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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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科技项目。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第九条科技示范工程选用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技术标准,或满足现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选用的技术与产品应通过有关部门的论证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第十条科技示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二条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的方式;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等方式联合申报。

盐建科研【2010】3号

盐建科研【2010】3号

盐建科研…2010‟3号关于严格执行框架结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和自保温墙体节能技术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级图审、墙改与节能、质监机构,市区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执行《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城镇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墙、筒体等)结构的建筑工程,还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等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框架结构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和自保温墙体节能技术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市范围内框架结构建筑工程,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包括粘土实心砖、空心砖。

各设计单位、图审机构要严格遵照执行,确保经图审出具合格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法规规定。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遵守法规,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违法使用粘土制品。

二、框架结构建筑工程,使用淤泥烧结保温砖作为外围护结构自保温墙体的,必须配套使用专用保温砂浆砌筑,并对框架柱梁等冷桥部位采用规范的保温措施。

应当优先采用复合保温板。

禁止使用普通砌筑砂浆砌筑淤泥烧结砖自保温墙体。

禁止将保温砂浆用于框架柱梁处冷桥处理。

自保温体系必须配套成龙,符合《淤泥烧结自保温砌体建筑技术规程》(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TJ78-2009)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指标规定,所使用产品和技术(系统)须经省建设厅推广认定,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还须取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

三、淤泥烧结保温砖,仅限用于外围护自保温墙体。

禁止用于内墙填充。

四、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建筑节能设计、产品、材料技术(系统)的要求。

各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要清楚注明执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范;对建筑节能产品、材料技术(系统),统一提出“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技术(系统),须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的推广、认定证书,并经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要求。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严把建筑节能产品、材料技术验证、复检、抽检关,决不让不合格的产品、材料和落后技术流入工地。

江都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内设机构

江都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内设机构

江都市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内设机构主要行政管理职能(一)城乡规划管理科(挂“城乡规划技术科”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承担现场踏勘的有关工作,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规划审查,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进行规划审查;负责城(镇)规划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验线,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复线;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及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批后督查,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城(镇)规划区居(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及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及局建设项目规划会议等日常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镇村布局规划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项专业规划;负责落实各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按分级审批制度负责各类规划技术成果的报批和审批工作;负责参与重大项目预可阶段前的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编制镇区总体规划、有关专业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接受规划业务咨询,组织规划业务培训,开展有关规划政策研究;负责城乡规划方面的科技进步、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和规划测绘等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城乡建设需要安排城乡勘测任务,专项管理城市勘测成果资料;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及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工作,提出选址意见,划定用地红线及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二)城市建设科编制城市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区域供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行管理;承办风景名胜区、生态市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承办人居环境奖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单位,部管有关社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我部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科技项目申报书、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请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科技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科技项目。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第六条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

第七条科研开发优先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体系,促进产品设备技术升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八条科技示范工程优先支持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技术公告中推广技术的工程项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36区号:025部门电话(区号:025)办公室值班: 51868826信访:51868829文秘: 51868813行政: 51868823政策法规处: 51868846计划财务处: 51868828城市规划处: 51868855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 51868548住房保障处: 51868819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51868878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51868508村镇建设处:51868503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建设科技:51868861、51868871、51868859建设标准:51868863勘察设计:51868862、51868833、51868578住房公积金监管处:51868513、51868549 风景园林处: 51868511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51868607建筑市场监管处: 51868629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51868868行政审批办公室工程建设类窗口:51868217房地产类窗口:51868212勘察设计类窗口:51868216(不含省外备案,省外备案请查看科研设计栏目中的办事指南)执业注册类窗口:51868218建筑施工类窗口:51868213安全许可:51868215设计与施工一体化:51868213人事教育处: 51868845直属机关党委:51868891离退休干部处:51868751纪检组、监察室:51868885省建设工会:51868798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联系方式抗震办公室:51868528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51868990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51868708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51868901省建设档案馆:51868938省城市发展研究所:51868959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51868918 省建设信息中心:5186828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5186899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5186856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委派中心:51868950 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51868651 建筑职工教育中心:51868686 装饰装修发展中心:51868687 安全生产办公室:51868827 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51868506。

建筑6个1

建筑6个1

六个一(新方法、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案例1、2014年建筑专业规范大全目前建筑行业存在弊端,其原因之一在于从业的相关人员没有详细了解和参照使用建筑行业的相关行业规范,或者所参照的行业规范明显滞后。

所以,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合格的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就必须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建筑专业相关规范。

