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密工作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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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保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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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秘密,也属于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划分
按该事项泄露后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 损失不同,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或 四级不等,四级为最高。商业秘密的标 志不得与国家秘密的标志相同。






保什么?
革命时期: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发展 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公司在产品的研发、生产、对外 事务交往都会涉及大量的公司机密, 比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计划、内 部组织结构、产品信息等。这些秘密 安全不安全,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关 系到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胜负。所以 保守公司的保密就是保公司的发展。
保密四不原则Biblioteka 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的泄密现象
• .将打印、复印的资料遗留在复印机内 • 文件资料随手放,下班后没有锁入抽屉或文件柜
• 办公电脑短暂离开没有及时锁屏 • 接受电话咨询时,在不能核准客户身份真伪时告知客户公司某些重要信息
• 废旧文件处理不当(卖给收废品的,或未经处理直接丢进垃圾桶) • 将公司文件借给他人使用
害;
一般的国家 秘密,泄露 会使国家安 全和利益遭 受损害。
30 解密期≤

20 解密期≤

10 解密期 ≤

标明的特殊期限有两种:一种是注明“长期”,一种是注明具体时 间,即最短保密期限,一般以年、月为计算单位。
工作秘密的划分
工作秘密不分等级,需要标注的,可在 属于工作秘密的载体上(如文件、资料 的首页)标注“内部”、“内部文件”、 “内部资料”、“内部刊物”等字样, 作为工作秘密的标志。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 密有。工文刊些作件物重、秘”等要资密字的料不样的分工,首等作作页级秘为),密工标需作,注要秘也标“密内属注的部于的标”国、,志“可家。内在秘党部属政文于机件工关”、作事“秘内业密部单的资位载料有体”些、上重“(内要如部

保密教育授课教案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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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名称保密教育二、授课对象全体员工三、授课时间2课时四、授课目标1. 提高员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增强保密意识。

2. 理解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3. 掌握保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4. 培养员工良好的保密习惯,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教学内容一、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1. 什么是秘密2. 什么是军事秘密3. 保密工作的定义二、保密工作的重要性1. 保密工作与国家安全的关系2. 保密工作与企业发展的关系3. 保密工作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三、保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措施1. 保密制度与规定2. 保密教育与培训3. 保密技术防护4. 保密检查与监督四、失泄密案例分析1. 失泄密事件的特点2. 失泄密事件的原因分析3. 预防失泄密的措施五、保密工作实践1.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保密要求2. 保密工作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3. 员工在保密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六、保密工作考核与奖惩1. 保密工作考核的标准与方法2. 保密工作奖惩制度七、总结与展望1. 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总结2. 未来保密工作的发展趋势六、授课方法1. 讲授法:讲解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重要性和基本方法。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使员工了解失泄密事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措施。

3. 讨论法:组织员工就保密工作展开讨论,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4. 角色扮演法:模拟保密工作中的实际场景,使员工更好地掌握保密方法。

七、授课步骤1. 导入:简要介绍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引起员工的关注。

2. 讲解:详细讲解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重要性和基本方法。

3.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分析失泄密事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措施。

4. 讨论与互动:组织员工就保密工作展开讨论,解答员工疑问。

5. 角色扮演:模拟保密工作中的实际场景,使员工更好地掌握保密方法。

6. 总结与展望:总结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展望未来保密工作的发展趋势。

7.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八、教学评估1. 课堂参与度:评估员工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

保密工作理论学习计划

保密工作理论学习计划

保密工作理论学习计划一、保密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保密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主要包括信息安全、国家安全、情报工作、安全防范和保密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在学习过程中,应重点学习信息安全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技术,包括密码学、网络安全、数据加密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也要深入学习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构成要素和保障措施,了解情报工作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安全防范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保密管理的基本制度和程序。

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是保障保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学习计划中应包括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内容。

具体包括保密法、保密制度、信息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学习相关的保密标准和规范,掌握保密工作的基本法律要求和规定,确保保密工作的合法合规开展。

