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指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过程,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准确把握各个环节的关键节点,提高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保障投资效益。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独立、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防止工程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涉及的主体包括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建设项目审批与备案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信息,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核建设项目审批或备案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公正审查,并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应当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项目规划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核实项目的合法性和技术可行性。

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指导和纠正。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建设合同应当合法、公正、合理,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条工程建设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的计划、设计、施工等关键要素,具体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监督管理机构。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危化品建设项目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物处置等活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综合治理,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划定权限,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培养和提高危化品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监督机构第六条国家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督,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档案,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八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

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营。

第十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

新泰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新泰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新泰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和加强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和泰安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计划确定第一条本办法中的项目是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安排申报和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市科技局负责依据各级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第三条市科技局统一受理各级项目申报材料并初步审核。

初审合格的上级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逐级报送;初审合格的本级项目材料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评审。

第四条对拟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下达年度立项通知。

第五条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合同书,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章中期管理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七条市科技局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一)定期报告。

项目实施期内6月上旬、12月上旬,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书和主管部门要求分别报送一次项目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

上级项目如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并由市科技局相关科室统一审查报送。

(二)监督检查。

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方式。

定期检查一般在项目实施期内的6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不定期检查由市科技局按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安排。

(三)经费审计。

根据需要市科技局可委托相关单位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第八条合同内容如有重大调整的,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

上级项目由市科技局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本级项目由市科技局做出批复。

经批准同意调整的内容,视同对合同内容的调整或补充,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没有批准的,仍按原合同内容执行。

第三章组织验收第九条市科技局负责协助、组织、管理和监督各级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日15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上级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对项目部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对项目部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对项目部工程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项目部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组织1. 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 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由具有相关工程经验和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独立监督管理的能力。

3. 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工具,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监督管理职责1. 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

2.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并排除施工安全隐患。

3. 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4. 监督工程进度,及时跟进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5. 控制工程成本,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费用进行审核核对,避免超支情况发生。

四、监督管理流程1. 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核,确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明确监督管理要求。

2. 施工实施阶段: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跟进工程进度。

3. 施工验收阶段: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 工程竣工阶段: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保证工程质量合格。

五、监督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完整记录监督管理过程和结果。

2. 规范监督管理流程,明确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和权限。

3. 定期开展监督管理培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4. 不断改进监督管理工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六、监督管理措施1. 采取现场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对工程进度和成本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3. 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加强与监管部门和业主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监督管理责任1. 项目部总经理对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技改技措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技改技措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技改技措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技改技措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技改技措项目低投入、高效率、创优质、出效益,杜绝项目实施中的不廉洁行为和违法犯罪现象,堵塞管理漏洞,维护企业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一条技改技措项目由技术部组织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其它任何单位无权立项,更不允许私自订购设备,开工动工,盲改盲动。

具体的施工组织单位,由技术部确定后,报监管组长(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技改技措项目通用机电设备订货,按下述规定办理:(一)由技术部会同项目申报单位,按技术方案提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交货日期等,并推荐生产厂家,经书面形式提交物资部。

(二)物资部按《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具体运作。

(三)物资部选择推荐外的生产厂家时,必须事先书面通报技术部,说明原因,征得技术部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报监管组长审批。

第三条技改技措项目中,专用机电设备的选型及选择制造厂家,和设备订货,按下述规定办理:(一)由技术部牵头,与项目申报单位(大型或关键设备监审和维修维护单位参加)共同负责,按技术方案要求,进行考察评选,确定两个以上制造厂家。

(二)设备订货由物资部具体负责。

具体运作、审批程序、货款结算等事宜,按《物资采购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设备订货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物资部将合同副本一件提交技术部,以便其掌握资金的投入情况,安排有关工作。

第五条技改技措项目中的土建施工,由技术部会同项目申报单位,按技术方案提出土建施工的技术、质量要求、完工日期,由技术部按《工程管理制度》具体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技改技措的技术方案论证,由技术部主持完成,由项目申报单位、维修维护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的技术专家、技术骨干组成技术论证专家组。

