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民间资本 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举措——解析《关于鼓励民
民间资本养老服务业的模式、困境及出路

民间资本养老服务业的模式、困境及出路近几年,养老相关政策频发,养老产业风向逐渐从公立机构养老向民间资本参与倾斜,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的门槛逐渐降低。
今年8月16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又确定了3项措施:(1)下更大力气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门槛;(2)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养老、医疗等领域的附加条件,帮助解决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难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3)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尤其是营改增等减税措施要抓紧到位。
对比国外成熟养老市场和我国养老市场发展现状,民营养老机构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民营资本准入放宽对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养老产业发展,民间资本为何占据重要角色?养老市场规模庞大,公立养老机构难以满足需求我国于1999年左右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2020年老龄人口将超过2.43亿,2025年将达到3亿以上。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里人口老龄化情况最严重的国家。
在这种“未富先老”的国情下,我国的养老问题十分严峻。
然而,现阶段我国的养老服务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养老机构还以政府公办为主,依赖政府财政拨款,数量少且服务水平低,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因此,引导、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是我国国情的要求。
以民间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具有独特优势● 缓解财政压力,弥补资金缺口。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运行和发展的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财政支出和福利彩票收入。
单一的投资方式加重了政府负担,却没能使养老服务资金充裕。
据统计,在2010年时我国养老市场需求就已经达到了1万亿元,而资金供给量仅为1000亿元,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因此,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可有效缓解财政压力、弥补资金缺口。
●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以往,我国养老服务大多数都由政府包办,而政府垄断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存在着极大的弊端。
一方面,竞争压力缺失导致大多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底、服务项目单一、医疗卫生条件差;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绩效考核机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119【发文字号】民发[2015]33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发布日期】2015.02.03【实施日期】2015.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计生委、银监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银监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现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一章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为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多元化发展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投资与经营,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1.激励政策(1)对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项目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支持力度,提供融资便利。
(3)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提供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
(4)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与民间资本合作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5)设立专门的养老服务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2.政策引导(1)制定并完善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引导民间资本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导向。
(2)鼓励养老服务业与医疗、康复、养生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3)支持和推动养老服务业与科技创新的结合,提高养老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4)加强养老服务业的监管,确保养老服务质量。
3.市场准入(1)简化养老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程序,便利民间资本进入市场。
(2)鼓励并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符合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机构。
(3)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养老服务供需的有效对接。
第三章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1.资金支持(1)加大对养老服务产业的财政投入,提供资金支持。
(2)引导社会保险基金、企事业单位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
(3)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养老服务业的融资需求。
2.人才支持(1)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供相关培训和岗位培训。
(2)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深入研究养老服务相关问题,培养养老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
(3)为养老服务业引进和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3.政策支持(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养老服务业的法制建设。
(2)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的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监管。
(3)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一、鼓励投资基础产业1.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能源、交通、水利、物流等基础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家整体发展水平。
二、鼓励投资基础设施2.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领域的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三、鼓励投资公共服务3.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四、鼓励投资现代农业4.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农业设施等项目,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五、鼓励投资金融服务5.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多样化,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六、鼓励投资高端制造业6.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七、鼓励投资新能源产业7.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领域,推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八、鼓励投资文化产业8.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产业的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九、鼓励投资旅游业9.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打造旅游品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和多样化。
十、鼓励投资健康产业10.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健康产业,推动健康管理、康复医疗、健康食品等产业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十一、鼓励投资科技服务11.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科技服务领域,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科技实力。
十二、鼓励投资教育服务12. 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开办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提高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十三、鼓励投资医疗养老13.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领域,建设医院、养老院,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