三、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是保障保密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学习计划中应系统学习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保密责任制度、保密审查程序、保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学习,掌握保密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操作程序,提高保密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效能。

四、保密技术措施保密技术是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学习计划中应系统学习相关的保密技术措施,包括信息加密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安全检测技术、安全管理软件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学习,掌握保密技术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方法,提高保密工作的技术水平和保密能力。

五、实践能力培养保密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学习计划中应科学安排相关的实践能力培养环节,包括保密安全演练、实际案例分析、保密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实践能力培养,提高保密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学习方法学习计划中应科学安排学习方法,包括课堂学习、自学、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也要注重学习方法的培养和提高,包括学习笔记的整理、学习报告的撰写、学习资源的合理利用等方面的技能培养。

通过学习方法的提高,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成果,确保学习计划的顺利执行。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涉密岗位人员及接触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成立保密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计划,监督保密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保密工作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保密宣传教育,开展保密检查,处理保密违规事件。

第五条各部门应设立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合保密办公室开展保密工作。

第三章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六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保密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七条涉密岗位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确保其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等,具备从事涉密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涉密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调动应经过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确保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保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保密工作人员参加保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新入职的保密工作人员应接受保密入职培训,了解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掌握保密工作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保密知识更新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的保密法规和技术发展。

第五章保密责任与义务第十二条保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单位保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十三条保密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传播、利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所掌握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保密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涉密载体,防止丢失、被盗或损坏。

涉密载体应存放在专用保密柜中,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保密办公室应定期对保密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考核,评估其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保密办公室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国家机密和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保障国家利益和本单位的安全,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外委人员。

第三条保密工作是本单位每个工作人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单位的重要责任。

第四条保密工作应当坚持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原则,坚持严格保密和必要保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防止泄密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五条本单位内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具有保守秘密的意识,做到守口如瓶,严守保密纪律。

第六条保密工作是本单位每个工作人员的基本责任,不论职位高低,都应当密切关注信息安全问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七条本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在在办公室、会议室、车辆、电脑及其它与工作有关设备上都应当注意保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机密文件或信息。

第八条本单位内的工作人员离岗或离职前,应当将与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或销毁,确保信息不外泄。

第九条本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护自己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安全,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不得使用他人的账号进行工作。

第十条本单位内的工作人员若发现保密漏洞,应及时向保密负责人报告,并配合进行相应的查找和处理。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对新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使其明确保密的重要性,了解保密的基本规定和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分级设置保密等级,明确不同级别资料的保密要求和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本单位内应当设立保密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保密工作,对重要信息进行备案和管理。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和流程,明确保密的责任人和流程,确保保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密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保密功能的可靠性。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信息传输和存储规定,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保密教育授课教案模板范文

保密教育授课教案模板范文

一、课程名称:保密教育二、授课对象:全体教职工三、授课时间:2课时四、授课目标:1. 了解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2. 掌握保密工作的一般方法和措施。

3. 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工作能力。

五、教学内容:第一课时:1. 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保密- 保密工作的重要性2. 军队保密工作的内容- 保密工作的基本任务- 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3. 保密工作的一般方法- 保密宣传- 保密制度- 保密技术第二课时:1. 保密工作措施及注意事项- 保密工作措施- 保密工作注意事项2. 保密工作中的案例分析- 失泄密案例剖析- 借鉴经验,防范风险3. 保密工作培训总结与交流六、教学过程:第一课时:1. 导入- 结合当前保密工作形势,简要介绍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2. 讲授- 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 军队保密工作的内容- 保密工作的一般方法3. 互动环节- 针对教学内容,组织讨论,提高学员的参与度。

第二课时:1. 复习上节课内容- 回顾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内容和方法。

2. 讲授- 保密工作措施及注意事项- 保密工作中的案例分析3. 互动环节- 针对教学内容,组织讨论,提高学员的参与度。

4. 总结与交流- 总结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强调保密工作培训的意义。

七、教学方法:1. 讲授法- 结合多媒体课件,系统讲解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内容和方法。

