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所有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及处理等工作。
三、职责1. 检验科主任负责标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2. 检验科质控小组负责制定检验标本作业指导书,对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3. 检验科各岗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标本管理工作。
四、标本采集1. 标本采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 标本采集前,需核对患者信息,确保采集的标本与申请单相符;3. 标本采集过程中,需注意无菌操作,避免污染;4.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将标本送至检验科,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五、标本运送1. 标本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标本容器密封,避免泄露;2. 运送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荡、颠簸,以防标本溶血、凝固;3. 运送传染病标本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4. 运送标本应尽快送达检验科,并及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六、标本接收1. 检验科接收标本时,应核对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标本类型等;2. 检查标本容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破损;3. 核对标本数量与申请单是否一致;4. 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及时退回,并告知采集部门。
七、标本保存1. 标本保存应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2. 保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光、避高温;3. 保存期限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 对过期或需特殊处理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八、标本检测1.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2.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操作规范,避免人为误差;3. 检测结果应准确、可靠,及时反馈临床;4. 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应重新检测或请示上级。
九、不合格标本处理1. 对不合格标本,应及时登记、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2. 对拒收的标本,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协助解决问题;3. 对重复发生的同一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检验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
1.各种检验标本分别由护士、医生和检验技术人员采集。
2.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按《检验手册》执行。
二、标本接收
1.检验科收到标本后,要核对标本的数量和质量,扫描标本条形码签收,核对标本信息。
2.填写标本交接记录单,并反馈给临床科室。
3.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按照不合格样本处理流程执行。
不合格标本的范围包括:
(1)无标识、缺项、错项标本;
(2)空管、标本量不足标本;
(3)收集容器不正确的标本;
(4)未正确使用抗凝剂、防腐剂的标本;
(5)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的血标本;
(6)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7)有溢洒、渗漏的标本;
(8)超过允许送达时间的标本;
(9)需要抗凝,出现凝块的标本;
(10)使用吸水性材料留取的大便样本;
(11)其它影响检验结果的标本。
4、将标本送往科内相应检验部门或区域。
三、标本检验
各班组按各项目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标本检验。
四、检验标本的保存和处置
检测完毕的血标本冰箱保存7天,然后高压处理;微生物标本当天高压处理;其它标本和高压后的标本按《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处理。
附:检验科不合格标本处理流程。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科标本的手记、保管、识别、运输和处理等管理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提高医院检验科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检验科室的标本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全部相关人员。
第三条检验科标本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及医院相关制度。
第四条医院检验科应加强内部质量掌控和外部质量评价,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标本手记与交接管理第五条医生在进行标本手记前应向患者认真说明手记目的和方式,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六条标本手记时,医生应严格依照标本手记操作规程执行,遵从无菌操作原则,确保手记的标本不受污染。
第七条标本手记完成后,医生应将标本妥当保管,标注患者姓名、年龄、性别、手记时间、手记者以及手记部位等信息。
第八条医生应依照规定程序将标本交接给检验科,并填写标本交接单,确保标本的连续追溯和管理。
第九条检验科应设立特地接收标本的窗口,负责接收患者标本并核对标本信息,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检验科应及时对接收到的标本进行核对、登记,并及时录入系统,确保标本的及时处理和跟踪。
第三章标本保管与处理第十一条检验科应设立标本保管专用之冰箱、冷藏柜和标本室,用于保管不同类型标本,严格掌控温度和湿度。
第十二条标本保管期限依据不同类型标本的特性和临床需要进行确定,在保管期限内必需妥当保管,严禁超期使用。
第十三条标本保管期满后,未完成检验的标本应依照规定处理,包含销毁、退回或转接。
第十四条对于意外损坏或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医生重新手记标本。
第十五条标本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标本保管设施进行检查和清洁,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四章标本识别与标志第十六条检验科应对接收到的标本进行及时识别,并标注标本容器上的患者信息、标签和标识,确保标本的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标本容器上的标签和标识应具备防水、耐候、耐化学药品侵蚀等特性,以确保标志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了规范临床标本的验收、登记、处理和保存程序,及时发现标本采集、处理和送收过程的不符合项,保证标本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标本的核收(一)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必须明确本科室接收标本的范围,非本科室接收范围内的标本不予受理。
(二)标本接收人员将标本收集人员收集来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有关检测要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三)对标本信息不祥,或标记错误,或使用抗凝剂和采血管不当,严重溶血或脂血,或与检验申请单不符的标本视为不合格标本。
