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意见
新时代中国科技创新发展机遇与挑战(一)

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
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影响和改变未来世界发展格局的关键力量。
建设现代化强国首先要建成“要把科技创新作为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最可持续的竞争力,融入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面支撑引领”未来30多年,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军民融合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是实施政治建军、科技强军、改革兴军、依法治军,实现武器装备现代化、为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一流武器装备的新时代。
中国科技发展迎来重大历史性机遇,同时,也面临美国以科技封锁为核心的对华全面遏制的严峻挑战。
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深入推进中国科技领域改革与发展,不断提升我国基础科学、核心技术和科学管理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迫而重大的问题。
一、机遇一是国家科技创新发展和国防与军队建设三步走战略部署确定的机遇。
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战略能力有较大的提升。
到2035年,跃身创新型国家行列,基本实现军事理论、军队组织形态、军事人员和武器装备现代化。
到2050年,全面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和一流军队。
三步走战略部署给我国科技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信息科技、生物科技、航天科技、“四新技术”是全球研发投入业结构、产业形态、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未来战争形态、作战方式带来决定性影响。
基因组学、合成生物学、人造光合作用、分子模块育种等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推动生物经济蓬勃发展。
新能源(氢能、人造太阳能等)墨烯、碳纳米、碳化硅等)造(增材制造、柔性制造、纳米制造等)、新通信(5G/6G子通信)等新兴领域的颠覆性技术突破,将对全球竞争格局、经济社会发展和军事斗争胜算带来全局性、革命性、决定性的影响。
二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带来的历史性机遇。
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质性推进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新一轮经济增长,民间投资发力现良机——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今年5 国务院出台了《 月,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问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 《 意见》 , ) 进一 步拓宽民问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进一步深化传统垄断性行业领域改革开放, 加大并规范投资准入门槛设 置等。 这是继20 年 《 0 5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简称国务 院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 6 ” 和2 0 年 《 3 条 ) 0 9 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简称进一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9 ” 后, 2 条 ) 我国鼓励和引导民问投资健康发展的又—政策措施。 相比以往出台的 政策, 意见》 《 明确提出了科技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强 自 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特别是在企业研发 投入、 研发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投资重点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为让社会各界充分了 《 解 意见》 在科技方面的政策内容, 笔者专程访问了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
略研究院科技投资所副所长郭戎博士。
新一轮经济增长 , 民间投资发力现 良机
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文 韩 士德
要靠民间资本保证新一轮经济增长
金 融危 机 的 阴影显 然还 没 有完 全 退 去。 应 对 国际金 融 在 危 机 的过 程 中, 国政 府 的 一揽 子 计 划和 相 关政 策 措 施 , 举扭 转 了经 济 增速 下 一 滑的局面 。 据统 计, 0 9 2 0 年全 年 G P D 增长 8 %, 功 “ / ’ . 成 7 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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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中试 上 已投 入了很 多经 费 , 产业 化不 能 只靠 政 府 继 续 往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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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3.01.18•【文号】国科发高[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科发高〔20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科技部2013年1月18日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更好地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引领、支撑、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水平,特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一、国家高新区“十二五”发展的基础与形势(一)国家高新区“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位一体”战略定位的总体要求,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取得明显成绩。
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一面旗帜,成为引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先导。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一、鼓励投资基础产业1.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能源、交通、水利、物流等基础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国家整体发展水平。
二、鼓励投资基础设施2.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领域的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三、鼓励投资公共服务3.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四、鼓励投资现代农业4.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农业设施等项目,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五、鼓励投资金融服务5.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多样化,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六、鼓励投资高端制造业6.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七、鼓励投资新能源产业7.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领域,推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八、鼓励投资文化产业8.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等产业的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九、鼓励投资旅游业9.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打造旅游品牌,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和多样化。
十、鼓励投资健康产业10.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健康产业,推动健康管理、康复医疗、健康食品等产业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十一、鼓励投资科技服务11.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科技服务领域,推动科技创新、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等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科技实力。
十二、鼓励投资教育服务12. 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开办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提高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十三、鼓励投资医疗养老13.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领域,建设医院、养老院,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
