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1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1.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1.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1月11日21时左右,位于虎门镇黄河服装城三楼零度纯K 量贩式KTV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损失约人民币95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住建、人力资源、社保、工会、供电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1.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张祥茂,男,汉族,出生日期:1978年9月30日,39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黄泥岭2号,为黄河服装城三楼零度纯K量贩式KTV的投资人。
黄洞洞(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90年2月18日,27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河南省息县东岳镇黄岗村,为深圳市俊成旭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聘请员工。
(二)涉事单位和个人的关系甲方张祥茂,作为虎门镇黄河服装城三楼零度纯K量贩式KTV的投资人,和乙方深圳市俊成旭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与2017年7月8日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工程项目为零度纯K量贩式KTV,工程地点为虎门镇黄河服装城三楼,面积大约2000平方米,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工日期从2017年7月8日,竣工日期2017年9月25日,但发生事故时,工程尚未竣工,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900000元。
该工程尚未向规划部门申报相关施工手续。
黄洞洞(死者),是深圳市俊成旭日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临时聘请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没有购买商业保险。
东莞市火灾伤亡情况报告

东莞市火灾伤亡情况报告概述:近年来,东莞市持续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面临着火灾安全问题。
本文将针对东莞市火灾的发生、伤亡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以期提供参考和指导措施,以减少火灾事故,并保障民众和财产的安全。
一、火灾发生情况1. 火灾数量及趋势分析:根据东莞市公安消防相关数据统计,过去五年内,东莞市平均每年发生约200起火灾事件。
而在最近两年内呈现下降趋势,这得益于政府加大了宣传力度并采取一系列行动来增强公众的火灾安全意识。
2. 火灾类型及原因:大多数火灾是由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的,包括短路、漏电等。
同时还有部分火灾是由于人为操作不当或违规使用明火所致。
此外,在一些高温季节中,由于抽风机、空调等设备过载使用造成的过热现象也容易引发火灾。
二、火灾伤亡情况分析1. 人员伤亡情况:火灾事件中,由于公共场所和住宅内人流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导致许多人员伤亡。
近五年来,平均每年有30名市民因火灾事故而丧生,其中包括儿童和老年人。
2. 财产损失情况:东莞市火灾不仅给居民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还对财产造成了不小的破坏。
据统计,在过去五年里,每年东莞市因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
三、防控措施与建议1. 政府责任:政府应该继续加大火灾防控意识宣传力度,并制定更为详细具体的消防规定和压实相关部门责任。
同时,还需加强对公共场所、工业企业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其合规运行。
2. 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火灾预防的认知和警惕性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活动和疏散演习,加强居民的自我防火意识,规范用电行为,并提醒市民合理安装、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
3. 建筑设计与管理:加强建筑设计和楼宇管理方面的消防要求。
包括配备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施完善等,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演练及培训。
此外,在公共场所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牌和应急出口,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有效地疏散人员。
4. 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对于突发火灾事件,及时响应并迅速调派力量参与扑救非常重要。
调查报告丨深圳“11.16”物体打击致1人死亡事故

调查报告丨深圳“11.16”物体打击致1人死亡事故2017年11月16日0时47分,位于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塘家社区新纶科技产业园,东莞市嘉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卸货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东莞市嘉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货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法定代表人为冼嘉乾(26岁),注册地址为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同兴路二巷3号十二楼1201,主要经营范围为运输及装卸货物,公司现有员工3人。
死者冼爱伟,男,广东高州人,52岁,身份证号xxx,系嘉和货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冼嘉乾父亲,同时为嘉和货运公司实际管理者兼司机,公司另外一人为冼嘉乾哥哥冼嘉敏。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达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0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金立国,注册地址为东莞市虎门镇北栅东坊工业区,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自动化设备、配件的设计、安装、维修、改造,公司有员工1100人左右。
2017年7月1日,怡合达公司与嘉和货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约定乙方(嘉和货运公司)承担货物装卸及运输的所有相关责任,如在运输及装卸货物过程中产生相关人身伤害,则由乙方负责,与发包方及收货方无关。
2、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公司),成立于2011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公司法定代表人为XiaojieZhao (美籍华人),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郎山二路8号清溢光电大楼305,在光明新区的生产研发基地位于光明新区凤凰办事处塘家社区塘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厂房三6楼,公司有员工93人,经营范围为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英诺激光公司与怡合达公司有签订产品协议书及保密协议,由怡合达公司为英诺激光公司提供大理石直线电机,并负责直线电机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虎门镇“11·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1月23日17时左右,东莞市虎门镇树田社区树田路313-1号一私人建筑工地因一部起重机侧翻造成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市政府于2018年11月26日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住建、人力资源、社保、工会、城管部门派员组成虎门镇“11·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邓家俊,男,汉族,29岁,广东东莞人,身份证号码:,中共党员,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树田路313号,虎门镇树田社区树田路313-1号在建房屋房东。
