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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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

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 4件,2014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

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2014年55件)的3.8 %。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

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

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

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2024年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2024年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2024年农村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2024年农村妇女的现状以及相关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

通过对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教育、就业、健康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为改善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和政策建议。

二、农村妇女的生活条件1.家庭状况通过对农村妇女家庭的访谈,我们发现,大部分农村妇女的家庭仍然存在传统的性别观念,男权意识根深蒂固。

妇女在家庭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缺乏参与决策的机会,生活质量较低。

2.教育状况在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

很多妇女在年轻时就辍学或者没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

这严重制约了她们的人生发展和就业机会。

3.就业状况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多数只能从事农业劳动或者务农。

由于缺乏技能和职业培训的机会,她们的就业能力受到很大限制。

同时,妇女在农村就业中也面临着性别歧视与待遇不公的问题。

4.健康状况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由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很多妇女无法及时就医或接受良好的医疗服务。

此外,农村妇女在生育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境,缺乏足够的妇幼保健知识和服务。

三、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1.家庭暴力保护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提供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农村地区,由于社会观念和习俗的束缚,很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选择默默忍受,而不是寻求法律的保护。

加强农村家庭暴力防治意识的宣传以及提供专业的辅导和援助服务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关键。

2.就业机会均等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妇女参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她们的就业机会。

然而,应对性别歧视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培训农村妇女的职业技能,提供创业支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法律保护,是改善妇女就业状况的重要举措。

3.教育机会平等为了提升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政府实施了以“普九”为核心的义务教育工程,提高了农村教育的普及程度。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

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妇女权益保障调研报告篇1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任重道远的事业,农村女性的维权工作更具有特殊性和具体性。

在我们近年来接访的案例中,农村妇女占到了三分之二。

相对于文化程度较高、接受事物能力较强、法律意识较浓厚的城市妇女而言,农村女性具有文化知识薄弱、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等诸多问题,因此农村妇女的维权工作就更为艰巨和复杂。

多年来,我们一直把维权工作放在妇联工作的重要位置,希望通过我们的维权工作来帮助农村妇女解决一些问题。

一是政治觉悟有所提高。

据统计,我市共有431行政村,其中女支部书记13人,女支部副书记8人,女支部委员121人,女村主任13人,女副主任13人,女村委委员118人,这些数字表明农村妇女已由过去的对政治漠不关心变为现在的主动参与。

二是法律意识有所增强。

在传统观念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是主从关系、附属关系、依赖关系,因此,她们认为像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这些都是家庭内部的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近年来,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多数农村妇女已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是经济条件有所改善。

通过开展“四进家”、“双学双比”、“春风送岗”等活动,扩大农村妇女的就业渠道,鼓励她们自主创业,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家门,或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

四是医疗救助得到保障。

妇女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及家庭与社会角色,她们的健康与保健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农村妇女由于经济落后、卫生保健知识匮乏、生活负担沉重等原因,更容易积劳成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农村妇女的基本健康、保健提供了保障。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关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方法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对农村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农村土地利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我们于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展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活动。

我们采用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数据统计等手段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状和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

二、调研结果1.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存在被侵犯的情况我们的调研结果表明,在农村地区,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存在被侵犯的情况。

首先,部分宗族传承、裹脚、封建婚俗等陋习导致农村妇女无法享受和行使自己的土地权益,土地被迫流转到男性手中。

其次,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日益严重,一些村庄或一些村组基本上已经不存,土地流转导致农村妇女的土地利益受损,如土地卖给开发公司后所得的补偿款等,经常由家中的男性占用或掌控。

2.农村妇女的土地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逐步保障我们的调研结果还表明,农村妇女的土地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了逐步保障。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和农村社区开展了关于土地保护和利用的宣传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妇女对土地的认知和意识。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托协商机制,加强农村妇女的土地参与权保障,提升农村妇女在土地管理中的权利地位。

3.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尽管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进步和成就,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由于农村妇女的落后文化和经济条件,他们面对土地流转和利用问题时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受到利益相关方的欺骗和压制,需要社会、政府等各方关注和保护。

其次,在土地问题和农村妇女地位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漏洞,为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建议和思考鉴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障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我们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农村妇女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他们面对土地问题时的自我保护能力。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的调研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的调研

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的调研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状况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及背景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村妇女担负农业生产任务的重要资源。

然而,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一直存在着不少问题。

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状况,本次调研特别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妇女在土地产权、土地管理和土地收益方面的权益状况;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方面的权益状况;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的权益状况。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次调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两种方式进行。

1. 问卷调查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覆盖了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各个方面的情况。

共发放了800份问卷,回收了742份。

通过对回收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得出了一些总体情况。

2. 个别访谈在选择了一些农村妇女代表后,进行了个别访谈,主要采集到了一些案例和具体问题,从而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实际情况。

三、调研结果和分析1. 农村妇女在土地产权、土地管理和土地收益方面的权益状况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村妇女在土地产权的登记和确权上面临较多困难。

