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6篇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范围1.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使用、运营的营业用汽车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盗窃、抢劫、恶意损坏等原因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本保险合同仅适用于被保险车辆在中国境内的保险范围内发生的损失,不包括在中国以外地区发生的一切损失。
3.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方可享受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标的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使用、运营的特定车辆,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使用性质等。
2.被保险人应在本保险合同生效前如实告知车辆的相关信息,如有不实申报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责任1.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盗窃、抢劫、恶意损坏等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失。
2.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后,及时对事故进行核实并支付赔偿金额。
3.若被保险车辆发生损失需进行维修,被保险人应提供维修费用的发票和相关资料,经本公司审核后,本公司将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四条保险免责1.以下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在驾驶车辆时酒后驾驶、违章操作、超速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损失。
(2)车辆使用非法改装、故意损坏、非法运输等情况导致的损失。
(3)车辆在未购买本保险合同前发生的损失。
2.若发生上述规定的情况,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并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五条保险费用1.被保险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用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方式,具体详见保险合同。
2.若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其提供保险服务。
第六条保险理赔1.被保险人若发生保险事故需进行理赔,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事故发生过程、损失评估等信息。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3篇)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本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机动车保险合同范文节选!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8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8篇第1篇示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以下简称“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机动车辆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名下的机动车辆投保以下保险,签订如下保险合同:一、保险范围及保险金额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涵盖被保险人名下的机动车辆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及其他附加险。
2. 保险金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的具体保险金额见保险单。
二、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乙方需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具体金额见保险单。
2. 保险费支付方式:乙方需在签订保险合同后立即支付全部保险费。
甲方收到保险费后方可生效保险合同。
三、保险期限与保障范围1.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单上所载明的终止日期为止。
2. 保障范围:本保险合同仅在保险期限内有效,超过保险期限将不再享受保险保障。
四、理赔条款及注意事项1. 理赔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理赔程序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 注意事项: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后,乙方不得私自处理损失并须等待甲方核定后才能进行理赔。
五、保险合同解除及终止1. 保险合同解除:若乙方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期满,被保险人不再履行本合同,合同自然终止。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以上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本,双方签订保险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有疑问可向保险公司详细咨询相关事宜。
希望本合同能为双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减少因交通事故等不可预知事件所带来的损失。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4篇)

2024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范文尊敬的甲方:根据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的业务范围,我公司愿意与甲方订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共同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请甲方仔细阅读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1.1 车辆信息车牌号码: XXXXXX车辆型号: XXXXXX发动机号码: XXXXXX车架号码: XXXXXX使用性质: 个人1.2 被保险人姓名: 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为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综合保障。
交强险范围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商业险范围包括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
2.2 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费3.1 交强险:保额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法定最低限额。
3.2 商业险: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险种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确定。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车辆价值、驾驶人员的年龄、驾龄、驾驶记录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条保险条款4.1 本合同所附的《车险条款》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合同条款。
第五条保险的生效与解除5.1 保险合同自甲方交纳保费之日起生效。
5.2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车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解除。
第六条索赔和赔偿6.1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6.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会尽快调查、评估损失,并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保险费的支付7.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费进行支付,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7.2 甲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的具体方式和规定,双方可单独协商确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2024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投保单及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生效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一年,除非另有约定。
第三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责赔偿。
2.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失负责赔偿。
第四条责任免除1.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辆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六条保险费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确定,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与赔付1.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人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赔付。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2. 投保人有权在保险期限内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保险人。
第九条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和投保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保人(签字): ________保险人(盖章): 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注:本合同条款为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免受意外事故和损失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第三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申请保险的车主或合法登记所有人。
第四条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指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五条保险费是被保险人作为取得和保持保险人对其继续承保机动车辆责任的一种经济抵偿方式。
第六条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根据保险费的实际支付情况来决定是否承保。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七条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损失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所称的意外事故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碰撞、倾覆、撞击、被撞、被盗、抢劫等。
2. 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火灾、爆炸、地震、风灾、水灾等。
3.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包括战争、恐怖袭击、暴动、罢工等。
第九条保险人对于上述意外事故和损失,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实际损失的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条保险人在赔偿前有权对损失进行核实和评估。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了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内容,被保险人在选择本保险合同时应注意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免赔额是指保险人在赔偿时不承担的金额,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十三条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事故或损失中最高承担的赔偿金额。
第十四条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金额和车辆价值来确定,具体金额由保险合同约定。
第四章保险费和费率计算第十五条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车辆价值、使用情况、过往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计算。
第十六条保险费率是指保险费与车辆价值的比例,在不同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
第十七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定义与解释1. 机动车: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用于载客或运货的各类车辆。
2. 车辆损失:指机动车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如火灾、爆炸、暴风雨等)等原因造成的损毁或灭失。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标的为乙方所有的机动车,车辆信息如下:车辆品牌:__________车型: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车辆识别码(VIN):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三、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1. 乙方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2. 赔偿限额:根据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按照车辆实际价值或其他约定标准进行赔偿。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 (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支付周期:______ (如:季度/半年/年)。
甲方对乙方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机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碰撞、倾覆;2. 火灾、爆炸;3. 自然灾害(如暴风雨、洪水等);篇2一、保险合同概述本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甲方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保险车辆的类型、数量和价值由甲方在投保时明确告知乙方,并记录在保险单上。
1.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a. 火灾、爆炸;b.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c. 碰撞、倾覆;d.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e. 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目的和范围本保险合同适用于2023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障机动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保险责任1.投保人经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后,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保险期间内,机动车辆受到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修复或支付赔偿金;(2)保险期间内,机动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修复或支付赔偿金。
2.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选择,投保人可选择全保险或部分保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实际价值。
3.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自付额进行自付,超过自付额的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付。
第三条免赔额1.对于发生的每起机动车辆损失,投保人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免赔额以车辆实际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
2.若投保人选择不同类型的保险责任,免赔额可根据相应保险责任进行分别计算。
第四条不保事项1.以下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保险期间属于停驶、非法使用或未投保机动车辆;(2)机动车辆被投保人故意损坏或私自改装;(3)机动车辆在投保人未获得有效驾驶证或醉酒状态下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4)机动车辆在超过合法载人、载货限制时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
2.本合同不承保以赛车、比赛、训练、试驾、车辆试验为目的的机动车辆使用。
第五条保险费和投保手续1.投保人应根据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按照保险公司的费率进行保险费计算。
2.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保险申请书,并提供机动车辆的相关资料。
3.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交纳保险费,并获得保险合同。
第六条保险事故处理1.发生机动车辆损失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通知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协助投保人进行事故处理。
3.投保人应依法承担保险事故的义务,并配合保险人进行损失鉴定。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1.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解除:(1)投保人提出解除申请,并退回保险合同;(2)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3)投保人未按时交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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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
款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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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伺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
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
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
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
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卜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
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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