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基本知识

第三个层次称为系统胎儿超声检查(Ⅲ级产科超声 检查),此种检查要求较高,对超声医师、仪器设 备、检查所需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 均有严格要求,这种类型的产前检查,应在具有 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的超 声医师进行此项检查,通过这种系统胎儿超声检 查,降低严重缺陷胎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
产前超声检查基本知识
在妊娠的全过程中,超声可以观察到大部分宫内 变化过程,孕期超声检查的目的:
一是观察胎儿形态结构有无发育异常; 二是测量胎儿的大小,判断生长状况; 三是了解胎儿附属结构有无异常。
目前我国将产科超声检查分为4个层次 ,不同层次的检查内容不同:
第一个层次也称一般产科超声检查(Ⅰ级 产科超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胎儿双顶径、股 骨长及腹围的测量,判断胎儿是否存活,胎盘 位置及羊水情况,这一层次的超声检查不是以 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的,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 供一些有意义的帮助。
第二个层次称为产科常规超声检查(Ⅱ级产科超声检查)
除要求完成第一个 层次的检查内容外还要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 学的观察,如颅内的某些重要结构、四腔心、腹腔内的肝、胃、肾等 脏器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卫生部《产前 诊断技术管理条例》所规定于妊娠18—24周应该诊断的致死性畸形包 括无脑儿、严重的脑膨出,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 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
5、腹腔脏器 :要求检查胎儿胃、肝、肾、膀胱等器官 确定有无大的腹裂 是否有脐膨出 是否有上述器官疝入胸腔(膈疝) 有无胸腹水 肠管是否有扩张 6、 胎儿肢体要求按连续阶段顺序追踪扫查法逐一观察胎儿四个肢体 内的长骨以及手、足形态与姿势 7、脊柱:观察脊柱的连续性、弯曲度、骨化程度 8、 脐带观察:脐带内血管数目; 脐带粗细; 脐带绕颈;脐带囊肿; 脐动脉血流:测量收缩期最大流速、舒张期最低流速、阻力指数、 S/D比值。
产前超声检查分级

(一)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检查内容(1)胎儿数目。
(2)胎方位。
(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4)胎儿生物学测量:双顶径、头围、股骨长度、腹围。
(5)胎儿附属物:①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②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丘脑水平横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股骨长轴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 型)。
注意事项(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主要进行胎儿主要生长参数的检查,不进行胎儿解剖结构的检查,不进行胎儿畸形的筛查。
(2)若检查医师发现胎儿异常,超声报告需做出具体说明,并转诊或建议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2002]307 号)规定,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除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适应证以外,还适用于有以下适应证:孕妇阴道出血、孕妇下腹痛等。
检查内容(1)胎儿数目。
(2)胎方位。
(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4)胎儿生物学测量:双顶径、头围、股骨长度、腹围。
(5)胎儿解剖结构检查:①胎儿头颅:观察颅骨强回声环,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包括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颅后窝池;②胎儿心脏:显示并观察四腔心切面,怀疑胎儿心脏畸形者应建议进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或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Ⅳ级);③胎儿脊柱: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做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扫查;④胎儿腹部: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⑤胎儿四肢: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长度。
(6)胎儿附属物:①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②羊水量: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与报告书

利用多普勒效应可以检测到胎儿的 血流情况,评估胎儿的循环系统健 康状况。
超声检查的设备与技术
设备
产前超声检查通常使用高频探头、监视器、打印机等设备。
技术
常见的产前超声检查技术包括二维超声、三维超声和四维超 声等。二维超声可以显示胎儿的形态结构,三维超声可以显 示胎儿的立体结构,四维超声则可以实时显示胎儿的运动和 血流情况。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产前超声检查 的应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涉及更多 领域和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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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发放
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仔细分析,识别胎 儿和附属物的异常结构,评估胎儿生 长状况。
及时发放报告,确保受检者能够及时 了解胎儿状况,为后续的医疗决策提 供依据。
报告书写
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报告,准确描述 胎儿和附属物的形态、大小、位置等 ,对异常结构进行详细描述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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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报告书