由于学历和信息不对等等问题,导致很多妇女无法及时办理土地产权的手续,存在着产权不明确的情况。

同时,在土地管理和土地收益方面,农村妇女在决策权、分配权和监督权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缺失,很多妇女在土地收益分配中无法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

2. 农村妇女在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方面的权益状况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村妇女作为流转土地的使用人,其在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在实际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例如,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农村妇女的参与度较低,无法有效参与土地流转的讨价还价,导致了她们在土地流转收益方面的损失。

此外,土地承包中农村妇女普遍存在劳动力短缺和经营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3. 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的权益状况在土地征收和补偿方面,农村妇女往往受到了较多的不公平待遇。

土地权益维护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土地权益维护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范文最新推荐------------------------------------------------------ 土地权益维护工作调研报告范文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是国民经济的发展之基,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带来的各项财产权益,是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益。

**市妇联与市农委联合,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通过交流座谈、深入走访、个案追踪等方式,开展了调查研究。

本文通过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状况及实践的分析,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成因、表现及对策作些粗浅的探索,以期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一些助益。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概况目前,**市总人口810万,农业人口160万。

随着**转型发展战略的实施,园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土地面积逼近红线,农业人口逐年减少,我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环境大致如下:1、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起点是公平的。

无论是第一轮还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基于户藉规则和人均分地原则,农村妇女和男子土地分配权的起点是公平的。

二轮土地承包刚开始时,农业税较高,土地抛荒比较严重,土地承包证的农户发放率为89%。

2、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引起土地争议增多。

2004年,国家取消农业税,农村土地上的负担减轻,当初弃耕抛荒的农民包括许多农村妇女,纷纷返乡要地,争利夺地的矛盾纠纷不断上升。

仅**农委每年要处理1 / 22土地矛盾纠纷百十起,并且有日益增多之势。

3、农村土地功能变化引发土地收益矛盾激增。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土地功能日益多元化,派生出来的收益、增值问题也日益突出。

除了承包责任田、宅基地分配,又出现了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拆迁安置房等利益攸关的矛盾。

4、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逐年上升。

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项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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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项调研报告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项调研报告范文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专项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妇女不仅占农村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已成为xx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不仅是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内容,而且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建设美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

从2017年7月12日-8月30日,xx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调研组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通过走访、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专题调研,全面了解xx市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xx市重返第一方阵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xx市下辖924个行政村,其中制订村规民约的占74.3%。

在所有制订村规民约的村中,2000年以后制订的占93.2%,其中2010年以后制订村规民约的占49%。

制订村规民约的部分村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6年以来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而进行,增添内容主要为环境卫生方面。

93.8%的村近年来没有对村规民约中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

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因村委会换届、保管不当等原因,现在失去了村规民约。

通过调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涉及的内容和条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条,多的几十条。

少数村内容简单,只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比如针对消防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覆盖社会治安、乡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其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一、引言农村妇女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农村土地权益的重要受益者。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的传统观念,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着很多困境和挑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了若干农村妇女作为调查对象,并对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了深入访谈。

三、调研结果1.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不强:调查结果显示,有大部分农村妇女没有明确的土地权益保护意识,对自己的土地权益了解有限,容易受到违法侵权行为的侵害。

2.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缺乏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不到位,土地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3.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没有为农村妇女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四、问题解决方案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系列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妇女对土地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供咨询和援助服务。

3. 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五、结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建立完善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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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

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

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
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
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

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

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
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

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
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
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2、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宅基地分配权得不到落实。

周边城区乡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组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

有些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
到保障。

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也不断增大。

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政策上,虽然各级政府都明确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嫁女、离婚妇女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土地权益纠纷,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问题和根源
1、受传统观念影响。

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理应到男家落户,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
地和经济利益。

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认了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组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

这些村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
的现象。

2、依法解决该类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

缺乏必要的解决手段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而且有的村本来就是村上的主要干部反对,即使大多数村民同意,因支书或组长的不同意也得不到落实;找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市妇联,市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
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镇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

依法起诉,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

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

为此,妇女要求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妇女去找法院起诉时,法院答复暂缓受理外嫁女土地权益侵害案。

因此各个部门在解决此类问题上显得拖沓和被动,使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难。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

当前农村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

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

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
我们认为一是有违背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二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问题不妥善解决,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

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律意识。

通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推动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
轻女的传统观念,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在农村形成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2、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废除与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建立执法监督制度,严惩渎职人员。

目前,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不力现象的发生,固然有历史、立法的原因,但“执法不严”的因素也不容忽视。

因此,应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职责,建立起相关执法监督制度,加大对渎职人员的惩罚力度,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
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涉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规定、村民或社员代表会的决定、村规民约进行彻底清理,对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3、积极争取政策,提高妇女参政比例。

当前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

鉴于这种
状况,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争取在原有的“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当增加女性“一把手”比例的相关政策,为女性当选“一把手”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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