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模版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12月7日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前款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二)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第五条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第六条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第七条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同业存单的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
第八条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第九条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银行会计存款业务的核算-14页word资料

第三章存款业务的核算一、教学内容本章包括单位存款和储蓄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单位存款的存入和支取有转账存取和以现金存取是伴随着结算业务而完成的,因而本章只介绍以现金存入与支取存款的处理。
1、存款业务概述。
2、单位存款业务核算。
3、储蓄存款业务核算。
4、存款利息的计算二、教学要求1、全面理解存款业务的意义与存款种类。
2、掌握存款业务存入、支取及利息计算的规定与核算手续。
第一节概述一、存款的开户与账户管理(一)存款账户的分类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在银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称为银行存款人。
按照银行存款账户的用途,可以将其分为银行结算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
其中,银行储蓄账户只能办理现金存取,不能办理转账。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称为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又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四类。
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来说,存款人可自由选择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但一个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模版

xx银行办法为规范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及《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以下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发行,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面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同业存单。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投资、交易做市,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投资或买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
二、科目设置(一)设置“254发行同业存单”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的情况。
本科目下子目设置如下:1.“01同业存单面值”,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的面值情况。
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已发行债务凭证”项目。
2.“02同业存单折溢价”,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的面值与实际发行价格(不包含利息)之间的差额及其摊销情况。
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借贷双向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已发行债务凭证”项目。
(二)设置“271-07应付同业存单利息”子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匡计的分次付息一次还本同业存单的应付利息情况。
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应付利息”项目。
(三)设置“457-04同业存单利息支出”子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情况。
本子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借方,在损益表中归属于“利息支出”项目。
三、基本规定(一)我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并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及摊销折溢价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支)。
(二)我行通过同业存单投资、交易做市所持有的同业存单,应按持有目的划分为可供出售类同业存单、持有至到期类同业存单及交易类同业存单,并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同业存单的发行、投资和交易,加强业务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不含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上面向金融同业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总行本部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四条总行专门委员会及职能部门职责(一)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1.负责制定同业存单的年度发行计划,并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2.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同业存单发行的时机、金额、期限、利率水平等重要发行要素;3.根据全行流动性管理需要,拟定同业存单投资计划,对同业存单投资实行额度管理。
(二)金融市场部金融市场部为我行同业存单的发行、投资及交易部门。
主要负责:1. 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同业存单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2. 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求,完成我行同业存单银行间市场承销发行工作,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发行额度注册;3. 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要求,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同业存单发行与投资交易;4.牵头组织或配合同业存单客户的营销与维护,共同做好同业存单的发行工作;5. 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发行信息披露工作;6. 其他同业存单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部1.负责制定同业存单发行及投资交易的相关核算办法,开设相关会计科目;2.在规定时间内配合金融市场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做好披露本行财务报表等信息工作;3.负责同业存单的付息兑付工作。
(四)运营管理部1.负责落实同业存单发行及投资交易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做好账务处理;2.负责同业存单的登记托管及清算结算相关工作。
(五)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同业存单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分行职责配合总行做好客户推荐和营销工作,确保本行同业存单的顺利发行和客户资金的稳定。
金融会计同业往来业务的核算

拆出资金1302
拆入资金2003
4、科目设置
‘ 拆放同业’
和 ‘同业拆入 ’
2合1
“拆放金融性公司 和 金融性公司拆入”
5、帐务处理 拆借资金时
拆出 余额 归还 归还
拆入
余额
1)拆入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拆入资金
2)拆出行
借:拆出资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归还拆借资金时
1)拆入行 归还拆借资金 借: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同业 往来利息支出户 借:拆入资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拆出行 收到拆借资金
例子
再或转贴现时(新准则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2375
贷:贴现负债-转贴现—利息调整 2375
贷:贴现负债-转贴现—面值 1000000
应付贴现利息=1000000(1+5÷12*3%)×60/360*6%=10125 实际得到金额=1000000(1+5÷12*3%)- 10125= 1002375
~
3、再贴现贷款:贴现票据的再贴现,贴现期不超过6个月, 要付息,填写再贴现凭证。应设置“贴现负债(2021)”科 目 (1)再或转贴现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际获得资金)
贴现负债-转贴现—利息调整 贷:贴现负债-转贴现—面值(或再贴现)
金融会计制度: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实际获得资金)
例子
在会计准则下: 借:贴现资产-面值 1000000 贷: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3368.75 活期存款----客户A 996131.25
例子
再或转贴现时,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下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2375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与人行 往来利息支出 10125 贷:再贴现 1012500 应付贴现利息 =1000000(1+5÷12*3%)×60/360*6%=10125
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xx总发〔xx〕217号,xx年7月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同业存单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同业存单业务包括本行发行同业存单、投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同业存单以及同业存单的质押回购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确定本行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
第五条总行金融市场集体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确定同业存单投资额度和风险限额。
第六条总行金融市场部主要负责:(一)制定同业存单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二)申请同业存单投资相关的同业信用额度;(三)牵头发行同业存单;(四)投资同业存单和办理同业存单质押回购业务;(五)同业存单业务交易凭证的保管。
第七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主要负责:(一)牵头制定同业存单业务相关的风险限额,并对风险限额进行监控;(二)对同业存单业务的合规情况进行审查;(三)对同业存单业务的相关合同文本等进行审查。
第八条总行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一)同业存单业务的资金清算、账务处理;(二)到期兑付同业存单本息。
第九条总行会计结算部主要负责制定本行同业存单业务相关的会计核算政策。
第十条总行稽核监察部主要负责对同业存单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及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由总行金融市场部制定并提交本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决议通过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同业存单发行时需确保本行已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并配备熟悉同业存单发行流程和发行系统的专业人员。
银行会计(商业银行会计学)—同业往来的核算