十四、鼓励投资体育产业14.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开发体育资源,培育体育市场,推动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
政府引导与民间资本创新联动

打造 成 为 地 区 风 险投 资、 募 基 金 、 额贷 私 小
服 务, 如提 供 创业辅 导 、 进 的投 资理 念 、 先 管 理 经验 , 科学 化 引导 企业 的发展 。
“ 领锐 创 业 投 资 基金 ”的正 式 启 动 , 标 志着 青浦 投 融资 体系建 设迈 上了新 的台阶, 将 对 提升 区内企 业 自主创 新能 力 、引导 与民间资本创新联 动
本 刊 记 者 赵 浚 宏
区科 技 中小型 企业 提供 发 展的 “ 源 ’ “ 和 活 水 ” 在推 动本 区高新技 术产业发 展和区域 经 , 济社会发 展中作出新的贡献 。 ”
领锐 科 技 创业 投 资 基金 将立 足青 浦 , 辐 射全国, 支持 创新 创业 、 合 国 家产 业政 策 符
如 何 为科 技 企 业 的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强 有
力的后 盾? 2 ̄6 建 立 “ 浦 区创 业投 资 继 ( 年 0 青
型科 技 企 业融 资渠 道 多元化 , 持 创 新型 企 扶 业怏 速 发 展 , 解 科 技型 中小 企 业 发 展投 融 破
要 兼顾 到 各方 的 利益 , 括贯 彻 国家 政 策导 包 向 、 方 需 求 、 别 是 企 业 的需 求 , 金 出 地 特 基 资 人 的利 益需 求 , 各方面 得 到的 有 机 的结 使
导 向的科 技 型 中小型 企 业 , 过 资本 和外 部 通
资 源 的注 入 , 协助 其产 权 结 构 的优 化 、 业 企 价 值 的挖 掘 、 企业 管 理 水平 的提 升 , 依 托 并 资本 市 场 , 为区 内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解 决 融 资 难题, 实现 企业价 值的 迅速 提升, 与企业 家 、
合。
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5号1999年12月30日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
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中“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
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精神,指导、规范风险投资活动,推动风险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意义(一)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技术创新,既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也是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实现经济安全的根本保障。
要使知识有效地转化为高新技术,高新技术有效地实现产业化,需要建立一个能有效地动员和集中创业资本、促进知识向高新技术转化、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进程的风险投资机制。
建立规范的风险投资机制,对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对于高新技术的开发及其成果的产业化,具有重要作用。
(二)近几年,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建设,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所提高。
但是,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少的状况还未根本改变。
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缺乏自主的技术创新能力,难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
(三)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2024年)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6号现公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30日附件1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一、将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4)项指标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二、将第二条第(5)项修改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2020年3月20日公布根据202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基于资本特性的地方私营资本对接高新技术产业问题研究

基于资本特性的地方私营资本对接高新技术产业问题研究内容摘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以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区域总体科技水平,本文分析了私营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难点,通过构建区域性的创业投资体系,来促进私营资本成功对接高新技术产业。
关键词:私营资本高新产业对比障碍长期以来,我国高新产业发展主要由政府来投资,但是政府的财政投入毕竟是有限的,并且过大比例的财政投入,还会产生挤出效应,很难达到效益的最大化,并且政府过多干预极易引发垄断性和特权交易,造成市场竞争环境的不公平。
相对于国有资本来说,私营经济是有效率的经济形式,产权清晰,适应性强,总体份额很大,潜力巨大,能够顺应市场趋势进行创新,是经济内生增长的动力和活力之源。
激活私营投资进入高新技术领域并建立规范的高新技术运作模式,对于解决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文献综述私营资本(又称民间资本)是指除国有资本和外资以外的资本,包括私营企业资本、家庭金融资产以及其他追求增值的民间闲散资金等。
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相对于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该意见被称为“新36条”,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科技部2012年6月2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意见》(19条意见)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科技领域。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没有私营经济形式,关于私营资本投资问题的研究比较少见,到1985年,东盟各国一起陷入经济衰退之中,松本国义提出“活跃民间资本投资”与华人资本进入。
20世纪90年代晚期,关于“姓资姓社”问题的讨论基本上尘埃落定,民间私营资本问题研究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大多数研究集中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
鲍志效(2002)在论及美国风险投资的特点时提出努力构建适应风险投资运作的市场体系,为风险投资发展创造必需的市场条件,主张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风险投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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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民间资本持续增长,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技工作始终把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50%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0%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35%的863计划项目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参与实施。
民间资本已经成为科技投入的重要来源,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一)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
切实落实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在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鼓励其通过平等竞争牵头承担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产业带动力强、经济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依靠科技创新做强做大。
经科技部审核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大力扶持小型微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等要进一步发挥对小型微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抚育扶持作用,创新支持方式,扩大资助范围,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小型微型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
(三)创新国家科技计划资助方式。
综合运用科研资助、风险补偿、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激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继续探索和实践国家科学基金与有实力的企业设立联合基金,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资助研发活动。
(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在确定国家科技计划的重点领域和编制项目指南时,要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反映民营企业的重大技术需求。
吸收更多来自民营企业的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国家科技计划的立项评审、结题验收等工作。
鼓励
民间资本对国有单位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前瞻性投入,参与过程管理,分担风险,共享收益。
(五)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
