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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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船舶卫生检疫ok

3.15船舶卫生检疫ok

*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国内或者国外某一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流行时,可以宣布该地区为疫区。

A.世界卫生组织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C. 各港口卫生检疫机关D. 各港口卫生检查机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国境口岸以及停留在国境口岸的船舶上,发现时,船长应当立即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

Ⅰ检疫传染病Ⅱ疑似检疫传染病Ⅲ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Ⅳ有人因意外伤害而死亡A. Ⅰ~ⅣB. Ⅱ~ⅣC. Ⅰ~ⅢD. Ⅰ、Ⅲ 、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包括:Ⅰ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终息情况Ⅱ对出入境的船舶、人员、集装箱等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科学实验Ⅳ签发卫生检疫证件A. Ⅰ~ⅣB. Ⅱ~ⅣC. Ⅰ~ⅢD. Ⅰ、Ⅱ、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包括:Ⅰ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终息情况Ⅱ对出入境的微生物、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Ⅲ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Ⅳ签发卫生检疫证件A. Ⅰ~ⅣB. Ⅱ~ⅣC. Ⅰ~ⅢD. Ⅰ、Ⅱ、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船长必须立即向实施检疫港口的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哪些事项:Ⅰ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Ⅱ发航港、最后寄港Ⅲ船员和旅客人数Ⅳ货物种类。

A. Ⅰ~ⅣB. Ⅱ~ⅣC. Ⅰ~ⅢD. Ⅰ、Ⅲ、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船长必须立即向实施检疫港口的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哪些事项,并不限于:Ⅰ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Ⅱ上一港出口岸许可证Ⅲ船员和旅客人数Ⅳ货物种类。

进境船舶检疫方式判定工作指引

进境船舶检疫方式判定工作指引

进境船舶检疫方式判定工作指引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质检总局38号令《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盐田港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用于盐田港入境船舶检疫方式的判定。

二、判定标准(一)锚地检疫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当实施锚地检疫:1、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2、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3、有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4、装载的货物为活动物的;5、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6、废旧船舶;7、未持有有效的《卫生控制/免予卫生控制证书》的;8、船方申请锚地检疫的;9、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需要的。

(二)靠泊检疫对未持有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没有上述关于“锚地检疫”九项所列情况或者因天气、潮水等原因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可以实施靠泊检疫。

(三)电讯检疫持有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并且没有上述上述关于“锚地检疫”九项所列情况的船舶,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应当实施电讯检疫。

(四)随船检疫对旅游船、军事船、要人访问所乘船舶等特殊船舶以及遇有特殊情况的船舶,如船上有病人需要救治、特殊物资急需装卸、船舶急需抢修等,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可以实施随船检疫。

说明:1、检疫传染病疫区可参照深圳局卫检处每月编发的《传染病疫情通报》中鼠疫、霍乱、黄热病疫区,具体疫区判定以国家为准;2、总局发布的其它疫情公告、警示通报等文件,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作为船舶检疫方式判定的依据。

3、动物传染病疫区(如禽流感等)仅作为卫生除害处理依据,不作为船舶检疫方式判定的依据。

4、经过上述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船舶,在抵达盐田港之前已经挂靠国内其他港口的,可不实行锚地检疫;5、对于在日常船舶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检验检疫规定、船舶卫生控制不合格等阳性记录的船舶,应具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判定其入境检疫方式。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31•【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二章入境检验检疫第五条入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先抵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第六条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填报入境检疫申报书。

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更正。

第七条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船舶卫生检疫

船舶卫生检疫
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
实用文档
卫生检疫背景
14世界中叶,欧洲受到黑死病的疯狂侵袭,为了有效对抗流 行性传染病,意大利威尼斯首先对入境的船只实施港外抛锚等候40 天(quarantenaria)的行政措施。这种原始的隔离措施,在当时 对防止鼠疫等传染病的传播起过很大的作用。人们从这一做法中得 到启示,“检疫”两字的内涵和应用也就逐渐扩大。
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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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调查
逐项审查航海健康申报单,询问交通员工、旅客的健康状况,发 现病人、受染人或有死亡的应详细询问疾病性质、受染人数和死 亡原因,并要求船方填写航海健康申报单附表; 审阅船员和旅客名单,查明航行中船员调换原因以及自受染地区 上船或因受染离船的人员; 查阅船舶总申报单,了解船舶航行状况及始发港、沿途寄港和目 的港的情况,确认船舶到过或经过的受染地区; 查阅载货清单,了解载货种类、载货地点、载货状况、时间及卸 货港; 查阅船用物品、食品及饮用水清单,查明装载的物品、食品、饮 用水卫生状况和装载港; 审核船舶压舱水装载港、装载时间,查明压舱水的装载情况; 为了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宜查阅航海日志、轮机长日志、木匠 日志、船医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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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学检查
检查船舶携带医学 媒介生物情况和配 备消毒、除虫、灭 鼠药物器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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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学检查
检查船舶生活垃 圾、废弃物的卫 生和存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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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判定
未受染 受染
有确诊的受染人 有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和基于公共卫生风险的事实或证据 发现感染传染病病原体的啮齿动物 曾经有受染人,到达时未超过潜伏期 发现有核、生物、化学污染或危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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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外部检查
1、检疫信号 2、检查防鼠设施 3、检查梯口登记表

