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检验科所有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及处理等工作。

三、职责1. 检验科主任负责标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2. 检验科质控小组负责制定检验标本作业指导书,对标本采集、运送、接收、保存、检测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3. 检验科各岗位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标本管理工作。

四、标本采集1. 标本采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 标本采集前,需核对患者信息,确保采集的标本与申请单相符;3. 标本采集过程中,需注意无菌操作,避免污染;4.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将标本送至检验科,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五、标本运送1. 标本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标本容器密封,避免泄露;2. 运送过程中,应避免剧烈振荡、颠簸,以防标本溶血、凝固;3. 运送传染病标本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4. 运送标本应尽快送达检验科,并及时填写标本交接记录。

六、标本接收1. 检验科接收标本时,应核对标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标本类型等;2. 检查标本容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破损;3. 核对标本数量与申请单是否一致;4. 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及时退回,并告知采集部门。

七、标本保存1. 标本保存应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2. 保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光、避高温;3. 保存期限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4. 对过期或需特殊处理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八、标本检测1.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2.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操作规范,避免人为误差;3. 检测结果应准确、可靠,及时反馈临床;4. 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应重新检测或请示上级。

九、不合格标本处理1. 对不合格标本,应及时登记、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2. 对拒收的标本,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协助解决问题;3. 对重复发生的同一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检验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检验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检验标本接收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证医院检验科检验标本接收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检验科室,包含临床检验、病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第三条接收标本的目标1.确保接收的标本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加强标本的管理和追踪,防止标本丢失或混淆;3.供应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

第四条标本接收人员的职责1.负责接收送检标本,并进行核对;2.检查标本容器是否完整,并盖上相应的标识;3.对标本的标识、信息进行登记,确保与送检单全都;4.在标本容器上标明接收时间、接收人员的签名;5.准备标本送检的相关文件,如送检单、运输单等。

第五条标本接收流程1.标本的接收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时间分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2.当接收到标本时,接收人员应核对标本信息、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并与送检单进行核对;3.如发现标本包装不符合要求或标本信息不完整,应及时与送检人员沟通并要求增补或更换标本;4.核对无误后,应依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妥当保管标本,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标本接收环境1.标本接收区应设置于检验科室内,确保环境乾净、宽敞、光亮,并符合卫生要求;2.标本接收区应设有防护措施,保证接收人员和标本的安全;3.标本接收区应配备必需的设备和工具,如电子称、离心机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4.标本接收区应设置相应的储存设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标本的安全和保密。

第七条标本接收记录1.接收人员应在标本容器上标明接收时间、接收人员姓名和检验科室;2.接收人员应在标本接收记录表中认真填写接收标本的相关信息,包含标本类型、送检人员、送检日期、标本状态等;3.接收标本后,记录表应及时归档,并保存一段时间,以备查阅。

第八条标本管理1.标本应依照不同类型、性质进行分类和储存,并严格执行标本管理制度;2.标本应妥当保管,并依照规定的保管时间进行归档或销毁;3.标本储存区应设置密封、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标本的安全性和保密性;4.标本销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记录,以备查询。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

医院关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和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标本采集、运送和检测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运送、接收、处理、储存、分发、废弃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标本质量,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四条医院设立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管理制度;(二)监督和检查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实施情况;(三)协调解决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四)组织培训和考核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人员;(五)定期评估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标本采集、运送;(二)确保标本质量和完整性,防止标本污染、损坏和丢失;(三)及时、准确地将标本送达实验室,确保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四)参与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相关培训和考核;(五)报告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标本采集与运送第八条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的采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操作规程进行。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标准版)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1.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

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

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2.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3.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4.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

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5.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6.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7.门诊、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门诊护士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8.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9.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10.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

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

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

11.除尿液和粪便标本外,其他标本检查完毕后,一律置冰箱保存3天才能弃去。

12.保存的标本在临床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检测结果重新复查。

13.保存到期的标本集中放置丢弃在黑色胶袋中,密封后由工人送到医院医疗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一、前言医院检验科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科室,负责对患者进行各种各样的检验工作,为医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结果,帮助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为了保证标本的质量和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标本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标本采集1.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检验项目的要求,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的目的和过程,并获得患者的同意。

2.标本采集应由专业的医务人员完成,采集人员应穿戴好相关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采集步骤进行操作。

3.标本采集时应注意保持标本的完整性和新鲜度,避免受到外界的污染。

4.标本采集后应立即标注相关信息,如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以保证标本的可追溯性。

三、标本运输和保存1.标本运输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破损和泄漏,尤其是液体标本,应采用封闭的容器进行运输。

2.标本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高温、低温和震动,以免影响标本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标本保存应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采用相应的保存条件,如低温、冷藏等,以确保标本的质量不受影响。

四、标本接收与登记1.检验科应设立专门的标本接收窗口,由专业人员进行接收和审核。

2.标本接收人员应核对标本的相关信息,如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与标本上的标注进行比对,确保标本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标本接收人员应将标本的接收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领导。

