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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

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确保同业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所称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1.3 同业存单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同业存单的发行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

1.4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同业存单提供发行、交易和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监管。

1.5 同业存单应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同业存单发行系统”(以下简称发行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发行,发行系统提供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发行方式。

第二章发行人与投资人2.1 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发行时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 1);(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3)同业拆借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2 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同业拆借中心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

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保持一致。

发行人每期同业存单的计划发行量不得超过发行人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可用额度=当年备案额度-已发行未到期的同业存单总额-已公告未发行的同业存单总额。

2.3 发行人应已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并配备熟悉同业存单发行流程和发行系统的专业人员。

2.4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等。

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同业存单业务管理办法xx总发〔xx〕217号,xx年7月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同业存单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同业存单业务包括本行发行同业存单、投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同业存单以及同业存单的质押回购业务。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确定本行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

第五条总行金融市场集体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确定同业存单投资额度和风险限额。

第六条总行金融市场部主要负责:(一)制定同业存单业务相关的管理办法;(二)申请同业存单投资相关的同业信用额度;(三)牵头发行同业存单;(四)投资同业存单和办理同业存单质押回购业务;(五)同业存单业务交易凭证的保管。

第七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主要负责:(一)牵头制定同业存单业务相关的风险限额,并对风险限额进行监控;(二)对同业存单业务的合规情况进行审查;(三)对同业存单业务的相关合同文本等进行审查。

第八条总行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一)同业存单业务的资金清算、账务处理;(二)到期兑付同业存单本息。

第九条总行会计结算部主要负责制定本行同业存单业务相关的会计核算政策。

第十条总行稽核监察部主要负责对同业存单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及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由总行金融市场部制定并提交本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决议通过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同业存单发行时需确保本行已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并配备熟悉同业存单发行流程和发行系统的专业人员。

同业存单的发展历程、难点与建议

同业存单的发展历程、难点与建议

目录1. 同业存单的发展与历史现状41.1 存单市场逐渐扩大,规模增速趋稳41.2 存单供给:中小行是发行主体,季末明显放量 (4)1.3 发行久期:近年来整体拉长51.4 存单利率:围绕MLF利率波动61.5 需求端:流动性快速提升,广义基金和银行为主要持有人 (7)2. 同业存单对金融市场和商业银行的影响 (8)2.1 提高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助力利率市场化改革 (8)2.2 可能带来风险隐患93. 同业存单发展困境93.1 监管趋严,存单相对优势弱化93.2 中小行存单融资不易103.3 易受监管环境和流动性环境冲击113.4 短期内利率难降114. 困境仍存,如何助力存单发展? (12)图目录图1同业存单规模增速放缓 (4)图2同业存单发行规模 (5)图3股份行、城商行是存单发行主力(规模占比:%) (5)图4同业存单发行量呈周期性波动(亿元) (5)图5加权平均期限整体拉长(年) (6)图6同业存单发行利率跟随SHIBOR利率(%,BP) (6)图7不同发行主体的存单发行利率(%) (7)图8不同期限存单发行利率(%) (7)图9同业存单利率与MLF利率走势(%) (7)图10同业存单成交规模与占比 (8)图11货币基金持有的同业存单市值占比(%) (8)图12银行间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利率与存单发行利率(%) (9)图13存单发行利率与SHIBOR(%) (9)图14“同业存单-同业理财”业务模式拉长资金链条 (9)图15存单发行量和到期量滚动增加(亿元) (9)图16中小行存单发行成功率远低于大行(%) (11)图17不同评级主体存单发行率(%) (11)图1820年以来存单发行量(亿元)(截至20年10月29日) (11)图193M存单到期收益率(AAA)(%) (11)图20结构性存款规模与预测(亿元,%) (12)图21未来3个月存单到期量 (12)表目录表12014-2019年存单发行主体(家) (8)表2同业业务主要政策梳理 (10)1. 同业存单的发展与历史现状1.1 存单市场逐渐扩大,规模增速趋稳同业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

1、同业存单: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是作为同业存款的替代品出现的。

完善同业借贷市场Shibor报价的短、中、长期利率曲线,以此掀起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奏。

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2、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二)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发行价格等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其中,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4、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发行1、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2、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3、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在中国货币网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同业存单发行前和发行后分别披露该期同业存单的发行要素公告和发行情况公告。

5、发行人应当于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市场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披露3个工作日后可发行首只同业存单。

若在该年度内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重新披露更新后的发行计划。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模版1.引言银行同业存款是指银行之间展开的资金往来,不但可以满足银行之间资金的互相支持,还可以更好地避免银行流动性的问题。

