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

合集下载

中专学生会章程(2篇)

中专学生会章程(2篇)

中专学生会章程第一条职业中专学生会是职业中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职业中专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校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改革示范学校贡献青春才智。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三)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四)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学生服务。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中专学生会章程(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专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生会的任务和职责第二条:中专学生会是学校内学生的自我组织,代表学生的利益,履行以下任务和职责:1. 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和谐发展。

2. 组织和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充实学生的课余生活。

3. 加强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做好学生间的联络和桥梁。

4. 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公益活动。

5. 综合协调处理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传递学生意见和要求。

6. 组织开展学生自治和自我管理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 协助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架构第三条:中专学生会由全体志愿报名的学生代表组成,设置主席团和若干部门。

职业高中学生会章程

职业高中学生会章程

职业高中学生会章程一、宗旨学生会是在学校领导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为目的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学校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处、治安部、文化部、体育部、生活部、宣传部组成,对学校所有同学负责。

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友爱,令行禁止,务实创新,真情奉献,全心全意为学校全体师生效劳。

二、成员的根本权利和义务(一)学生会成员必须享有以下权利:(1) 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 有提起各项活动筹划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效劳。

(4) 从各方面为学生会培养后继人才,奠定学生会长期开展根底。

(5) 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三、管理制度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以下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第一条岗位责任制1. 主席、副主席和部长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2. 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3. 学生会各部长应认真负责,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方案,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4. 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却责任。

5. 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6. 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席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筹划,执行等方案,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

第二条干部选拔制度1. 选拔的成员必须具有坚决正确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名誉。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那么,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直接领导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实现伟大目标需要坚韧不拔的努力,校学生会紧密团结在院党委、院团委周围,谦虚谨慎,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不断夺取新的进步,不断为科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条校学生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秉承“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认真开展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等活动,努力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同学们服务师生的阵地、锻炼才干的舞台、展示形象的窗口、增进友谊的家园,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搭建良好平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1、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2、根据委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委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3、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其他学校的联系。

树立科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出主席团,对校学生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校学生会各部门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邀请院团委曹子童书记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参加校学生会笔试、面试合格并在秘书处备案的学生均为校学生会委员。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总纲一、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团委、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有全院学生中的优秀分子所组成的先进性群众组织,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其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院团委、学生会本着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发挥学院党政联系学生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是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渠道,使学生学习和社会实践的场所。

三、院团委、学生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学习、科技、问题、公益、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工作。

四、院团委与院学生会的关系是相互帮助关系,为全院一起共事的关系,两个组织互为依从、共同进步。

五、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部门服从主席团。

第一章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一、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成绩优良,思想进步,遵守校纪校规,承认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学生会并能积极工作,执行学生会决议者,均可申请加入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学生会。

二、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为改善全院同学的学习、生活条件而努力工作。

学生会成员永远是普通学生中的一员,除了学生会所授予和规定的工作职权以外,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私利和特权。

三、院团委、学生会改组及发展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裙带”关系。

经团委审批,符合应聘及竞岗条件者即成为学生会成员。

四、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关心时事,刻苦钻研科学、文化、业务知识,虚心向老成员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及专业水平。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贯彻执行党团的工作方针和路线。

带头参与一切有利于学院同学的活动,在学习、工作、生活上起先锋模范作用。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委员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二)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委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会参加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在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二)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完成本会各项任务;(三)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运行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摘要:
一、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性质与宗旨
二、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基本任务
三、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四、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与发展方向
正文:
一、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性质与宗旨
高校学生会组织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其性质为学生自己的组织,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二、高校学生会组织的基本任务
1.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反映广大同学的意愿和需求。

2.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为学校整体利益和学生的正当权益发声。

3.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4.指导和协调各年级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各级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

三、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1.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的各项学生工作。

2.各级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年级的学生工作,加强与校学
生会的沟通与协作。

3.各部门: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学术科技活动、文体娱乐、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

四、高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与发展方向
1.举办各类讲座、论坛、座谈会,提高同学们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2.组织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3.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4.加强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分享工作经验,共同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发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在完成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同时,高效高质量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制度规范言行举止。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一律平等,一视同仁。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学生会管理制度。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健全校园文化制度,促进学生会工作高速高效进行,保证工作高质量完成,引导同学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1、体系结构:团→各部门正副部长→干事。

2、学生会管理实行层层负责制:干事对部长负责,部长向主管部门的副负责,副对负责。

某一级职能人员一旦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不光追究其本人责任,还将追究其上一级分管干部责任,有连带责任。

注:如服从组织安排,出现重大失误,负全责,如因不服从组织安排出现重大失误,追究分管副及各部门部长的责任。

3、组织下达任务时,不得超越个人岗位职权范围,越级汇报开展工作。

如有实际工作情况可向上级汇报,申请临时扩大职能范围。

三、会议制度院团例会制度 1、院系团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于每周周一晚19:30分在学生会秘书处召开。

