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质量奖惩规定(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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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奖惩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医疗水平,坚持不懈地抓好病案书写质量,杜绝医疗差错和重大缺陷的发生,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奖惩规定。

一、优秀病历评定标准

以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为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以卫生部《住院病历质量考评标准》为评分标准。书写整洁、诊断治疗规范、各项医疗文件记录详细完整、具有较高内涵质量、评为甲级病历且评分在95分以上的病历,可由科室质控员直接推荐,或经院病历质量检查组人员评审后推荐,参加由院组织的每半年的优秀病历评选。

二、缺陷病历判定标准

(一)乙级病历判定标准

1.根据《巫溪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审

表》中的单项否决项目,病历中存在下列其中1条

者即为乙级病历:

1)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

诊断依据或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2)缺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确认手术方案;

3)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4)危重病例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

人员查房记录;

5)新开展及大型手术无科主任或授权医

师签名;

6)缺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确认诊疗方案;

7)缺手术记录;

8)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9)传染病漏报;

10)缺出院(或死亡)记录;

11)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

12)缺有创检查(治疗)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13)缺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名;

14)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15)有明显涂改者;

16)在病历中摹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17)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

的原则性错误

2.单份病历评分<90分、≥75分判定为乙级

病历

(二)丙级病历判定标准

1.根据《巫溪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审表》中的规定,病历中存在3条或者3条以上乙级病历判定标准单项否决项目者为丙级病历;

2.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写视为无)为丙级病历;

3.单份病历评分<75分判定为丙级病历

三、优秀病历奖励条例

(一)每半年评选优秀病历一次,达到规定标准分值(≥75分),取前5名,每份奖励500元,科主任会议表扬,优秀病历定期内部展示。

(二)全年无乙级及丙级病历(在院及归档)的科室奖励3000元,质控员奖励1000元。

四、缺陷病历惩处条例

(一)出现1份乙级病历的医疗组扣除绩效100元。

(二)出现1份丙级病历的主管医生扣除绩效500元,同时扣除科室绩效1000元。

(三)主管医生任现职期内,出现5份乙级病历或者1份丙级病历延迟1年职称晋升,出现10份乙级

病历或者2份丙级病历延迟2年职称晋升,依此类推。出现丙级病历的主管医生将被记录不良记录,3年取消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五、本奖惩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巫溪县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所有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巫溪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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