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差异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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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上市、交易规则总结(修订)

沪深上市、交易规则总结(修订)

一、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总结二、沪深上市规则总结(一)共同且需关注:1、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1)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2)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

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董秘资格禁止性条件:(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3)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本公司现任监事;4、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深交所为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

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6、上市所需股本:主板5000万,创业板3000万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3年内转让的例外条件:(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均有)(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深交所主板特有)8、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交易所交易规则整理

交易所交易规则整理

交易所交易规则整理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异同对比一、交易品种同:股票、基金、债券、权证、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沪深交易所都有质押式债券回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其对手方为“融券方”,融资方按“买入”方向进行申报,融券方按“卖出”方向进行申报。

异:上交所有买断式债券回购,深交所没有。

二、交易时间同: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为交易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市除外。

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

异:上交所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深交所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三、撤单时间同: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异:深交所14:57至15:00不接受撤单申报,上交所可以撤单。

四、申报类型同:都接受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两种申报类型,且市价申报中,两个交易所都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这种申报方式,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异:市价申报中,上证所特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深交所特有: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3、即时成交并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上海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

3.4.2 证券买卖---申报时间图解
深 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
上午连续竞价
收盘开放式 下午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
9:15
9:20
9:25 9:30
11:30 13:00
14:57 15:00
可撤单 不可撤单 受理申报,但不处理
不可撤单
沪 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
上午连续竞价
下午连续竞价
9:15
9:20
9:25 9:30
10万张
10万张
(1000万元) (1000万元)
股(份)

1手=1000 1手=1000 1手=1000 元面值债券 元标准券 元面值债券
股(份)

1张= 100元 1张=100元
面值债券
标准券
3.5.1 证券买卖----开始委托
1.投资者首先要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 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3.1 证券买卖-----一般规定之会员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的内容向交易所
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会员向交易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达成交易的结果
及其他交易记录将会由交易所发送至会员。
会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3.2 证券买卖-----一般规定之投资者
申报处理结果:成交或撤销。
卖出委托:以指令进入 交易主机时“买一”至 “买五”价格依次作为 卖出指定价格,按照 “买一”至“买五”数 量依次成交。
最大成交数量=215
最大成交数量=185
买入委托:以指令进入 交易主机时“卖一”至 “卖五”价格依次作为 买入指定价格,按照 “卖一”至“卖五”数 量依次成交。
转限价或撤销。

交易——沪深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

交易——沪深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

交易——沪深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沪深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
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证管费等构成。

佣金的收费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若有起点一般为5元(沪B股佣金起点为1美元,深B股为5港币);其中,经手费为成交金额的0.0487‰,证管费为成交金额的0.02‰。

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A股过户费为成交金额的0.02‰;在B股交易中,此项费用称为结算费,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5‰(深圳B股收费上限500港元,上海B 股不设上限)。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

印花税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1‰,向卖方计收。

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
制作等方面的开支。

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

关键词:手续费佣金。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规则对比交易结构:上交所的交易结构采用集中竞价撮合的方式进行。

即在特定的集合竞价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提交委托单,交易所会根据买卖双方的委托单进行撮合成交。

而深交所的交易结构则是连续竞价撮合的方式进行。

即任何时间都可以提交委托单,并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

交易时间:上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而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交易方式:上交所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集中竞价、封闭式基金交易、回购交易等。

其中集中竞价是主要的交易方式,也是最常见的股票交易方式。

而深交所的交易方式也包括集中竞价、封闭式基金交易和回购交易,但相比之下,深交所更加注重创新交易方式的引入,如“分级基金”、“LOF”等。

交易规则: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交易安全机制上,上交所实行T+1的交易制度,即当日成交的股票将于下个交易日完成交割。

而深交所实行T+0的交易制度,即当日成交的股票当日就可以完成交割。

另外,在涨跌停板的设置上,上交所的涨跌停幅度为10%,而深交所的涨跌停幅度则分为5%和10%两档。

此外,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规则上还存在一些具体细节的差异,比如交易费用的计算方式、交易流程的要求等。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了解这些差异,以充分把握交易机会并遵守相应的交易规则。

总的来说,上交所和深交所在交易结构、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投资策略选择适合自己的交易所,并了解其交易规则,以便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

沪深主板交易规则

沪深主板交易规则

沪深主板交易规则沪深主板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深主板交易规则指明主板上市公司的交易规则,旨在保证市场公平、有序、安全、透明。

一、上市公司选择性删除股票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性删除其在沪深主板上市的股票,包括普通股、科创板股票及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1、上市公司请求删除股票的事项必须由证监会有关部门批准,并经股东大会表决同意或公开发行公布;2、选择性删除股票的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证券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及公告实施方案;3、选择性删除股票的实施方案必须披露删除股票市场营销计划;4、上市公司在选择性删除股票之前,应当同意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实施股份回购的机构等有关机构制定出具书面意见的报告;5、上市公司应当向受删除影响的投资者公开披露实施情况,并且公司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获利资金。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关于发行股票,在沪深主板上市的企业必须按照《证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办理股票发行业务。

1、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实施股票发行方案要求披露相关信息;2、股票发行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并经过股东会合法表决,需要披露的上市公司有关股票发行相关信息;3、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其股票发行方案中明确的信息,包括有关发行总比例、总金额、发行对象、发行价格、收取费用、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方等内容;4、上市公司按照股票发行方案及上市规则发行股份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注册登记机关;5、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披露发行股份的有关情况和承诺等信息;6、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应当依法给予投资者发行费用的及时公平的处理,并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获取的资金。