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目的
产前超声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监测胎儿的生长和发育,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以 及发现并诊断潜在的胎儿异常和并发症。
超声检查的原理
超声波
产前超声检查利用高频声波显示 人体内部结构,这些声波的频率
高于人耳可以听到的范围。
回声
当超声波遇到不同密度的组织时, 会反射回探头并形成回声,这些回 声被转换成图像,显示在屏幕上。
常。
遵循医生指导
在检查过程中,遵循医生的指 示,配合完成各项检查。
风险与应对措施
胎儿畸形漏诊风险
尽管超声检查技术已经非常成 熟,但仍存在胎儿畸形漏诊的 可能性。应对措施是结合多项 检查结果,提高诊断准确性。
高频声波对胎儿影响的风 险
高强度或长时间的超声波暴露 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应 对措施是严格控制超声波的强 度和时间,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进行操作。
产前超声分类标准

产前超声分类标准:
1. I级超声检查:是基本的产科超声检查,适用于整个中孕期及晚孕期,主要进行胎儿生长径线的测量,不进行胎儿结构畸形的筛查。
2. II级超声检查:是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初步检查胎儿是否存在六大类畸形,如脑积水、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3. III级产前超声检查:是在II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对胎儿解剖结构的详细检查,进一步检查胎儿是否畸形,可以提高胎儿异常发育的检出率,通常建议在妊娠20-24周进行。
4. IV级产前超声检查:即针对性进行产前超声检查,属于产前超声诊断。
以上就是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标准,具体的检查方式可能会因医院和医生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在进行产前超声检查时,应与医生保持沟通,确保检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产前超声检查的意义在于:
1. 监测胎儿生长情况:通过超声检查可以了解胎儿的生长情况,包括胎儿的长度、重量、胎心率等,有助于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
2. 检测胎儿畸形:产前超声检查可以检测出胎儿是否存在畸形,如脑积水、先天性心脏病、唇裂等。
这对于预防出生缺陷和优生优育具有重要意义。
3. 观察胎盘、羊水等:通过超声检查可以观察胎盘的位置、成熟度以及羊水量等,有助于评估妊娠的安全性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4. 辅助诊断母体疾病:产前超声检查还可以辅助诊断母体的一些疾病,如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
总之,产前超声检查是用于排外大部分胎儿畸形的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安全、无创的检查方法,对于评估胎儿的生长状况、排除胎儿畸形以及观察妊娠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常见的产前检查方法,通过超声波技术对胎儿进行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时间点,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相应的检查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检查标准。
1. 早期妊娠超声检查早期妊娠超声检查主要用于确认妊娠,确定胎儿的位置和数量,并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
通常在妊娠6-8周进行,检查标准包括:- 确认胎儿的存在和数量;- 确认妊娠的位置,排除宫外孕;- 检查胎儿的心跳;- 评估子宫和附件的结构。
2. 中期妊娠超声检查中期妊娠超声检查通常在妊娠18-22周进行,是产前超声检查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其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检查标准包括:- 评估胎儿的大小和体重;- 检查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包括心脏、脑部、肾脏等;- 评估胎盘的位置和功能;- 检查羊水的量和质量;- 检查子宫和宫颈的结构。
3. 高级妊娠超声检查高级妊娠超声检查通常在妊娠22周后进行,主要用于筛查和诊断胎儿的异常情况。
检查标准包括:- 评估胎儿的器官结构和功能;- 检查胎儿的心脏和血管系统;- 评估胎儿的骨骼和肌肉发育;- 检查胎儿的脑部结构和功能;- 评估胎儿的面部特征和四肢发育。
4. 产前羊水穿刺超声引导产前羊水穿刺是一种特殊的产前检查方法,通过穿刺羊水来获取胎儿的细胞或者羊水样本,用于诊断染色体异常和遗传病。
超声引导是在进行羊水穿刺时使用超声技术进行定位和引导,以提高穿刺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产前羊水穿刺超声引导的检查标准包括:- 定位胎儿的位置和姿式;- 确定穿刺点的位置和深度;- 评估穿刺针的位置和方向;- 监测胎儿的心跳和胎动。
总结:产前超声检查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时间点可以分为早期妊娠超声检查、中期妊娠超声检查、高级妊娠超声检查和产前羊水穿刺超声引导。
每种类型的产前超声检查都有相应的检查标准,包括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器官结构和功能,检查羊水的量和质量,以及评估子宫和宫颈的结构等。