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2021年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

When your heart is tired, take a res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1、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原则1、干部人事档案主要是供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工作时使用,其他一般不予查阅。
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
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
凡因了解干部的入党、入伍时间和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3、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需要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需经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手续1、查阅单位必须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不得凭借调查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 档案管理责任。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应确保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每个员工都有责任确保其个人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档案存储和保管。
所有员工档案应妥善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保证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档案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存档期限进行保管,过期档案应及时销毁或归档。
3. 档案更新和维护。
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及时更新个人档案中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员工档案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档案使用和查询。
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相关查询。
公司内部其他部门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遵守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并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5. 档案销毁。
按照公司规定的档案存档期限,过期的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或归档。
档案销毁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并确保销毁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的档案管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021年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接收、转移、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档案的安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退休人员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下,由市、区(县)两级劳动服务管理部门(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类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街道(乡镇)社保所是负责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六条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因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出国不归者,在社会保险关系自然终止后,其档案材料由社保所存放于专柜集中保管,不得销毁或转移他处。
第七条社保所档案管理职责:(一)妥善保管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二)收集、整理退休人员档案材料;(三)办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四)登记退休人员材料变动情况;(五)负责办理档案的接收、转移工作;(六)出具与档案材料有关的证明材料;(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人事档案管理行为,加强人事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保密、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委员会是负责人事档案全面管理的机构,对人事档案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深入研究,探索出一套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建立第六条入职前,应征职者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由人事部门建立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岗位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
第八条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第九条人事档案应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确保信息的安全存储。
第十条纸质档案应放置在防火、防潮、防盗、防震的安全柜内,严禁接触档案的非相关人员。
第三章人事档案管理第十一条人事档案管理委员会应制定人事档案查阅、借阅、调阅等流程,并落实到各部门。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调阅均需由相关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时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的存档期限一般为5年,到期后需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归档或继续保管。
第十四条部门需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委员会应建立档案调度制度,对需要调取的档案进行审核并控制调取的次数和时间。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六条人事档案管理委员会应制定人事档案的归档和销毁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流程。
第十七条人事档案的归档主要包括离职员工档案、退休员工档案等。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的档案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销毁。
第十九条退休员工的档案应妥善归档,并建立档案倒查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档案管理制度及执行记录

一、引言档案是组织、单位、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产生、接收、处理和保存的各类文件、资料、影像等的总和。
档案管理是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规范我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及执行记录。
二、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分类(1)按来源分类:分为内部档案和外部档案。
(2)按载体分类: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
(3)按内容分类:分为行政管理档案、业务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科研档案等。
2. 档案收集(1)及时、全面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对重要档案资料,实行专责专人负责,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3. 档案整理(1)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制目录。
(2)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3)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资料进行修复和保护。
4. 档案保管(1)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盗。
(2)档案资料应按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利用。
(3)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清洁、消毒,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5. 档案查阅(1)查阅档案资料应办理相关手续,填写查阅登记表。
(2)查阅人员应遵守档案查阅规定,不得随意涂改、损毁档案资料。
(3)查阅档案资料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 档案销毁(1)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经批准后予以销毁。
(2)销毁档案资料前,应进行登记、清点,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3)销毁档案资料时,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防止环境污染。
三、执行记录1. 档案收集(1)2021年1月,收集内部档案100份,外部档案50份。
(2)2021年2月,收集内部档案80份,外部档案30份。
2. 档案整理(1)2021年3月,完成行政管理档案、业务档案、人事档案等分类、编号、编制目录工作。
(2)2021年4月,完成财务档案、科研档案等分类、编号、编制目录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保障员工权益,使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科学有序、质量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劳动合同的工人、职员、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不包括兼职人员。
三、制度内容1. 建档原则1.身份真实:要求所有员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完备准确: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准确、不遗漏。
3.按时录入:在入职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完整录入电子系统。
2. 档案保管1.电子档案存储:使用公司提供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将员工档案信息录入电子档案库中。
2.纸质档案存储:纸质档案按月份分类存储,置于专用文件柜中,并进行全面保密。
3. 档案查询使用1.需求范围:员工可以随时向人事部申请查阅个人档案,管理层可以向人事部申请查阅员工档案。
2.使用方式:员工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管理层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申请,人事部查阅后向申请人提供答复。
4. 档案审核1.档案审核:在员工离职时,人事部门必须对员工档案进行归档审核。
2.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员工,并将离职员工档案进行归档处理。
5. 档案合规性1.内部审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定期对员工档案进行内部审查,确保每位员工档案信息合规。
2.外部审查:定期进行公司的外部审查,避免违规情况的发生。
四、档案保密1.档案保密原则:人事部门要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员工档案信息不泄露,员工的个人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2.保密措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培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档案信息被泄露。