在银行同业存款的业务管理上,必须遵循严格的规范性操作程序,提高业务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来更好地保障存款双方的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此,本文将围绕银行同业存款的业务管理制度,从基本定义、业务管理要求、操作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论述。

2.基本定义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在规定利率、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的存款业务。

同业存款可以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两种,活期存款即随时可以取出的存款,定期存款则是存款期限一般较长,需要经过一定的提前通知才能取出。

银行同业存款是指银行之间互相开立的同业存款账户,为节省成本和提高效率,银行之间以大额同业存款进行资金往来。

3.业务管理要求银行同业存款是一项涉及大量财务资金往来的业务,在进行同业存款业务时,必须遵循一系列的规范性操作要求,以保障银行的利益和出入账项的正确性。

具体要求如下:(1)开立同业存款专用账户,所有银行同业存款均必须纳入专门账户中进行监管。

(2)完成各项业务凭证的备案和归档工作,确保业务凭证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坚持实名制原则,即对每个存款人进行核实并登记。

同时,要对每笔同业存款进行具体的审批,确保资金来源合法、稳健。

(4)严格遵循业务流程,确保手续依法依规办理,减少错误和遗漏的风险。

(5)在工作中,要保障银行机密信息的安全,全面加强机密信息保护工作。

4.操作程序(1)签订同业存款协议:两家银行在开户前,必须先进行协议签订,约定存款金额、期限、利率等相关要求。

(2)开设同业存款专用账户:按照规定程序,填写开户手续并进行系统登记,建立银行同业存款专用的记账账户。

(3)存款和取款手续:银行之间进行存款和取款时,需依据签订的协议约定规定,填写好各种凭证,并通过相关系统进行记账。

(4)获得利息和维护费:存款方在银行存款时,需支付维护费。

银行柜面业务100问培训资料(doc 54页)

银行柜面业务100问培训资料(doc 54页)

运营业务100问一、基础知识类1、业务办理结束,客户不会签字,如何处理?可以代理吗?解答:若本人办理业务结束,客户不会签字,可以通过摁手印的方式进行确认。

可以代理,若代理人办理,按相关代理业务要求执行。

制度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2)《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3期)明确“客户身份核实无误但确因实际困难无法在会计单证上签字的,可以通过摁手印的方式进行确认。

2、辅助身份证明材料通常包括哪些?解答: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制度依据:《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见附件2)。

3、客户办理定期一本通或银行卡续存卡内定期业务时,是否需要客户再次出示身份证件?解答:当客户本人办理业务金额在5万元以下时,无需出示;5万元以上应该出示客户身份证件。

当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应该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

制度依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营业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最终版]

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最终版]

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最终版]第一篇: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最终版]一文读懂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都是典型的货币市场工具,中小银行由于其存款吸收能力较弱而将同业业务逐步发展为主动负债工具。

伴随着同业理财纳入MPA考核,同业存单是否纳入监管成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

同业存款与同业存单本质同为吸收同业资金,在业务上存在互相替代的关系,对此我们对这两项业务进行了比较与区分。

一、业务开展➣业务定义同业存款业务以一对一的存款形式展开,而同业存单则是以一对多的凭证发行方式展开,是更为标准化的产品。

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银行融出资金时,需要在融入银行开户,将资金存入本行开立的账户,资金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是流动性最好的现金资产。

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发行后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流通,也可作为质押品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要试点工具。

➣融资主体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的融资主体存在很高的重叠性。

同业存款资金存入方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为已加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业务开展条件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只需对手方之间互相认可即可,而发行同业存单需要在央行备案。

资金融出方对融入方开展同业存款业务,需要对存入银行进行授信,与拆借、拆放共享综合授信额度。

发行同业存单前,机构需要在央行备案当年的发行额度,并在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业务期限同业存款期限较同业存单灵活。

同业存款期限可由业务双方共同商定,一般为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且按照协议规定,通常可以提前支取。

同业存单发行期限更为标准化,可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和3年。

从“刚性兑付”被打破看同业存单的风险与应对

从“刚性兑付”被打破看同业存单的风险与应对

从“刚性兑付”被打破看同业存单的风险与应对一、同业存单的发展现状同业存单是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20世纪80年代我国曾经发行过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但由于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大额存单市场并没有发展起来。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实施《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开启同业存单业务。

在一级市场,同业存单采用市场化发行。

最初《办法》规定,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定价。

浮动利率存单以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从2017年9月1日起,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的发行实行额度管理。

发行机构在每年首只同业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

发行备案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年度内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发行人可以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同业存单的发行人以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比最高,其次是国有商业银行和农商行,其他几类占比不高。

