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1概述安全员是一线安全工作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但是,提起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该按什么比例配备,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
2企业安全员配备的最基本规定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做出了以下规定: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或延续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按照2名企业主要负责人、2名项目负责人以及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以上是最低的人员配备数量,遇到下列情况需要在配备标准上进行增量(没有明确具体的数量):1、项目施工过程中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第二章 煤矿安全管理

第二章煤矿安全管理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要求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职责1、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副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3、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机电、运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5、值班矿长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地质测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7、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节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煤矿安全管理是指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工作的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层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是可防、可控、可以避免的.一、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为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免受损失,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灾害防止科学水平,预先发现、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中危险,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灾害,避免各种灾害。
二、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其管理内容,主要是进行安全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等方面活动,具体说,它包括三个方面:1、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如:技术管理、专业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2、生产建设中的动态安全管理——系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员、设备、物流等进行管理。
3、安全信息化工作——主要是对安全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析、传递、反馈等。
三、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一是预防-—系指要早期预测、发现、分析、评价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
这就是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二是控制——系指对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去控制、消除事故发生,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这就是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的隐患治理.三是保障—-通过对事故的预防与控制,从而保障煤矿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员配置

一、煤矿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的副矿长实行分管负责制,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负责制。
(2)当班班长是当班第一责任者,对当班的安全、工程质量等负直接责任。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建立隐患处理及反三违台账,按章作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3. 人员教育培训制度(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职工掌握安全技能。
4.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管理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期进行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5.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1)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查明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以警示他人。
6.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人员配置1. 管理人员配置(1)矿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副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等工作。
(3)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安全总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5)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2. 技术人员配置(1)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管理、技术改造等工作。
(2)机电工程师:负责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运行等工作。
(3)地质工程师:负责地质勘探、灾害预测预报等工作。
(4)安全工程师: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3. 操作人员配置(1)采煤工:负责采煤作业。
(2)掘进工:负责掘进作业。
(3)机电工:负责机电设备的操作、维护等工作。
(4)通风工:负责通风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5)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4. 其他人员配置(1)后勤保障人员:负责矿区的后勤保障工作。
煤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规范标准

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暂行规定为适应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对从业人员素质的需要,全面落实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制度,保障煤矿高效管理、安全生产(建设),促进我市煤炭工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做如下规定。
一、生产矿井(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生产矿井必须设置安全科(由主体企业实行派驻制)、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地质测量科、调度中心,其他管理机构由煤矿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按人员准入条件配齐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安全科至少配备7人,其他科室至少配备4人,并要建立健全人员岗位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管理机构职责。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组织各类人员参加培训,按规定配齐煤矿从业人员,保证全员持证上岗。
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知识教育。
3、组织制定、修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审批。
5、组织落实煤矿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新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施工管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新设备、新工艺安全设施的审查。
6、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生产责任制。
7、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制止、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8、负责落实“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管理制度,制定落实预防“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事故发生的措施。
9、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10、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档案。
煤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标准2[1]
![煤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标准2[1]](https://img.taocdn.com/s3/m/de1f1a4189eb172ded63b7b9.png)
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暂行规定为适应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对从业人员素质的需要,全面落实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制度,保障煤矿高效管理、安全生产(建设),促进我市煤炭工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做如下规定。
一、生产矿井(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生产矿井必须设置安全科(由主体企业实行派驻制)、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地质测量科、调度中心,其他管理机构由煤矿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按人员准入条件配齐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安全科至少配备7人,其他科室至少配备4人,并要建立健全人员岗位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管理机构职责。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组织各类人员参加培训,按规定配齐煤矿从业人员,保证全员持证上岗。
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知识教育。
3、组织制定、修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审批。
5、组织落实煤矿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新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施工管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新设备、新工艺安全设施的审查。
6、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生产责任制。
7、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制止、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8、负责落实“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管理制度,制定落实预防“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事故发生的措施。
9、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10、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档案。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职责1、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必须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可以不设机构,须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几点说明:(1)危险性较大的活动指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专职的;(3)100人的界限是对非高危险性活动而言。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中介机构30%配备。
解析(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班组长应持证人员范围及配备标准

附表一: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班组长应持证人员范围及配备标准一、依据的主要文件: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2017版》;3、《煤矿安全规程》;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煤培发〖2018〗396号);5、《山西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十项要求》;6、《阳煤集团安全操作规程》;7、阳煤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阳煤职字〔2013〕820号)。
8、《关于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阳煤安字[2007]440号)二、持证人员范围及数量配备标准: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非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负责执行生产经营业务的人或投资人等实际控制人;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不少于1人)。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第一类: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一般为2人)、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风区队长(矿长助理)均应配备(总数不少于6人);第二类:安监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技术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地测地质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防治水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通风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机电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运输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调度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职能部门主任工程师和副主任工程师、生产及辅助队组队长和副队长、生产及辅助队组技术负责人(指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等,不包括队组技术员、见习技术员)。
3、煤矿班组长:各生产队组正副工长,按实际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8人。
4、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操作证:①安监处:除安监处副处长、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站长、副站长外的下井人员(含调度员);②井下各生产及辅助队组(通风队除外)正工长(不少于4人)+1人/面·班×3班×1.5×N面的名额配备;5、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操作证:通风综合队:井下2人/班×3班×1.5+地面瓦斯监控中心全员(不少于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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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以下标准配备:
1.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设立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副总监和安全工程师等职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
2.煤矿监察人员:必须设立煤矿监察部门,配备监察总监、监察副总监和监察员等职位,具备矿山监察和执法相关经验和知识。
3.煤矿生产管理人员:根据煤矿规模和生产情况,配备不同级别的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队长、组长等职位,具备相应的煤炭开采和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
4.煤矿安全技术人员: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安全技术人员,包括煤矿安全工程师、煤矿通风工程师、煤矿电气工程师等,负责煤矿的安全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理工作。
5.煤矿救护人员:配备煤矿救护人员,包括医护人员和急救人员,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煤矿事故中的伤员救治和紧急情况处理。
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一般配备标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煤矿的规模、生产情况和特点来制定。
同时,相关人
员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