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管理辅导员的规章制度

管理辅导员的规章制度

管理辅导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辅导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校各级管理辅导员。

第三条管理辅导员是学校对学生成长的引导者和指导者,应当具备高尚的师德、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四条管理辅导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恪守职业操守,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五条管理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本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引导;2.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和学业指导;3.负责学生活动组织和社团建设;4.负责学生奖惩管理和纪律教育;5.协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情感问题;6.协调学生与教师、家长的关系,建立和谐校园环境;7.参与学校各项教务活动和集体活动。

第六条管理辅导员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出学生思想、学业等工作的计划和建议;2.对学生进行批评和鼓励,进行适当的奖惩;3.要求学生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秩序;4.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七条管理辅导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范:1.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2.维护师生关系,保守学生隐私,做到公私分明;3.与学生和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问题;4.要求自己不懈努力,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管理辅导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1.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2.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3.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和心理辅导能力;4.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管理措施和监督制度第九条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对管理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学校领导和教师应当支持管理辅导员的工作,积极配合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章制度或涉嫌违法犯罪的管理辅导员,学校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停职、解聘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此前已涉及的管理辅导员工作事项,适用本规章的相关规定。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一、考勤管理1. 辅导员应按照学校的考勤规定进行签到和签退,不得迟到、早退。

2. 辅导员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每周至少在办公室工作4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

3. 辅导员的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 辅导员必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办公室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学生工作管理1. 辅导员负责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和发展,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活动。

2. 辅导员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3. 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4. 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生组织和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发展机会和实践平台。

三、学业辅导1. 辅导员应了解并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

2. 辅导员应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困惑,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方法。

3. 辅导员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科研活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四、心理咨询1. 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3. 辅导员应与学校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健康教育师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

五、家长工作1. 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2. 辅导员应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和建议。

3. 辅导员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自我提升1. 辅导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

2. 辅导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

3. 辅导员应适应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的学生工作模式和方法。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一、任职资格和职责1. 辅导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学业导向理论和心理咨询技术;2. 辅导员负责学生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学业辅导、心理健康辅导、生涯规划指导等;3. 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支持。

二、学业辅导1. 辅导员应针对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学业辅导计划;2. 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3. 辅导员应引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供学习方法和技巧的指导;4. 辅导员应与学生沟通,了解其学习目标和兴趣爱好,提供适当的学科选择建议。

三、心理健康辅导1. 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2. 辅导员应通过个别或群体形式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3. 辅导员应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培训。

四、生涯规划指导1. 辅导员应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兴趣、特长和价值观,指导其进行职业规划;2. 辅导员应提供职业信息资源,引导学生了解各类职业的要求和前景;3. 辅导员应通过讲座、实践活动等方式,拓宽学生的职业视野;4. 辅导员应与学生一起制定个性化的生涯规划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五、与家长的沟通1. 辅导员应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生在家庭环境中的情况;2. 辅导员应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业、心理健康和生涯发展;3. 辅导员应向家长提供有关学校教育和学生发展的信息。

六、与教师的合作1. 辅导员应与教师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情况;2. 辅导员应与教师合作,共同制定学生学业辅导的措施和方案;3. 辅导员应向教师提供有关学生心理健康和生涯规划方面的建议。

七、职业发展与培训1. 辅导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2. 辅导员应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八、公正、公平和保密1. 辅导员应遵循职业伦理和行为规范,维护学生的权益;2. 辅导员应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密,严禁泄露。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学生群体的多元化,大学辅导员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大学辅导员需要有一定的管理办法来指导他们的工作。

本文将从大学辅导员的工作内容、职责和素养以及民主管理方式等方面,探讨大学辅导员的管理办法。

一、大学辅导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大学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生活指导、学业指导和就业指导等方面。

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如学习压力、人际关系问题等,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提供学生心理健康支持。

在学生生活指导方面,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培养、生活习惯养成等问题,开展日常生活管理和生活技能培训等活动。

在学业指导方面,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学习问题,如学习方法、学习计划等,提供学业辅导和指导。

在就业指导方面,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就业需求和就业市场情况,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和职业规划指导。

二、大学辅导员的素养要求大学辅导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个人素养。

在专业素养方面,辅导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学和教育学知识,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教育原理,掌握一定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技能,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辅导服务。

在个人素养方面,辅导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能够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了解学生的需求并给予适当的引导和支持。

同时,辅导员还需要有耐心和责任心,能够耐心倾听学生的问题,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惑和烦恼。

三、大学辅导员的民主管理方式大学辅导员的管理应该采取一种民主的管理方式,注重团队协作和个人发展。

首先,辅导员团队应该建立一个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相互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

其次,辅导员应该注重个人发展,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个人能力,以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此外,辅导员的管理还应该对学生进行定期的问卷调查和评估,了解学生的需求和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本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本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凡参与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管理职责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心理健康管理: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心理困扰,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

2. 学生学业指导:辅导员应帮助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学习方法,提供学习技巧和学科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 学生生涯规划:辅导员应引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提供职业咨询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明确职业目标并制定实现计划。