三、董事会担任职责董事会是股份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担任相应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在沪深主板上市公司应当担任如下职责:1、董事会负责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及决策组织公司报表的审核,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等进行监督;2、董事会负责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确定公司参与竞争集合竞价及做市时收取交易费用的标准;3、董事会负责审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及股份回购的项目,定期审查上市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4、董事会对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资产负债重组、实施债券发行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5、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业务报告及投资政策;6、董事会审议和通过上市公司的年度资本预算,定期监督上市公司的资本运行。

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是指规范了在交易所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交易的规则和制度。

这些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制度、交易价格、挂牌条件、信息披露等内容,是交易所的核心规范,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顺畅进行。

《交易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易时间:规定了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交易时间段,包括开市、休市、集合竞价等。

2. 交易方式:规定了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交易方式,包括市价交易、限价交易、竞价交易等。

3. 交易制度:规定了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交易制度,包括委托方式、撮合规则、交割规则等。

4. 交易价格:规定了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包括市场行情、买方出价、卖方出价等。

5. 挂牌条件:规定了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在交易所挂牌的条件,包括企业资质、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

6. 信息披露:规定了企业在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财务报告、业绩预告、重大事项等。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证交易所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投资者提供安全有效的交易环境。

同时,合规地参与交易,也是企业、机构和个人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基本要求。

(电子版)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电子版)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电子版)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课程概述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并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的机构。

《交易规则》就是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活动的基本规章,是规范证券交易活动的基本法。

交易所其他与交易有关的办法细则都必须符合《交易规则》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悖。

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共十一章主要包括:第一部分总则一、交易规则的目的1.规范证券市场交易的行为2.维护证券市场秩序3.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交易规则的依据1.《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2.部门规章3.证券交易所单程三、交易规则的适用范围1.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入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交易规则2.交易规则末作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四、证券交易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公正的原则(三公原则)五、参与证券交易应遵守的规则与遵循的原则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2.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六、证券交易的方式1.无纸化的集中交易2.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部分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一、交易场所设施的构成1.交易主机2.交易大厅3.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沪)、交易单元(深)4.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二、交易大厅及准入1.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2.除经证券交易所特许外,进入交易大厅的,仅限下列人员(一)登记在册交易员(二)场内监管人员第二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一、进入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条件(一)会员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机构(二)须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取得相应席位和交易权,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二、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交易单元)概念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指交易参与人各交易所申请市立的、参与交易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交易所相关交易业务监督、管理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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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所交易规则差异对照表
深交所
上交所
席位
保留了席位概念,同时新增加了交易权限管理的条款。
用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的概念取代了交易席位的概念(2.1.1),增加了交易权与交易业务单元一节(2.2.1、2.2.2、2.2.3)。
收盘集合竞价
引入了最后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制度(2.3.2)。
无此规定。
收盘价
确定方式
申报数量
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卖出)以1卖出)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最大数量
股票、基金、权证:不超过100万股(份)
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
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
申报价格的
最小变动单位
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1元人民币;
基金、权证为0.001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7.1)。
大宗交易
申报时间
从9:15开始接受申报(3.6.2)。
从9:30开始接受申报(3.7.2)。
大宗交易
意向报价
无强制性规定。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意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意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3.7.4)。并且当意向申报被接受时,申报方至少应当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成交等强制性内容(3.7.5)。
转托管
转托管(4.1)。
实行指定交易(3.2)。
即时行情内容
采用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的概念(5.2.1)。
采用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的概念,并且包含前收盘价格信息(5.2.1)。
上市首日证券即时行情公布内容
对股票、债券和基金明确区分表述(5.2.3)。
未区分。
即时行情的传输
B股为0.01港元。
A股、债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为0.01元人民币;
基金、权证为0.001元人民币,
B股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为0.005元。
有价格涨跌幅
限制的
中小板股票申报
规定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可以暂存于主机,当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自动参加竞价(3.3.15)。
无此规定。
(三)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六)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无价格涨跌幅
限制证券的申报
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可以暂存于主机,当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自动参加竞价(3.3.16)。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一)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二)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连续竞价阶段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市价申报方式
采用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共五种方式。并且对申报价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或对手方无申报的情况,明确规定申报自动撤销。
采用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两种。对申报价格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或对手方无申报,申报是否自动撤销未作规定。
必须是深交所许可的通信系统(5.2.4)。
无此规定。
证券交易
公开信息
明确为“前三只证券”(5.4.1)。
将证券予以了明确,仅包括股票、基金(5.4.1)。
B股买卖——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中国上市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采取记名方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在上交所上市的B股以美圆结算,在深交所上市的B股以港币结算。B股市场于1992年建立,2001年2月19日前,仅限外国投资者买卖。2001年2月19日后,B股市场对国内投资者开放。
(三)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3.4.4)。
分集合竞价阶段和连续竞价阶段确定不同的有效申报。集合竞价阶段规则如下: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9:20至9:25、14:57至15:00,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申报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在其他申报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回转交易
债券、债券回购和权证实行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债券和权证实行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
交易商
采用主交易商概念。
采用一级交易商概念,并且在规则中明确写明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
竞价申报时间
9:15至11:30、13:00至15:00。
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债券交易的买入(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买入(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买入(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
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
单笔申报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取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大宗交易
增加了多只A股、基金或债券的品种组合交易(3.6.1)。
无此规定。
大宗交易门槛
(一)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七)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八)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3.6.1)。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4.2.3)。
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4.1.3)。
(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3.4.15、3.4.16)。
有效竞价范围
分为有涨跌幅限制和无涨跌幅限制两种情况,并且对中小板股票的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3.4.3、3.4.4以及3.4.5)。
只对有效申报范围进行规定,对有效竞价范围没有规定(3.4.14-3.4.16)。
集合竞价
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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