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 102号
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概况...................................................................................................................4 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即《费城宣言》) .............................................7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 10 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12 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14 确定准许使用末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 .............................................17 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 .........................................................19 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 .........................................................22 海员协议条款公约.................................................................................................................24 海员遣返公约.........................................................................................................................30 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33 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36 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38 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49 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51 对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最初二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各公约予以局部的修正以使各该公 约所赋予国际联盟秘书长的若干登记职责今后的执行事宜有所规定并因国际联盟的解 散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修正而将各该公约一并酌加修正的公约 .................................57 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 .................................................................60 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 ................................................................................. 64 (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68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72 就业政策公约.........................................................................................................................81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84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92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97
国际劳工组织及公约目录(一)

国际劳工组织及公约目录(一)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
它把政府、雇主和工会集合在一起,为追求社会正义而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
在国际劳工组织中,这三方机构地位平等,投票权利相同。
1946年,国际劳工组织成为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
至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有150个成员国。
随着成员国数目的增长,它的活动也有了相当大的变化。
在以改善工作与生活条件和促进充分就业仍作为该中心目标的同时,它还处理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劳资关系、妇女和移民工人、社会保障以及其他紧迫的社会问题。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The General Con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这个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组成的国际会议每次都讨论或通过有关劳工权益的问题。
其成果以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International Labour Conven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的形式记录下来,形成公认的"国际劳工标准"。
凡是批准了某一公约的国家必须就其在法律和实践中实施公约的情况定期提出报告,因为在法律上这些成员国受到这些国际契约的约束。
国际劳工局(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国际劳工局的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
它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常设秘书处。
多年来,国际劳工局编辑、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和报告,出版发行了上千种书刊。
设于泰国曼谷的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局(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Rigional Office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在开发亚太地区人力资源,引导各国劳务输出行业进行科学管理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讨。
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2014

一、前言
1.目的和范围
2.管理体系
二、规范性要素及其解释定义
三、定义
1.应当
2.可以
3.儿数
4.童工
5.集体淡判协议
6.纠正措施
7.预防措施
8.强迫或强制性劳动
9.家庭工
10.人口贩卖
11.利益相关方
12最低生活工资
13.不符合项
14.组织
15.员工
16.工人
17.私营就业服务机构
1.童工
准则∶
1.1组织不应雇佣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1.2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组织应建立、记录、保留关于救助儿童的书面政策和书面程序,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组织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1.3组织可以聘用未成年工,但如果法规要求未成年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他们应当只可以在上课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在任何情况下未成年工的上课、工作和交通的累计时间不能超过每天10小时,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不可以安排未成年工上晚班或夜班。
5.2组织不得干涉员工行使其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民族或社会血统、社会等级、出身、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家庭责任、婚姻状况、团体成员、政见或任何其它任何可引起歧视的情况所需要的权利。
5.3在所有由组织提供的工作场所,住宅和物业中(无论其是否拥有、租赁或者由合同服务商提供住宅或物业),组织不得允许进行任何威胁、虑待、剥削、或性侵犯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1.4无论工作地点内外,组织均不得将儿童或未成年工置于对其身心健康和发展有危险或不安全的环境中。
国际劳工公约数目

国际劳工公约数目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旨在保护和促进全球工人的权益和福利。
下面是关于国际劳工公约数目的一些重要信息:
1. 目前,国际劳工组织已经草拟了189项公约,其中包括8项核心公约。
- 核心公约是指针对最为紧急和重要的劳工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公约的颁布旨在使劳工权益得到保护和促进,而且较为具有约束力。
- 这8项核心公约分别包括:禁止使用童工(最低工作年龄公约)、消除强迫劳动(强制劳工公约)、保证受雇者结社权利和采取集体谈判(结社权公约)、消除歧视限制劳动就业和职业的公约,以及其他几项公约。
2. 除了核心公约,ILO还颁布了其他的公约,包括但不限于:
- 国家就业政策公约
- 农民工公约
- 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 国际保护工人报酬公约
- 工人住宿条件公约
- 卫生医疗服务公约
- 职业安全健康公约
- 国际劳工移民保护公约
- 劳动标准概述公约
3. 这些公约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其内容涉及许多劳动问题,包括劳动法律、安全卫生、人权和工资收入,旨在确保所有劳工能够在公平和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4. 然而,虽然ILO颁布了这些公约,但不是所有国家都实施了它们。
因此,众多非政府组织和人权组织都在致力于推动更多国家遵守并落实这些公约。
综上所述,国际劳工公约的数目是非常庞大的,反映了全球劳动力市场上各种各样的问题。
虽然其中一些公约得到了广泛遵守,但是还有许多国家应该将这些准则应用到实际情况中,以确保所有劳工都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待遇。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 102号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 102号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2号是一项关于最低工资和生活标准的公约。
它于1952年通过,并于1955年生效。
该公约旨在促进国内和国际上的最低工资制度,并确保工人能够维持其生活和家庭所需的最低基本标准。
根据该公约,缔约国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建立和维持最低工资制度,并确保该制度能够覆盖尽可能多的工人。
最低工资应保证劳动者享有适度的生活水平,其中包括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和家庭需求所必需的食物、住房、医疗保健、教育和其他必需品。
公约还要求缔约国与雇主和工人组织磋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并确保该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它还鼓励国际合作和交流,以促进最低工资问题的研究和改善。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2号被各个成员国以不同方式实施,具体细节可能因国家而异。
然而,该公约提供了一个国际框架,以便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确保工人享有公正和合理的工资。
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共23个)1、1920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第7号公约):规定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上。
2、1921年结社权(农业)公约(第11号公约):要求承允保证农业工人取得与工业工人同等的集会结社权,并废除限制农业工人集会结社权的一切法令或其他规定。
3、1921年每周休息(工业)公约(第14号公约):规定工业企业全体职工应于每七日的期间内享有连续至少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时间。
4、1921年最低年龄(扒炭工及司炉工)公约(第15号公约):规定凡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船舶上充任扒炭工或司炉工。
5、1921年未成年人(海上)的体格检查公约(第16号公约):规定任何船舶对于十八岁以下的儿童或未成年人的使用,应以提出其适宜于此种工作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医生签字的体格检查说明书为条件。
6、1925年同等待遇(事故赔偿)公约(第19号公约):要求承允对于已批准本公约的任何其他会员国的人民在其国境内因工业意外事故而受伤害者,或对于需其赡养的家属,在工人赔偿方面,应给予与本国人民同等的待遇。
7、1926年海员协议条款公约(第22号公约):要求船主或其代表应与海员双方签定协议。
8、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第23号公约):规定海员在受雇佣期间或在受雇佣期满时被送登岸者,应享有被送回本国或其受雇用的港口或船舶开航的港口的权利。
9、1928年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第26号公约):要求承允制定或维持一种办法,以便能为那些在无从用集体协议或其他方法有效规定工资且工资特别低廉的若干种行业中工作的工人,确定最低工资。
10、1929年标明重量(航运包裹)公约(第27号公约):规定凡在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国境内交付总重量在一千公斤或以上的任何包裹或物件,由海道或内河运送者,应在未装上船舶之前,标明其总重量于该包裹或物件外面。
11、1932年伤害防护(码头工人)公约(修正)(第32号公约):规定工人往来在装卸工作场所所需通过的船坞、码头、埠头或其他类似处所的任何要道及岸上的任何此种工作场所均应适当顾及用此要道或工作场所的工人的安全而加以维护。
28项国际劳工公约

