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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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保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保密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保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保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技术、商业机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特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工程项目保密工作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的设计、施工、采购、安全、质量等过程中的技术、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保密工作应当坚决贯彻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依法保护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工程项目保密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程项目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项目保密工作。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章保密内容第七条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设计方案、图纸、技术资料等与工程设计相关的信息;(二)施工工艺、施工计划、施工图纸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信息;(三)工程项目的采购方案、供应商信息、采购合同等与工程采购相关的信息;(四)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与工程安全相关的信息;(五)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测报告等与工程质量相关的信息;(六)其他涉及工程项目的技术、商业秘密。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应当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采取加密、限制访问等措施保护,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泄密。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在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防护,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存储介质、文档应当按规定存放和销毁,严禁将其外传或带出工程项目单位。

第十一条对工程项目过程中涉及的技术、商业机密应当及时进行保密检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三章保密责任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绝对保守工程项目的技术、商业机密,严禁私自外传或泄漏。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技术、商业机密负有最终责任,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工程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保密工作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保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工程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是本工程项目的专门管理规章,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所有阶段及所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程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应具备规范性、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工程项目的保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第四条工程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工程项目管理者,由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章保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工程保密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施工进度、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工程保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保密责任及义务、保密措施、保密培训、保密监督等方面。

第七条工程保密工作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工程项目的保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第八条工程保密工作的内容需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操作进行具体规定和实施。

第三章保密责任及义务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者应明确工程项目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保密责任,确保保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第十条工程项目管理者应明确保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管理者应配备专门的保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保密工作管理和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管理者应加强对工程图纸、施工方案等重要资料的保密管理,严格控制保密资料的传递和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管理者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保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无泄漏的工程现场环境。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管理者应加强对保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管理者应建立保密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密事件。

第五章保密培训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管理者应定期组织保密培训,提高工程项目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工程施工保密规范

工程施工保密规范

工程施工保密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我国工程施工领域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工程施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工程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保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都有保守工程施工秘密的义务,有权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保密内容第五条工程施工保密内容包括:(一)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企业秘密:企业经营、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竞争优势的信息。

(三)个人隐私:工程施工活动中涉及的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财产状况、家庭关系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三、保密措施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工作机构和职责,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职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保密要求,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明确保密区域、保密等级、保密期限等。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密资料的管理,实行编号、登记、签字制度,确保保密资料的安全。

第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泄露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保密事故。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范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保密信息泄露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工程规章制度

保密工程规章制度

保密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保密工作应遵循“谨言慎行、守口如瓶”的原则,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保密工作由相关单位的保密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确定。

第五条保密工程项目的保密责任人应当具有一定的保密培训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保密工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保密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受泄露。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保密责任人应当依法保护参与保密工作的人员和设施,确保保密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保密责任人应当主动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涉密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密漏洞。

第二章保密管理第九条保密工程项目的保密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保密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明确保密工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二)制定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的保密等级、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等具体规定;(三)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保密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四)建立完善的保密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工程项目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安全可靠;(五)严格控制保密信息的传递和使用,制定严格的信息传输规定和管理程序。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保密责任人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所有涉密资料和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存储和销毁,确保保密信息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保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保密责任人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保密责任人应当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开展保密合作,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工程建设保密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保密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保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全面设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保密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各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建设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保密等级和范围第五条工程建设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条工程建设保密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二)工程项目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三)工程项目使用的先进技术和特殊材料;(四)工程项目的重要设备和零部件;(五)其他需要保密的内容。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保密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保密内容、保密措施和保密奖惩等。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涉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存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涉密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值班制度,及时处理保密事件。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涉密工程进行标识,明确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涉密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进行重点保护,采取物理隔离、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等措施。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接触涉密工程。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涉密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非法侵入和破坏。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涉密工程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工程施工企业保密制度

工程施工企业保密制度

工程施工企业保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程施工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保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企业的所有员工,以及与工程施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工程施工企业保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防止泄露、窃取、篡改、破坏或者不正当使用。

第四条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

二、保密事项第五条工程施工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市场分析、财务数据等;(二)企业的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供应商信息等;(三)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等;(四)企业的专利申请、知识产权等。

第六条工程施工企业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一)企业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工艺、操作方法等;(二)企业的技术数据、实验数据、测试数据、检验数据等;(三)企业的技术成果、技术改进、技术创新等。

三、保密措施第七条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对保密事项进行分类管理,确定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第八条工程施工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事项、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访问控制制度,对涉及保密事项的信息系统进行权限管理。

第十条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对涉及保密事项的场所、设施、设备进行物理保护,防止泄露、窃取、篡改、破坏或者不正当使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四、保密责任第十二条工程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保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保密工作负总责。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企业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涉及的保密事项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企业的员工应当遵守保密制度,对知悉的保密事项承担保密责任。

工程保密制度文件

工程保密制度文件

工程保密制度文件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的保护,维护公司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

第二条保密内容范围1. 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涉及专利、商业秘密的信息;2. 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进度表、投标文件等涉及商业敏感性的信息;3. 公司内部的审计资料、财务报表等需保密的信息;4. 其他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机密信息。