五、制度执行1.人事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2.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凡违反本制度者,人力资源部门将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制度解释1.解释权: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修改权:公司人事部门有权修改、调整、完善本制度。
所有修改的内容,将在工作人员范围内通知公告。
修改后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即可执行。
以上是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确保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 档案归档,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管理。
档案应当包括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资料、培训记录、绩效评定、离职信息等内容。
2. 档案保密,人事档案应当严格保密,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处理档案信息。
任何未经授权的泄露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3. 档案更新,员工的人事档案应当及时更新,包括入职、晋升、调岗、离职等信息的及时记录和更新。
4. 档案存储,人事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防火、防水的地方,避免遭受损坏或丢失。
同时,应当建立电子档案备份系统,以备不时之需。
5. 档案销毁,根据规定的保留期限,对于已经离职或者不再需要的员工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销毁处理,以保证信息安全和合规性。
以上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定,希望所有员工都能严格遵守,并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视和规范化操作。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
1. 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制度:规定干部的人事档案应该如何建立、管理和保存,包括档案的组织结构、档案的分级管理、档案的存储和保管等内容。
2. 干部人事档案的录入和更新制度:明确人事档案的录入和更新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录入和更新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干部人事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制度:规定借阅和查阅人事档案的程序和权限,明确借阅和查阅的目的和范围,加强对档案的保密措施,防止档案的滥用和泄露。
4. 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和鉴定制度:规定人事档案的整理和鉴定的方法和程序,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性。
5. 干部人事档案的调动和调阅制度:规定档案的调动和调阅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档案的监督和控制,防止档案的丢失和损坏。
6. 干部人事档案的处置和销毁制度:规定档案的处置和销毁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7. 干部人事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制度:推行干部人事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档案的安全和防护。
8.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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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公司员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员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分公司所有后线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3.1 员工人事档案分为员工历史档案和员工在职档案。
员工在进入公司前的个人档案,称为员工历史档案。
员工历史档案的管理按国家人事档案法律法规执行,不在本制度管理范畴内。
3.2 本制度涉及的员工在职档案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因招聘录用、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在职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及离职手续办理等产生的和个人相关的有存档价值的文书、电子文件、实物等形式的材料。
3.3 在公司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存放的员工个人档案是员工在职档案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条管理部门
4.1 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及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员工的在职档案管理。
4.2 总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负责总公司、机构管理中心、分公司班子及财务负责人的在职档案管理;分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前述人员之外的分公司所辖其他人员的在职档案管理。
第五条管理部门职责
5.1 保管员工档案;
5.2 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5.3 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5.4 登记员工工作变动情况;
5.5 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信息;
5.6 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5.7 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员工在职档案的内容
第六条在职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6.1 本人填写的应聘简历、员工登记表、面试评估表、录用通知书、录用声明、离职证明等招聘录用材料;
6.2 新员工培养记录表、转正申请表、转正面谈表等试用期内的材料;
6.3 员工绩效评估表、考核面谈表、个人绩效改进计划表等绩效考核材料;
6.4 员工薪酬核定表、薪酬变更通知等薪酬管理材料;
6.5 员工培训申请书、培训服务期协议、专项技术培训支付凭证(复印件)、培训记录等在职培训材料;
6.6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离职申请单、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离职材料;
6.7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6.8 任免、职称等材料;
6.9 政审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的材料;
6.10 奖惩材料;
6.11 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在职档案的建立和维护
第七条新员工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人事管理部门应为员工建立在职档案,并协助新员工将历史档案转入公司指定的档案存放单位。
第八条员工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人事管理部门应将员工招聘录用资料归档,包括但不限于:
8.1 应聘简历、身份证(双面都印在同一页上,A4纸)、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
8.2 面试评估表、录用通知书、录用声明、离职证明等招聘录用材料;
8.3 其他资料。
第九条员工试用期结束前5日,人事管理部门应将试用期资料归档,具体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9.1 新员工培养记录表;
9.2 转正申请表;
9.3 转正面谈表;
9.4 其他资料。
第十条在员工调动手续办理完毕的5个工作日内,人事管理部门应将员工调动手续资料归档,包括但不限于:
10.1 人事异动审批表;
10.2 员工调动工作移交表;
10.3 文件档案资料移交明细表、物品资产移交明细表、客户资料移交明细表、待办工作(事宜)移交明细表
10.4 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人事管理部门应将离职相关资料归档,包括但不限于:
11.1 员工的书面离职申请单;
11.2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11.3 解除劳动合同书;
11.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11.5 员工离职工作移交表;
11.6 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员工受到奖惩公司文件正式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人事管理部门需将相关的奖惩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随时收集员工履历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奖励、职务任免、异动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每年1月份收集员工聘任、晋升审批材料、年度目标责任书等。
第十五条其他在职档案资料,人事管理部门要随时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
第十六条在职档案的保管:
16.1 员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定纸书写;
16.2 在职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柜等设施。
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16.3 在职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
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16.4 在职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16.5 在职档案档号设置为:
卷宗号-档案类别-年度-保管期限-案卷号-件号。
16.6 每年12月,将当年离职员工在职档案移交本级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本级人事管理部门领导批准。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借阅与移交
第十八条凡借用在职档案,必须填写《在职档案借阅登记表》,由人事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核实理由,经分管人事管理部门的公司领导签批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必须在3天内归还,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办续借手续。
第十九条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准抽换、折卷和转换,不得复印。
第二十条员工因调动、辞职或被辞退等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在15日内将其历史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转为个人存档形式由有存档权的单位保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修订记录
时间版本修订说明
附表二:在职档案整理统计表
日期档案名称性质
(新进/注销/转递)
附表三:在职档案底账
编号档案名称备注
附表四:在职档案借阅登记表
日期借阅档案借阅原因借阅人归还日期
附表五:在职档案查阅/借出申请
申请人姓名所在部门□查阅□借出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查阅/借出档案名称:档案人姓名:
档案人基本情况:
查阅/借出原因:
查阅/借出部门意见:
签名签署时间:年月日
人事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