2. 讨论法- 针对教学内容,组织学员进行讨论,提高学员的参与度。

3. 案例分析法-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员了解失泄密案例的教训,提高保密意识。

八、教学评价:1. 知识掌握程度- 通过课堂提问、讨论等方式,评价学员对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内容和方法的理解程度。

2. 保密意识提高- 通过案例分析、互动环节等,评价学员保密意识的提高。

3. 保密工作能力- 通过案例分析、互动环节等,评价学员在保密工作中的实际操作能力。

4. 教学效果反馈- 收集学员对教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保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保密工作基本常识

保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保密工作基本常识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课程背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提升机关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养,以适应机关工作的需要,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组织,对2009年中央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要紧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差不多知识和技能,重点提升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这次培训对新录用公务员产生了专门大阻碍,促进了学员向公务员的角色转变,为新录用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开了一个好头。

为了给各地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提供优质课程资源,起到示范引导作用,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播放这次培训课程。

【培训对象】经考试录用进入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治理单位,尚未参加初任培训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2008年各市选招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村(居)委工作的人员【培训内容】【主讲嘉宾】杨士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贾建芳: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教授王德:国管局办公厅副主任傅思明: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宪法专家。

王龙江:中编办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锡锌: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梅玉宝: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综合处处长周娜嘉: 国家保密局副巡视员【课程提纲】国家保密工作国家保密局副巡视员周娜嘉一、国家公务员要树立保密法制观念,要具备依法保守国家隐秘的差不多知识和技能。

1.保守国家隐秘是国家公务员必须要履行的差不多义务。

2.保守国家隐秘是国家公务员必须要遵守的纪律。

3.把握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差不多知识和保密工作技能是国家公务员的差不多要求。

二、保密法律法规差不多知识和保密工作差不多常识(一)有关国家隐秘的差不多概念1.定义2.载体3.等级4.期限5.标志6.范畴(二)保守国家隐秘的具体规定1.国家公务员在社会交往中保守国家隐秘的守则2.针对日常工作中会遇到的保守国家隐秘方面的实际咨询题,一些有关的保密规定★处理密件、密品中应当遵守的保密规定(1)收发、传递密件、密品(2)使用储存密件、密品(3)复制、摘抄、汇编密件、密品(4)携带密件、密品外出(5)销毁密件、密品(6)制作密件、密品★办公自动化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保密规定(1)使用通讯工具时(2)使用运算机处理国家隐秘信息时★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当遵守的保密规定★新闻出版、投寄稿件、著书等应当遵守的保密规章制度★自觉同意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同时自觉爱护国家隐秘的安全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秘书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的基本概念

1.秘密和保密所谓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就是个人或集团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为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加以隐蔽、保护、限制、不让外界客体知悉的事项的总称。

构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点:一是隐蔽性;二是莫测性;三是时间性。

一般地说,秘密都是暂时、相对的和有条件的,这是由秘密的性质所决定的。

保密就是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防止失密、泄密、窃密。

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保密与秘密的区别:秘密和保密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秘密指的是事物,保密指的是行为,秘密是保密的对象和客体,保密是秘密的条件和保证;秘密具有隐蔽性、莫测性、时间性等特点,而保密具有封闭性、排他性、利益性和相对性的特征。

2.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

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要做好保密工作,就要防止失密、泄密、被窃密的现象发生。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产品、图纸、实物,无论其找到与否,是否造成危害,均称失密。

凡是把秘密泄露给不应知道的人员称为泄密。

凡是采取非法手段窃取、搜集、刺探、收买、出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叫窃密。

3.密级国家秘密,根据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密切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级。

根据1988年通过的198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要做好保密工作,是不是把保密的范围定得越宽越好?把密级定得越高越好?国家秘密总是伴随着一定时代的政治、经济需要而产生、确定和消失的。

