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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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培养、教育、爱护学生是每位教职工的职责,教职工必须加强自身师德修养,真正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促教。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作出如下规定:一、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特别是行为偏差的学生,对学生的教育过程要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并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尊重学生的人格。

二、上课不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一般采用暗示、提醒,严重者点名提醒或批评,有问题课后解决。

一般违纪现象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或由家长领回家,如确需领回家反省教育,必须经领导同意。

三、要尊重学生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维护学生的尊严。

如完不成作业,要查清原因,及时批评教育,使之补上或下次改正即可,不能让其重复完成几次或让其回家等现象,严禁体罚学生,禁止殴打,如打撕嘴脸、打手心、打屁股、鞭笞、拳打脚踢等)不许罚站、罚跪、罚面壁、罚抄过量的作业、罚钱、罚跑步、罚晒太阳、罚教室外受冻、罚过量的劳动、罚饿饭等种种不正确的变相体罚教育手段教育学生,更不允许殴打学生。

四、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损伤学生的自尊心,禁止辱骂、讽刺、挖苦学生,不得对学生讲有损学生人格的话,不得侮辱学生家长。

五、学生在校时间,不准随意让学生离开学校,学生回家须经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审验核实签假条,级部主任同意,并通知家长领回,不得让学生自行回家。

凡随意让学生离开教育场所而造成的后果由教师负责。

大门口放行要凭请假条并存放好。

六、如发生有害学生身体的突发事件(打架斗殴、自然灾害等),教师有权及时制止或自行停课、放学,并及时报级部主任或其他领导。

七、教师或和班主任对学生违纪现象要做好记录,定期进行交流,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填写学生成长记录。

八、对屡教不改或在校造成严重违纪者,有分管领导批准,才可通知家长让其协助共同教育孩子。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体罚暂行规定》,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
1.中学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摔、拽、拉、凌辱、侮辱等。

2.中学不得强制学生进行危险、伤害或有潜在危险的体育训练、活动和比赛,不得对学生进行殴打、捆绑、束缚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

3.中学不得利用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体罚,不得采取变相体罚的方式(包括批评、惩罚、羞辱、污名化等)对学生进行虐待。

4.中学应加强教师队伍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帮助教师正确处理学生纪律问题,不得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方式来解决。

5.中学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和纪律处分制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教育措施和惩戒措施,以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律精神。

违反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的教师和教育工作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情况可能会被开除。

教育部也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违规体罚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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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

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

小学禁止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若干规定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心培育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禁止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特作如下规定:1.加强课堂教育管理,以人为本,教师应采用表扬,鼓励,正面引导的方法做好组织教育。

严禁长时间甚至整节课罚站或者离开座位站立现象。

2.教育学生要耐心,细致,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教育学生。

教师严禁随意命令学生离开教室,停止上课。

3.教育学生时语言要文明,不准用讽刺,挖苦,威胁,呵斥性的语言心罚学生造成学生心理伤害。

4.教师在处理违纪学生的问题时,事先要冷静,等事态平静后,再妥善处理,严禁教师直接就动手动脚或变相动手动脚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伤害。

5.加强作业批改管理,做好后进生思想教育和课后辅导工作,可适当增加订正性作业,禁止罚抄,罚做几十遍甚至几百遍的形式来强化作业。

6.教师对学生要经常性的“三深人”,做好谈心工作。

遇到问题学生要从思想上去教育和感化,禁止随意性叫家长进学校代替教师去处理学生的问题。

7.教师遇到屡次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要先耐心教育为主,禁止武断性的让学生回家反思。

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可申请政教处配合教育,必要时候在年级组和政教处许可下,通知家长带回家教育。

8.如出现违反上述7项规定,在事实调查属实后按下列规定处理:①情节较轻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A等,在年级组通报批评。

②情节较严重的,学期期末考核不得评为B等及以上,以手机短信形式在全校通报批评。

③情节严重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取消评优评先且学期考核、当月考核均为E等。

④对师德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并承担所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一、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规定:
1、严禁用手,脚及其它物品触、打、踢及其它手法体罚学生。

2、严禁对学生变相体罚、罚抄、罚背、罚跑、罚站、罚劳动或扔、撕毁学生课、簿本及学习用品。

3、对后进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和谩骂挖苦学生及擅自停学生上课完成作业,不得随意扣分或放任不管。

4、不得让学生面壁而站,或长时间站在无人教育的教室、办公室内外及操场上。

5、保障学生课间、午间休息及用餐时间,不拖堂。

6、建设应热情关心破损、离异家庭子女及弱智、残疾学生,不得歧视,使用不文明语言。

7、杜绝其它一切非教育手段。

二、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措施:
1、领导班子统一认识,定期分析,研究,对发现这种苗子及时加强教育。