4. 学生困难帮扶:辅导员应关注学生的经济困难、学习困难、“三心”问题等,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帮助学生克服困难,积极面对挑战。

5. 学生违纪管理:辅导员应主动参与校园纪律维护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做好相应处理工作。

6. 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应参与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增强团队协作精神。

三、工作要求为了保证辅导员的管理工作有效进行,以下是对辅导员工作的要求:1. 热爱学生、关爱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积极践行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

2.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学科发展动态,能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4. 具备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积极主动地关注学生的问题,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指导。

5.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教师、学生家长等多方面进行良好的合作。

四、工作机制为了确保辅导员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以下工作机制:1. 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2. 培训机制:开展定期的辅导员培训,提升辅导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 学生档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学生的个人情况和发展变化。

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XXXX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XXXX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X 大校办〔20XX〕48号),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改善辅导员队伍构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兼职辅导员的聘任工作,并可在职权范围内授权职能部门及学院承担部分组织工作。

第三条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兼职辅导员应在工作学院(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协助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二)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要求等同专职辅导员,具体内容参见《XXXX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四条兼职辅导员聘任及管理
(一)兼职辅导员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工作部按照学校规定比例为学院配备兼职辅导员。

(二)兼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且为热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含少数民族内派管理或者挂职教师)、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还须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大学辅导员是学校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机构之一,他们为学生提供支持、指导和帮助,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了保障辅导员的工作效果和学生的权益,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的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并提出合理的管理措施。

一、大学辅导员的角色和责任大学辅导员是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指导者,也是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桥梁。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1)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2)提供学术和职业指导;3)开展心理辅导;4)促进学生组织和社交活动。

辅导员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并积极关注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二、大学辅导员的选拔与培训为了确保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大学在选拔时应该注重以下要点:1)学历和专业背景;2)工作经验和技能;3)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4)职业道德。

此外,新任辅导员还应接受培训,包括相关政策法规、心理辅导技巧和学术指导等方面的培训。

三、大学辅导员的工作量和时间安排辅导员的工作是十分繁重的,学校应合理分配工作量,确保他们能够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同时,辅导员应当有足够的时间为学生提供个别辅导和咨询服务。

请假和休息制度也应当得到合理安排,以确保辅导员的身心健康。

四、大学辅导员的评估与奖惩为了推动辅导员的不断进步和提高工作质量,学校应常规进行辅导员的绩效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学生评价、同行评审等。

评估的结果可以用来奖励优秀辅导员,激励他们继续做好工作,同时也可以对表现不佳的辅导员进行必要的纠正和指导。

五、大学辅导员的职业发展和培训计划为了激励辅导员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学校应提供职业发展和培训计划。

这包括参加学术研讨会、职业发展指导、岗位晋升机会等方面的支持。

这些计划能够帮助辅导员持续学习和成长,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质量。

六、学校与辅导员的沟通机制学校应建立良好的与辅导员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会议、工作反馈和信息交流等方式,持续与辅导员保持联系和了解情况。

同时,辅导员也应当有权利向学校提出问题和建议,以便学校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并改进工作机制。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此文档为WORD版可编辑修改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职与招聘第三章职级与职称第四章转岗与升学第五章兼职辅导员第六章考核第七章学工主任第八章附则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X大委发〔20XX〕X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辅导员队伍,根据上级规定和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X大委〔20XX〕XX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学校干部、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兼职辅导员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二)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三)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四)熟悉学生思想发展规律和心理特点,能全面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六)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四条辅导员招聘是学校人才引进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人事处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新招聘辅导员除具备任职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毕业时年龄不超过28周岁;(二)符合学校要求的学习经历;(三)学习成绩优秀;(四)综合素质较高,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海外归国留学生应聘,一般要求为世界排名前300高校的硕士或博士毕业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如其本科、硕士均为海外学历,其政治面貌不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实行辅导员岗位职级制。

辅导员岗位职级设置分一级岗、二级岗、三级岗、四级岗等四级。

聘任条件如下:(一)一级岗具备学生专职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三)三级岗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学生工作6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且有学生工作经历4年以上;辅导员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四)四级岗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学生工作8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且有学生工作经历6年以上;辅导员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曾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学生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成果和社会影响力。

第六条辅导员职称分为助理辅导员、副辅导员、正辅导员、高级辅导员四个级别。

聘任条件如下:一)助理辅导员具备学生专职辅导员任职的基本条件,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二)副辅导员具备助理辅导员职称,连续从事学生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三)正辅导员具备副辅导员职称,连续从事学生工作4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四)高级辅导员具备正辅导员职称,连续从事学生工作6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曾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学生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成果和社会影响力。

第四章转岗与升学第七条辅导员转岗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二)具备拟任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在原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四)参加学校举行的转岗培训和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第八条辅导员升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辅导员职称;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三)在学生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成果和社会影响力;四)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及以上;五)参加学校举行的升学培训和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第五章兼职辅导员第九条学校可以聘请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名流、企业家等担任兼职辅导员,以丰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

