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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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及其资金管理探析

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及其资金管理探析

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及其资金管理探析棚户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改善城市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房供应水平和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及其资金管理是该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将通过对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及其资金管理的探析,来探讨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及运用。

一、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1.政府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大民生工程,因此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提供大量的融资支持。

政府资金支持是棚户区改造中最主要的融资模式之一,通过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改造,可以促进改造工作的快速推进。

2.金融机构贷款除了政府资金支持外,棚户区改造还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来融资。

政府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到棚户区改造中,通过发行专项债券、银行信贷等方式筹集资金,从而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进行。

3.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是棚户区改造的重要融资来源之一,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来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政府可以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实现资金的多元化来源。

4.土地资源开发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通过合理规划和开发棚户区周边的闲置土地资源,可以带来一定的资金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土地出让、土地增值等方式融资,来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资金管理探析1.风险管理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需要将资金运用到具体的改造项目中,因此需要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要合理评估项目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项目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用。

2.资金使用在资金使用方面,需要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要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有效。

3.绩效评估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需要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方案。

4.投资回报对于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资金,需要进行投资回报评估。

要根据资金投入和改造效果进行评估,确保资金的投入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建设管理的严肃性,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走出一条符合省情实际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发展理念先进、空间布局合理、城市功能完备、生态环境良好、建筑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四)依法制定城市规划。

依法及时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健全规划编制体系,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提升规划编制质量,不断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甘政办发〔2020〕102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改造任务(一)工作目标。

通过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力争用5年时间,把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20个,涉及居民17.45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1.基础类。

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

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

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到户等。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主要包括:(一)社会公益服务;(二)公共基础设施;(三)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五)重大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六)社会管理;(七)国家安全;(八)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

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统筹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甘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的实施方案》《关于改造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关于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20万名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建成投用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等10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为民实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七有”重要指示精神的工作举措,是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体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压实工作责任,全力加快实施进度,有效提升为民实事推进实效。

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督帮结合提升质效,一件接着一件、一项接着一项办实办好为民实事,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26日。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棚户区改造综合功能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棚户区改造综合功能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棚户区改造综合功能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棚户区改造综合功能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是指政府为实施PPP 项目编制的计划性文件,由于PPP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专业性较强,实施周期漫长,为保证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或其授权主体有必要针对PPP项目拟定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逐步推进PPP项目的实施。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情况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因此,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是由政府确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负责编制。

而实施方案的内容,参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实施机构;(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六)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七)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八)政府承诺和保障;(九)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虽然特许经营属于PPP模式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操作模式,但其规定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涵盖了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即实践中PPP项目实施方案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基本分配框架、项目运作方式、项目合作期限、交易机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及采购方式选择等内容。

实施方案框架一、棚户区改造综合功能区建设PPP项目概况(一)棚户区改造综合功能区建设PPP项目基本情况(二)棚户区改造综合功能区建设PPP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三)棚户区改造综合功能区建设PPP项目公司股权情况二、棚户区改造综合功能区建设PPP项目风险分担与利益共享(一)风险分担1、政策风险2、汇率风险3、技术风险4、财务风险5、营运风险6、环境风险7、社会风险8、法律风险9、不可抗力风险(二)利益共享三、棚户区改造综合功能区建设PPP项目运作方式实践中,常见的项目运作方式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形式。

甘肃省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甘肃省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甘肃省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甘肃省城市更新已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重
要课题。

为了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实施,我省制定了一系列的
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以期实现城市更新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和可
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将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的投入力度。

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和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公共
设施更新等城市更新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顺
利进行。

其次,我们将优化城市更新规划,注重提升城市更新的整体效益。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更新项目,提升城市更新项目的综合
效益,推动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城市形象的改善,为城市居民提供更
加优质的生活环境。

同时,我们将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
项目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估,确保城市更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我们将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在城市更
新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推动城市更新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城市更新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最后,我们将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城市更新政策和成果的宣传推广,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

总之,甘肃省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制定,将为我省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更新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希望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目前,全省列入改造计划的棚户区46.35万户(含城市危房、城中村22.3万户)、农村危房63.35万户,改造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进一步加快全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国家加快实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强化主体责任,创新体制机制,抢抓政策机遇,加大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明确三个“三年计划”。

一是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

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

其中2015年11.63万户、2016—2017年21.22万户。

二是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计划”。

2015—2017年,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42万户,每年完成改造不低于14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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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甘肃: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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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5年第10期
据8月30日新华网:鉴于棚户区改造数量众多,甘肃省开始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构建多元化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

甘肃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进一步放开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引导棚户区改造配套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捆发包,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建设。

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同时,甘肃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户区改造服务,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将协调中央驻甘企业和省属企业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政策,提升职工的住房质量,改善企业发展的基础条件,鼓励林业、垦区、独立工矿区以及三线企业搞好本系统、本企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数据显示,目前,甘肃全省列入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有46.35万户(含城市危房、城中村22.3万户),其中2015年到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32.85万户,改造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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