同业存单自2013年底重启后,发行量迅速增长,到2017年年超过20万亿元。

2017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拟于2018年一季度起,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上银行发行的一年以内同业存单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的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受此消息影响,同业存单发行速度开始减缓。

2018年5月,央行表示拟在2019年第一季度评估时将资产规模5000亿元以下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纳入MPA考核。

2019年,受包商银行事件影响,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大幅减少。

同业存单相较于其他同业业务的一大优势是可转让性,目前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并可以作为回购标的,而定向发行的同业存单可在初始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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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新版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同业存单常见问题解答目录关于发行人一、成为同业存单发行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2、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具体名单可至中国货币网查询)。

3、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二、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1、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人民银行备案通过后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材料、登记当年发行备案额度。

3、交易中心审核材料后,发行人还需在每年发行首期同业存单前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披露满3个工作日后可发行当年首期同业存单。

具体要求与所需材料请前往中国货币网下的【市场公告】查询当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三、如何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1、全国性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总行进行备案,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向所属省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备案。

2、备案需提交“关于报备XXXX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的报告”,并以附件形式提供(1)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

(每年发行首单前、年度发行计划发生重大或实质性变化的,发行计划均需备案)(2)同业存单内部管理办法。

四、如何向交易中心登记年度发行备案额度发行人首次发行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向人民银行备案后的同业存单年度发行计划(需加盖发行人机构公章)。

2、发行人基本情况表(需加盖发行人机构公章,以前年度已经发行过同业存单的机构,若基本情况无变化则无需提交)。

3、发行现场登记申请表(若需要现场监测投标过程的机构,需要提交此表)。

五、如何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年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同业存单发行前3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该年度的发行计划。

发行人将加盖公章的并通过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至指定邮箱六、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需做哪些系统准备工作1、做好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电脑的配置工作,具体如下:(1)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须通过本币交易系统快捷登录方式进入。

(2)首次使用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需按照《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进行电脑配置。

七、发行及认购首期同业存单前,机构如何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用户赋权限?首次使用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的机构,在向交易中心申请开通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操作权限后,本机构系统管理员需于T+1日登陆本币交易系统中后台子系统进行两步赋权。

具体的操作如下:第一步:1、本机构系统管理员登陆本币交易系统中后台子系统进行赋权。

点击内部管理下的【用户管理】。

2、选择需要赋权的用户,点击右下方的修改。

3、勾选【快捷登录】,其中DWS为前台类功能,MBO为后台类功能,本机构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勾选其他功能。

第二步:具体操作如下:1、在完成两步赋权的第一步后,退回主页面,在菜单栏快捷登录下点击【货币及债务工具】。

2、在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里点击【管理】进入【菜单权限管理】。

3、选择某个用户点击【设置】进入权限设置页面。

本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交易员设置相关权限。

其中:*参与同业存单投资的用户,需勾选【投资人】权限;*发行同业存单的用户,需勾选【发行人】权限;*勾选【菜单权限管理】权限的用户可为其他用户设置同业存单发行人、投资人等权限。

注:如该用户为已有用户,则系统管理员在进行第一步设置后,可直接对其进行第二步设置,如该用户当日新增用户,则系统管理员需在次一工作日进行第二步设置。

八、在报价发行情况下,发行人进行发行设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存单为报价发行时,【单笔最高认购量】应不高于计划发行量的20%。

【单笔最低认购量】和【最高认购总量】建议不填写。

2、缴款日规定为发行日下一工作日,起息日和缴款日应为同一天。

九、发行人如何调增同业存单年度发行额度1、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支机构提交调增额度的申请并备案调增后的年度发行计划。

2、向交易中心登记调整后的年度发行备案额度,并将调整后的年度发行计划纸质版(加盖公章)提交交易中心。

其他发行资料如无变化,则不需提交。

3、人民银行备案通过后,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调增后年度发行计划。

十、发行人信用等级改变,如何披露1、机构联系交易中心信息部,把新评级报告在货币网披露。

2、新的评级信息在货币网披露后,机构在录入同业存单发行要素时,自行更新评级信息。

十一、发行人当天到期兑付的同业存单额度,当天可以使用吗发行人当天到期的同业存单额度,到下一个工作日可以使用。

十二、报价发行情况下,如果投资人未能缴款或只能部分缴款,发行人如何做缴款确认【实缴纳金额】必须填写0或者应缴款金额全额。

如果投资人未能缴款,则【实缴纳金额】须填写0。

如果投资者只能部分缴款的,在经催缴后依然无法全额缴款的,不能做部分缴款的确认。

十三、同业存单发行的收费是如何计算的?1、发行服务费按每期存单的期限实行区别费率:3个月(含)以下的存单按实际发行量的万分之0.1计费,3个月至1年(含)的存单按实际发行量的万分之0.15计费,1年以上的存单按实际发行量的万分之0.25计费。