计算机保密第二章

第二章计算机安全保密知识的基本内涵逻辑关系上,“安全”是个大概念,“保密”是个子概念,“安全”包含“保密”,“保密”是“安全”的重要内容,两者是种属关系;从计算机安全理论的角度看,计算机安全与保密是一个有机统一体,既没有不包括“保密”的“安全”,也不存在没有“安全”的“保密”,离开了“安全”,“保密”也就失去了意义,而离开了“保密”,“安全”也就无从谈起,无法实现。

一、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硬件安全是重点此阶段的计算机零部件没有达到集成化,体积庞大。

硬件决定系统的功能。

因此,各种措施均体现了对计算机硬件的保护。

二、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合法用户的非法操作是最大威胁自1969年美国国防部主持研制世界上第一个计算机分组交换网ARPANET后,计算机网络飞速发展。

80年代末,出现国际互联网。

这一阶段的计算机安全不但重视硬件,也重视软件和网络。

不但重视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而且因使用者多数是涉密的军事和政府部门也非常关注系统的保密性。

特点:1、政府和军事部门研究和投资安全问题。

如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和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联合在洛杉矶建立了国家计算机犯罪情报中心(NCCDC),负责制定安全标准、评估新计算机系统和计算机犯罪的分类和编目工作。

2、研究和保护的重点是信息的保密性和系统的可靠性3、安全主要来自内部,尤其是合法用户的非法操作。

实施计算机犯罪绝大多数都是单位内部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工作人员。

三、当代认识:信息保密备受关注1988年11月2日,美国康奈尔大学学生罗伯特.莫里斯利用FINGER命令联机检索用户名单,然后破译用户口令,再用 MAIL复制、传播本身的源程序,调用网络中远程编译代码。

该程序从早上开始运行,到下午5时使Internet上6000台UNIX工作站受到感染。

该程序称为“莫里斯蠕虫”. 造成的直接经济缺失6000多万美元,恢复系统花费4000多万美元。

该事件称为“莫里斯蠕虫”事件。

保密工作培训讲稿


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安排
01
针对公司不同部门和岗 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 保密培训计划。
02
邀请保密领域的专家或 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现 场授课或在线培训。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3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 度、保密技术防范等。
04
培训结束后,组织员工 进行考试或考核,检验 培训效果。
宣传材料编制和发放计划
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存储介质使用管理规定
存储介质选择
应选用符合保密要求的存储介质,如加密U盘、移 动硬盘等。
使用管理
涉密存储介质应在指定计算机上使用,不得在非 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或交叉使用。
维修与报废
涉密存储介质需维修时应由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 督,报废后应彻底清除信息并销毁。
销毁程序和方法选择
企业保密工作意义和价值
保护企业核心利益
企业保密工作能够保护企业的商业机 密、技术秘密等核心利益不受侵害, 维护企业的竞争优势。
提高企业信誉度
做好保密工作能够展现企业的专业素 养和诚信形象,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 市场竞争力。
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保密工作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保 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保密工作分类
根据保密对象的不同,保密工作 可分为国家保密、商业秘密保密 和个人隐私保密等。
国家安全与保密关系
国家安全是保密工作的核心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技 等方面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保密工作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保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的稳定和发展,一旦泄密,可能会对国家 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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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密工作基本概念保密工作是一项保护国家秘密安全进而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全体国家机关公务员日常工作中随时都会遇到的工作。

保密工作涉及面广,保密规范内容庞杂,专业性和理论性较强。

作为公务员,要做好保密工作,首先必须理解保密工作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才能全面了解、掌握相关的保密规范,才能自觉遵守这些规范,全面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

第一节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是涉及国家重要事项的未公开信息,产生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科技、司法等领域,其内容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1、国家秘密的内容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

国家安全是指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

国家利益是指一切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及其全体人民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物质与精神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

