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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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东南大学(简称“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行为,保护学校和合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履行和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主体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指导由学校综合办公室进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订立程序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 合同申请:合同相关方向学校提出书面合同申请,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类型、金额、履行期限等。

2. 合同审批:合同申请经学校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3. 合同签订:经学校领导审批通过的合同申请,由学校财务部门与合同相关方进行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原则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原则: 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任何强制或欺诈行为。

2. 公平原则:合同各项条款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一合同方的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信用,遵循商业道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管理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和审查,确保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情况监测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及时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第八条合同履行违约处理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中断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九条合同变更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和签字确认。

第十条合同解除1.合同期满:合同履行期满,各方已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自动解除。

2.合同解除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原因:某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且经催告后未改正,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签订、履行的一切经济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第三条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等工作。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代表企业签订。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等信息。

第八条经济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九条经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材料应规范、完整、清晰,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企业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应提交给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合同,不得签订。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发现对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向经济合同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企业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经济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企业拟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经济合同的,应向经济合同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企业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章合同争议的解决第十七条企业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合同争议。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引言经济合同作为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双方的权益和规范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的管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合理的合同管理能够提高合作效率、降低合作风险。

因此,本文将介绍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关办法,以帮助企业建立高效、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企业整个商业活动中的关键环节之一。

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和声誉。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控制: 合同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合同中的风险点,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从而降低合作风险。

2.合作效率: 合同管理可以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流程,提高合作效率,减少沟通成本和纠纷的发生。

3.权益保障: 合同管理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法律合规: 合同管理可以确保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经济合同管理的办法1. 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

合同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管理制度: 制定合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合同模板: 设计合同模板,统一合同格式和内容,便于管理和执行。

•合同档案管理: 建立合同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合同的安全保存和方便查阅。

•合同执行监督: 设立合同执行监督机制,及时跟踪合同履行进度,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合同的执行。

2. 合同签订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

在合同签订与审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合同目的: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和方式,确保合同符合双方的意愿和需求。

•合同风险评估: 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中的风险点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审查合同条款: 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与法务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

•签订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备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我国经济合同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合同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规范。

第三条凡有关经济合同管理的行为均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处理,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经济合同管理水平和人员的法律意识。

第七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八条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约定事项。

第九条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应当真实、详细地填写合同内容,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在签署经济合同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将合同签字轻率、草率。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经济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如无法履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后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诉讼。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的解除、修改、变更等事项,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经济合同的解除、修改、变更等事项,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应当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无法支付,应当事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说明原因,并经对方同意后再行处理。

2024年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2024年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2024年经济合同管理办法____年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参加经济交流和合作的主要方式,包括商品买卖合同、劳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金融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

第三条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决争议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依法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五条当事人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中应当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契约精神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签订第六条经济合同的签订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可以采用电子方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签订地点和时间、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经济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明晰,不得存在模糊、含糊、不合理的情形,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九条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当全面而真实地提供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信息。

第十条经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应当合理、公正,不得剥夺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将合同解释权一方面放在一方手中。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经济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质量、数量、履行期限等要求进行,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对方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履行支付义务,不得推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将合同标的交付对方,不得拖延交付或者拒绝交付。

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履行有困难或者不能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经济合同的履行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经济合同的解决争议第十七条当事人在经济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一组规章制度和流程,用于管理和监督组织内部的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项。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确保组织的合同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以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并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1. 合同的审批程序:规定合同签订的流程和程序,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批、签署,以及合同文本的保存和归档等相关事项。

2. 合同的履行和管理:规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和要求,包括履行期限、履行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等。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规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包括经济合同的终止、解除、撤销等情况下的权益保护措施。

4. 合同的风险管理:规定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5. 合同监督和评估:规定对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和反馈机制,包括合同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和评估,以及对不当合同行为的处理等。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提高团队的合同管理能力和效率,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组织的经济活动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支持。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2023范文免修改)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2023范文免修改)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1.引言经济合同是各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经济交流、资源配置、风险分担等的重要法律工具。

为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执行力,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2.目的和适用范围该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合同权益,推动经济发展。

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其进行经济合作的合作单位。

3.合同的签订3.1 合同的主体合同的主体应包括甲方和乙方。

甲方为合同的提供方,乙方为合同的接受方。

在确定合同主体时,需核实主体的法人资格、信用状况、经营能力等,确保合同的履行能力。

3.2 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具备明确、详尽且合法有效的特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权利义务、交付方式、价格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同时,在合同中可以对特殊风险等进行约定和规避。