对不合格的标本,标本接收人员应填写《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并录入LIS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中)中即可立即将此信息传给护士站,以便及时作出快速处理,必要时电话通知相关采集人员或发回检验申请单,标本保留检验科,标本做好醒目的不符合标记。
(四)如果接收了不合格临床标本,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问题的性质,如果必要,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说明。
二、标本的签收(一)一般标本:送到检验科的标本交给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接收人员进入LIS系统标本接收模块,通过扫描送检清单上批次条码,LIS系统列出本批次所有标本。
接收人员再扫描每一个标本的条码,LIS系统会自动与清单上的标本进行核对,当不一致时会给出提示。
然后,点击确认,LIS系统会自动记录接收人和接收时间。
(二)急诊标本:临床护工送来的急诊标本,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及时核对验收并在LIS系统中进行扫描条码确认。
(三)门诊体液标本和末梢血标本由患者送至检验科或在检验科采集,接收人员同样要在LIS系统中接收确认。
(四)转检标本的登记:由检验科内部各实验室相互转送的标本,由送检人员登记在《转检标本送检登记表》上并签名,接收标本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五)委托检验标本的登记:需要委托到其他外部实验室的标本,由标本接收岗负责登记在《委托检验标本登记表》上,收取标本的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
检验室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室标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检验室的标本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运行,提高诊疗效果,依据相关法规和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检验室的标本管理工作,包含手记、标识、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检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其融入标本管理流程,确保标本质量和准确性。
第二章标本手记第四条标本手记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医务人员负责,确保手记过程符合医学伦理和卫生要求。
第五条标本手记前,医务人员应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和医嘱,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第六条标本手记时,医务人员应正确选择和使用适当的手记容器和器具,确保标本手记的无菌和准确性。
第七条手记的标本应按规定时间、方法运输到检验室,确保标本质量不受损。
第三章标本标识第八条标本手记后,医务人员应在标本容器上正确标识患者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第九条标本标识应使用不易脱落的标签,并使用特定字迹书写,确保标本与患者信息的全都性。
第十条标本标识上不得使用缩写、代号或其他模糊不清的信息,以免造成混淆。
第十一条标本应当在手记后的第一时间内标识,并尽快送往检验室,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标本储存与运输第十二条标本在手记后,应依据不同类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储存处理,确保标本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储存标本的环境应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规定,避开污染、温度过高或过低等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标本的运输应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保障标本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标本运输过程中应加强监控,保证其及时、安全地送到检验室,避开耽搁或损失。
标本运抵检验室后,应立刻进行登记,并依照标本种类进行分类储存,以确保标本的追溯性。
第五章标本处理第十七条检验室应订立标本处理流程,确保在标本接收后能及时进行分析检测。
第十八条检验室应对标本进行适当的处理,维护其完整性和稳定性,以获得准确的检测结果。
第十九条如发现标本质量存在问题,或标本无法适应检测要求,检验室应及时通知医务人员重新手记或更新标本。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1.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3.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中心抽血室工作人员抽取,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值班人员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4.抽血全部使用负压真空管,一人一带一垫一针,无菌操作。
5.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6.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7.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8.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
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
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9.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10.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11.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12.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
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13.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
14.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
实验室检验标本采集与处理管理制度

试验室检验标本手记与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医院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旨在规范试验室检验标本的手记与处理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相关科室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技师、护士等。
第三条:试验室检验标本的手记与处理工作必需遵从规定的操作流程,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检验标本手记管理第四条:检验标本手记工作由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完成,包含医生、护士等,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合格方可操作。
第五条:对于有特殊需求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标本手记,必需由经验丰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进行操作。
