎 实有 效地 开展 ,笔 者认 为 当务 之急 应
着 力篇 决 好 “ 四个 问题 ” 。
《 电解 金 属 锰 企 业 环 境 监 察 工 作 指 南 》( 办 环 [00 9号 ) 和 畜 禽 养 殖 ( 区 ) 环 境 监 察 工 2 1 ]7 小
察执 法 十分必 要 。
2 1 建 立规 范环 境执 法督 查机 构 . 区 ( )县 环 保 局 要 把 规 范 环 境 监 察 执 法 纳 市
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指南

附件: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为规范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电解金属锰行业环境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电解金属锰行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2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欢迎共阅2.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8《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2.9《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13号)5号)2.1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欢迎共阅2.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23《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2.2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第Array 133色,加工为粉末后呈银灰色;在空气中易氧化,遇稀酸时溶解并置换出氢,在略高于室温时,可分解水而放出氢气。
欢迎共阅3.2湿法冶炼湿法冶炼是指利用某种溶剂,借助氧化、还原、中和、水解及络合等化学反应,对原料中的金属进行提取和分离的冶金过程,又称水法冶金。
3.3化合染。
3.7锰渣库欢迎共阅锰渣库是指用于专门存放锰矿石湿法冶炼提取电解金属锰后产生的废物的渣库,锰渣库属于尾矿库。
4.监察程序4.1前期准备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4.3现场检查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欢迎共阅法证件。
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并认真查阅:企业的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等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信息资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及审批文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资料、排污费方式如实记录现场情况。
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指南

附件: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为规范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电解金属锰行业环境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电解金属锰行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内容主要包括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的监察依据、术语和定义、监察程序、监察内容及视情处理等方面。
有关专项监察可根据专项工作的要求适当选择监察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辖区内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2.监察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8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号)2.9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 号)2.10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 〕40 号)2.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 号)2.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 号)2.13 《防止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 号)2.14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 号)2.15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6 号)2.1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 号)2.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 号)2.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 号)2.1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2.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2.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2.22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2.23《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 )2.2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 GB12348-2008 )2.25《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 第13 号)2.26 《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锰行业》( HJ/T357-2007 )2.27《电解金属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 第63 号)2.28 其他有关法规、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电解金属锰电解金属锰是用锰矿石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再送电解槽电解析出的单质金属。
企业环保监察工作方案

企业环保监察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保监察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本方案旨在为企业环保监察工作提供一套系统性、科学性的方案,确保企业环保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监督。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1. 制定合理的环保目标:企业应设立明确的环保目标,包括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有效治理大气、水质和土壤污染等。
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保政策和法规。
2. 建立环保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制,明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制定详细的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环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企业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包括排污情况、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