2、组织教师经常学习师德规范,学习邓小平同志、陶行知同志的研究思想以及十四届六中全会的精神。

3、大力宣传教师中、敬业爱生事迹,发扬奉献精神。

4、每位教师制定个人师德规范,对自己的行为起一个约束作用。

5、学校以工会一组为单位,制定教师忌语忌事。

6、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从多方面了解教师的言行举止。

7、设立校长信箱,一方面对教师起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也让家长、学生有倾诉的对象。

8、建立总护导巡视制度。

9、发现上述规定中任何一种情况扣除当月师德奖及50%的年终奖,一年中有两例上面情况则扣除全部年终奖。

栏杆镇化楼小学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有关





2009年9月。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中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规定如下:
1. 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骂、踢、推等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

2. 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包括但不限于长时间强制站立、跪地、强制做重复无意义动作等对学生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

3. 学校鼓励采用非暴力的惩戒手段,如口头警告、批评、训导等方式,以引导学生的行为。

4. 学校建立健全心理辅导机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有助于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和调整心态。

5. 学校鼓励与家长的密切沟通,加强家校合作,集思广益,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问题,共同为学生提供正确的引导和帮助。

6. 学校设立学生权益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处理相关事件,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一个安全、和谐和有益的学习环境。

学校将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监督,共同促进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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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

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范本尊敬的教育主管部门:鉴于近年来还有一些小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我们建议制定一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以保障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以下是一份关于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

第三条体罚指对学生进行肢体上的打击、惩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打、踢、拽、掐等。

第四条变相体罚指通过非肢体上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惩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罚站、弯腰、引体向上、跑圈等。

第五条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严重违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权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第二章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第六条小学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七条任何教育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教师、班主任、校长等,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三章监督责任第八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政策和规定。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管理制度,并确保全体教师和工作人员知晓并遵守。

第十条学校应设立相关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学生、家长和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投诉举报。

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学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育工作者,应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嫌犯罪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对受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自信和健康心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他们反馈有关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情况,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我校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我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保障我校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二条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德育处以及校长举报。

学校有关部门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三条所谓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施罚站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处罚行为;所谓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以及采用罚作业、罚劳动、罚抄书,罚款或停课等处罚行为。

第四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学生或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施行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明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黉舍投诉,在校内外形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或使学校成为被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施行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形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第五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究竟清楚、证据确凿的根蒂根基上,按以下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

情节较重的,由黉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通报批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情节严重的,由黉舍给予解聘或待岗处理,并通报批评;两年内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处理的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权。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照顾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2. 定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进行身体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打击、踢踹、割伤、拳打脚踢等。

-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变相体罚:指教师利用言语、行为或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包括但不限于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

3.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原则- 尊重人权:学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权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 和谐发展:教师应以和谐的方式引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研究兴趣。

- 公平公正: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公平对待所有学生,不得对某一学生进行特殊或歧视性的对待。

4. 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禁止内容-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 教师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恐吓、威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精神上的惩罚或虐待。

- 教师不得在学校内或校外进行任何对学生身心健康有害的行为。

5. 违反禁止规定的处理措施- 学校将建立投诉机制,学生或家长可向学校相关部门举报教师涉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

- 学校将认真调查每一起投诉,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 对于违反禁止规定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调离原班、停职处理、终止聘用等。

6. 培训和指导学校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理念,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增强教育教学能力。

7. 结论本文所述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学校将积极落实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规定,并加强教师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教育过程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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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明学校关于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的规定
根据全国和深圳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教育过程中,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均属体罚与变相体罚。

”学校为保证学生在校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人格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特制定本规定,内容如下:
1、严禁在教育过程中发生打、推、拉、踢、扭或者用器物击、敲、戳等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2、严禁责令学生在教室内外、操场或办公室站立的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行为、手段。

3、不得以“练坐”“练走”为由,令学生端坐、奔走、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4、不得以“练字”“练背”为借口,令学生大量的机械性的“抄”、“背”作业,变相体罚学生。

5、严禁使用带有侮辱人格的语言来讥讽刺激学生,使学生心理受到损伤。

6、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止学生上课,“遣送”回家,以及终止学生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正常活动。

7、凡我校教职工要自觉认真贯彻本《规定》,学校结合考核对坚持正面教育而有成效者,将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教育和处分。

老师签名:
博明学校(盖章)
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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