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适用高度.
房屋建筑标准

房屋建筑标准如下:
1.民用建筑分类:
•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不大于
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0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0m,且不大于100.0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2.建筑高度的计算:
•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主入口室外设计地面至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VV(cM c bM c l)/H n
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按上式调整,但 应符合下式要求:
V1.2(M c bu aM c l u)/aH n
v c —— 框架柱剪力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二、三、四
级可分别取1.5、1.3、1.2、1.1;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 一级可取1.4,二级可取1.2,三、四级可取1.1。
GB50011-2010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抗震规范RC结构 条文的主要变化情况
混凝土结构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1 条文变化简况 2 适用高度和抗震等级 3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4 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 5 框架和墙体组成结构抗震设计 6 预应力砼结构抗震规范对2001规范的主要改进:
四级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
—
❖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1)对框架结构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对框剪结构、筒体结构, 框架为第二道防线,对延性要求稍松,因此轴压比适当放松;对部 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必须提高延性,其轴压比从严。 (2)国内外试验表明,增加柱配箍率;采用复合箍螺旋箍,连续复 合螺旋箍;截面中配置芯柱,均能增加柱的位移延性,可对轴压比 适当放松,但其箍筋加密区的体积最小配筋率,应满足放松后轴压 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 (3)6度设防区,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轴压比计算,可取 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对6度区,Ⅳ类场地上的高层建筑, 需采用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向力设计值。
结构设计资料: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要求

结构设计资料: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
合要求
1.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规定。
2.对医院、教学楼等及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
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总高度和减少层数。
注: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0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
3.横墙较少的多层砖砌体住宅楼,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规定采用。
1。
gb51022-2015

《门式刚架技术规范》为什么要规定房屋的适用高度和高宽比?我们可以从《门式刚架技术规范》条文说明中进行探寻,寻找该类规定的合理依据。
总则条文说明中提到:“房屋高度不大于18m,高宽比小于1,主要是针对本规范的风荷载系数的要求而规定的。
本规范的风荷载系数主要是美国金属房屋制造商协会(MBMA)低矮房屋的风压系数借鉴而来。
MBMA的《金属房屋系统手册2006》中的系数就是对高度不大于18m,高宽比小于1的单层房屋经风洞试验的结果”。
通过上面的表述我们可以明确《门式刚架技术规范》之所以规定了钢结构房屋的高度和高宽比要求,就是与其引用的风荷载系数(《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中称为风荷载体型系数)的限制条件有关,国外相关规范中对于轻型钢结构房屋的风洞实验条件即是规范中的要求,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国外规范中的条件是什么,我们找到了门式刚架规范条文说明中提到的《金属房屋系统手册2006》即《Metal Building Systems Manual》,该手册中的1.3节给出的风荷载系数即是门式刚架规范中的引用源,如下图所示:图1 MBMA手册中的风荷载系数《金属房屋系统手册2006》中的风荷载系数的取值来自ASCE(全称The 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中的数据,具体类目为ASCE 7-05以及ASCE 7-10中的规定,其中ASCE 7-10 28章提到,用于低层建筑物风荷载设计的包络法(Envelope Procedure)中的风荷载系数,这种方法确定的风荷载系数要按照ASCE 7-05的规定确定,如下图所示,建筑墙面和屋面风荷载系数的高度限制条件为60ft(英尺),1英尺=0.3048m,60英尺=18.288米,因此《门式刚架技术规范》中将房屋高度限制定为18米。
同时ASCE7-05中对于低矮房屋风荷载系数的还有h/L,即高宽比的适用条件,如下图所示:综上所述,《门式刚架技术规范》规定房屋高度不大于18米,房屋高宽比不大于1时,该适用范围主要根据美国金属制造商协会MBMA以及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ASCE标准对于低矮房屋风荷载系数而定的,如果门式刚架超过了这个高度和高宽比范围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9-2012)确定风荷载体型系数(《门式刚架技术规范》称风荷载系数),同时总则条文说明中明确了“房屋高度超过18m的类似建筑,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可参照本规范”,所以在进行门式刚架设计时,其他要求仍然可以按照《门式刚架技术规范》来考虑和控制。
抗震设计的一般规定

3、抗震墙布置的具体要求
(1)楼(电)梯间、竖井等使楼面开洞的竖向通道,不 宜设在结构单元端部角区及凹角处; 这种竖向通道不宜独立设在柱网之外的中间位置。
(2)纵横向抗震墙成组 布置
纵横向抗震墙宜合并布置为L 形、T形和口字形。
两片墙组成联肢墙
(3)合理调整抗震墙的长度
结构
6、7度
8度
9度
现浇、叠合梁扳 装配式楼盖
4 3
3 2.5
2
不宜采用
抗震墙之间的楼、屋盖有较大开洞时,长宽比还应减小。 当超过上述要求时,应计入楼盖平面内的变形影响。
4、抗震墙的 边框梁、柱
01
添加标题
抗震墙的端部钢筋配置在柱截面内。
02
添加标题
框架梁应保留,当无法设置明梁时应设置暗梁。
03
为了保证抗震墙具有足够的的延性,不发生脆性的剪切破坏, 每一道抗震墙(包括单片墙、小开口墙和联肢墙)不应过 长,总高度与总长度之比宜大于2。
较长的单片墙可以留出 结构洞口,划分成联肢 墙的两个墙肢。
(4)抗震墙的最大间距 抗震墙间距不应过大。
抗震墙之间无大洞口的楼、屋盖的长宽比宜满足下表 要求:
抗震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
并按低的房屋高度计算
缝宽。
t h
2、抗撞墙
8、9度设防的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防震 缝两侧的结构,当结构高度、刚度或层高相 差较大时,可在防震缝两侧房屋的尽端设垂 直于防震缝的抗撞墙。
高度、刚度相差较大
层高不同
每一侧的数量不应少于两道。宜分别对称布置,墙肢的长
度可不大于一个柱距。
内力应按考虑和不考虑抗撞墙两种情况进行分析,按不利
陕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