廖国芬,男,汉族,57岁,广东化州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东省化州市播扬镇新冲村18号,自1988年7月来虎门从事建筑行业,被房东邓家俊聘为虎门镇树田社区树田路313-1号在建房屋的施工总承包商。
罗福似,男,汉族,39岁,广西兴业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兴业县北市镇洋塘村苑坡一队28号,是桂K93998汽车起重机的车主和起重机生产经营的负责人。
覃光辉,男,汉族,30岁,广西兴业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广西兴业县葵阳镇新荣村西斗34-1号,借了5万元给罗福似支付桂K93998汽车起重机的首付,不是桂K93998汽车起重机的车主和起重机生产经营的负责人。
广东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最新

广东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最新一、事故概述2019年X月X日,广东省某工业园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二、事故原因分析根据调查及现场勘察结果显示,此次火灾是由以下几个因素综合作用所致。
1. 设施设备老化经过对现场设施设备的检查和鉴定,发现存在大量老化、疏漏以及未进行定期检修的问题。
这些老化设备容易引发电气线路短路、电流过载等安全隐患,并可能导致火花飞溅或高温点燃可燃物料。
2. 不正确使用明火在涉及易燃物料操作时,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标准程序执行,并在违规情况下使用明火,该不当行为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风险。
未能认真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遵守消防要求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的爆发。
3. 管理不善工业园区管理层在平时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措施,缺乏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人员责任制度。
这种管理混乱导致了火灾事故发生后无法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4. 消防设备不完备火灾发生后,现场消防设备未能快速投入使用,包括喷水器、灭火器等装备存在维护不到位、损坏或功能失效等问题。
这直接影响了初期扑灭火势的能力,使得事态进一步恶化。
三、事故应对及处理情况在火灾发生后,广东省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力量展开事故处置工作。
首先确定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并进行疏散,随后调派大量消防队伍前往现场进行扑救和控制火势蔓延。
同时,将周围居民转移至安全区域以减少次生伤害。
四、事故调查及政府监管建议为避免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在此次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建议: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广东省政府应加强对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员工培训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2. 加强消防设备维护与更新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维护与更新。
虎门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虎门镇“9.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2日15时10分左右,位于虎门镇路东社区虎门吉富电子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损失约人民币28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供电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9.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邓长和(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56年2月16日,61岁,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广西全州县文桥镇长坪村委西岭脚村02-2号,为东莞市虎门吉富电子厂员工。
(二)东莞市虎门吉富电子厂和邓长和关系的基本情况甲方东莞市虎门吉富电子厂于2012年12月31日和乙方邓长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从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甲方东莞市虎门吉富电子厂安排乙方邓长和在该工厂注塑部从事工作;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甲方以计时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二、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9月2日15时10分左右,东莞市虎门吉富电子厂一楼注塑机车间,加料工人邓长和(男,身份证号)和现场工人王素梅(女,身份证号)正在给一台立式注塑机加料,正常加料应该采用专用加料架上下加料,但是加料工人邓长和为了图省事,直接从立式注塑机相邻停用的卧式注塑机工作台爬上去,右脚站在停用注塑机工作台上面,左脚站在立式注塑机工作台上面,双手拿着塑料的袋子,往料斗里倒料。
广东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最新版

广东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最新版一、背景介绍近期,广东省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深入分析此次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特组织编写此份广东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概述1. 事故地点及时间:此次火灾发生在广东省某市商业区的一家大型购物中心,具体时间为XX年XX月XX日晚上8点。
2. 伤亡情况:火灾导致共有X人遇难,X人受伤。
其中包括工作人员和消费者。
3. 财产损失:此次火灾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初步估计损失金额达到X万元。
三、调查结果1. 火源奇异性经过对现场的初步勘察和证词采集分析,确定这起火灾是由电气设备引发的。
目前还无法完全确定具体的起火原因,但我们可以推断存在许多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接线松动的问题。
2. 消防设施不完善调查发现,该商业区的消防设施存在严重缺陷。
首先,灭火器和灭火栓在起火初期无法正常使用,并且部分消防栓被堵塞或失效。
其次,疏散通道设置不合理,出口并未标明明显的疏散标志,在火势蔓延时造成了人员拥堵。
3. 店铺管理漏洞此次火灾中的商业区没有做到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对于店铺经营者而言,他们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逃生通道、安装自动喷水系统以及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巡检等安全措施。
然而,绝大多数店铺在这方面均有疏忽。