发挥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和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发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推动国内优势民营企业与国外一流机构建立稳定互利的合作关系,以人才引进、技术引进、研发外包等方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汇聚科技资源,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六)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在布局建设国家和地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时,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大型骨干民营企业发展综合性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提高其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和参与国际分工协作的能力。
在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相关工作中,引导一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科技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和集聚。
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
积极探索设立专项资金,吸引和带动民间资本,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技术(开发)中心和中试示范基地。
(七)支持民办科研机构创新发展。
完善政策法规,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科研机构,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的新型体制机制,面向市场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
对瞄准国际前沿开展源头性技术创新的民办科研机构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其牵头或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和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创建国际一流研究开发条件和平台,在重大原创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努力掌握新兴产业和行业发展话语权。
符合条件的民办科研机构,可按照程序申请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研究制定民办科研机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
(八)促进公共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动物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资源共享,加大先进实验仪器设备和设施、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的开放力度,针对民营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分析测试方案,提高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效率。
对公共创新资源实行开放共享运行的补贴政策。
(九)搭建民间资本与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的信息对接平台。
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统筹国家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科技成果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三、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渠道
(十)大力引导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业投资。
切实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带动作用,与地方规范设立和运作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形成上下联动的引导体系,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创办或参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科技创业投资健康发展。
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鼓励地方参照设立相关基金,采取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十一)推动民营科技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支持和指导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治理结构。
完善科技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
加快推进中关村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试点,为非上市民营科技企业的产权转让、融资提供服务。
(十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发行债券产品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方式开展科技投融资活动。
鼓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组织发行中小型科技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私募债券以及信托产品等债券产品,并引导民间资本合法合规投资。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与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共同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专业机构。
(十三)加强和完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的融资服务功能。
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联盟和统一规范的交易标准流程,以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为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产权交易、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等服务。
(十四)发挥民间资本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中的重要作用。
各试点地区要作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先行区,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科技资源、金融资源和民间资本,建设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支持小型微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四、落实和完善政策,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
(十五)为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规范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方法,对民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落实加计扣除政策。
民营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六)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七)健全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科
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一批具有分析测试、创业孵化、评估咨询、法律、财务、投融资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开发、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和融资支持等服务,为民间资本投资科技成果(项目)搭建对接平台,协助初创期的企业解决各种困难,提高科技创业和民间投资的成功率。
继续实施国家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扶持政策。
(十八)推进国家高新区建设。
实施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并适时推广成功经验,在高新区聚焦具有明确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将高新区建设成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和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重要平台和基地。
(十九)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创新工作方法,破除制约民间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把民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把民间资本作为推动全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要面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工作大政方针、科技计划申报、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税收政策、科技和金融结合等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服务,支持民营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民间资本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