3.3 合同的签署合同签署需根据法定程序进行。

甲方和乙方应由合法授权代表进行签署,并在合同上盖章。

签署前,应核实合同内容、履约条件以及其他重要条款,确保双方理解并同意。

4.合同的履行4.1 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正式合同。

合同生效后,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进行合作,确保交付、支付、服务质量等事项的履行。

4.2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合同的及时、完整履行。

若发现履约情况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5.合同的管理和变更5.1 合同的管理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记录保存、合同的统一管理、合同的编号管理等。

对合同的存档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合同能够及时查找、归档和备份。

5.2 合同的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合同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事项、变更原因、生效日期等,确保合同变更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6.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履行完毕、违约等方式进行。

工会经济合同管理

工会经济合同管理

工会经济合同管理《工会经济合同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加强工会经济合同的管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会经济合同(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是指工会组织与平等主体之间,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履行经济合同管理职责,加强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工会组织签订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会组织签订经济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工会组织签订经济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工会组织签订经济合同,应当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公平合理,避免合同纠纷。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工会组织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十条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经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合同履行的合规、合法。

第四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二条工会组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经济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经济合同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后,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工会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的,由上级工会组织责令改正;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工会组织在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由上级工会组织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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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加强我院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和经济纠纷,维护我院的合法权益,保障我院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的经济合同,是指我院对外开展经济业务与其他法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书面签订的协议。

第三条院属各单位(部门)以院名义签订的合同,适用本办法。

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四条合同订立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原则。

第五条合同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凡以单位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均须签订经济合同。

第六条合同起草:合同起草原则上由承办部门人员负责。

合同起草应做到标的明确、互利平等、措辞精当、条款严密、内
容全面、责权明确、把握风险。

第七条合同应由我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签订。

院属法人实体的经济合同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

凡法定代表委托人受委托签订的,合同应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期限等。

第八条院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原则上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后,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内容
签订的合同有格式合同的应尽量采用或参照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具体条款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可行,一般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合同名称及编号
2.合同方的称谓、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合同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4.数量、质量及标准、规范条款;
5.价款、报酬及支付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违约责任;
9.不可抗力因素的范围;
10.安全生产、廉政建设、保密承诺条款(如有规定必须订立专项协议的应当订立专项协议)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解决争议的办法和解决地等;
13.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14.合同附件
第十条合同签订院方应不少于二份,即办公室一份、财务科一份。

第三章合同复核、审批及管理
第十一条合同应由承办单位(部门)人员起草,拟订初稿后应交本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合同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由承办单位(部门)直接向分管院领导汇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长签字、办公室盖章后,将合同正式文本交办公室存档、财务科备案,交生产技术科影印件备查。

合同金额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按以下第十三条流程进行合同审批。

第十三条经承办单位(部门)复核的合同首先交由财务科、生产技术科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办单位(部门)修改完善后,由财务科、生产技术科审核认定,并在“合同审批签”(见附件二)上签字后,交院法律顾问进行合同最终审查并在“合同审批签”上签字,审查完成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审批完成后,由院长签字,办公室盖章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应附审批签作为合同附件一并存档。

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实合同按院管理要求各审批部门已签字,院长已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正式文本交办公室存档,财务科备案,生产技术科及承办单位(部门)留存合同影印件执行备查依据。

第十六条合同存档资料要完整齐全,存档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正本及相关附件。

合同附件主要有委托签订委托书,合同复核审批记录,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

第十七条院对外勘查及技术服务合同的审批及管理办法同上。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应该坚持全面、协作、诚信、效益的原则。

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对合同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实施计划,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对超过正常履行期限的合同,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和分管院领导报告,说明未如期履行原因,提出确保合同履行完毕的措施。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一)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如需变更,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程序变更。

(二)合同变更应说明变更理由、具体内容、变更生效的具体方式、答复的形式与期限等,并让对方在变更文件上签收。

(三)变更合同应按照合同订立程序进行审批。

(四)当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应当审查变更理由是否合法、合约、正当。

如果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因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二)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也可以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与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规定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合同审批签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工作单位(部门):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兹委托_ 代理我方,与_ _依法签订_ _合同。

授予代理权如下:
1、代理我方进行合同谈判,商定合同内容,作为我方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___本次合同签订日期___止。

委托单位:__ 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
年月日
合同审批签
备注:本审批签签字为复核审查,若有意见进行修改,复查后无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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