同业往来的核算一.异地跨系统转汇的核算(一)、“先横后直”的核算1、汇出行的核算。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贷:同业存放款项—转汇行存款户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转汇行为人民银行)2、转汇行的核算。
借:存放同业款项—汇出行存款户贷:联行存放款项—汇入行存款户如转汇行为人民银行则借:××银行存款—汇出行户贷:电子联行往账3、汇入行的核算。
借:存放联行款项—转汇行存款户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如汇入行收到人行联行来账清单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二)“先直后横”的核算1、汇出行的核算。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贷:联行存放款项——转汇行存款户2、转汇行的核算。
借:存放联行款项——汇出行存款户贷:同业存放款项——汇入行存款户3、汇入行的核算。
借:存放同业款项——转汇行存款户贷:活期存款——收款单位户(三)、“先直后横再直”的核算1、汇出行的核算。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贷:联行存放款项2、与汇出行同系统的双设机构地区银行的核算。
借:存放联行款项贷:同业存放款项3、与汇入行同系统的双设机构地区银行的核算。
借:存放同业款项贷:联行存放款项4、汇入行的核算。
借:存放联行款项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二.同业拆借的核算会计科目:拆放同业,资产类科目,由拆出行使用。
同业拆入,负债类科目,由拆入行使用。
(一)1、拆借时的核算:拆出行拆放资金,会计分录为:借:拆放同业——××行贷款户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入行拆入资金,会计分录为: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同业拆入——××行户中央银行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拆出行贷:××银行存款——拆入行2、拆借资金归还时的核算:拆入行归还拆借本息:借:同业拆入——××行户金融企业往来支出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行收到归还拆借本息时: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拆放同业——××行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中央银行办理转帐:借:××银行存款——拆入行贷:××银行存款——拆出行(二)异地同业拆借的核算1、拆借时的核算:拆出行拆放资金:借:拆放同业——××行贷款户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行的开户行中央银行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拆出行户贷:联行存放款项拆入行开户的中央银行会计分录为:借:存放联行款项贷:××银行存款——拆入行户拆入行拆入资金: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同业拆入——××行户2、拆借资金归还时的核算拆入行归还拆借本息:借:同业拆入——××行户金融企业往来支出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行收到归还拆借本息时: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拆放同业——××行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拆入行开户行(中央银行)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拆入行户贷:联行存放款项拆出行的开户行(中央银行)的会计分录为:借:存放联行款项贷:××银行存款——拆出行户。
财务管理之存款业务的核算

本章概述
第一节 存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 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第三节 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存款业务概述
一、商业银行存款种类 二、商业银行结算帐户的种类、使用与管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
一、商业银行存款种类
吸收存款的业务,是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存入的货币 款项,存款人可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 信用业务。
贷:吸收存款—定期存款—××单位
例题3.
某公司同年向泰兴工行申请定期存款80000元,存 期为1年,利率8%。则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活期-××公司80000 贷:吸收存款-定期-××公司80000
(3)同城他行存入 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同城交换户 借:其他应付款—同城交换户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存款户
2.开户后增加活期存款
(1)现金存入增加时 借: 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存款户 (2)转账增加存款时: A.收、付方都在同一银行开户: 借:吸收存款——付款人户
贷:吸收存款——收款人户 B.付款人在同城他行开户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吸收存款——收款人户
(1)余额表计息法
该方法适用于存款余额变动频繁的存款账户。每日不论余额 是否变动,均需将当日最后余额抄到余额表内,每10天小计1 次。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贷:吸收存款——××单位
(2)账页计息法
该方法适用于存取款次数不多的存款户。采用这种方 法。当发生资金收付时,按上次最后余额乘以该余额 的实存日数即为积数,并直接填入账页上的“日数” 和“积数”栏内,日数的计算是从上一次记账日期算 至本次记账日期的前一日为止。如更换账页,应将累 计积数过入新账页第一行的上半栏内,待结息日营业 终了,再计算出本季的累计天数和累计积数,乘以日 利率即得出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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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办法
为规范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及《xx银行人民币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人民币同业存单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以下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发行,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面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发行同业存单。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币同业存单投资、交易做市,是指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投资或买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
二、科目设置
(一)设置“254发行同业存单”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的情况。
本科目下子目设置如下:
1.“01同业存单面值”,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
存单的面值情况。
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已发行债务凭证”项目。
2.“02同业存单折溢价”,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的面值与实际发行价格(不包含利息)之间的差额及其摊销情况。
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借贷双向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已发行债务凭证”项目。
(二)设置“271-07应付同业存单利息”子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匡计的分次付息一次还本同业存单的应付利息情况。
本子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应付利息”项目。
(三)设置“457-04同业存单利息支出”子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我行发行同业存单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情况。
本子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按内部账核算,余额反映在借方,在损益表中归属于“利息支出”项目。
三、基本规定
(一)我行发行的同业存单,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并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及摊销折溢价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支)。
(二)我行通过同业存单投资、交易做市所持有的同业
存单,应按持有目的划分为可供出售类同业存单、持有至到期类同业存单及交易类同业存单,并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同业存单发行的主要会计处理
(一)同业存单发行
1.我行同业存单发行成功,收到发行款项并经相关业务部门确认无误后,总行账务处理部门根据发行协议等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溢价发行时,会计分录为:
借:110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贷:254发行同业存单-01同业存单面值
贷:254发行同业存单-02同业存单折溢价
(2)折价发行时,会计分录为:
借:110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借:254发行同业存单-02同业存单折溢价
贷:254发行同业存单-01同业存单面值
(二)匡计、支付利息及折溢价摊销
1.匡计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