船舶进境后检验检疫事项

船舶进境后检验检疫事项

船舶进境后检验检疫事项
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国境后,与之有关的人员或许遇到过这样的尴尬和“麻烦”:船舶用来防止鼠类上下船的“防鼠板”正随风飘摆,检验检疫人员见状后上船,船长满脸歉意地向检验检疫人员表示在缆绳上一定把“防鼠板”悬挂好;几个工人正在码头上将船员食用的大米、牛肉、食用油、蔬菜等送上船,半小时后送上船的食品又原封不动地被卸下来,令人疑惑?;戴着防毒面具的检验检疫人员正在向已经密封的船舶内投放熏蒸药物,船上所有的船员被迫下船等待检验检疫人员对船舶进行熏蒸除鼠,因为船舶上发现了鼠类。

这些尴尬和“麻烦”影响船舶的正常工作进度安排或导致船期延迟,进一步会影响客户的利益和损害船舶公司的形象。

如果与国际航行船舶有关的人员充分了解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后应注意的检验检疫事项,并遵守这些规则,则可以有效避免上述等情况的发生。

那幺,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后应注意哪些检验检疫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出入境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受入境检疫的船舶须悬挂检疫信号,在检验检疫机构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准降下检疫信号;
3.悬挂检疫信号的船舶,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其他人员不准上下,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4.船舶上的垃圾、泔水和压舱水,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移下和排放;
5.船舶上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动植物性铺垫材料、水产品、食品等应检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带离船舶或卸下;。

2022年报检员考试复习资料:入境船舶卫生检疫

2022年报检员考试复习资料:入境船舶卫生检疫

2022年报检员考试复习资料: 入境船舶卫生检疫(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3)《国际卫生条例》(4)《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查验方法》(5)《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6)《海港电讯卫生检疫的要求与规程》二.入境船舶的申报要求船舶代理人在船舶估计抵达口岸7日前(航程缺乏7日的, 在驶离上一口岸时), 向入出境检验检疫机关呈递由港务监视审核批准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船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检疫锚地后, 准时向检验检疫机关报告船舶动态和船员、旅客的安康状况, 交通工具和员工的检疫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内容。

三.入境船舶检疫查验(1)施检船舶到岸后, 检疫人员要进展登轮检疫。

首先检查是否悬挂申请检疫信号, 是否有人员上下、货物装卸等状况, 靠泊检疫的船舶是否悬挂防鼠板, 夜间是否用强光照耀舷梯等;检查是否发觉检疫传染病或疑视检疫传染病, 一经发觉则进展相应的处理。

(2)船方应提交的申报和单证:A.航海安康申报书1份。

B.检疫申报书1份(船用食品、饮用水、压舱水、废旧物品、垫舱材料、船用动植物及其产品、船员携带应检物状况等申报)。

C.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各1份(无旅客免)。

D.总申报单1份。

E.货物申报单1份。

F.船用物品申报单1份。

G.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

依据详细状况, 还需供应以下单证:H.船舶卫生证书。

I.沿途寄港表1份。

(疫区来船或需要时)J.进口载货清单及配载图各1份。

K.压舱水申报书。

(装有疫区压舱水或需要时)L.检查船员安康证书和预防接种证书及名单(中国籍船员须供应名单)M.其他有关证书、航海日志等四.入境船舶的分类治理1.电讯检疫具有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船舶可申请电讯卫生检疫。

(1)什么状况不能实施电讯检疫?A.来自人类传染病疫区的;B.本航次有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有非意外损害而死因不明的尸体;C.发觉有死因不明的啮齿动物;D.装载废旧物品或需卫生除害处理的货物;E.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过期;F.船方电报或代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