在此给大家搜集了2014年建筑专业规范大全。

2014年建筑专业规范大全1、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 JGJ305-2013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 65-20133、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 JGJ300-20134、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构分析与检测技术规范JGJ/T302-20135、大型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301-20136、磷渣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308-20137、塑料模板JG/T418-2013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1310、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50878-20131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T50214-201312、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420-201313、建筑施工用木工字梁 JG/T425-201314、抹灰砂浆增塑剂JG/T426-201315、钢框组合竹胶合板模板 JG/T428-201416、外墙外保温系统耐候性试验方法 JG/T429-201417、住宅卫浴五金配件通用技术要求 JG/T427-201418、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19、建筑采光追逐镜施工技术规程 JGJ/T295-201320、无粘结预应力筋用防腐润滑脂 JG/T430-201421、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22、钢铁渣粉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T50912-2013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24、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2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2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1327、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367-20132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29、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316-201330、密肋复合板结构技术规程 JGJ/T275-201331、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4-201332、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GB50945-201333、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946-2013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35、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制品 GB/T 29733-201336、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 JGJ/T322-201337、选煤厂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937-201338、建筑用太阳能光伏中空玻璃 GB/T 29759-201339、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 GB50901-201340、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 GB50896-201341、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 GB50952-20134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43、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履带式强夯机 JB/T 11679-201344、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 11699-201345、聚氨酯防水涂料GB/T 19250-201346、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47、建筑涂料涂层耐沾污性试验方法 GB/T 9780 -201348、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 142-201449、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 GB/T 4111-201350、建筑墙板试验方法GB/T 30100-201351、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14-201452、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T318-201453、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墙体应用技术规程JGJ/T323-20145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1-20145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924-201456、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201457、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 JGJ/T317-201458、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 JGJ/T324-201459、预应力高强钢丝绳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325-201460、劲性复合桩技术规程 JGJ/T327-201461、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 JGJ/T326-201462、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63、水泥土复合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JGJ/T330-20146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65、建筑幕墙用平推窗滑撑 JG/T433-201466、硫铝酸盐水泥基发泡保温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CECS379:201467、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 GB50936-20146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1469、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JGJ/T157-201470、挤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GB/T 30595-201471、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GB/T 8239-201472、新版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版术语解释:1、JGJ,表示建工行业建设标准.(JG,是建工,J,是建设标准)2、JGJ/T,表示建工行业建设推荐标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41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建设厅、原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

监督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

框架填充墙的做法文件

框架填充墙的做法文件

盐建科研…2010‟20号关于印发《框架填充墙裂缝治理技术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大框架结构填充墙裂缝问题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质量法规政策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我局组织制定了《框架填充墙裂缝治理技术规定》,现予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主题词:工程建设技术通知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印发共印:200份框架填充墙裂缝治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治理框架填充墙裂缝问题,改善房屋建筑工程观感,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质量法规政策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等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应当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现行技术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产品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将本技术规定内容列为质量工作重点,贯彻执行和实施到位。

建设(开发)单位要履行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组织治理框架填充墙裂缝问题,并依法承担技术研发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费用。

第三条本技术规定所称的框架填充墙,是指主要应用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块砌块的框架墙体。

应用淤泥烧结保温砖砌筑的自保温墙体,应执行《淤泥烧结保温砖自保温砌体技术规程》,并同时执行本技术规定。

第二章材料第四条砌块生产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现行产品质量标准。

块型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标准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要求。

混凝土砌块生产厂家应当配套供应配套块型和混凝土实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厂家应当配套供应配件和砌筑材料。

第五条原则禁止龄期不足28天的砌块出厂。

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停放期不应小于28天,不宜小于45天;混凝土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天。

砌块生产厂家应严格实行当日生产当日标注生产日期的制度。

应建立专项台帐,准确记载每批产品的生产日期、库存时间、养护记录、出厂时间、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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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设计图审的有关要求
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3月14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

我处多次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示,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新的通知之前,我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设计图审暂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从2011年3月15日起,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指标按A级标准要求。

二、鉴于外保温材料市场不够规范,不少材料未取得省级以上认定推广,岩棉等部分材料尚无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为严把设计源头质量关,各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专篇”中须统一提出以下要求: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须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应用技术规程,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推广认定并经盐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对国家和省尚未制订标准或未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推广认定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证并经批准后方可应用。


三、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节能设计,图审机构不予审查通过。

四、符合燃烧性能A级标准的外保温材料,可登录江苏建设科技网
查询,其中已在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外保温材料,可登录盐城市墙改节能办网站/查询。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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