4. 应急救援不力事发后,应急救援措施执行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相关部门反应迟缓,在接报后耽误了宝贵时间;其次,在扑灭大火过程中协同行动不够紧密,导致灭火时间延长;再次,在伤员救治方面也出现了延误情况。
四、责任追究1. 商业区管理方作为商业区的管理者,对于火灾事故有一定的责任。
他们没有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了消防设施不完善,人员疏散困难等问题的存在。
2. 相关店铺经营者店铺经营者作为场所内部较大的安全隐患来源之一,应主动承担起自身安全措施的建设和维护。
而此次调查中发现,部分店铺未按规定建立逃生通道、未进行电气设备巡检等。
虎门16火灾事故原因

虎门16火灾事故原因首先,火灾的起因主要与电力设施不合规有关。
据初步调查,虎门16火灾起火地点为一家塑料厂,火灾可能是由于电力线路故障引发的。
塑料厂作为一个大型的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大量的电力来维持生产运转,而电力设施的安全性对于整个生产厂区来说非常重要。
然而,据调查发现,该塑料厂的一些电力线路的设计和使用并不符合相关的电力安全规范,存在电线老化、过载等安全隐患,这就是火灾发生的导火索。
其次,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导致火灾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相关报道,该塑料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并不到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追求生产效益,一些企业往往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例如,火灾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备、消防通道被占用等问题,这些都加大了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
在火灾发生后,大量的燃烧物散发出的毒气对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可以看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火灾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人为失误也是火灾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人为失误常常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虎门16火灾中,据调查,火灾发生时正值工人正在进行生产作业,一些工人可能未能按照操作规程正确地处理设备故障,导致火灾最终爆发。
另外,在事故发生后,一些员工可能未能及时逃生,或者在逃生过程中采取了错误的逃生方式,加大了人员伤亡的风险。
因此,人为失误也是造成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虎门16火灾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
电力设施不合规、安全管理不到位、人为失误等因素共同导致了这场火灾的发生。
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加强对于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电力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减少人为失误的发生。
希望通过这场火灾事故,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于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共同努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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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1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1月16日18时左右,东莞市虎门镇的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居有限公司发生火灾。
事故造成1名员工受伤,其于12月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消防、人力资源、社保、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1.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人员情况盖丽妍,女,汉族,60岁,东莞市虎门人,身份证:,群众,初中文化,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金洲涌头朗五巷9号,是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志强,男,满族,28岁,辽宁省鞍山市人,身份证号码:,群众,大学文化,住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朝阳乡沟门村南沟组14号,是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行政主管,是盖丽妍的委托代理人。
邹开学,男,汉族,51岁,安徽省凤阳县人,身份证号码:,群众,初中文化,住址:安徽省凤阳县总铺镇斗塘村邹后组4-1号,是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焊工,发证日期2001年,6月23日,发证编号:0114273,有效时间为2004年6月,焊工证已过期。
田茂元(死者),男,汉族,45岁,贵州三穗县人,身份证号:,户籍地址:贵州省三穗八了顷,其属于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喷漆作业人员。
(二)事故企业及现场情况2、厂房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南面村水云头6号B区2栋1-4层,厂房为该公司自有厂房。
3、厂房面积:事故厂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工业厂房,主体建筑共4层,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200平方米。
4、事故厂房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工业厂房,主体建筑共4层,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200平方米。
事故发生在三楼喷漆车间、四楼车间及顶楼环保设备(VOCs废气处理系统)及堆放在顶楼的木制品。
现场通风管道、环保设备(VOCs废气处理系统)、泡沫彩钢板隔墙及车间窗户玻璃有明显炸裂变形,木制品、喷漆件及周边电气线路被烧毁,电箱、喷漆输送轨道、喷漆柜及风管有被烧黑碳化痕迹。
事故现场详见图1、图2。
图1、三楼事故现场图2、顶楼事故现场(三)现场情况分析经过查看车间监控录像及现场问询和勘察,英伦华庄公司的焊工邹开学(焊工证已过期)于15点12分在三楼喷漆车间北面墙第八根柱子西侧的第一条通风管道进行切割作业,切割工具见图3,15点19分完成切割作业(见图4),紧接着在三楼喷漆车间北面墙第八根柱子西侧的第三条通风管道进行清灰作业。
15点22分三楼车间出现异常,有关闭电闸和人员撤离的情况(见图5)。
15点23分35秒顶楼2号环保设备(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爆炸并持续燃烧(见图6)。
15点23分38秒三楼喷漆车间部分人员返回作业岗位(见图7),15点23分51秒三楼喷漆车间通风系统产生大量浓烟(见图8),15点23分54秒三楼喷漆车间现场作业人员紧急撤离(见图9),15点23分57秒三楼喷漆车间通风系统和顶楼剩余环保设备(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爆炸(见图10、11)。
图3、切割设备图4、15点19分焊工完成切割作业,搬离工具中图5、15点22分三楼车间出现异常,人员撤离中图6、15点23分35秒-2号环保设备(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爆炸图7、15点23分38秒三楼喷漆车间部分人员返回作业岗位。