船舶卫生检疫

船舶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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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轮准备
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岗位能力认证
单证:《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C6-1)、 《船舶入境检疫证》(C6-2)、《交通工具出 境卫生检疫证书》(C6-4)、《检验检疫处理 通知书》(4-2)、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督记录表》等视需要选 择。
器材:查验用品、采样器材、防护用品,包括: 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个人防护用品、手 电筒、采样袋、采样管、放大镜、小铲子、镊 子、捕虫网、检验检疫封条等。
受染嫌疑
来自受染地去,船上的人员、物品、医学媒介生物可能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啮齿动物反常死亡,且死因不明 航行中曾经有受染人,潜伏期内没有新增病人,到达时超过潜伏期 船上有可疑的核、生物、化学污染或危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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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检疫信号 证书 压舱水 卫生检查发现问题 患有禁止入境疾病的外籍人员 受染和受染嫌疑交通工具
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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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背景
14世界中叶,欧洲受到黑死病的疯狂侵袭,为了有效对抗流 行性传染病,意大利威尼斯首先对入境的船只实施港外抛锚等候40 天(quarantenaria)的行政措施。这种原始的隔离措施,在当时 对防止鼠疫等传染病的传播起过很大的作用。人们从这一做法中得 到启示,“检疫”两字的内涵和应用也就逐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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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检疫
我国的卫生检疫诞生于1873年。印度、泰国、新加坡 等地霍乱流行并向外传播,我国在上海、厦门海关设立 了卫生检疫机构。 1894年,宁波设立机构。 航空卫生检疫于1943年在重庆开始实施,1949年,东 北地区设置陆路卫生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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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检疫先行的原则 全面迅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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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流程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查验.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查验.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查验一、执法项目名称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验检疫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38号三、范围适用于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检疫查验。

四、程序1.申报: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填报《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

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更正。

2.检疫方式确定: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以下检疫方式,并及时通知船方或者其代理人。

(一)电讯检疫;(二)锚地检疫;(三)靠泊检疫;(四)随船检疫;(五)临时卫生检疫。

3.证书签发:由检疫人员签发船舶入境检疫证书,检疫结束.五、检疫内容(一)电讯检疫电讯检疫即检疫人员进行不登轮检疫,检验检疫机构为加快船舶入境速度及缩短货物装卸时间,通过对入境船舶的电报进行审核,凡符合要求的船舶可直接进港。

1.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首先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船舶卫生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2.实施电讯检疫的船舶需符合以下条件:2.1国际航行的船舶,卫生标准符合我国国家规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2.2船舶来自非受染地区(鼠疫、霍乱、黄热病等)疫区;2.3本航次未发现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船上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2.4船上未发现过鼠类反常死亡;2.5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免于除鼠证书/除鼠证书、船员健康证书和我国口岸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的船舶证书;2.6船上未装有受染地区供应的食品;2.7本航次未装载散装动植物产品或废旧物品。

3.来自国外并拟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其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人必须在该船舶抵达检疫锚地6-12小时前将入境船舶申请书、船舶电报送达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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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健康申报单;
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清单; 中国籍交通员工健康证明; 来自黄热病受染地区的交通员工或旅客的黄热病预防 接种证书。
流行病学调查
逐项审查航海健康申报单,询问交通员工、旅客的健康状况,发 现病人、受染人或有死亡的应详细询问疾病性质、受染人数和死 亡原因,并要求船方填写航海健康申报单附表; 审阅船员和旅客名单,查明航行中船员调换原因以及自受染地区 上船或因受染离船的人员; 查阅船舶总申报单,了解船舶航行状况及始发港、沿途寄港和目 的港的情况,确认船舶到过或经过的受染地区; 查阅载货清单,了解载货种类、载货地点、载货状况、时间及卸 货港; 查阅船用物品、食品及饮用水清单,查明装载的物品、食品、饮 用水卫生状况和装载港; 审核船舶压舱水装载港、装载时间,查明压舱水的装载情况; 为了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宜查阅航海日志、轮机长日志、木匠 日志、船医日志。
(2) 红红白红灯四盏(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 刻实施检疫)。
检查船舶靠泊时所带缆绳上是否均安放有挡鼠板、 挡鼠板是否安放正确、挡鼠板的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直 径不得低于70CM)、夜间扶梯口和舷梯是否有强光照 射等。
确认检疫结束前有无人员(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 疫部门同意擅自上下船。
单证检查
e入境船舶非废旧船舶; f持有有效的《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控制 /卫生控制措施证 书》; g未发现可疑的核、生物、化学污染源及危害事实; h船上未装载废旧物品或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货物。
三种检疫方式关系
具备上述条件的靠泊检疫; 具备上述条件的并有卫生证书的,提前 24 小时申请, 允许电讯检疫; 不具备条件中任意一项的,均要实施锚地检疫。
针对公共卫生风险(发生不利于人群健康事件,特别 是可在国际上播散或构成严重和直接危险事件的可能 性);
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并提供应对措施;
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卫生检疫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规程 《出入境船舶检疫查验规程》(SN/T1308-2003) 《入境废旧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2892003)
对受染人实施隔离,对可疑病人进行排查; 对医学媒介生物进行杀灭; 对受染人和受染嫌疑人的行李、物品以及受染嫌疑物品,对 受染人和受染嫌疑人占用的部位、受染嫌疑部位,对船舶公共 场所、废弃物、受染或有受染嫌疑的压舱水采取消毒等处理措 施; 对受染嫌疑人实施不超过其疫病潜伏期的留验或就地诊验;
对污染源或可疑污染源采取有效的卫生控制措施。
船舶外部检查
1、检疫信号 2、检查防鼠设施 3、检查梯口登记表
白天:检查船舶是否按规定悬挂国际通语信号旗:
(1) “ Q ”字旗(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 证 );
(2) “ QQ ”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 刻实施检疫)。
夜间:检查船舶是否按规定在明显处垂直悬挂灯号:
(1) 红灯三盏(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 证 船舶入境检疫证
运输工具检疫证书
按规定在系统内登记
非登轮为主
国内爆发疫情时
出境飞机航班 其他有需要时
受染地区(疫区)
WHO或者国务院公布 总局公示 警示通报