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便于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4. 强化环境监测与评估: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企业的大气、水质和土壤等重点环境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确保企业的排放情况和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5. 完善环保设施和技术:企业应不断改进和完善环保设施和技术,采用先进的环保工艺和设备,降低排污量和污染物浓度。
加强能源节约和减排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6. 建立环保监察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保监察机制,定期组织内部环境检查和评估,发现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定期邀请第三方环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企业环保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7. 健全环保投诉处理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环保投诉处理机制,设立专线电话和网络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投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流程1. 环保目标制定:企业环保部门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环保目标,并明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间。
2. 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建立环境管理档案,记录重要环保数据和文件。
3. 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环境信息,包括排污情况、监测数据和环保投诉处理情况等。
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回收 Cr6+浓度达到 7 g/L 以上,可直接回用。 该技术适用于电解锰废水中 Cr6+的回收。
3.3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 大气污染治理是指采用传统的末端治理工艺,治理粉尘、酸雾等气体污染物的技术。
2.2.1 废水
电解锰生产废水主要是极板冲洗废水、滤布清洗废水、隔膜布用水、酸雾吸收等工段产生的废水以及渣 场渗滤液等。电解锰废水水质复杂,废水 pH 较低,一般在 4.5 左右,呈酸性;废水中含有铬、锰等重金属 离子。六价铬通常以铬酸盐和重铬酸钾形式存在,总锰包括二价锰和四价锰,以二价锰为主。此外废水中悬 浮物较多,色度较高,氨氮含量高。
除尘器高除尘效率,实用性强的优点。 该技术适用于电解锰破碎工序立磨机、雷蒙磨机、球磨机等设备的除尘。
3.3.1.3 电除尘技术 电除尘技术通过在电极上施加高电压后使含尘气体电离,进入电场空间的烟尘荷电在电场力的作用下向
7
反电极性的板极移动并集积其上,释放电荷,然后振打将沉积在板极上的烟尘落入灰斗,来实现电除尘。 该技术占地面积较大,对制造、安装、运行、维护都有较高的要求。 该技术适用于电解锰破碎工序立磨机、雷蒙磨机、球磨机等设备的除尘。
3.2.1 化学沉淀法 化学沉淀法是通过向废水中投加化学药剂(氢氧化物、石灰等),使重金属锰离子与水中溶解性的物质
发生化学反应,生成难溶化合物,再采用沉淀或气浮等技术加以分离,达到去除锰离子的目的。 该技术对重金属离子的去除效率很高(大于 98%),基本可处理除汞以外的所有重金属离子;对水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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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为规范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电解金属锰行业环境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电解金属锰行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本指南内容主要包括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的监察依据、术语和定义、监察程序、监察内容及视情处理等方面。
有关专项监察可根据专项工作的要求适当选择监察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辖区内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2.监察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8《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2.9《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2.10《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 40号)2.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1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2.13 《防止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2.14《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2.15《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2.16《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2.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2.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1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23《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2.2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25《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第13号)2.26《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锰行业》(HJ/T357-2007)2.27《电解金属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63 号)2.28 其他有关法规、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电解金属锰电解金属锰是用锰矿石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再送电解槽电解析出的单质金属。
外观似铁,呈不规则片状,质坚而脆,一面光亮,一面粗糙,为银白色到褐色,加工为粉末后呈银灰色;在空气中易氧化,遇稀酸时溶解并置换出氢,在略高于室温时,可分解水而放出氢气。
3.2 湿法冶炼湿法冶炼是指利用某种溶剂,借助氧化、还原、中和、水解及络合等化学反应,对原料中的金属进行提取和分离的冶金过程,又称水法冶金。
3.3 化合化合是指电解金属锰生产过程中的矿石浸出、除铁、中和、除重金属等工艺过程。
3.4 电解电解是指将电流通过电解质溶液或熔融态物质(又称电解液),在阴极和阳极上引起氧化还原反应的过程。
3.5 循环冷却水循环冷却水是指用以降低被冷却对象温度的水,经换热而返回冷却构筑物温度,并经必要的处理后,再循环用的冷却水。
3.6 铬渣铬渣主要是指含六价铬的废渣,属于重金属危险废物。
六价铬易溶且不稳定,具有强氧化性毒性,溶出渗入地下水或进入地表水体,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7 锰渣库锰渣库是指用于专门存放锰矿石湿法冶炼提取电解金属锰后产生的废物的渣库,锰渣库属于尾矿库。
4.监察程序4.1 前期准备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数量、地理位置、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拟检查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以及现场检查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