在物质上,国家需要安全与发展;在精神上,国家需要国际社会尊重与承认。

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外延主要包括:国家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不受侵犯,国家经济秩序不受破坏,公民生命、生活不受侵害,民族文化价值和传统不受破坏等。

在我国,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强调的是负面相关性,是指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客观上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这种损害表现为可能造成以下九种后果中的一种或者多种:(1)危害国家领土完整、主权安全、政权巩固和防御能力;(2)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3)妨碍国家外交外事活动正常进行;(4)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5)妨害国家重要保卫对象和保卫目标的安全;(6)妨害国家反恐怖、处理突发事件的手段、措施有效实施;(7)妨害国家情报来源;(8)妨害有关国家机关依法追查危害国家安全和重大刑事犯罪活动;(9)导致国家秘密保护措施的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国家秘密的内容在客观上具有上述重要性,构成了它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其他种类秘密的实质性区别。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无论是否被确定为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客观上都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

2、国家秘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构成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

具备国家秘密实质要件、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产生之后,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确定,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秘密”,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

因此,虽然“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是一种客观存在,可以自动产生,但“国家秘密”不会自动产生,它是客观存在和人们主观有意识作为相结合的产物,只有经过依法确定,才能正式产生。

依法确定国家秘密是一种法定行为,同时也是判断一项国家秘密是否合法存在的基本要素。

确定国家秘密的“法定程序”由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定密主体的权限、定密依据、工作环节、步骤、形式、时限。

确定国家秘密要做的工作内容是:由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对其工作中产生的具备国家秘密实质要件的事项,依据定密标准(即国家秘密事项范围)按照法定的定密程序,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在其载体上标明国家秘密标志。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构成国家秘密的自然要素,也是国家秘密作为一种“秘密”与其他种类秘密的共同之处。

这一要素要求:第一,能够作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前提应当是不为公众知悉的未公开的信息,而且具有可保性,经过一定努力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将其控制在有限的知悉人员范围内;第二,作为一种秘密,其存在有时间限制,只能而且也只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将其作为秘密保护,超过一定时间,就不再是秘密;第三,国家秘密与所有秘密一样,必须控制知悉人员的范围,不能让特定范围之外的人员知悉。

保密工作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依法采取各种措施,将国家秘密控制在合法的知悉范围之内,防止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知悉。

根据这一要素,在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时,还应当同时确定其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因为国家秘密是国家的重要信息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保护国家秘密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因此,与其他秘密不同的是,对国家秘密采取的控制、保护措施一般都由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一切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服从这些控制、保护措施,如有违反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而其他秘密的控制、保护措施是由其权利人自行采取,法律并不直接为其规定保密措施。

国家秘密的三个要素,是所有国家秘密都必须具备的共性特征,因此它也是准确判断、鉴定国家秘密的基本依据。

充分理解这三要素,对做好保密工作具体基础性作用。

第二节国家秘密的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是表示国家秘密内容重要性的指标,是按照国家秘密内容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联程度,以预计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为原则标准,对国家秘密进行的等级划分。

据此,可以对不同领域产生的国家秘密的重要性进行科学恰当的评估,有利于对不同领域的国家秘密采取统一规范的保密措施,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科学有效管理。

与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也分为三级,分别是: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保密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特别严重的损害”,其损失是巨大的,其负面影响应该是全局性、战略性的;“严重的损害”其损失是重大的,其负面影响一般是较大范围的;“损害”指数量不大的损失,其负面影响一般是局部性的。

划分密级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落实保密工作方针中“突出重点”的要求,以密级为依据,对不同密级的国家秘密实行分级管理,规定并采取对应的不同强度的保密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

同时也有利于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要求其他国家或者对其他国家的国家秘密实现对等保护。

另外,密级也是追究泄密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样是泄密行为,泄露的密级不同,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也不同,根据错罚相适应的原则,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泄密法律责任自然也就有轻重之别了,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刑事立案的标准规定,在过失泄密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刑事立案:泄露1项(件)及以上绝密级国家秘密;泄露3项(件)及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泄露4项(件)及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