十四、鼓励投资体育产业14.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开发体育资源,培育体育市场,推动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1•【文号】国办发〔2017〕79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专项督查,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
但是,当前民间投资增长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障碍,部分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垄断行业市场开放度不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民间投资活力不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坚决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
充分发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
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思路探讨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思路探讨作者:鲍亚玲王立新来源:《知识文库》2020年第03期在我国最根本的民生问题中,教育、卫生、住房、养老等一系列问题,都离不开资本的参与。
而在当前我国很多地区“未富先老”以及高龄、失能和空巢老人现象严峻的形势下,机构养老理应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驱动下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进行有效衔接,并逐渐重要补充,鼓励、集合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养老服务,拓宽养老资源供给渠道和途径,为老年人群体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和品质化养老服务。
但是当前民间资本对养老机构的投入力度不大,本文主要采用SWOT分析法从我国养老思想、养老现状、养老机构设置等多方面进研究,以张家口市为例,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一系列措施。
(1)我国机构养老在当下社会发展中的现状。
机构养老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老龄化、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现象严重的当下社会,要想做到发展与养老两手抓,首先要解决的是家庭养老问题与养老观念。
在这一社会现状下,机构养老应该成为养老行业发展主流,加强民间资本引入社会养老机构,以社会经济养老逐渐取代家庭养老,不断减轻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的压力,争取做到发展与养老两手抓,提升养老工作的经济意识。
(2)机构养老在张家口市的现状。
当前张家口市共有养老机构85家,看似可以基本满足当前养老问题,但是在当前的本市老龄化现象下,供需远远达不到基础的平衡,需求市场在不断扩大,但是养老供给却跟不上发展的需要,这就为民间资本介入养老经济提供了可能,社会老龄化压力也急需社会资本介入养老经济市场。
(1)老年人养老思想对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挑战。
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历史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也就是说,从古代开始这种家庭养老模式已经成为社会养老的主流,认为养老院等一系列养老机构是无儿无女的鳏寡孤独老人的居所。
而在当下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这种旧思想导致了很多家庭矛盾和空巢老人问题,甚至导致老年人从根本上失去颐养。
(2)年轻人养老思想给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带来的契机。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亟需民间资本的参与和支持。
为了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多元化发展,并激发民间资本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⒈优化投资环境(1)加强政策支持,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
(2)简化办理手续,减少审批时间。
(3)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⒉加大资金支持(1)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2)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的融资支持。
(3)设立养老服务业信用担保基金,降低民间资本投资风险。
⒊促进创新发展(1)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融合。
(3)加强养老服务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⒋加强监管和评估(1)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投资监管制度,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2)组织定期评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附件⒈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解读文件⒉养老服务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⒊养老服务业发展报告样本注:以上附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养老服务业: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休闲娱乐等服务的行业。
⒉民间资本:指除资本和外资以外的社会和经济组织的资本。
⒊投资环境:指影响投资活动的政策、法律、制度、市场等因素的综合环境。
⒋税收优惠政策:指国家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给予的减免税款的政策。
⒌财政补贴:指国家给予养老服务企业资金上的支持。
⒍融资支持:指金融机构向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等形式的金融支持。
⒎信用担保基金:指用于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担保的基金。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广大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的目的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老年人的福祉,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⒈政策引导原则。
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有针对性地推出相关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⒉多元化服务原则。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需求。
⒊优质服务原则。
鼓励民间资本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注重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
⒋风险防控原则。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养老服务业中的各类风险。
三、政策措施⒈优惠政策支持(1)税收优惠。
对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
(2)土地政策支持。
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土地支持,出让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等方式。
(3)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贷款、信贷等金融服务。
⒉创新机制建设(1)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鼓励民间资本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等新型服务模式。
(2)推动院外托养发展。
鼓励发展按需托养、社区托养等灵活多样的院外托养服务。
(3)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鼓励将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⒊培育专业人才(1)加强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加大对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2)培训现有从业人员。
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监督管理⒈加强行业监管。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⒉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监管协同。
⒊建立投诉举报渠道。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为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我国需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投资与发展。
下面,就如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几点实施意见。
首先,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降低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风险。
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财政支持机制,确保财政补贴的有效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其次,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对于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制度和奖励机制,保障民间资本在养老服务业的投资和运营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三,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政府可以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来参与养老服务业的投融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信用担保等。