第三条保密责任1.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公司及相关利益人的机密信息;2. 保密责任人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机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 保密责任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机密信息或利用机密信息谋取私利;4. 一经发现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保密措施1. 工程项目信息的传递应采取加密方式,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性;2. 对外部人员的接触应控制在必要范围内,并签订保密协议;3. 离职员工应交还所有涉及机密信息的资料,并保证不泄露公司机密信息;4. 公司内部的机密信息应设立权限管理,确保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查阅;第五条保密教育1. 公司应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培训,使员工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2. 新员工入职时应对保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确保其理解并遵守;3. 定期组织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第六条保密监督1. 公司应设立保密监督部门,对保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2. 对存在保密隐患的部门或人员应加强监督和管理;3. 对可能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处理;第七条保密奖惩1. 对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保密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和警告;3. 严重违反保密制度的员工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保密制度的监督和改进1. 公司应定期对保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2. 对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3. 对保密制度的重要性进行宣传和普及;第九条保密制度的解释权本保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任何疑问,可向公司保密监督部门咨询。

涉密工程保密制度

涉密工程保密制度

涉密工程保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确保涉密信息不被泄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涉密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涉密工程保密制度。

二、涉密工程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工程,涉密工程是指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中具有机密级别的工程。

三、涉密等级涉密工程按照机密级别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四、保密责任1、企业应建立涉密工程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人及责任范围。

2、企业领导应对涉密工程保密工作负总责,保密工作由专人管理。

3、保密责任人应履行对涉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保护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如有泄密情况,应及时上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涉密信息的保护1、涉密信息应存储在专用的涉密设备中,严格控制使用权限。

2、涉密信息传输应采用加密方式,确保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

3、凡涉及涉密信息的印刷、复印、传真等操作,必须在经过保密审批后进行。

六、涉密工程施工1、涉密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2、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保密区域,需进入保密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份验证。

3、施工过程中的涉密信息应妥善管理,防止被非法获取。

七、涉密工程验收1、涉密工程竣工后,需进行保密验收。

验收单位应对涉密信息的存储、传输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信息未被泄露。

2、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八、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违规行为严重的人员,可给予停职直至开除的处罚。

九、保密意识培训1、企业应定期进行涉密保密意识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确保每个人都知晓保密制度。

2、新员工入职时需接受保密培训,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十、保密制度的监督1、企业应设立保密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涉密工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2、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涉密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保密制度的调整和完善1、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保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保密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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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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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由成都钟鼎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于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3楼回目录
工程项目保密制度
工程保密制度 | 2015-12-15 21:12
3、保密内容 保密内容包括:工程技术实现原理、软硬件使用密码、工程施工线路及设备布局图、工程进度及扩展方式、通信及交换协议、工程实施细节合同等。
细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全国监控工程保密制度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客户机密。
第三章 责任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0-1000 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或公司客户严重损失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泄密事件后,应立即上报公司负责人,做到机密不得扩散,同时认真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2楼回目录
工程造价保密制度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使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料。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工作方针、经营原则、发展规划及有关经济活动和内部掌握的政策和策略。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将未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带回家作业。
第三章 保守公司秘密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擅自将本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依据资料外借。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印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文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工程保密制度2015-12源自15 10:21人事资料网收藏本页字号:T|T
工程保密制度
总则
1、保密原则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条例》执行,以确保安防工程中涉及到用户单位机密以及公司自身工程技术机密的不对外泄漏。机密的保管实行点对点管理办法,落实到人头,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责任落实到位。
2、组织机构建立 公司为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以负责人牵头成立保密工作组,组员由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和公司经理组成,并为档案管理配备专用的档案室,针对每个工程由项目负责人兼任保密责任人。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查阅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档案,须经本公司业务负责人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开发重要社会活动的情况。
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除非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或协会检查不得将本公司的造价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工作底稿范本等科研成果提供或泄露给本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与同行经验交流,或向公开媒体投稿时应就披露的内容事先征得负责人书面同意,除工作需要,不得将上述资料私自带出公司,不得擅自复制、抄录。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除非得到客户的书面许可或依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不得将任何资料和情况提供或泄露给第三者。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及任何第三者面前谈论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情况。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携带工程造价相关资料游览、参
观、探亲、访友,不得在公共场所展示客户资料。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对于公司客户的安全资料进行保密,对所做安全防范工程的重点部门结构、防范措施和设备安装情况进行严格保密,相关资料由公司统一存档。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十一条 对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安-全防范等级制度进行密级划分,并根据项目的密级级别制订相应的项目保密守则,原则上保证该项目从立项、实地勘查、项目各类图纸资料,设计方案,设备线路分布,值班人员换岗情况等原始资料和施工图纸、竣工资料等全部由该项目指定的人员进行独立存放,实行联合签名制度,保障所有资料在借阅、使用、复印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计算机中的电子文档要进行加密处理,到工程结束后,将所有资料刻制光盘送保险箱存储,已备调用。全国监控工程保密制度
工程保密制度 | 2015-12-15 21: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执业信誉,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维护客户和本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范化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均应遵守执行本制度。
凡涉及本单位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计量、工程变更、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财务帐目、会议记录、投标文件等均属保密范畴,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第二章 保守客户秘密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清查、核实、审计、估算阶段完成以后,各工程造价咨询成员的工作底稿、有关的数据资料,应无保留地交与报告复核人。报告复核人应将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咨询业务中产生的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后,交与项目负责人。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所有工作底稿经项目负责人审查后,再由报告复核人整理归档,未归档的资料及时销毁。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技术部门的设计图纸、原始资料等必须进行保密存放。全国监控工程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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