第三节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指可以合法地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个人的集合,它是判断保密工作是否有效、国家秘密是否被泄露的基本依据之一。

把国家秘密有效地控制在适当的知悉范围之内是保密工作的直接目的。

准确、适当地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对国家秘密采取相应保密防护措施、确保处于可控范围的基础。

不同的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也不一样。

特定的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由产生、确定这个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在确定该事项的密级的同时确定的。

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必须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二是最小化原则。

前者要求在确定知悉范围时,必须而且只能以“工作需要”作为取舍的标准,而不应考虑其他因素,不能把知悉国家秘密当作一种政治待遇。

后者要求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把知悉范围限定到最小。

最小化原则要求,只有工作上需要知悉的单位和人员,才能而且应当定为知悉范围内;工作不需要或者可要可不要知悉的,不能定在知悉范围内。

根据国家秘密的定义,每一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必须限定到具体的人员为止。

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能一次性将知悉范围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一次限定到人的,可以限定到机关、单位,再由知悉的机关、单位一次性或者经过多次限定到具体人员。

对已经限定了知悉范围的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必须经过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负责人的特别批准,但批准的权限仅限于属于本机关、单位的人员;如果该项国家秘密的原定密机关、单位已经将知悉范围限定到具体人员且要求不得扩大知悉范围的,在此情况下如果需要扩大知悉人员的范围,应当征得原定密机关、单位的同意,但原定密机关、单位是本机关、单位下级的除外。

知悉范围在公文类的国家秘密中的表现形式为:公文中载明的主送、抄送对象,以及特别以文字方式注明的转发、传达或传阅范围。

第四节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是指某一事项作为国家秘密存在的时间范围。

在此期限内,该事项属于国家秘密,被泄露会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因此也是必须依法对其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的期限;超出此期限,如无特殊原因,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此项国家秘密就自行解密,不再是国家秘密,不需要再对其采取保密措施。

根据国家秘密的定义,每一项国家秘密都应当有保密期限,它既是作为一项秘密的自然属性,也是根据实际需要人为确定的一个期限。

确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既是对其作为一种秘密的自然属性的承认,也有利于解决国家秘密终身保密的问题,可以降低保密成本,实现对国家秘密精确、有效管理,有利于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对不同密级的国家秘密,除另有规定外,保密法统一限定了最长的保密期限: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自2003年12月以后制定、修订的保密事项范围,都在其所附的《国家秘密事项目录》中规定了每一类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所谓“另有规定”是指,在有关保密事项范围中明文规定某类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对这些事项在定密时不能确定其具体的保密期限长短,实际需要保密的期限可能短于最长保密期限,也可能且允许超过最长保密期限,而且定密后不能适用到期自行解密的规定,如测绘工作中的各类国家秘密事项;如认为不需要保密了,产生此事项的机关、单位无权自行决定解密,必须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机关批准。

每个国家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由产生此事项的机关、单位在确定其密级的同时确定。

保密事项范围对某类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经明确规定的,确定保密期限时应当执行此规定;保密事项范围未明确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以能预见到的此事项公开后不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所需要的时间确定为具体的保密期限,但不能超过保密法规定的此密级国家秘密的最长保密期限;无法预见的,应当确定具体的解密条件,以可以明确判断的某种情形的出现或者发生设置为解密的条件;无法确定具体解密条件的,也可以该密级的最长保密期限为此事项的具体保密期限。

定密时确定的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也是该事项实际需要保密的期限。

但保密期限也不是一旦确定就一成不变。

在保密期限内,原定密的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发现符合法定的解密条件的,应当及时解密;如果认为超过原保密期限该事项公开后仍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可以决定延长保密期限;延长保密期限累计一般不得超过该密级的最长保密期限,如需超过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审查中发现保密期限为“长期”的事项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提请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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