五、标本处理与保存1.对于不同类型的标本,检验科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法和保存期限,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2.对于一些容易分解和变质的标本,如血液、尿液等,应尽快进行处理和检测,以免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3.标本处理时,应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进行分类和保存,以便于后续的检验工作和结果分析。

六、标本销毁与处理1.对于已经完成检验的标本,应及时进行销毁和处理,以防止标本的滞留和交叉污染。

2.对于特殊的标本,如传染性病原体标本,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3.标本的销毁和处理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采取合理的方法和设备,确保标本的完全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医院标本处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标本处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医院标本处理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防止生物性感染的发生,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涉及标本处理的科室,包括检验科、病理科、输血科等。

三、职责1.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监督各科室执行情况,定期对生物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2. 相关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本制度在本科室得到有效执行。

3. 医务人员:遵守本制度,掌握生物安全操作技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生物安全操作规程1. 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1)标本采集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2)标本保存应在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避免污染和变质。

(3)标本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泄露、污染和破损。

2. 标本处理(1)标本处理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避免直接接触标本。

(2)处理标本时,佩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3)使用锐器时,应小心操作,避免刺伤自己或他人。

(4)标本处理完毕后,及时清洗双手,并按规定消毒处理。

3. 标本废弃(1)废弃标本应分类收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废弃标本容器应密封,防止泄露和污染。

(3)废弃标本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生物安全柜的使用(1)生物安全柜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操作生物安全柜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3)生物安全柜的清洁和消毒,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培训和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生物安全意识。

2. 医务人员应参加生物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违反生物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

六、监督检查1. 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定期对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1一、全部检验标本的手记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手记的标本,应有特地的送检登记本,认真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手记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推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认真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行替代或难以再行手记,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供应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认真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

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需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显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需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手记。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管,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存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存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管。

八、凡保管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特地的医用垃圾袋内,运输到医院统一布置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废弃的血标本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依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试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管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21、目的:加强检验标本的管理,明确各类标本手记、接收、拒收、保管和处理要求,规范标本管理工作流程。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1、标本的转运:住院部标本各科护工 8-9 点交检验科,血液标本交生化室窗口;体液标本交病区体液室窗口;细菌培养标本交细菌室窗口;急诊常规交门诊化验室窗口。

急诊检验标本在值班时段交门诊化验室。

门诊化验室采集的血样由检验科护工分别在 8 点、9 点、10 点分三次送检生化室,由生化室负责验收查对并及时编号,急诊和临床抽取的标本由护工或门诊采血人临床转运,切勿延搁样本,延误检测。

2、验证和签收:各实验室人员进行接收时,严格对各种样本及时进行查对验收,认真查对姓名,联号,住院号,病区床号,项目,标本是否合格。

对不符合要求者当面退回并作记录,告诉送标本人通知采样科室,正确及时地补采样,以免延误病人的检测结果报告。

对书写不清楚的申请单当事者要及时与病房联系,明确受检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区,床号和检验项目等。

接收标本时同时接收标本采集清单,签字后统一装订在原始化验单上归档保存。

没有标本采集清单者由送检人员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登记签字,检验人眼验收确认后签字。

3、外单位送检:外单位送检的样本,一律由生化室登记后,再转交各实验室检测,报告结果交科主任复审。

4、标本放置:所有送检标本须统一放置在生化室标本分理台上,由生化室标本接收人员分类并放置在有明显标志的样本盒中,以便其他实验室的同志来拿取,急诊样本应及时通知和催促有关实验室的通知来拿取。

5、多张检验单标本:凡有两张以上的检验申请单,原则上要分装各管,随检验申请单一起分别放置各样本盒,唐氏筛查标本由免疫室人员查收、编号、转运。

6、特殊标本处理:对暂不检测的项目和超规定时间抽取的样本,要随时登记和交班,以免漏检、遗失和延误检验,对没有登记者,一旦发现有此样本的差错发生,追究责任,实行“首接”负责制。

7、检验后标本的处理:所有标本均视为传染源,检验后及时按编号排列,封闭保存。

细菌室标本由细菌室负责高压消毒后转洗消室处理,抗酸染色涂片保存 3 个月;其他四楼各室标本均转运到洗消室登记保存 48 小时后,由洗消室人员初消毒后,打包送医疗垃圾处理站;门诊化验室标本由门诊临检室人员按编号排列,封闭保存在门诊化验室冰箱 24 小时后交护工处理,复查血片保存 7 天后处理;妇科临检室和体液室标本检验后及时覆盖漂白粉消毒,然后由护工统一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区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检验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采集的标本,应有专门的送检登记本,详细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采集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判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详细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可替代或难以再行采集,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提供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详细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

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要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出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要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采集。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存,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留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留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存。

八、凡保存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专门的医用垃圾袋内,运送到医院统一安排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废弃的血标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按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存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感谢您的阅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