1、登轮准备
2、船舶外部检查
3、单证查验
4、流行病学调查和体格检查
5、医学检查
6、船舶卫生学检查
登轮准备
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岗位能力认证
单证:《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 C6-1 )、 《船舶入境检疫证》(C6-2)、《交通工具出 境卫生检疫证书》(C6-4)、《检验检疫处理 通知书》(4-2)、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国 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督记录表》等视需要选择。 器材:查验用品、采样器材、防护用品,包括: 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个人防护用品、手 电筒、采样袋、采样管、放大镜、小铲子、镊 子、捕虫网、检验检疫封条等。
受染嫌疑
来自受染地去,船上的人员、物品、医学媒介生物可能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啮齿动物反常死亡,且死因不明 航行中曾经有受染人,潜伏期内没有新增病人,到达时超过潜伏期 船上有可疑的核、生物、化学污染或危害事实
检疫信号 证书 压舱水 卫生检查发现问题
患有禁止入境疾病的外籍人员
受染和受染嫌疑交通工具
检疫人员在登轮前发现入境船舶未悬挂检疫信号的,
医学检查
船舶来自受染地区并未超过其疫病潜伏期或者在航 行中有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黄疸、呕吐、腹泻 等症状的病人,或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或发现 有啮齿动物反常死亡并且死因不明时,应实施医学检 查。
检查船舶食品饮用水 、 食品储存场所、厨房、 配 餐 间 、 餐 厅、 公 共 场 所 、 宿 舱 、货 舱 等 的卫生状况;
检查船舶携带医学 媒介生物情况和配 备消毒、除虫、灭 鼠药物器械情况;
检查船舶生活垃 圾、废弃物的卫 生和存放状况。
综合判定
未受染 受染
有确诊的受染人 有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和基于公共卫生风险的事实或证据 发现感染传染病病原体的啮齿动物 曾经有受染人,到达时未超过潜伏期 发现有核、生物、化学污染或危害事实
中国卫生检疫
我国的卫生检疫诞生于 1873 年。印度、泰国、新加坡 等地霍乱流行并向外传播,我国在上海、厦门海关设 立了卫生检疫机构。 1894年,宁波设立机构。
航空卫生检疫于 1943年在重庆开始实施,1949年,东 北地区设置陆路卫生检疫机构。
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检疫先行的原则
全面迅速的原则
卫生检疫要求
《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T1192-2011 )
卫生检疫流程
交通工具检疫监督业务管理系统 海港,24小时前,上一港驶出后
电讯检疫 靠泊检疫
锚地检疫
随船检疫
靠泊检疫条件
a来自非受染地区;
b本航次未发现受染人或受染嫌疑人,; c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
d未发现啮齿类动物反常死亡的;
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

14 世界中叶,欧洲受到黑死病的疯狂侵袭,为了有效对抗流
பைடு நூலகம்
行性传染病,意大利威尼斯首先对入境的船只实施港外抛锚等候 40 天( quarantenaria )的行政措施。这种原始的隔离措施,在当时 对防止鼠疫等传染病的传播起过很大的作用。人们从这一做法中得 到启示,“检疫”两字的内涵和应用也就逐渐扩大。
应调查取证、处罚;发现入境船舶悬挂检疫信号的
应及时登轮实施检疫。
免控(控制)过期 健康证过期 接种证书过期 造假、涂改
装载自霍乱受染地区需排放的压舱水,应先 消毒后排放。
过期、变质食品: 医学媒介生物超标: 受染地区垃圾:
发现的感染源:
卫生检疫机关应当阻止患有严重精神病、
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 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外国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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