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养老服务业投融资平台,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民间资本提供融资渠道。
第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是培养和引进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
政府可以通过资助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业。
同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引进海外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为养老服务业注入新的动力。
最后,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民众对养老服务业的认知和接受度,增强社会的养老服务意识。
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普及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为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加大政策和法规的支持力度,提供良好的投融资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才能实现养老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我国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民发…2012‟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养老服务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切、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重大民生问题,在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于实现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民政部结合当前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一)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
(二)支持民间资本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服务。
(三)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网点连锁发展、扩大布点,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为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
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二、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适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康复、娱乐的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
(六)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可以按照举办目的,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性质,自主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两种法人登记类型。
(七)对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支持其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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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是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养 老 产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签 订 协 议 ,为 老 年 人 提 资 金 不 得 低 于 3 0 % 。 民 办 非 营 利 性 养
业 发 展 。鼓 励 和 引 导 民 间资 本 拓展 适 供 优 质 便 捷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各 级 卫 老 机 构应 当为 捐 资 举 办 ,机 构 享 有 对 合 老 年 人 特 点 的文 化 娱 乐 、教 育 、体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要 对 养 老 机 构 设 立 医 其 资产 的法 人 财 产 权 ,捐 资 人 ( 举 办 育 健 身 、休 闲旅 游 、健 康 服 务 、精 神 务 室 、护 理 站 等 医 疗 机 构 给 予 大 力 支 者 ) 不拥 有对 所 捐 赠 财 产 的 所 有 权 。 慰 藉 、法 律 维 权 等 服 务 ,加 强 对 残 障 持 ,积 极 提 供 便 利 ;按 规 定 进 行 设 置 对 于举 办 者 没 有 捐 赠 而 以租 赁 形 式 给 老 年 人 专 业 化 服 务 。 支 持 企 业 开 发 安 审 批 和 执 业 登 记 。养 老 机 构 内设 医疗 予 组 织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 以及 以借 款 全 有 效 的 康 复 辅 具 、 食 品 药 品 、服 装 机 构 符 合 职 工基 本 医疗 保 险 、城 镇 居 方 式投 入 组 织运 营 的 流 动 资 金 ,允 许 服 饰 等 老 年 用 品用 具 和 服 务 产 品 ,引 民基 本 医疗 保 险 和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疗 其 收 取 不 高 于 市 场 公 允 水 平 的 租 金 和 导 商 场 、超 市 、批 发 市 场 设 立 老 年 用 定 点 医疗 机 构条 件 的 ,要 按 规 定 申请 利 息 。行 业 管理 部 门 和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乡 特 困人 员 或 政 府 承 担 照 料 责任 的 其
他老年人。
一
是 推 进 医 养 融 合 发 展 。 支 持 并 随 老 年 人 口的 增 加 逐 步 提 高 投 入 比
有 条 件 的养 老 机 构 内设 医疗 机 构 或 与 例 。其 中 ,支持 民 办办 养 老 机 构 转 制 成 要 求 各 相 关部 门 完 善 医 养 融 合 、投 融 养 老 项 目予 以适 当扶 持 。 民政 部 本级 彩 票 公 益 金 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用 于 社 会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鼓 励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营 造 平 等 参 与 、 公 平 竞 争 的 市 场 环 福 利 事 业 的彩 票 公 益 金 ,要 将 5 0 %以 务 的 方 式 ,支 持 民办 养 老 机 构 接 收 城 境 。 上 的 资 金 用 于 支 持 发展 养 老 服 务 业 ,
条 件 的地 区 ,可 设 立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
解读之 三 :保 障措施 —— _ . 充分 利 用 支 持 服 务 业 发 展 的各 类 财 政
等 模 式 ,支 持 发 展 面 向大 众 的社 会化 养 老 服 务 产 业 ,带 动 社 会 资 本 加 大 投 为 了 给 民 间 资 本参 与 养 老 服 务 业 入 。 通 过 中央 基 建 投 资 等 现 有 资 金 渠
老 服 务 。 支 持 采 取 股 份 制 、 股 份 合 作 住 区 和 老 年 公 寓 项 目 中 ,其 配 套 的符 准 入 和 推 荐 评 优 等方 面 ,与 其 他 医 疗 制 、P P P ( 政 府 和 民 间 资 本 合 作 )等 合 独 立 登 记 条 件 的 养 老 机 构 按 规 定 享 机 构 同等 对 待 。 加 强对 养 老 机 构 中 医 模 式 建 设 或 发 展 养 老 机 构 。 鼓 励 社 会 受 相 应 的 扶 持 政 策 。扶 持 发 展 龙 头 企 师 、执 业 护 士 、 管理 人 员 等 的 培 训 ,
道 ,对 社 会 急 需 、项 目发 展 前 景 好 的
把握 重 点 :医 养 融合 、投 融资 、税 资 金 ,探 索 采 取 建 立 产 业 基 金 、P P P
通 过 公 开 招 投 标 ,以 承 包 、联 营 、 合 费优 惠 、人才 保障 、用地需求
地 方 ,可 稳 妥 开展 把 专 门面 向社 会 提 发 展 提 供 有 利 的 政 策 环 境 , ( ( 意 见 为企 业 或 社 会 组 织 的 试 点 工 作 ,完 善 资 、税 费 优 惠 、 人 才 、用 地 等 政 策 ,
力 量 举 办 规 模 化 、 连 锁 化 的 养 老 机 业 ,特 别 要 发展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企 业 ,
强 化 医养 融 合 发展 的 人 才 保 障 。 鼓 励
构 , 鼓 励 养 老 机 构 跨 区联 合 、资 源 共 培 育 一 批 带 动 力 强 的龙 头 企 业 和 知 名 医师 和 执 业 护士 到 养 老 机 构 、医 疗 机 享 , 发展 异 地 互 动 养 老 ,推 动 形 成 一 度 高 的养 老 服 务 业 品 牌 ,形 成 一 批 产 构 中提 供 服 务 。促 进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进 批 具 有 较 强 竞 争 力 的养 老 机 构 。支 持 业 链 长 、 覆盖 领 域 广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入 社 区和 居 民家 庭 ,加 强 居 家 和 社 区 机 关、企事业单位将 所属的度假村 、 显 著 的产 业 集 群 。 引导 和 规 范 商 业 银 养 老 服务 设 施 与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的 培 训 中心 、招 待 所 、疗 养 院 等 转 型 为 行 、保 险 公 司 、证 券 公 司等 金 融机 构 合 作 。 养 老 机 构 ,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对 企 业 厂 开 发 适 合 老 年 人 的理 财 、信 贷 、保 险 房 、 商 业 设 施 及 其 他 可 利 用 的社 会 资 等产 品 。 源 进 行 整 合 和 改 造 ,用 于 养 老 服 务 。 鼓励 将 政 府 投 资 举 办 的 养 老 机 构 特 别 . 卜 _ 一 是 新 建 机 构 ,在 明 晰 产 权 的 基 础 上 , 资 、 合 作 等 方 式 ,交 由社 会 力 量 来 运 营 ,实 现 运 行 机 制 市 场 化 。有 条 件 的 二 是 完 善 投 融 资政 策 。加 大 对 养 老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财 政 资 金 投 入 。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