第十条兼职辅导员聘任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二)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四)学校有需要,经本人同意,且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学术研究。

第六章考核第十一条辅导员年度考核是对辅导员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

考核结果是聘任、晋升、转岗、升学、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辅导员年度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结果可操作的原则,采用综合评价和个人自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学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章学工主任第十三条学工主任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领导干部,由校党委委派,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四条学工主任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身份;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三)在学生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成果和社会影响力;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工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X大委发〔20XX〕XX号)同时废止。

为了有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辅导员职位分为四个级别。

每个级别都有不同的聘任条件和职责。

三级岗的聘任条件是本科毕业后从事学生工作7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且有学生工作经历5年以上。

辅导员年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工作表现必须得到学校、所在单位和学生的肯定,并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他们必须能够独立负责条块工作,并具有指导一级岗、二级岗辅导员的能力。

此外,他们还必须具备学生工作研究能力,能够承担学校赋予的学生工作相关教学和科研任务。

学生满意度必须在85分以上。

四级岗的聘任条件是本科毕业后从事学生工作10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且有学生工作经历8年以上。

辅导员年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并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工作表现必须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作用,能够指导一级岗、二级岗、三级岗辅导员,并得到校、院一致好评。

他们必须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方面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此外,他们还必须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表彰或奖励。

学生满意度必须在90分以上。

在聘任方面,学校成立了辅导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聘任程序需要填写《X大学辅导员岗位聘任申报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报校辅导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校辅导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申报情况、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状况,提出聘任建议方案。

二、三级岗辅导员报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四级岗辅导员报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辅导员岗位职级每3年聘任一次,在学校科级干部换届后进行。

辅导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者,3年内不得聘任高一级辅导员岗位。

如果辅导员在工作中存在故意违规或重大过失,给学校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违反聘任合同,不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为人师表,不能以身作则,作风不正,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学校可以解聘他们,并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

第六条规定了辅导员的不同职级对应的实职岗位待遇,并且明确了该待遇只适用于在岗位上的辅导员。

第七条规定了其他校内人员如果想要成为辅导员,需要经过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按照现实条件聘任相应职级的辅导员岗位。

第八条规定了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10年且每年考核合格以上的辅导员,在退休后可以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第七条规定了想要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序列高级职称的教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讲授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教学效果好等。

第八条规定了辅导员需要在岗位工作4年以上才能调出学生工作岗位,如果个人申请调出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人事处和学工部的同意。

如果其他校内单位需要从辅导员队伍调用人员,则需要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用人申请。

第九条规定了辅导员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学生工作4年后,可以报考博士研究生,但是毕业后不得转入教学科研岗。

第十条规定了各学院需要按照辅导员与学生1:200的比例核算所需辅导员人数,如果现有辅导员不足,则可以通过聘任兼职辅导员来补充。

第十一条规定了兼职辅导员的选任条件和程序,并且如果需要聘任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则需要保证任职时间至少2年以上,并经过学工部批准。

第十二条规定了一名兼职辅导员需要负责4个标准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明确了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学生思想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学生社区建设、大学生学业规划、励志助学、心理健康教育等。

这些工作内容与正式辅导员相同。

为三年,聘期满后可续聘。

聘任程序和聘任时间参照第十四条的规定。

解聘、考核及岗位津贴的规定不适用于学工主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问题,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学工部和人事处共同拥有。

兼职辅导员的聘任程序、时间、解聘、考核及岗位津贴:1.相关单位填写聘任登记表,并经学工部审核后公布。

优秀研究生需要先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不予聘任。

2.兼职辅导员的聘任工作在每学年末进行。

3.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作风不正、受到处分或处罚、身体或工作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其他不能聘任的情况下,可解聘,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4.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为每月500元,按年发放。

津贴发放以学工部文件认定的名单为准。

考核:1.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都必须参加年度工作考核。

人事处为专职辅导员单独划出年度考核指标,学工部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及具体实施。

2.兼职辅导员的年度工作考核是单项工作考核,不等同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

学工主任:1.学院办公室设学工主任1名,协助学院领导做好辅导员、学业导师工作的组织领导与业务指导工作。

2.学工主任聘任条件包括政治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组织、协调、决策能力、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等。

3.学工主任聘期为三年,聘期满后可续聘。

解聘、考核及岗位津贴的规定不适用于学工主任。

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学工部和人事处共同拥有。

学校将学工主任的聘任纳入科级干部管理序列,并与其他科级干部的聘期相同。

对于表现优秀的聘任者,可以连续聘任。

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的人员,原则上应该解聘。

如果遇到新一届聘期开始,则不再续聘。

如果一个人经过批准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修半学年及以上,那么从离岗之日起,他将被解聘学工主任职务。

在聘期内,如果一个学工主任要求辞职,那么他应该提前两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如果经过批准,他可以办理辞职手续并移交工作。

如果没有经过批准,他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章的附则中规定,X学院的辅导员管理工作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如果现行管理规定与本办法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X大学辅导员岗位聘任办法》(X大委〔20XX〕XX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