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核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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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办法

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办法

物业管理星级评定办法根据《关于推进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通知》文件及《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落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物业管理五星级评定实施方案》文件,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先进物业管理项目的示范作用,在2023年试点评定五星级服务小区的基础上,辖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五星级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实施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小区,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小区;保障性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单位、厂矿企业建设的房改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年代15年(含15年)以上定为“老旧小区”。

二、星级划分和分值市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施星级服务评定,从低到高分为“★级”、“★★级”、“★★★级”、“★★★★级”、“★★★★★级”五个等级。

星级越高,表示服务标准和水平越高。

物业服务小区相应星级评定综合得分:一星级必须达到60分以上,二星级必须达到70分以上,三星级必须达到80分以上,四星级必须达到85分以上,五星级必须达到95分以上,老旧小区评分标准相应降低5分。

三、评定标准和内容标准按照《市物业管理星级服务标准和评分细则》执行。

评定内容分五个方面,1.卫生保洁工作;2.绿化工作;3.秩序维护工作;4.设施设备管理工作(房屋管理);5.业主满意度(企业管理)。

五方面(五颗星)构成星级服务标准作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的指导依据。

四、评定必须条件和硬性条件(一)必须条件1.物业服务企业在市信用信息平台注册并在辖区物业办备案,特殊情况没有备案的项目需所属街道出具证明材料。

2.物业服务企业已取得《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备案表》。

(二)硬性条件1.普通住宅小区评定管理项目房屋建筑面积必须在2万m2以上,入住率60%以上。

2.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项目的建筑面积一致。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下⾯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2010年6⽉23⽇武汉市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7⽉30⽇湖北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民群众的⽣活和⼯作环境,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 本条例适⽤于本市⾏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作。

规划、⼟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务、⼯商⾏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会成⽴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作,指导、监督业主⼤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作。

第⼆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节 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标准执⾏: (⼀)以建设项⽬《国有⼟地使⽤证》宗地图⽤地范围线为准,⼀个项⽬视为⼀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划分为⼀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然街坊或者封闭⼩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的物业管理区域; (⼆)分期建设项⽬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的,划分为⼀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设施设备⽐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划分为⼀个物业管理区域。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文:---------------------------------------------------------------------------------------------------------------------------------------------------- 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02年2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市容、环保、园林、工商行政、价格、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行业应当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遵循有偿服务、自负盈亏的原则自主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第五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人数少于五人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决定;业主人数多于一百人的,可以按幢或者单元推选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物业以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相关情况划定,原则上以封闭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予以确定。

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

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01•【字号】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2月24日由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4月1日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12月24日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设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将物业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制定和落实现代物业服务业扶持政策,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人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前期物业招标流程

广州前期物业招标流程

广州前期物业招标流程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划定或者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加盖印章的书面回执。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划定或者确定物业管理区域不合理的,区分局、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开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之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四)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五)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预测绘或者实测绘报告;(六)地名批复文件。

第十三条已经实施物业管理但未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的建成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办理:(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二)物业服务合同;(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五)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六)物业管理用房坐落位置、建筑面积;(七)地名批复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资料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四至范围、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情况。

第十四条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后,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二)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说明及附图;(三)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理由和依据。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理由和依据应当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情况等。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表
妆品、钟表眼镜
02601珠宝首饰
02602工艺美术品
02603化妆品
02604钟表
02605眼镜
02606其它
027五金配件
02701五金配件
02702交电配件零售
02703模具钢材
02704电热器材、小五
金(兼)
02705其它
028家用电器及办公电器
02801家用电器
02802办公器材及设备
(不含计算机、
□是□否
业主自报月营业额
业主自报月营业额
填表说明:
1、本表条形码具有唯一性,表格复印使用无效;条形码区域请保持整洁;
2、请在指定区域内盖纳税人公章;
3、本表所有数据均不带小数,所在专业市场不含肉菜市场;
4、若是核定申请,请划掉标题中的“调整”二字(即调整);反之,若是调整申请,请划掉标题中的“核定”二字(即核定)。
01303糕点、面包制造
01304三鸟加工
01305其它
014模具制造
01401模具
01402其它
015农林牧
01501自产农业产品
01502花木、绿化等
01503牲畜、三鸟类
01504其它
016应税劳务(修理修配)
01601汽车、摩托车修
理修配
01602自行车修理修配
01603家用电器修理修配
01604其它
03001水泥、砖、沙、
灰等(通用)
03002钢材
03003不锈钢及配件
03004铝合金
03005石膏板
03006夹板、木材
03007胶管及配件
03008石材
03009其它
031装修装饰材料
03101木地板

上海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核定意见书-上海嘉定

上海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核定意见书-上海嘉定

上海市嘉定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核定意见书
(申请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你们提交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材料,现将位于(具体地址)(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如下(划分为两个及以上区域的分列):
一、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平方米,物业类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套数:套,容积率:,绿地率:%。

三、物业企业用房及业委会用房:
物业企业用房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业委会用房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核定意见
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有关规定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将此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核定如下:
请按此核定意见报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核定意见实施项目建设,核定意见在房屋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示。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年月日。

拿到土地以后所要办的手续

拿到土地以后所要办的手续

拿到土地以后所要办的手续一、《土地出让合同》需提供资料1)申请书明确地块的用地性质、土地面积、可建建筑面积(地块中有公建的,须明确具体的用途、建筑面积及建成后提供的方式(是否收购)2)中标通知书原件3)投标有关文件(可行性分析、规划方案)原件4)企业营业执照、房产开发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章)5)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6)委托代表签约,需签约单位印章、专项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有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加盖企业印章。

7)《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原件一份(成果办盖章)[房地大厦办理] 8)划示红线的地块附图四份(房地大厦成果办购买)9)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使用权招标出征询表(房地大厦26号窗口办理)10) 如是配套商品房,须提供收购协议(复印件)。

二、《立项审批》1)申请报告(3份)2)项目建议书(3份)3)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4)出让合同及FP三、《建设项目环保审批》1)立项批文2)总平面图3)地形图(原件)4)市政排水部门同意废(污)水纳入市政污管证明(需提供雨污水规划设计书)5)雨污水纳管征询单,在《农村建设管所》办理。

(川周公路8737号)12个工作日6) 环境影响报告书3份(请有资质单位做环境影响测评)7)土地出让合同四、《土地证》需提供资料1)上海市房土产登记申请书(提供表原件)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地籍图(原件二份)4)土地出让合同(原件)5)出让金凭证(原件复印件)5)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契税凭证(民生路1399号15楼办理)提供:上海市契税纳税申请表(原件)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出让金收据土地补偿协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机构号码中标通知书五、《方案审批》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2)设计方案2本3)地形图2份,地籍图1份4)建设工程计划批准书5)《立项批复》招标拍卖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意见通知单[浦计投招(2005)第001号]六、《扩初设计报审》需提供资料1)申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书面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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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立项批文
复印件
1
2
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2、提交资料是复印件的,加盖公章并备原件校验。如需提交规定以外的补充资料,请填写在相应空栏中。
3、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否则要承担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
4、若为委托申请或代理申请,需附委托书或代理资格证书。
复印件
1
3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批复
复印件
1
4
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并附总平面名使用批准书
复印件
1
6
编订(变更)门弄(楼)号通知
复印件
1
7
建设项目物业构成清单
原件
1
8
物业区域划定征求意见联系单
原件
1
其它提交资料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性质
数量
1
2
备注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名称请按规范的全称填写。填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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