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表
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分工

第六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分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类似施工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中选派。
6.1 施工管理人员及职责6.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项目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分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纳入总包管理。
第七章验收要求7.1 验收标准(1)本工程模板支撑设计方案的技术参数、模板施工图纸和构造要求。
(2)模板工程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质量标准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模板分项工程内容。
(3)模板支撑架检查验收标准执行《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相关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要求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碳素结构钢》GB/T700、《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GB/T 17656-2008、《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2006的规定7.2 验收程序1、程序班组自检→项目责任工程师(专业工长)、设备工程师自检→项目总工程师、专职质检员(质量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安全工程师)预验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监理、业主验收2、施工实行挂牌制(1)模板工程材料进场加工后,牌上注明:规格型号、检验情况、数量、模板加工班组、使用部位等。
(1)模板及支撑体系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出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3 验收内容1、模板支架验收内容2、模板验收内容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4.2.10要求: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2017施工报审表签字模板

监理单位意见:经审查,该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合格,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填写规范;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报验申请单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经检验,该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质量完整,施工记录填写正确、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该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同意验收。
________变电工程________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进场验收单
经审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合理;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牌齐全、标准、有效,设置合理。
_________变电工程________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验收单
经审查,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施,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建立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落实了责任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合理;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牌齐全、标准、有效,设置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有效。
SZJX6:重大设计变更审批单
监理单位意见:经检查,施工单位全部按照**号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SJSX2:一般施工方案(措施)报审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该施工方案内容完整,制定的施工工艺流程合理,施工方法得当,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准确、全面,应对措施有效,)质量保证措施有效,针对性强,落实了工程创优措施。是否同意该施工方案,并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注意:不要所有的施工方案都使用此模板请根据具体施工方案填写相应的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同意按此方案实施。
SJSX3:特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经审核,施工方案能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工艺措施符合工艺标准要求,施工组织合理,同意按措施实施。
建筑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

建筑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SAQB8施工项目部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其中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2.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3.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4.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卡片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6.安全考试登记台账7.安全检查记录8.安全施工问题通知单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10.安全奖励登记台账11.各类事故及惩处登记台账12.违章及罚款登记台账13.安全工器具登记台账14.安全工器具及设施发放登记台账15.安全工器具检查试验登记台账16.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记录17.职工体检登记台账18.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记录表19.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20.未遂事故登记表21.安全活动日记录22.安全罚款通知单23.安全整改通知单24.安全检查整改报告及复检单25.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表26.月安全信息报表27.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表28.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29.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目次30.各类事故报表31.安全文件收发台账(按前述章节施工项目部统一表式执行)32.有效文件清单(按前述章节施工项目部统一表式执行)33.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计划、总结、措施、文件、简报、事故通报、法律法规及各类汇报报表等。
此外,施工队(班组)也需要建立以下账、表、册、卡:1.安全活动日记录2.安全施工作业票3.安全文件收文台账(按前述章节施工项目部统一表式执行)4.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措施、文件、安全简报、事故通报、法律法规等。
另外,项目部还需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其中包括环境因素清单、重大环境因素清单、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环境影响调查表、环境保护监测与测量记录、月环境管理情况报表等。
最后,如果有爆破施工,则需要建立相应的申、购、领、用、退等管理台账。
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以上要求建立台账,并在遇到上级新规定时及时补充、调整并完善。
写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完整版)职责分工表(施工)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说明资料公司组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经济效益等全面负责。
项目部人员职责:A.项目经理(副经理)的主要职责(1)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全权代表,对外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对内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经营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按公司质量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4)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5)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6)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部室、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等协调,组织好关键性会议,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8) 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9)反馈工程项目、经济信息,按月做好施工作业计划和实物量统计,提供各种有关资料.(10)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并建立台帐。
(11)办理工程进度款的催收、划拨、入帐等事宜。
(12)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
(13)办理竣工移交。
包括竣工后与建设单位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竣工结算、收款.(14)参与第一次质量回访,落实工程项目返修工作,代表公司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处理项目经理部的善后工作。
(16)协助公司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B.技术负责人:(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规范、规程、标准,负责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及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2)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对施工过程的技术措施精心策划,编制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作业指导书,并负责连续监控、督导、落实;(3)组织工程的测量放线,复测工作,负责组织对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试验、检测、鉴定工作;(4)参加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原始资料填写、整理、签字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建筑〔2012〕141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通知

企业可到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报名参加培训。报名地址:东丽区空港物流二桥北侧华明镇;
报名电话:022-84847123。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
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标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 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四、正副项目经理应为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正项目经理 的建造师专业、等级与建设工程项目匹配,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 工作经历;副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专业与建设工程项目匹配。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施工 员等九类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
五、同一工程项目中,正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管理负责人,不得兼 任其他管理岗位。副项目经理不得代行正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可兼任各 专业管理岗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由企业任命 并出具任命书。在职人员应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退休返聘人 员须持有退休证,并签订返聘合同。
工业、
民用与
1 公共建
筑工
程,按 建筑面
10万㎡ 以上
16
1
2
1 13331
积划
分)
城市道 路工程
3万㎡ 以下
8
1
1
1 11111
(包括 城市道
3—— 10万㎡
12
1
1
1 12221
路、桥
梁、隧
道、公
2 共广场
等工
程,按 路面、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组织有序,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我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执行经理和专职安全员。
2、持证类型: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总工、须持安全管理B证、项目专职安全员持安全管理C证.3、以上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管理。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对无证人员及证件过期未复审人员严禁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人员管理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在建筑工地从事相应工作,严禁无证、假证及证件过期人员上岗.1、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以上,初学者不大于50周岁:(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必须按规定配置劳动作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4、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建造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 号) ,制定本实施意见。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 、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 、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一)申请建造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 .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造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 .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 周岁未满60 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 .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要点见附件1。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可采用书面或者计算机答卷的方式;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可采用现场实操考核或者通过视频、图片等摹拟现场考核方式。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沪建管(2014)758号]•各区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管理体系的建设,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的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中,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以往所称的取样员、试验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材料员承担,以往所称的技术员的职责由本指南中的施工员承担。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以保证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