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文件规定医院应宣教孕妇16~24周按医院诊疗常规进行超声楂,主要为胎儿生长评估和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检查;对可疑的孕妇应转诊至有条件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的单位,在24孕周前进行全面超声检查;超声应诊断的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单腔心、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一、对人员的要求从事超声检查的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超声专业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2、在本岗位上从事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的人员;二、设备要求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实时超声诊断仪及一台以上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三、不同孕期超声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卫生部全国产前诊断专家组建议超声检查分以下4个层次;第一层次:一般产科超声检查;是对胚胎和胎儿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信息;仅要求双顶径、股骨长径及腹围的测量,位置、胎位及羊水情况的评估;适合条件较差的基层医院或在条件较好的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第二层次:常规产科超声检查;即完成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观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腹腔内肝、胃、肾等脏器的观察以及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第三层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该层次检查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有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该层次超声检查;应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检查,但并不排斥其他医院进行第三层次超声检查;通过该层次超声检查,达到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目的;第四层次:针对性超声检查;该层次检查包括胎儿超声检查;通常在前3层次检查的上开展,针对某一特定系统器官要求或目的进行针对性检查;一妊娠超声检查1、超声检查的适应证:1宫内孕的确定宫内有无孕囊、孕囊内有否探及卵黄囊、胚胎,并观察其大小;2妊娠的诊断观察孕囊个数、胚胎数;3评估孕周月经龄,检测孕囊大小;4胚胎是否存活孕7周后观察原始心管搏动;5疑有宫外孕观察宫外有无包块,盆腔有无积液;6阴道出血、葡萄胎、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此外,还应观察双侧卵巢内有无黄体囊肿或其他异常,子宫有无肌瘤等;2、检查方法经腹超声检查和经阴道超声检查3、检查项目1胎囊三径线标准测量、形态、位置;2胎芽胎芽长度或头臀长度、胎心搏动;3子宫、附件肌瘤位置大小、宫腔积液、附件包块;4子宫直肠窝子宫直肠窝积液;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1、适应证1胎儿发育情况、估计孕周,生长评估间隔3周以上;2评价胎儿体表与内脏结构,进行产前筛查,早期发现畸形;3羊水评估;4胎盘的检查;5确定胎位;2、超声观察内容1胎头双顶径或加测头围;2心率、心律、孕妇和设备条件允许情况下,观察四腔心;3孕7~14周测量颈项透明层NT厚度孕10~14周,NT>3mm有意义;4肾盂轻微扩张:小于孕20周时≈4mm;孕大于20周时5mm有意义;5肠腔强回声分3型:I型-轻度回声,为点状分散回声;II型-中度回声,为点状集中回声;III型-回声强度与骨回声相似;6脑室宽度,有无脑室增宽、脉络膜囊肿;7有无肢体短小;心内有无强光点以左室多见,发生率2.14%;8另须观察胎儿数、胎心搏动、胎动情况、胎儿颅内、脊柱、内脏及体表有无异常等; 9胎盘厚度、内部回声、脐带附着部位、脐带内动数;10羊膜腔情况;尚需测量以下数据:股骨长径、羊水最大深度及羊水指数、脐动脉S/D;如需估测胎儿体重,则尚需检测胎儿腹围;如发现胎儿畸形,应到产前超声诊断专门机构进行系统检查;3、重视高危孕妇的超声检查在常规超声检查中,如发现胎儿羊水过多或过少、35周岁以上孕妇、孕妇于孕早期有致畸因素接触史、有分娩过缺陷胎儿或有家族史及在超声检查中发现胎儿发育异常或有可疑畸形的均为高危孕妇;胎儿NT增厚者为高风险孕妇,应建议进一步做系统性或针对性超声检查,并进行羊水染色体、母血AFP、βHC G等检查;三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检查1、适应证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或有胎儿畸形的高危因素时,要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如有条件应在18~24周进行1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2、检查项目1头颈部:颅骨环、脑中线、透明隔腔、侧脑室、脉络丛、小脑、枕大池小脑延髓池颈项部皱褶厚度中孕早期、口唇;2胸部:包含心脏和肺;心脏包括:四腔心、位置依据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证选择超声心动图检查;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证有以下几种:①胎儿因素:水肿、颈部水肿、脐疝、单脐、十二指肠闭锁、食管气管瘘、淋巴水囊、心律异常、严重IUGR、其他畸形;②母亲因素:先天性心脏病、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早孕病毒感染、药物、高龄;③家族史:家族成员先天性心脏病、基因异常;3腹部:胃、肾脏、膀胱、脐带数目、与腹部;4脊柱;5股骨长必要时加测肱骨长;四针对性检查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要求进行针对性检查,如测颈项部透明带、评估羊、胎盘、宫颈、胎儿状态、脐动脉S/D、疑点复查等;大多数情况,针对性检查应在先前完整检查基础上进行;五超声诊断报告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因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制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2012年6月1日北京)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
超声检查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
然而,由于超声技术的局限性,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畸形,也不能对胎儿以后的发育做出预测,所以超声诊断不能等同于临床诊断。
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了规范。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的设置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人员要求1、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1)从事Ⅱ级或以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从事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助理执业医师可以从事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2、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产前超声诊断医师要求一致。