必要时也可外聘专家指导论证。

技术部对项目的可行性、可靠性负责(技术开发项目除外)。

第七条项目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交钥匙工程的总承包商(土建部分除外),和项目施工单位(不含设备费用),采取议标方式确定,具体规定如下:(一)议标由方案论证专家组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施行日期】2018.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4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8年1月4日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核准和备案职责,对企业在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核准和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应当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协调配合。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

对已经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的项目,由核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对已经备案的项目,由备案机关实施监督管理。

对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保障监管执法经费,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企业投资项目使用政府投资的稽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对核准项目的监管第六条核准机关对本机关已核准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二)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三)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四)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是指对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督主体: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督程序: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程序,包括项目审查、监督检查、评估审核、验收检查等。

3. 监督内容: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的资质条件、项目设计、施工过程、投资使用等方面的监督要求。

4. 监督措施:规定了对基本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撤销资质等。

5. 监督机构:规定了各级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行,包括监督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权力划分等。

《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避免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和质量问题,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有效实施。

同时,该规定也为基本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提供了明确的监督程序和措施,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第 1 页共 1 页。

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类、基础设施类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竣工等各个阶段的监管要求和管理措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的实施单位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

第五条工程项目监管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监管第六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监管包括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立项。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应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阶段监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监管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监管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设计等环节。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设计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施工方案应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监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管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管包括工程项目的开工验收、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环节。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的开工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的验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借资质项目监管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日益壮大,业务量增多,随之而来的工程项目也会越来越多。

工程项目是企业的“窗口”、生产和管理的基点、经济效益的源泉。

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中心,提高项目的运作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永恒的主题。

当前施工项目管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规范施工现场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促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施工现场监管办法。

一、宗旨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监管范围与主要内容
采取委托专人管理,及财务双控。

对施工中各个阶段建设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的监管与控制。

三、项目责任人与主要职责
1、客户经理(介绍人)是代理商承揽的在建施工(养护)项目的直接
责任人。

2、成立由客户经理牵头,工程部成员参与组成的监管工作小组。

3、主要职责是全面监督工程施工中环节的质量与安全。

四、工作要求与主要措施
(一)工作要求
1、项目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心强,业务精,法规明,
工作细,作风正,完成任务好。

2、严把“三关”,即:严把安全施工关;严把工序、环节的质量关;严
把资金控制关。

3、监督有序、有力、到位,服务热情,力促工程顺利进行;
4、洁身自好,廉洁监管,不以工作之便谋求个人私利。

(二)主要措施
为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在施工活动中因违反操作,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
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现象,提高经济效益,从而达到双方共赢,项目责任人必须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措施如下:
1、工程项目前期监督管理
1.1、甲方根据业务要求在项目所在地派一名技术员参与施工管理,费用由
乙方承担;
1.2、本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者施工。

2、工程项目中后期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中后期监督管理是项目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以便及时整改,堵塞漏洞,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项目中后期监督管理在项目施工开始至项目竣工期间实施。

对工程项目中后期监督管理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2.1工程质量管理
2.1.1是否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以质量计划为龙头,过程管理为重心。

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模式依次展开。

2.1.2是否采取施工质量的预控方法。

施工质量预控是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首要环节,包括确定施工质量目标、编制施工质量计划、落实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以及对各项施工生产要素的质量预控等。

工程开工后,进入全面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土建工程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过程(或工序)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生产(或形成)的关键环节,具有量大、面广、交错、互动的……
2.2工程进度情况。

检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施工形象进度是否达到业主、局指的要求。

2.3工程安全管理
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1)检查是否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2)检查是否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检查是否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
上岗。

(4)检查是否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2.4财务管理情况。

检查项目部财务管理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财务等规定。

对分包队伍的资金使用是否进行了监控,是否监督发放民工工资。

3.对项目的日常监控
企业对项目的日常监控主要通过收集资料和责任成本报表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了解的形式进行。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办法
1、代理商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如业主支付给甲方的优良工程奖励金,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2、乙方不符合施工进度要求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及建设单位或
甲方要求整改而乙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人员施工,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收益归甲方所有。

所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给全额赔偿。

3、乙方不得私刻甲方公章及与工程相关的印章及利用公司章私签订有关工
程、经济协议。

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书,情节严重者,甲方将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