2、发行服务费逐笔计算,按季收取。

交易中心于每季度初计算各发行人上季度的应付发行服务费金额,并向发行人发送付费通知单。

发行人在付费通知单注明的日期前将应付费用汇至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交易中心收到应付款项后即向发行人寄送发票。

3、交易中心将对收费事宜提供相关咨询、查询服务。

与费用支付有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

关于投资人十四、哪些机构能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投资同业存单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应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类产品、境外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及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

发行人可通过发行系统为每期同业存单设定投资人范围。

十五、境外机构投资同业存单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境外机构投资同业存单前需要在交易中心办理入市联网手续,并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托管账户。

具体操作如下:(一)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者1、人民银行代理2、商业银行代理3、直接投资(二)其他境外机构投资者注意事项:1、通过代理方式投资同业存单:境内交易系统的系统管理员ID、密码、数字证书将由结算代理人操作使用。

同时,境外机构可通过互联网的代理交易客户端(ATS)向结算代理人发送委托和交易指令,ATS用户由结算代理人创建。

2、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投资同业存单:交易系统前台系统管理员ID、密码、数字证书将由境外机构自行使用。

十六、首次投资同业存单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1、已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托管账户。

2、向交易中心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

3、做好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使用电脑的配置工作。

(详见问题六)4、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用户赋予投资人等相关权限。

(详见问题七)5、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中维护上海清算所的托管账号。

(详见问题十七)十七、机构申请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后,为何仍无法申购同业存单?申购同业存单的权限生效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1、在交易中心开通同业存单投资权限。

(详见问题十六)2、必须在本币中后台系统中维护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托管账户。

若机构已开通申购权限,但未能及时在本币中后台系统维护托管账号,可能发生无法申购的情况。

请在维护托管账号后与交易中心联系。

托管账户维护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步,有清算服务权限的交易员进入本币中后台系统,点击标题栏中清算服务下的【账户设置】。

第二步,在账户管理里的【托管账户信息】项下,输入托管账号,然后在托管机构名称中选择【上海清算所】。

十八、申请机构在同业存单投资权限T+1日生效当天,为何【申购】栏中无可申购同业存单按照规定,T+1日发行的同业存单,其各项发行要素(包括投资人范围)的设置已于T日完成。

而申请机构的同业存单投资权限在T日尚未生效,所以未能被列入投资人范围,故无可申购的同业存单。

若需于T+1日申购同业存单,则必须在当日9:30同业存单发行开始之前,联系发行人将申请机构纳入投资人范围。

发行开始后,发行人无法调整投资人范围。

十九、同业存单是否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同业存单完成登记后可在银行间市场流通,可进行的交易品种包括买卖、回购以及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二十、如果同业存单到期日为周六,兑付日是周一,那么计息计到哪一天?同业存单计息计到存单到期日为止,如果周六到期、周一兑付,计息就计到周六,周日周一不计息,但是在计算参考收益率时按照实际兑付日进行计算。

二十一、同业存单发行要素中参考收益率如何计算的同业存单发行要素中参考收益率具体计算方法请参考《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程(修订版)》附件6《同业存单发行要素定义与规则》。

二十二、投资人在申购后能否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操作?投资人在进行存单申购时,提交即成交,无需复核,申购成功后无法修改或者撤销。

其他系统问题及操作问题二十三、为何无法显示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界面、无法登录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1、请确认是否按照要求做好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使用电脑的配置工作。

2、请确认是否使用本机构系统管理员完成两步赋权。

3、交易中心为市场成员开通的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操作权限于次日生效,请于该机构系统管理员T+1日登陆发行系统进行赋权。

二十四、为何在同业存单发行设置界面无法找到“提交”键1、请确认本终端的显示器采用1280*1024分辨率及以上,推荐1280*1024。

2、请确认浏览器版本,必须InternetExplorer8及以上版本,推荐InternetExplorer8。

二十五、存单发行系统反复提示“该站点安全证书的吊销信息不可用,是否继续”打开IE浏览器,点击“工具-Internet选项”在“高级”Tab 页中,将“检查发行商的证书是否已吊销”、“检查服务器证书是否已吊销”的勾选去掉,点击确定,关闭IE浏览器,重新进入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即可。

二十六、货币及债务工具发行系统速度较慢应该如何处理?可打开IE浏览器,删除浏览历史记录,重新登入发行系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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