图8、15点23分51秒三楼喷漆车间通风系统产生大量浓烟图9、15点23分54秒三楼喷漆车间现场作业人员紧急撤离图10、15点23分57秒三楼喷漆车间发生爆炸图11、15点23分57秒顶楼剩余环保设备(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爆炸通过查看分析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现场问询、勘察查勘和事故现场人员陈述,事故调查组认为引发事故的原因如下:1、可燃物及受限空间;环保设备(VOCs废气处理系统)于2014年左右投入使用,采用的是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英伦华庄公司未定期对环保设备及通风管道进行清理,环保设备及通风管道内壁积存大量油漆及木制品打磨粉尘,见图12。
图12、事故风管内部燃烧残留碳化物2、可燃物爆炸浓度;事故发生时,喷漆车间正在进行喷漆作业,环保设备及通风管道内存在大量的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油漆),浓度达到了爆炸下限。
3、点火源;事故发生时,电工邹开学在三楼喷漆车间的通风管道进行切割作业,切割产生的高温和能量形成了点火源。
通过对现场情况的讨论和分析,专家组认为,三楼喷漆车间北面墙第八根柱子西侧的第一条通风管道的切割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从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和检查也验证了这一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11月16日下午15时,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的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居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三楼喷漆车间北面墙第八根柱子西侧的第一条通风管道的切割作业导致该管道内部的油漆和木粉燃烧,在2号环保设备风机的作用下,通过管道,火焰从三楼喷漆车间的第一条通风管道传播至顶楼2号环保设备,导致2号环保设备发生爆炸。
2号环保设备发生爆炸后导致2号环保设备内部的油漆、木粉和活性炭颗粒燃烧,火势蔓延至楼顶其他的环保设备,其他环保设备产生二次爆炸,二次爆炸的冲击波和火焰顺着各自连接的通风管道传播至三楼喷漆车间。
二次爆炸的冲击波将喷漆车间的风柜的通风管道、泡沫彩钢板和玻璃冲鼓、裂开、变形,冲出的火焰和热量将站在喷漆柜前正在喷漆作业的田茂元烧伤,15时40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马上将田茂元送往虎门医院进行抢救,因伤势较重,在19时转院到东莞市人民医院烧伤整形科进行继续治疗。
田茂元因感染性休克,于2018年12月5日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情况2018年11月16日15时33分,虎门消防大队接到东莞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警情:位于虎门镇南面社区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接警后,虎门消防大队立即调动消防中队和南栅、金洲、虎门寨、南面、北栅、怀德、居岐、白沙等8个社区专兼职消防队,出动16辆消防车,72名指战员赶赴现场灭火救援,于15时42分达到现场处置,到现场后消防队指挥员立刻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和展开灭火战斗,17时00分左右火灾基本扑灭,17时40分进行火场清理。
接到报告,虎门镇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救援工作,并召开现场会议研究部署善后处置工作。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1人受伤,其属于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喷漆作业人员。
田茂元因感染性休克,于2018年12月5日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定性与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一)事故原因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和对各类证据材料的分析论证,对事发原因作出如下认定:1、直接原因邹开学在三楼喷漆车间北面墙第八根柱子西侧的第一条通风管道的切割作业时产生的明火,引燃了通风管道内壁积存大量油漆及木制品打磨粉尘,从而导致环保设备发生爆炸并燃烧,导致喷漆作业人员田茂元受伤。
2、间接原因(1)邹开学作业前未对通风管道进行切割作业可能存在的爆炸、火灾危险性进行分析,没有按照动火作业标准检查场地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品等安全隐患。
(2)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员工邹开学焊工证已过期多年,并让其培训更换,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3)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环保设备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但无环保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没有维护检查记录。
(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虎门镇“11.1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盖丽妍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组织制定并实施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了生产安全事故;但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居有限公司只提供部分隐患图片,未能及时跟踪整改处理。
没有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居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邹开学焊工证已过期多年,未及时发现让其培训更换,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一)责任认定1、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居有限公司没有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按要求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能及时跟踪整改处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没有如实记录,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特种作业人员邹开学焊工证已过期多年,未及时发现让其培训更换,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2、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盖丽妍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组织制定并实施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了生产安全事故,履行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二)处理建议1、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居有限公司没有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按要求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能及时跟踪整改处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没有如实记录,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特种人员邹开学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在焊工证过期失效的情况下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东莞市英伦华庄家具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事故涉及的其他民事法律责任,建议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行业主管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部署推进安全生产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