附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归纳整理如下: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 筑(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烈 度 结构类型6 7 8 9框架 60 55 45 25 框架-抗震墙 130 120 100 50 抗震墙 140 120 100 60 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80 不应采用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00 70 筒中筒 180 150 120 80 板柱-抗震墙 40 35 30 不应采用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4、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 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规范条文说明规定“一般降低20%左右”)。
(二)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结 构 类 型 6、7度 8度 9度 框架 110 90 50框架-支撑(抗震墙板)220 200 140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型300 260 180 框架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8.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8.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 规则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三)短肢剪力墙较多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第7.1.2条 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超限结构鉴定标准

[资料]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1/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根据国家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确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归纳整理如下:一、房屋高度超过以下规定的高层建筑属于超限高层建筑(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结构类型烈度6 7 8 9框架 60 55 45 25框架-抗震墙 130 120 100 50抗震墙 140 120 100 60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80 不应采用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00 70筒中筒 180 150 120 80板柱-抗震墙 40 35 30 不应采用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框架-核心筒结构指周边稀柱框架与核心筒组成的结构;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框支抗震墙结构;4、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适用的最大高度;5、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规范条文说明规定“一般降低20%左右”)。
(二)钢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结构类型 6、7度 8度 9度框架 110 90 50框架-支撑(抗震墙板) 220 200 140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型框架 300 260 180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以上摘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8.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8.1.1条还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或建造于Ⅳ类场地的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三)短肢剪力墙较多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相关规定:第7.1.2条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房屋建筑适用最大高度及适用高宽比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 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2.10.2 高宽比限值(H/Bmax)
1)一般(限制)高度:A级高度; 2) B级(限制)高度:超过A级高度的限定时,按B级 (限制)高度设计;
B级高度的设计要求严于相应的A级高度的建筑 结构。B级高度的钢筋砼高层建筑一般不采用框架 体系,9度抗震设防区不宜建造高层建筑。
• 房屋高度超过B级高度的规定时,设计应采取更有 效的加强措施,并应有可靠依据,或进行专门的研究 和论证。
越高,建造成本相应提高,因此,在保障建筑安全使用的前 提下,建筑物的最大适宜建造高度Hmax应有一合理值。高层 混凝土规范中,Hmax 主要以以下三个因素确定:
1)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2)建筑场地类别; 3)建筑结构体系及设计方法。
• 《混凝土高规》规定了各类结构体系的最大适用高度 Hmax(m),主要分为A级高度和B级高度。
200
180
筒体(框筒,筒中筒,
桁架筒,束筒)和巨型 300
280
260
240
框架
9度 (0.40g
) 50 120
160
180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表2-5
高层建筑结构高宽比的规定,是对结构整体刚度、抗倾覆能 力、承载能力以及经济合理性的宏观控制指标。实际上当满 足高规对侧向位移、结构稳定、抗倾覆能力、承载能力等性
能的规定时,高宽比的规定可不作为一个必须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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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
4.2.1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应分为 A 级和 B 级。
B 级高度高层建筑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可较 A 级适当放宽,其结构抗震等级、有关的计算和构造措施应相应加严,并应符合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
4.2.2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 4.2.2-1 的规定,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尚应符合本规程第 7.1.2 条的规定。
框架-剪力墙、剪力墙和筒体结构高层建筑,其高度超过表 4.2.2-1 规定时为 b 级高度高层建筑。
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 4.2.2-2 的规
定。
表 4.2.2-1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结构体系非抗震设
计
抗震设防
烈度
6 度
7 度
8 度
9 度
框架70 60 55 45 25 框架-剪力墙140 130 120 100 50
剪力墙全部落地
剪力墙
150 140 120 100 60
部分框支剪力墙130 120 100 80 不应采用
筒体框架-核
心筒
160 150 130 100 70
筒中筒200 180 150 120 80
板柱-剪力墙70 40 35 30 不应采用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
等高度;
2表中框架不含异形柱框架结构;
3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地面以上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4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的结构或Ⅳ类场地上的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
5甲类建筑,6、7、8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设法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9度
时应专门研究;
6 9度抗震设防、房屋高度超过本表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有效措
施。
表 4.2.2-2 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结构体系非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
6 度
7 度
8 度
框架-抗震墙170 160 140 120
剪力墙全部落地剪力
墙
180 170 150 130
部分框支剪力墙150 140 120 100
筒体框架-核心筒220 210 180 140
筒中筒300 280 230 170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
等高度;
2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地面以上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3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的结构或Ⅳ类场地上的结构,表中数值应适当降低;
4 甲类建筑,6、7 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设法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8 度时应专门研究;
5 当房屋高度超过本表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有效措施。
4.2.3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 4.2.3-1 的数值;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 4.2.3-2 的数值。
表 4.2.3-1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宽比结构体系非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
6、7 度8 度9 度
框架、板柱-剪力墙框架-剪力墙
剪力墙
筒中筒、框架-核心筒5
5
6
6
4
5
6
6
3
4
5
5
2
3
4
4
表 4.2.3-2 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宽比非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
6、7 度8 度
8 7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