2、会议由院部主持,系部对本系上周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分项讨论,同时传达布置本周重点工作,各系部工作开展有困难,可在会上反馈,在院团通过后,应由向学生处指导老师请示批准。

3、如遇紧急工作情况可临时召开院系团会议,要求各团成员必须完成组织安排布置的任务。

4、院秘书处负责做好每一次详细会议记录。

部长例会制度 1、部长例会定每周周日晚19:30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作出调整的,由团另行决定,工作期间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部长例会。

2、参会成员包括学生会团成员、正副部长,所有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否则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3、参会成员必须穿戴整齐,佩带干部牌,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签到。

西安华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西安华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西安华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安华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西安华清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大学生(本、专科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使之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具体利益。

2、倡导和组织全校同学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和学校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5、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6、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取得西安华清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问、意见、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权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校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直接领导和院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实现伟大目标需要坚韧不拔的努力,校学生会紧密团结在院党委、院团委周围,谦虚谨慎,埋头苦干,锐意进取,不断夺取新的进步,不断为科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条校学生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秉承“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方针,认真开展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等活动,努力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同学们服务师生的阵地、锻炼才干的舞台、展示形象的窗口、增进友谊的家园,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搭建良好平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1、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2、根据委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委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3、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加强其他学校的联系。

树立科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本会邀请院团委曹子童书记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参加校学生会笔试、面试合格并在秘书处备案的学生均为校学生会委员。

校学生会委员有义务服从组织安排参与工作,各委员转至其他部门或者退出校学生会、转至其他学生组织的必须提交个人申请(不得少于1000字),并经部门负责人及主席团同意。

第七条委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2、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4、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第八条委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3、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主席团1、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3、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最高领导权。

第十一条秘书处1、负责校学生会委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校学生会委员的政治理论学习;2、以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为工作中心,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协助主席工作,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4、负责组织学生会新干事的招聘,开展各部门的培训,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水平;5、在领导、老师和同事、同学之间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6、负责监督检查校学生会各个部门、社团联合会及各系学生会。

第十二条外联部1、负责联系外校学生会或其他学生组织;2、校内活动礼宾接待,寻求赞助等;3、积极与社会各企业及商家联系,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外联工作为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物质保证;4、负责我校学生会与其他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彼此间的了解、交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xx科技职业学院知名度。

第十三条学习部1、负责监督各班学习情况;2、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的学习工作;3、举办有关学习类比赛等大型活动。

第十四条纪检部1、检查学生是否有违纪行为;2、配合协助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并进行监督和督促;3、对学院学生寝室进行例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学校的正常秩序;4、配合学院、学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记录出勤情况、维持会场秩序等。

第十五条体育部1、开展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等体育项目活动;2、积极配合学院开展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季”等活动;3、弘扬体育精神,引领同学强健体魄,营造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宗旨,促进同学们在体育方面的交流,增强同学的集体观念和向心力。

第十六条文艺部1、负责组织全院的各项文娱活动,创造机会锻炼同学们的文娱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文艺素质;2、配合团委做好各类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3、负责组织学院各项演出活动的策划、筹备、编排和演出工作。

第十七条宣传部1、为学生会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前期、后期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2、为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策划、建议和服务;3、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和学生会理念;第十八条生活部1、收集同学生活上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解决,如宿舍门窗等安全问题;2、在新生教育期间,生活部要及时的举办活动,拉近同学们之间的距离,增强班级凝聚力,并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投入到大学学习与生活中3、对学院餐厅的卫生物价进行抽查,征求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及时向院总务资产处反映;第十九条网络部1、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管理及网络设备的维护工作;2、负责对各单位计算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负责上网用户的日常管理;3、负责数据存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存和备份网络系统运行日志,做好网络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4、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和办公信息化建设;5、负责校园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第二十条女生部。

1、组织开展女生节相关活动,并配合学生工作处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2、负责学校开展活动中的礼仪工作。

3、负责给学校活动中的演出人员化妆等事务。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需经xx科技职业学院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校学生会领导班子会议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x科技职业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高职院校学生会章程2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xxxx职业学院院学生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以“自主创新,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校的建设。

第一章任务第四条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每周定期召开院学生会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团结。

第八条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 xxxx职业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应聘期为一年。

由团委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会员须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会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经本会通过,则退出本会。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一)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勤奋学习,作同学的学习榜样;(三)关心同学,作同学的知心朋友;(四)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一)决策能力;(二)组织管理能力;(三)协调能力;(四)宣传能力;(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一)疏导原则;(二)服务原则;(三)自治原则。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八条本会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三名,执行副主席三名,副主席八名,办公室主任一名,人事部、社团联合会、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新媒体中心、文体部、广播站、学宣部、公关部、安防部、公寓自管部、国旗班、管乐团各部设正职部长一名,副职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院团委处理好学生的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

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直至掌握。

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制作和管理。

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学生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