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物价办公室、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洛发改收费[2013]1号【发布部门】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01.06【实施日期】2013.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洛发改收费〔2013〕1号)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1994〕第9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计收费〔2003〕92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度《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度审验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家管理项目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已在价格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的,都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年度审验。
市直各委(局、办)及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含市管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学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办证的市管企业,统一在市价格主管部门年审;县(市)区属和其他收费单位,按属地分别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年审。
二、年度审验内容(一)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仍在收取,国家和省降低的收费标准、规定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是否落实;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存在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有无强制收费、变相收费等其他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足额上交财政,是否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是否使用河南省统一的财政票据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
2024年物价局物价系统计划(二篇)

2024年物价局物价系统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下是对相关工作的官方表述:一、充分发挥价格和收费政策作用,助力经济增长新动能培育。
1、优化粮食收购保护价及优质优价政策,在收购期设立质量价格公示制度,确保收购流程公开透明,保障农民利益。
2、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清理开发建设环节不合理收费,规范交易环节收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3、清理旅游服务价格及收费,打击景区餐饮、服务行业的暴利行为,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4、推进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规范农村电力市场,促进农民消费能力提升。
二、深化价格改革,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价格体系,完善政府定价机制。
1、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和WTO规则,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性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实施政府管理,对其他竞争性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2、制定政府定价行为规范,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完善成本约束、定期审价、专家审价等规则。
3、适时调整城镇供水价格,通过成本测算和价格听证会,上报省局审批,推动政府定价和收费管理改革,增强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深化“价格民心工程”建设,解决民生热点问题。
1、聚焦教育、药品和涉农价格收费问题,强化集中治理和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利益。
2、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发挥12358价格举报网络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制度,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妥善处理。
3、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制度,提高价格、收费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护群众利益。
4、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市场物价水平,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四、强化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乱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
2、针对教育收费、药品价格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解决药品价格偏高问题。
3、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五个一工程”活动和“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建立企业价格信用档案。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洛价办[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洛价办〔2008〕16号)各县(市)区发改委、物价局,各游览参观点: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671号)精神,现就我市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工作安排如下:一、清理整顿范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精神,“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完全有商业投资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转让经营权的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按照国家和省清理整顿的统一部署,凡洛阳市行政管辖区域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均属这次的门票价格清理整顿范围。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1、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门票价格的总体执行情况,包括审批价格到期后未申报继续执行原市批门票价格,擅自提高门票价格、私自设立门票价格情况,门票、联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是否按规定公示,清理整顿中的成本监审情况,门票价格过高的提出适当降低意见。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加强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加强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关于加强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培训单位: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教育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进行基础理论、业务技能和文化知识培训,对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由于一些部门和单位不能认真执行培训收费政策规定,随意办班培训、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等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
为规范我市各类培训的收费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培训收费纳入规范化管理。
根据河南省计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3号)和原河南省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自愿性培训办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4号)精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办班培训收费的管理力度,严格把好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办证关,对党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培训收费一律不得审批;对其他社会团体、民办教育机构开展的自愿性培训,应严格区分不同情况认真审核,从严办理《收费许可证》。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类性质的办班培训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培训收费重要性的认识,依据上级文件政策规定,统一规范培训收费,把全市的培训收费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二、加强党政机关培训收费管理,实行逐次核准制度。
党政机关培训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市党政机关在每次培训办班前,应写出书面申请,提供办班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单位机构编制文件、经费供应方式、培训方案、培训教材等相关资料,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临时《收费许可证》,经审核同意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应交回《收费许可证》。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各市及巩义、邓州、项城、永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近年来,各地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加强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有效遏制了涉农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
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民不合理负担仍然较重,有的地方还出现了反弹苗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11号)要求,决定对我省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的原则按照国家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对现行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予以取消或废止;凡违反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
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为农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发放相关证照之机,搭车收费。
要清理规范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二、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一)农村用水收费。
清理整顿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费收费秩序,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水价之外摊派或搭车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对低收入群体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对低收入群体价格
优惠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洛发改办[2011]16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0.17
【实施日期】2011.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对低收入群体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洛发改办〔2011〕166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市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针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和五保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优惠政策,对保证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和促进再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仍有个别部门和单位存在对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的总体要求,切实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价格优惠政策作进一步明确,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价格优惠政策,规范各项收费行为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九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及社会福利机构接纳
的救助人员免征;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减半征收;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凭有效证件经主管征收部门核准减半征收。
2.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对“三无”家庭。
全面推行公示制度整顿和规范涉农价格收费行为

调 节 资 源 配 置 ,促 进 社 会 生 产 力 发展 的 重 要 职 责 , 必须 以对 党 和 人 民高 度 负责 的精 神 对 待 农 村 价 格 工 作 ,承 担 好 我 们 应 该 承 担 的责 任 ,完 成 好 我 们 应 当 完成 的任 务 。 当前 ,我 们面 临着 一 个 突 出 的 问 题 ,
们 来 说 ,就 是 失 职 。 所 以 ,我 们 抓 全 市 治 乱 减 负 , 清 理 整 顿 涉 农 价格 和 收 费 ,全 面 实 行 公 示 制 度 ,其
目的 就 是 为 农 业 生 产 发 展 创 造 良好 环 境 ,促 进 农 村
社 会 稳 定 和 农 民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
我 市 是 以 农 牧 业 为主 的 地 区 ,农 民 占总 人 口的 比重 很 大 ,是 生 产 力 发 展 的一 支 重 要 力 量 。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生 了前 所 未 有 的 变 化 .
、
制 度 的 重 要 性 实 行 涉 农 价 格 和 收 费 公 示 ,是 加 强 对 党 和 政 府
旃铷》麴
顿 收 费 秩 序相 结 合 ,与 规 范 收 费 行 为 相 结 合 ,与 村 务 、 政 务 公 开 相 结 合 ,与 经 常 化 的 监 督 检 查 相 结 合。 三 是 以点 带 面 。针 对 推 行 涉 农 价 格 和 收 费 公 示 制 度 工 作难 度 大 ,困难 多 的 实 际 情 况 ,采 取 先 抓 典 型后 推 广 的办 法 ,通 过 试 点 ,总 结 工 作 经 验 ,然 后 全 面 铺 开 。4月 2 日, 市 政 府 在 镇 赉 县 召 开 了 全 9 市 涉农 价 格 和 收 费公 示 制 现 场 会 ,推 广 了他 们 的 经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6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30日洛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7号)要求,依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和指导意见》(洛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道路畅通、环境净化、乡村绿化、村庄亮化、农村美化为重点,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污水处理专项行动为载体,以达标村、示范村创建为抓手,逐步提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水平,让农村环境更整洁,村庄更宜居,生活更美好,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2017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
年底前1/3的县(市、区)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1/3以上行政村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
各地基本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开展垃圾分类和污水治理试点。
2018年年底前,2/3的县(市、区)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2/3以上行政村完成省级和市级达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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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物价办公室、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
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洛价办[2008]20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物价局洛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8.27
【实施日期】2008.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物价办公室、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价办〔2008〕2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解决农民在涉农价格和收费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我市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进一步强化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
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保证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价格、财政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深刻领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11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939号)精神,充分认识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切实树立关注民生,保护农民的思想观念,增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清理整顿工作摆上主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价格、财政部门,要把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作为当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