28项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国际劳工标准,旨在保护劳工权益、促进劳工福祉、确保公平就业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际劳工公约》的28项公约,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劳工权益和工作条件,对于保障全球劳工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看《国际劳工公约》中的一些重要公约,比如第1号公约是关于工作时间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每周工作的最大小时数以及工作和休息的时间安排。
第2号公约是关于工资的公约,规定了工人应当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工资,保障他们的经济权益。
第5号公约是关于工会组织和谈判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有权组织工会并进行集体谈判,保障他们的集体权益。
另外,还有一些公约涉及到了特定的工作领域,比如第87号公约是关于自由组织和保护权利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有权自由组织工会,保护他们的工会权利。
第98号公约是关于集体谈判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有权进行集体谈判,协商工资和工作条件。
第155号公约是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的公约,规定了雇主有责任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除了以上几个公约,国际劳工公约还涵盖了工妇、童工、强迫劳工等方面的问题,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劳工权益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公约的制定和执行,不仅促进了国际劳工的权益保护,也有助于建立公平的劳工关系,推动了全球劳工条件的改善和工作环境的提升。
总的来说,国际劳工公约的28项公约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劳工权益和工作条件,是国际劳工组织保护劳工权益的重要工具。
各国应当认真遵守这些公约的规定,保障劳工的权益,创造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国能够共同努力,落实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为劳工的权益和福祉做出更多的努力和贡献。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摘要:1.2020 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背景2.我国批准的具体公约内容3.这些公约对我国的影响和意义正文:【1】2020 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背景2020 年,我国批准了一系列国际劳工公约,以进一步推动国内劳动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劳动保障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这些公约的批准,既是对国际劳工组织和我国政府在劳动保障领域长期努力的肯定,也是对广大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加强。
【2】我国批准的具体公约内容我国在2020 年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包括:《国际劳工组织最低年龄公约》(ILO Minimum Age Convention, 1936)、《国际劳工组织消除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ILO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hibition and Immediate Action for the Elimination of the Worst Forms of Child Labour, 1999)、《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ILO Forced Labour Convention, 1936)等。
这些公约主要涉及劳动者的年龄、童工劳动、强迫劳动等方面,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这些公约对我国的影响和意义这些公约的批准,对我国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首先,批准这些公约有利于我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提升我国在国际劳工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其次,这些公约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国建立更加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提升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水平。
最后,这些公约的执行,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全球化竞争,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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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2号
摘要:
一、国际劳工组织简介
二、公约第102号的内容概述
三、公约在我国的实施与影响
四、公约在劳动市场管理中的应用案例
五、公约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作用
六、推动劳动市场发展的建议
正文: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简称ILO)是联合国系统中的专门机构,成立于1919年。
其宗旨是促进全球劳动条件的改善,确保公平、自由、安全的劳动环境。
ILO通过制定和推动实施国际劳工公约,推动各国政府和企业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在国际劳工组织的众多公约中,第102号公约——《关于就业政策的一般原则和建议》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该公约于1958年通过,旨在指导各国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就业的政策,促进社会和谐。
公约明确了三个基本原则:充分就业、自由选择职业、公平待遇。
我国于1997年批准加入该公约,并在国内法律体系中予以落实。
在我国,公约第102号的实施体现在多个层面。
国家层面,政府将充分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就业促进政策,努力降低失业率。
例如,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兴产业,提高劳动者技能
培训等。
地方层面,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企业层面,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公约第102号在劳动市场管理中的应用案例丰富。
例如,我国近年来推行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旨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
此外,针对大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扶持政策,也为这些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公约第102号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作用显著。
通过推动政府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劳动者权益保护水平,使得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中能够享有公平待遇。
同时,公约还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和职业安全,提倡劳动争议的和谐解决,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为推动劳动市场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落实国际劳工公约,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市场竞争能力。
3.鼓励创新创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缓解就业压力。
4.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加强国际合作,分享各国在劳动市场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
总之,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2号为我国劳动市场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