(1)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②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三)设备要求1、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及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的超声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11-13+6周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常用的无创性检查方法,用于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确认妊娠的准确性以及筛查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
根据检查的目的和时间点的不同,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类。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相应的检查标准。
一、根据目的分类1. 筛查性产前超声检查筛查性产前超声检查是用于评估胎儿是否存在某些常见的遗传性或者结构性异常的检查。
根据不同的孕周,筛查性产前超声检查的标准如下:(1)第一孕周至第十四孕周:评估胎儿的颈部透明带厚度(NT)以及鼻骨的存在与否,筛查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异常。
(2)第十五孕周至第二十孕周:评估胎儿的颈项厚度(NT)、鼻骨、室间隔缺损、四肢长度等,筛查唐氏综合征、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等。
(3)第二十一孕周至第二十八孕周:评估胎儿的颈项厚度(NT)、四肢长度、脊柱、四肢关节、心脏、腹部、脑部等,筛查唐氏综合征、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唇腭裂等。
2. 结构性产前超声检查结构性产前超声检查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器官和组织的结构发育情况,以排除或者确认胎儿存在的异常情况。
根据不同的孕周,结构性产前超声检查的标准如下:(1)第十六孕周至第二十孕周:评估胎儿的脑部、脊柱、四肢、心脏、腹部、泌尿系统等。
(2)第二十一孕周至第二十八孕周:评估胎儿的脑部、脊柱、四肢、心脏、腹部、泌尿系统、颅骨、面部等。
(3)第二十九孕周至分娩前:评估胎儿的脑部、脊柱、四肢、心脏、腹部、泌尿系统、颅骨、面部、骨骼等。
二、根据时间点分类1.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早期产前超声检查是指在妊娠的早期进行的检查,旨在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以及排除或者确认可能存在的异常。
早期产前超声检查的标准如下:(1)第一孕周至第十四孕周: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胎囊的存在和大小、胎盘的位置等。
2. 中期产前超声检查中期产前超声检查是指在妊娠的中期进行的检查,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结构发育情况以及筛查可能存在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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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分类及检查标准
产前超声检查是指通过超声波技术对孕妇及胎儿进行的一种无创、无痛的检查
方法,用于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测异常情况以及指导孕妇产前保健。
根据不同的孕周和检查目的,产前超声检查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下面将详细介绍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相应的检查标准。
1. 孕早期超声检查
孕早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6-10周进行,主要用于确定胎儿的位置、数量和
大小,检测胎儿的心跳情况,排除宫外孕等异常情况。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确定孕囊和胎芽的存在、测量胎芽的大小、观察胎儿的心跳和胎盘的位置。
2. 孕中期超声检查
孕中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18-22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检测胎儿的生长情况以及排除一些常见的胎儿畸形。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评估胎儿的器官发育情况、观察胎儿的四肢和脊柱、检测胎儿的心脏和脑部结构。
3. 孕晚期超声检查
孕晚期超声检查一般在孕周32-36周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检
测胎儿的位置以及判断胎盘的位置。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测量胎儿的头围、腹围和股骨长、评估胎儿的生长情况、观察胎儿的四肢和脊柱、检测胎儿的心脏和脑部结构、判断胎儿的位置和胎盘的位置。
4. 孕晚期胎儿生命体征监测
孕晚期胎儿生命体征监测一般在孕周36周以后进行,主要用于评估胎儿的生
命体征情况,包括胎心监测和胎动监测。
标准检查内容包括:胎心监测,通过监测
胎儿的心跳情况来评估胎儿的健康状况;胎动监测,通过记录胎儿的活动次数和强度来评估胎儿的活跃程度。
总结:
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检查标准根据孕周的不同可以分为孕早期超声检查、孕中期超声检查、孕晚期超声检查和孕晚期胎儿生命体征监测。
每个阶段的检查内容和标准都有所不同,但主要目的是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检测异常情况以及指导孕妇产前保健。
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安全、可靠的检查方法,对于保障胎儿和孕妇的健康非常重要。
在进行产前超声检查时,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由专业医生进行操作和解读结果,以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