第六条:标本手记前,医务人员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并向患者进行充分的解释和告知,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七条:标本手记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需佩戴清洁的工作服和手套,并保持良好的手卫生习惯,避开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八条:标本手记器具必需保持清洁,经过每次使用后必需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九条:标本手记时,应手记充分的标本量,确保后续检验所需,同时应选择适当的手记容器和方法,避开标本被污染或溢出。
第十条:手记不同种类标本的医务人员必需了解不同标本的手记要求和处理方法,避开显现混淆或错误的情况。
第十一条:手记的标本必需及时送至试验室进行分析和检验,标本送达后,试验室人员必需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标本处理管理第十二条:试验室人员在接收到标本后,必需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标本相关信息,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试验室人员在进行标本处理前,必需对标本进行质量评估,包含标本量、保管条件、样本类型等,确保符合检验要求。
第十四条:试验室人员在处理标本时,必需佩戴干净的工作服和手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开标本被污染或造成损害。
第十五条:标本处理过程中必需遵从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切勿随便更改或省略步骤,确保标本处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试验室人员在标本处理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需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和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标本采集、运送和检测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处理、储存、分发、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四条医院设立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二)监督和检查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实施情况;(三)协调解决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组织培训和考核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人员;(五)定期评估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标本采集、运送;(二)确保标本质量和完整性,防止标本污染、损坏和丢失;(三)及时、准确地将标本送达实验室,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四)参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培训和考核;(五)报告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标本采集与运送第八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操作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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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科室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为病人提供高效、有序和安全的服务
二、范围
1. 检验标本包括从门急诊、住院患者和休闲体检人员等处采集的标本。
标本采集后送检的实验室包括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及院外检验机构。
2. 对于某些由于标本稀少暂时无法常规开展的检验项目,如肿瘤标记物、性激素、病毒检
测等,将由检验科专人负责外送至指定的院外检验机构。
对院外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合同管理等见部门具体规定。
三、定义
检验标本需遵守标本申请、收集、核对、和安全运送、储存和保存四、标准
1. 标本的申请
1.1检验申请单包括下列信息:
1.1.1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院号、病床
号。
1.1.2申请医生。
1.1.3采集标本的日期和时间。
1.1.4标本的来源。
1.1.5是否需优先处理。
1.2如患者存在下列情况,申请者必须在申请单上注明:
1.2.1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
1.2.2确诊或怀疑患者有蛋白异常血症。
1.2.3正在做血液透析。
1.3.优先处理的检验标本:
1.3.1 紧急:来自急诊室、手术室、ICU和其他临床患者需要急诊处理的标本,实验室
将尽快地为其完成各项检验。
1.3.2急需:来自如特需门诊的VIP患者,遇此亦应尽快完成检验。
1.3.3门诊:对于须在同一天内复诊的患者。
1.3.4处理时间的长短对标本的结果有影响的项目如血气、血氨、NAP等。
2. 标本采集、核对和送检
2.1 标本由以下资格人员采集:
2.1.1 注册护士。
2.1.2 执业医生。
2.1.3检验技术人员。
2.2 病区标本采集、核对和送检程序:
2.2.1 医生开具检验项目。
2.2.2 秘书确认后,打印检验标签:
a 急诊检验医嘱立即通知护理组织或责任护士;
b 标签上的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床号、检验项目、标本类型、采集者姓
2.2.3 采集者在标本采集前仔细核对患者姓名、床号、病历号、检验项目、标本类型及特殊要求;采
集完毕后,将电脑标签贴于标本容器上,并填写采集者代码和采集的日期、时间。
2.2.4 秘书/ 护士与发送调配部人员当面清点标本数量,并在检验医嘱登记本上签名,由后者将标本
送至检验科秘书站或中心实验室签收:
a 急诊标本:采集标本后直接电话通知发送调配部送标本;
b常规化验室标本:发送调配部每日6AM开始在各病区收集标本,7AM之前送达化验室,之后每隔 2 小时收集标本一次;
c中心实验室标本:发送调配部每日8AM从各病区收集标本后送达中心实验室。
2.3 门急诊标本采集和送检程序:
2.3.1 医生在门急诊病历中开写检验医嘱,并在门诊电脑系统中开写检验申请单。
2.3.2 患者或家属持检验申请单付费。
2.3.3 患者凭已付费的申请单去门诊标本留样室。
2.3.4 门诊标本留样室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单核对电脑医嘱并与患者本人进行交流以确定患者身份,无误后打印标签并将一联贴于标本盒或试管上。
2.3.5 抽血员核对患者后:
a 将尿常规和大便常规盒交给患者,并告知标本留取注意事项;患者留好标本后将标本盒放在留样室指定地点;工作人员告知其出报告时间和取报告地点;
b 血标本由采血员根据相应操作程序进行采集,并根据送检地不同进行分类。
2.3.6 检验科工人核对标本后定时将标本送往相应的实验室。
3. 检验科标本接收室工作人员:
3.1 核对送检标本,无误后在标本签收本上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处理见本制度第三
款第 2 条之规定。
3.2 在电脑中录入标本接收时间,并将标本送往科内相应检验区域。
4. 由于某个或多个原因,患者标本在检验时可能出现不稳定或不可靠的结果,这些标本称为不符合要求的标本。
具体包括如下:
4.1 试管的标签不恰当,无标签或标签错误。
4.2 标本量不足。
4.3 试管或容器不符合相应的检验项目的要求。
4.4 试管溶血。
4.5 在绝对要求空腹抽血的情况下未做到空腹。
4.6 运送时间耽搁,做动脉血气分析的血液送到实验室时已超过10 分钟(从采血时间开始算)。
4.7 抗凝不恰当:常见原因为:
a未充分将血与抗凝剂混合;
b用了不正确的或不合适的抗凝剂;
c 血与抗凝剂比例不当(血过多);
d抗凝剂量不够。
4.8未放入标本盒或相应试管的标本(如直接放在针筒内送检的标本)。
5. 实验室对不符合要求标本的处理方法:
5.1联系相应病房秘书。
5.2退回标本和检验申请单,要求更正。
5.3标本容器外的标签只能由标本采集者更正,在错误未被纠正之前不得再次送检。
5.4检验科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定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协商改进。
6. 检验项目及应用于标本采集的试管
五•培训教育
六、监控检查
七、相关文件
卫生行业标准WS/T225-2002(临床化学检验血液样品的收集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