统筹安排现场执法需要的调查取证装备、交通设备等。
学习变压器及电解车间安全防护知识,准备绝缘鞋子等安全防护装备。
4.2 制定计划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监察计划,确定监察重点。
需其他部门配合实施联合监察的,联系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
4.3 现场检查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并认真查阅:企业的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等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信息资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及审批文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资料、排污费缴纳单据、在线监测数据报表等环境管理基本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规程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基本资料。
根据企业厂区布局、生产工艺流程、重点产污节点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检查路线,检查全部的生产车间、污染防治和应急防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填写《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单》(见附2),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4.4 调查取证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并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地调查,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采取录音、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如实记录现场情况。
4.5 视情处理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视情进行现场处理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环境监察机构根据法定职责,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4.6 监督执行对处理决定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或后督察,检查企业对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确保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4.7 总结归档编写总结报告,对查处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字材料及音像资料,及时分类归档。
5.监察内容5.1 产业政策合规性监察5.1.1 生产规模2008年3月1 日以后审批的项目,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必须10000吨/年以上,企业总生产规模必须达到30000吨/年以上。
现有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生产能力4000吨/年及以下的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必须依法淘汰。
5.1.2 化合槽有效容积测算2008年3月1日以后审批的项目,化合槽有效容积必须大于250m3。
现有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化合槽有效容积150m3以下的,必须依法淘汰。
5.1.3 变压器校核企业生产能力变压器功率实际输出能力达到6000-8000KVA基本对应年产1万吨电解金属锰。
5.2 选址合理性监察5.2.1 环境敏感区判断禁止位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城镇人口集中区域、疗养院周边1公里范围等环境敏感区。
5.2.2 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要求。
5.2.3 锰渣场选址锰渣场选址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选址要求。
5.2.4 铬渣场选址铬渣场内临时贮存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5.3 建设项目管理监察5.3.1 环评制度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手续齐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应与环评报告或环评审批等文件一致。
如有变更,应当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2008年3月1 日以后的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类别、等级和环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应当合法合规。
5.3.2“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5.3.3 试生产管理已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并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试生产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4 生产现场监察5.4.1 厂区环境综合管理厂区道路应当经过硬化处理。
实现雨污分流、循环水和污水分流、污污分流。
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
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5.4.2 锰矿石堆场和制粉车间5.4.2.1锰矿石堆场管理严禁锰矿石露天堆放,堆场要采取防雨淋、防扬散等措施,矿堆防雨棚面积应当超出矿堆边界1米以上,堆场周围设置不低于 1米的围墙。
5.4.2.2粉尘污染控制制粉车间设有除尘设备,其处理能力要与生产能力相匹配,除尘设施应当运行正常,粉尘达标排放。
5.4.2.3锰粉管理制好的锰粉规范贮存在密闭的锰粉仓库,对未建有制粉车间的企业,所有锰粉必须贮存在密闭库。
5.4.3 化合车间5.4.3.1粉尘污染控制投料时应当尽量避免出现粉尘逸散。
在投料、输送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尽量采取密闭输投料。
5.4.3.2酸雾污染控制应当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酸雾处理设施,使用合格的碱液进行喷淋处理。
5.4.3.3水污染控制车间冲洗水应完全收集后进入废水处理站,化合操作时出现覆桶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合液溢出车间。
5.4.4 压滤车间应当严格控制冲洗水量。
压滤车间不得设立冲洗水管,严禁用水直接冲压滤机、滤布、地面,经压滤机压滤过后的废渣含水率不得大于30%,对于渣场坡度较小的企业,应当采用机械设备清渣,严禁直接用水冲刷。
5.4.5 电解车间5.4.5.1用水量控制应当严格控制用水量。
所有用水终端应当装有水表,并保证水表显示正常,做好记录。
冲洗极板应当使用高压水枪。
5.4.5.2废水分类收集及处理各类废水管道不得交集汇合,含锰与含铬废水应分类收集,严禁交叉污染。
所有废水收集渠道应畅通,防止因管道破裂、损坏等造成废水滴漏和溢出。
含铬废水要建有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并且在车间排放口做到达标排放,其他生产废水全部进废水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5.4.5.3抛光废液污染控制抛光废液要全部进行收集处理,对弃置不用的分支管道,应当督促企业立即拆除。
5.4.5.4冷却水管理冷却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外排,应当避免阳极液等进入循环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